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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时间:2014-04-15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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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一):关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交通运输系统

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报告

益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4年9月2日)

2012年以来,我市交通运输系统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强化服务”的理念,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提高执法效能,有效地促进了交通运输事业和谐发展。几年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基本达到了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程序制度化和执法监督经常化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我系统多次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6个门类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1300名。担负着全市8个县市区的交通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工作。

1、提升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费收转岗人员充实,现有执法队伍在综合素质、年龄和知识结构上都有了明显改善。目前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历也基本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执法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奉公、服务社会的思想和业务技能方面,也有了显著提高。我局十分注重培养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能力素质,注重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的综

合执法素质。几年来,我们坚持每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执法综合业务训练,年底实施严格的执法效能考核。通过坚持对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培训,全市交通行政执法队伍正在逐步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文明高效的高素质执法队伍,有效地提高了全市交通综合执法效能。

3、对新进执法队伍人员,我系统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交政法发

[2012]681号)等相关规定,健全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选拔、任用、考核、监督制度体系,坚持“凡进必考”,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制度。在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上,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定期对在编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考核。近年多次组织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法制部门负责人参加省厅组织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六五”普法以来,组织各级理论中心组学法6期,举办法制讲座2期,参加人员近200人次;全市“六五”普法考试我局参考率均达到100%,通过率100%,并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考核、晋升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我系统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我局开展“六五”普法以来,组织各级理论中心组学法5期,举办法制讲座3期,参加人员近100人次。

4、我系统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和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由于我们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规范执法行为,办案公正准确,2012年以来我局共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共1970起,其中道路运政1745起,海事137起,公路路政88

起;运政部门作出行政许可4285件,海事1694件,路政54件。市公路管理局共检测车辆153700多台次,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12400多台次,卸载43560吨,做到了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100%。

二、亟待解决的问题

1、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专业人才匮乏,特别是缺乏法律型、技术型人才,少数执法人员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规范不严,缺乏主动服务意识,缺乏紧迫感和危机感,缺乏敢为人先的勇气和胆量。

2、执法人员持多证执法的困惑。持多证执法的部门,全国只有交通运输系统是个例外,交通运输部令2Ol1年第l号的第

二、第五条明确规定: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部颁发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而《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规定:已经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行政法规规定的统一样式颁发了行政执法证的,不再按本办法重新发证,但应当由省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向省政府法制局备案。可在现实执法中,我们的执法人员一个人要同时亮部、省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方可执行公务,执法人员苦不堪言。【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3、行政执法体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不清,关系不明确,执法效率低也是少数部门存在的共性问题。如市直运管部门同交警部门的职责、职能在某些方面存在交叉。两个互相独立的部门,行政上没有相互隶属关系,所带来的弊病是体制不顺,权责不一致。

4、趋利执法问题没有根除。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追求的应当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而在目前,一些

执法机构的超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经费主要靠行政执法的途径获得,导致了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追求部门利益或个人私利而趋利执法的问题,“三乱”行为时有发生。行政执法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处罚文书还在使用手写,极易产生不规范的文书,存在隐患,不能有效实施联网管理。

5、法律严重滞后。城市客运划归交通部门管理后,至今没有出台一部相应的法律法规。

6、执法环境有待于进一步改善。行政执法受处界干扰干预太多,影响执法力度,执法环境的恶劣直接影响执法力度。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难以得到充分保护。

三、重点和难点问题

我国行政程序立法中仍然存在一系列重点和难点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的比较研究、实证研究而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方案。目前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行政程序法原则的效力问题。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将是立法中要突出的重要问题。这些基本原则是否应当具有直接的规范和约束力?立法中应如何处理?

第二,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与特别行为程序的关系应如何处理?一般程序规定是不是行政程序要求的“底线”?抑或特别程序优先于一般程序?

第三,行政程序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应如何处理?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还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例如,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是使用《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还是适用行政程序法?

第四,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违反程序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规定?

违反程序的行政行为将导致何种法律后果?相对人违反程序与行政机关违反程序在法律责任上是否应有所区别?

第五,行政程序立法形式应当如何选择?

四、几点建议

1、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依法行政。如何改善执法状况,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是当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点。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把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有机统一起来的一种制度创新。它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权限,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越权又不失职;通过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通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提高。通过分解执法责任,把执法责任层层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上,并通过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措施,将责任承担落到实处,从而使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承担紧密挂钩,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受追究。一是防范行政权沦为恣意行使的不受控权利;二是给相对人表达的权利,集中表现在陈述申辩权;三是给相对人参与的权利,如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当事人的知情权。这一切的设臵均是为了给相对人应有的话语权。但是行政权又是一项追求效率为优先的积极权能,它的全部本质意义存于行政权的“为”字。

2、进一步落实执法队伍管理。创新考核方式,拓展考核渠道;试行考核末位淘汰制,建立健全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开展执法情况内部稽查会审,畅通外部投诉监督渠道,严肃查处执法

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二):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

责任制调研报告

【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几年来,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的各行政执法机构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全县交通工作大局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明确执法责任,理顺执法关系,完善执法程序,强化执法考核,提高执法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过几年的努力,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基本达到了执法主体合法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内容公开化,执法程序制度化和执法监督经常化的目标,有力促进了依法行政的进程。主要体现在:

一是执法单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加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机构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考核,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意识明显加强,交通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很大提高,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是执法案卷日趋规范,执法过程中重证据、讲程序已经形成了自觉行动。这不仅仅是观念上的更新,更重要的是为推进法治社会进程,促进社会政治文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二是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准确地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中

严格按照行政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随意执法等人治因素大为减少。尤其是通过学习培训、执法资格考试和责任挂钩考核等,依法行政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06年以来,全县交通系统实现了无申诉、无复议、无诉讼案件。

三是行政执法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促使各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我县根据省交通厅要求,先后出台了切实可行的交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了全县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严格执行以交通行政处罚标准细化为主要内容的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开发推广了一系列执法应用软件,从而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

四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体系。通过建章立制,全县交通系统进一步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了执法岗位责任制。

一、问题与成因

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我县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交通行政执法有了很大改善,但我们也应清醒的看到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与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主要是:

(一)执法环境尚待改善。行政执法的内外部环境还不够理想,行政、权力干预等人治因素的干扰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执法难以到位问题还比较突出,行政处罚因人而异,有的出现同一性质案件不同处理结果现象。交通与交警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执法

配合不够,由此造成不必要的部门争议而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由于依据不足、宣传不够或方法简单,造成正常执法而引发群访的事件也时有出现;因交通运输安全责任追究,导致执法机构领导压力太大,工作如履薄冰。

(二)“一把手”负责制难以落实。我县交通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都按照县局要求,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地位已经确立,但真正落实起来难度较大。从政府领导到交通局主要领导“重建设、轻管理”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一把手”往往因公路建设工作和参加各种会议牵涉主要精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交通的目标有的地方只停留在会议布臵上,有的规章制度也仅停留在文件上,领导真正去关心、去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的时间并不太多。

(三)执法监督力度不足。自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单位都建立了执法考核机制,每年都根据年初确定行政执法目标进行责任制考核,如县局每年都有组织对所属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但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有的地方却难以与单位绩效进行全面挂钩。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执法监督也存在走过场,存在问题只整改了事,责任追究制度没有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四)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好的执法队伍离不开高素质的执法人才。应该说经过多年的加强学习培训,严把执法人员入门关,全县执法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我们必须看到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目前执法岗位专业培训缺乏系统性,部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个别执法案件还存在证据收集

不充分、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五)法制机构不健全。交通局和行政执法部门对内部法制机构的设臵和力量的配备,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交通主管部门未设专门法制工作机构;有的与其他科室合并在一起办公,人员不固定,力量配臵不合理;即使有的交通部门配备了法制机构,但在人员配臵上也是微乎其微。【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既有交通执法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组织领导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认识不到位,影响了整体工作的进展。个别执法人员乃至个别部门负责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还不足,仅把它当作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被动应付。有的单位领导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对于实施过程中面临的许多问题,如人员调配、执法装备、经费保障、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单位领导不亲自决策和协调,导致工作难以开展。

二是行政执法机制不够完善,直接影响了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但限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问题,基层执法单位一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而在有限的人员编制内又缺乏必要的流动性,导致执法队伍老化严重。目前,整个交通行业由于体制不顺,执法门类太多,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着装标志不统一,亟待整合资源,实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差。由于有的单位人员成份复杂,素质差,法制观念淡薄,在执法中语言简单不文明,行为粗暴蛮横,罚态度款、人情款;极个别执

法人员执法违法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法律法规滞后,缺乏全国统一的法律规范。执法机构重叠,各行其是,管理职权交叉,部门与部门之间就同类性质问题重复检查。如交警的超载罚款,交通的超限罚款;交警的安全性能检测,交通的综合性能检测;交警的驾驶证检查,交通的营运证、上岗证检查。有的执法机构对政策法规理解出现偏差,加上受地方保护政策影响,对同一车辆一天内同一违章的罚款带有重复性,部门之间罚款互不认账,甚至出现跨越车籍地收费、罚款现象,给正常执法带来混乱。

五是交通法制机构不健全,影响了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就必须依法界定执法职能、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而这些又离不开执法监督的交通法制机构。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逐渐依赖于各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

二、对策与建议

我县交通执法的实践证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执法现状,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必须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结合交通实际,

交通行政执法调研报告(三):2016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一、路政行政执法

(一)执法机构及人员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62.5﹪。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2)强化沿路环境管理。有关乡镇要把路政管理纳入政府管理责任范围,明确乡镇管理职责,自上而下建立路政管理组织网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县镇两级协调市容、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建设文明路活动为载体,结合乡镇文明创建,着力整治沿路逢集和“脏乱差”现象,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涉路行政许可或有关手续时,水电等有关部门未考虑或不按公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将公路管理部门置于尴尬境地;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实施或基础设施建设中无视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堵塞边沟,在公路上乱开挖埋、架设管线,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的行为较为普遍和严重,不但不衔接沟通,违法强行施工,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时,对方反而到上级去先叫委屈先告状,而公路管理机构对行政干预问题又束手无策。因涉及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部分案子无法处理,群众相互效仿和抵触,导致普遍存在执法难的现象。对策:加强管理,控制农村沿路建房。沿线各乡镇在新农村规划时,须垂直于公路建设,要坚决避开沿路封沟建房,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通行安全与畅通。严格对沿路建房有关手续的审批,由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理,由城建、国土、公路管理等部门联合审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实施源头政策控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部分群众爱路护路意识淡薄,占道堆物、堵塞边沟、蚕食公路、乱搭乱接的行为普遍;公路用地权属不清。在公路建设时,由于征用土地涉及巨额的赔偿费用问题,许多承担征地任务的地方政府,往往变通处理,并不办理正式的土地征用手续,这就造成我们众多公路部门路产路权的“虚名”。从法律上讲,我们对公路的管理权几乎要大打问号。至于路边的开挖填土、搭建,由于我们常常连最基本的土地使用证书都拿不出来,在法律上,本身就处在不利的位臵,要进行阻止,谈何容易。对策:(1)加大对公路红线控制区管理。对在公路红线控制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加大宣传和巡查的力度,消除公路红线控制区内新增违法建设,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有重点的进行联合执法,清除沿路违法建筑。(2)要完善公路绿化。乡镇政府要把公路用地按照公路部门的部署统一规划、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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