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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

时间:2016-11-11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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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一):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浅谈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坚决地惩治腐败,更加有效地预防腐败指明了方向,那就是必须使权力在完善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才能确保权力在运行的规范性、公正性、和实效性上体现党的先进性,才能确保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才能确保政府机构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奠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依法治国是现代社会普遍认同的观点,也是我国的治国方略之一,而依法治国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从权力本身所具有的权威性、支配性、稀缺性来看,权力最容易成为脱缰野马,掌握权力的人总是借助权力的力量而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则表现为凌驾于社会之上,当掌权者为了私人利益而操纵权力,这种权力又受不到有效规范和限制时,掌权者就会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去侵害人民的权利。人类文明的历史向我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就必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对权力的运

行从决策、执行到检验全方位进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权力监督的关键在于如何建立一套切实可行、方便有效而又能得到不断完善的制度体系。我国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实际情况,针对现有机制的现状,该继承的继承,该废除的废除,该完善的完善,该创新的创新。

一、完善对权力运行启动的监督机制

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权力的主体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权力主体所拥有的权力具有一种国家或群体权力的代表性,该权力只有相对的使用权和履行权,而无处置权和占有权,一旦失去了岗位,将会自动地失去;另一方面,权力的最终载体是人,因具体的职责而产生的权力,带有个人色彩,由于监控不力,往往会产生借国家的力量给个人谋收益的现象。权力主体是腐败行为的主导因素,必须将公共权力主体的产生和更替纳入法制化、公开化、程序化的轨道,这是我们遏制腐败的“第一道屏障”。

(一)逐步完善公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

逐步扩大领导干部公众选举产生的范围是一种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我国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总是强调决策民主,忽视选举民主,使宪法赋予人民的选举权打了折扣。因而,在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在任用领导干部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以人或机构作为“执政中介”的做法,使任命权

掌握在少数领导干部的手中,官员的产生主要是上级领导的旨意,人民群众的意见起不了决定作用。这种不恰当地扩大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任命的范围,致使用人领域成为腐败现象的多发地带。因此,必须逐步建立公众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机制,逐步扩大公开民主选拔的比例,用制度化、程序化来遏制任用权力上的恶性膨胀,加强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把真正德才兼备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遏制权力腐败和推进民主与法治的进程,有利于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决定权。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的机制。

任期制是干部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任期制的实质在于:在一定领导岗位上任职都要有明确的时间界限,任期一到,职务一般都自然解除,形成干部正常的“下”的运行机制。对干部“下”有了政策依据,便于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操作,干部本人从心理上也容易接受,使干部能上能下在制度化的轨道上规范有序地进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职务,规定不同的任职期限、届数、最长任职年限;要明确任期届满时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要建立和完善继任的有关制度。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对严格把住选拔任用干部关,完善监督机制,约束和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有着重要作用。干部选拔任用责任的机制包括:一是干部推荐责任制,明确规定推荐的注意事项、责任和处理办法,增强推荐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能达到选拔任用干部监督把关的目的;二是干部考察责任制,这是对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监督检验的过程,制定便于操作的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考察的方法、内容和责任,规范干部考察工作,确保干部考察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公正性;三是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是一种用人风险机制,这对遏制用人腐败纯洁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另外,推行干部任用回避制、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建立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制度,等等。

二、完善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制约机制

腐败的过程主要发生于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要有效地制约权力,关键是对公共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予以制约。

(一)运步完善政务公开的机制。

在我国政治权力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封闭现象,是当前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我国政治民主化建设加快,政务公开作为反腐倡廉、政府制度创新的一项基本建设已逐步在全国推广。要实行政务公开必须加强和完善法制以及其他制度的建设,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作用。制定《政务公开法》,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通过听证制度、

说明理由制度、咨询制度、公开发布信息制度等,增加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对失职渎职、徇私枉法、延误失误、监管不力、滥用权力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法律责任,杜绝出了问题无人负责现象。

(二)逐步完善对“一把手”监督的机制。

目前,不少单位的“一把手”拥有很大的权力,制约不好会给群众带来灾难,甚至会阻碍社会的发展。构建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和体制,是党和国家监督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实践问题。一是必须建立合理分权的机制。二是必须强化以权制权的机制。三是必须建立“一把手”的选举罢免机制。四是必须对“一把手”建构刚性责任机制。五是建立上级对“一把手”的监督机制。

(三)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

权力监督体系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如果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会使监督无力、虚化,各种腐败现象更加严重。因此,要使各系统的监督主体互相配合,科学配置,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一是通过制定有关监督法律法规,对各监督主体规范其地位、职责、权限,规定其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监督主体明确各自的具体工作目标;二是各监督部门建立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的联系制度,进行综合指导和协调,加强各监督主

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现就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抓住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强化权力运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力争在全省建成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和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2.基本原则。坚持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坚持民主公开,积极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坚持求真务实,把解决实际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内外结合,形成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的合力。

二、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权力内控机制

3.科学配置权力。坚持职权法定、精简高效,完善权力结构,对涉及人、财、物和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职权,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环节进行适度分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实行领导班子合理分工,优化权力配置,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坚持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和常委分工负责制。

4.优化决策流程。坚持规范运行、便于监督,进一步完善决策程序,使权力运行相互制约、可查可控,形成流程明晰、运转高效的权力运行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集体决策办法。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议题,按规定时限提前书面通知班子成员。决策过程要如实记录,存档备考。坚持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和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进行廉政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专家论证、评审,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完善党代表列席全委会制度。

5.实行风险防控。坚持查控结合、动态管理,健全完善防控措施和制度规范。建立经常性的廉政风险排查制度。围绕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的风险点,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突出对涉及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范。认真执行重点领域、热点部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完善重大节日、干部调整、重大工程招投标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关键时段的风险防控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

6.完善党务公开制度。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党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各级党组织党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和形式。不断扩大公开内容,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事项外全部向党员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全部向社会公开,坚持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员与群众关注的事项等列为主要公开内容。进一步丰富党务公开形式,健全例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委新闻发言人、党内事务听证咨询等方面的制度,细化公开内容、时限、程序,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进一步拓展党务公开领域,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制度,并向企业、高校、医院等不同类型的党组织拓展,向县以上党组织延伸。继续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试点。

7.完善政务事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为重点,不断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审核、公示、听证、询问等配套制度,完善公共服务、财务预算、人事任免、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重要事项和群众关注事项的公开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手段,不断创新和发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场所建设,完善查询功能。不断完善双向互动、双向反馈交流的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等制度,方便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决策的监督,通过完善创新公开方式和渠道,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8.完善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制度。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加快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覆盖、行政权力事项全覆盖、网上行政监察全覆盖,使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省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行政管理服务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等功能,提升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应用能力。加快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的电子平台,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和全过程实时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考核、投诉处理和公众评议等配套制度,落实情况通报、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的长效管理水平。

四、建立健全规范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

9.健全重点领域和部位的监督制度。着重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运营、金融资本运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使等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运行。

【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

10.健全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全面实行市厅级领导干部点题述职述廉、县乡级干部勤廉公示和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总结完善基层党代表询问、质询办法,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巡视工作领导机制,完善巡视程序和方式。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提名、考察、决定等环节的监督。

11.健全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建立健全通过民意调查等征求群众批评意见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打招呼、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早作提醒、严肃批评、责令改正,防止由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落实党员监督权。严格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

12.健全监督协调机制。完善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制度建设。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监督的积极作用,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五、抓好工作落实

1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确定一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各级纪委要认真协助党委(党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要认真查找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实行风险制约、分权制约、流程制约、问责制约,保证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防止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

14.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责任机制,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规范。建立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奖优罚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况,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问责配套制度,完善问责程序,加大问责力度,保证问责追究落到实处。建立督查机制,定期检查,推动工作。

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三):2016司法局权力制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权力运作水平,推进和谐单位建设,根据庆委办〔2016〕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人事调整实际,在以往实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完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认真完善监督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

二、工作要点

全面实行一把手“七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本单位财务、人事、基建工程、物资采购、项目审批、资产、资源等七个方面内容。加强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行“集体决策,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科室承办,专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权力运行机制。

三、责任分工

在局党组领导下,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具体实施。同志分管财务、物资采购、资产资源管理,同志分管基建工程,同志分管项目审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四、主要措施

(一)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

成立权力制衡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权力制衡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1、加强财务管理

所有经费支出需由经办人经手、财务审核、监督领导监批、财务分管领导报批后予以报销。1万元以上,除县里有规定可直接列支,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附会议记录方可报销。

专项资金支出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凭有关出差依据、通知等报差旅费,差旅费报支按县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公务用车费用的结算,由局财务按县会计核算中心的规定报支。

公务接待按照规定执行,结算凭正式发票和菜单按规定报销。

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由本人向局党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的,按照县核算中心有关规定,所有费用凭毕业证书报销。

2、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

办公用品购置、印刷、业务联系等开支,先到财务室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审批)单》,1000元以内的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陈丽君统一采购,1000元以上申请单,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意见后报局长签批,再由陈丽君和一同购置,需政府采购物资,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固定资产指单位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大宗设备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入后由专门验收、登记管理。

固定资产的调拨、核销、报废、出售,必须由经办人员向财务室提出意见,说明情况,财务报局负责领导同意,并报国资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处理,同时做好账务。

干部、职工因退休或工作调离本单位时,对其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物资,应办理清点交接手续,并报财务室备案。

3、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项目指南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项目申报书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提供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专项资金项目经上级批准立项后,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执行。

4、严格人事制度。

干部的推荐、任免、使用、调配和奖惩等,要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职能科室提出方案,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在适当范围公开。

5、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严格按《招投标法》、《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执行;100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分管基建工程的领导提出方案报经局长同意后组织实施;10000元以上提交局班子会议研究后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廉政保障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6、公开和监督制度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方案2016(四):2016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切实规范民政部门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行政责任,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民政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工作办法》和《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代表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勤政、廉政、规范、公开原则,完善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在上县级纪委的指导下,在县委的领导下,采取扩大各界群众参与的办法,创新和完善监督制度,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规范民政行政行为,推进社会监督制度化、常态化,使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覆盖面更广,监督节点设置更科学更关键,监督形式与权力行使结合更紧密更能产生实效,政务公开程度更高更透明。实际监督效果显著,惩防体系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为民满意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合力监督工作,探索在县党委的领导和纪委的指导下,扩大群众参与监督、加强社会监督的机制制度,完善专门监督机关与社会监督形成合力的体制制度,更好地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实现监督工作多方位、制度化、社会化,实现监督效果显著,惩防体系完善,人民群众对执政为民满意目标。

三、监督对象和内容

(一)监督对象:

县民政局、各乡镇民政办、局属二层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内容:

1、“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的科学、民主、规范程序和原则;

2、处置民生、三农等社会矛盾、热点、难点问题的公正性、廉洁性;

3、局党政“一把手”从政行为的廉洁性;

4、局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乡镇民政办主任、二层机构领导及窗口部门行业服务态度、质量;

5、社会救助行政审批项目、惠民惠农政策补贴以及行政执法部门罚没项目的公开性、廉洁性;

6、其他需要社会监督的事项。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民政局成立党政领导廉洁履职社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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