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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

时间:2014-04-04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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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方案(2016年新修订)

XXX医院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定

为加强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管理,规范不良事件处理流程,推动我院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增强医务人员风险防范意识,达到国家卫计委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更好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工作制度,特修订本规定。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建立健全鼓励全院医务人员主动报告不良事件的机制,规范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上报与处理工作,增强全员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与处理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确保医疗安全。

二、规章

1.各科室各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不得瞒报、漏报、谎报、缓报。

2.医院有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制度与工作流程,有指定部门统一收集、分析不良事件并向相关机构上报,同时贯彻从系统角度解决问题,防止或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

3.医院要针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知晓率100%。

4.医院对不良事件上报实行非惩罚制度,坚持保密性原则,鼓励员工主动上报。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分类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包括:

1.可能损害患者健康或延长患者住院时间的事件;

2.可能导致患者残疾或死亡的事件;

3.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操作;

4.可能引起患者额外经济损失的事件;

5.可能给医务人员带来人身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6.各类可能引发医疗纠纷的事件;

7.其他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或隐患。

(二)分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划为八大类。

1.医疗事件:主要是指医疗诊断或治疗失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住院时间延长或住院费用增加等事件,包括:误诊误治、麻醉、手术、导管/介入意外、其他。

2.药品事件:主要是指在管理及调剂药品时出现的不良事件及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等事件,包括:药品管理应用、药品调剂分发、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其他。

3.护理事件:主要是指病人在住院期间发生的与病人安全相关的护理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烧烫伤、压疮、误吸、误咽、导管意外、约束意外、转运意外、输液不良反应、其他。

4.医学技术检查事件:主要是指在辅助检查过程当中因操作失误或仪器故障等发生的事件,包括:标本采集、功能检查、医学影像、放射安全、其他。

5.输血事件;主要是指在输血过程中因操作或记录及严重输血不良反应等事件。

6.医院感染事件:主要是指在院内发生的严重感染等事件。

7.医疗器械事件:主要是指因医疗器械或医疗设备的原因给患者或医务人员带来的损害等事件。

8.综合事件:主要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其他不良事件,包括:查对/识别、信息传递、知情同意、诊疗记录、饮食与营养事件、物品运送、安全管理及意外伤害事件、其他。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Ⅰ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Ⅱ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Ⅲ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Ⅳ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Ⅰ级和Ⅱ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

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1号)、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02]206号)执行。

(二)Ⅲ、Ⅳ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三)报告部门

1.医疗相关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2.护理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药品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4.器械与设备相关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5.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6.设施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治安相关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

五、报告程序与职责

(一)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发生或者发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主任/护士长报告,同时按上述规定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做好上报记录登记。

2.相关科室按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整改,每季对本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分析、总结。

(二)各主管部门

1.各相应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进行调查核实,按事件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反馈至各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重大事件上报分管院领导。

2.各相应主管部门每月15日前将上月《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电子版)及不良事件报告表复印件上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

3.各相应主管部门每季度首月将上季度上报到本部门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于本月20日前报医院大质量管理科统计分析。

4.医院大质量管理科每季度在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信息简报》上通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针对全院上报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进行半年度和年度分析,并召开至少一次评估总结会议,分析结果。及时反馈各职能部门,以保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5.如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涉及2个或2个以上部门,由各科室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别报告相关的主管部门,由相关主管部门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院领导组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方式与时限

1.书面报告:

(1)警告事件(Ⅰ级)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口头或电话上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在2小时内上报分管院领导或必要时直

接上报院长,并在24小时内履行书面报告。

【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

(2)不良事件(Ⅱ级)事件:24内书面上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3)未造成后果事件(Ⅲ级)和隐患事件(Ⅳ级):发生后立即报告科室负责人,事发72小时内完成分析报告表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职能部门核实结果后上报分管院领导。

2.紧急电话报告: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紧急情况时使用,并随后履行书面补报,夜间及节假日应统一上报医院总值班人员,电话号码:xxxxxxx。

3.院内网络报告:报告网址xxxxxxxxxxxxxxxx

七、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奖惩

每季度由大质量管理科对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报告例数进行汇总,对科室/个人进行奖励,并报院长办公会进行讨论通过。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者予以50元/例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医院从其它途径获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处罚100-500元/例、科室负连带责任予处罚500-2000元/例。【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

3.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员工手册》(2016年版)“XXXXXX医院奖惩办法”第十一、十二条执行。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九、附件: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臵流程

2.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

3.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4.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

5.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处理反馈表

6.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统计表

2016年01月28日

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二):2016国考面试热点:理顺医患纠纷需以“理”服人

2016国考面试热点:理顺医患纠纷需以“理”服人

近日,一产妇在北医三院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的消息引发关注。亡故产妇杨女士所在单位发函称,希望医院对死者的离世原因做出公正、透明、翔实的调查。医院则表示,初步判断猝死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而杨女士去世后其家属数十人滞留产科病房,大声喧哗、打砸物品、追打医务人员。杨女士家属否认打砸医院和天价索赔。

【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

“生平最爱听的声音,就是婴儿出生后的第一声啼哭。”有“万婴之母”之誉的我国著名妇产科专家林巧稚曾如是说。短短一句话,或许道出了所有妇产科医患人员的心声。妊娠26周多的杨女士不幸离世,医护人员不愿意看到这一幕,家属自然更是难以接受,这是最正常的情感反应。

家属不认同结果,可寻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不满意调解,可拿起法律武器。面对调解,院方有权利辩解;面对被诉,院方更有责任直陈事实。这是解决医患纠纷的最好路径。最糟糕的方式,则是将法律抛在一边,互相指责,甚至使用暴力。在“医闹”已入刑的情况下,如果维权手段过激,恐怕难逃法律规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若属医方有过错,同样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杨女士究竟死于何因,尚需调查;杨女士家属究竟有无打砸医院,同样需要调查。而在这关口,死者所在单位、医院、医师协会三方各自发出声明,一时被人称为“某某院大战某某医院”,也属于过度解读。法治时代,无非讲究一个“理”字。这个理,既是道理,也是法理。理直才能气壮,而不是比谁嗓门大。一起医疗纠纷,演变成围观者众的舆情事件,恐怕也非各方所愿。

多年来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催生了频繁出现的专业“医闹”,不仅让医护人员惶恐,也给很多患者带来不安。曾有医生感叹,不怕你告、就怕你闹,不怕流泪、就怕流血。化解医患矛盾,已到了必须重装“操作系统”的时候了——不再是小修小补,安装“杀毒软件”,而应该重建医患伦理,重构调解规则。

当前,处理医患纠纷,既不缺调解机制,也不缺诉讼手段。但是,对于少部分患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医疗知识匮乏,导致他们不确定调解机构能否保持公正,也不确定司法机关能否主持正义,于是不相信规则,也不相信法律。如何确保规则透明,如何力求信息对称,如何使法治的公正运送到世人心中,亟待破解。规则有公信力,法治有生命力,暴力“源代码”就失去意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固化思维就失去滋生空间。

更应看到,司法救济毕竟是最后的手段,而且事实上也不能“包治百病”。化解医患纠纷,更需重在防范。这既需要患者意识到,现代医术再发达,也有无能为力之时;也需要医者有严谨态度,有慈悲情怀,医生给病人开出的第一张药方,应是关爱。正如“现代医学之父”威廉·奥斯勒所说,我们面对的不是机械也不是冰冷的石材,而是一个个热血沸腾的生命,要求我们不仅是用头脑去思考该怎么治疗,还应该用心去感受、去帮助、去安慰。

医护人员和患者是不折不扣的命运共同体。在医疗水平贫瘠、医疗资源匮乏的年代,医患同舟共济,共驱病魔;如今,医疗卫生条件已经大为改观,医患可说是同乘“豪华游轮”,更应齐心协力,毕竟病魔才是共同的敌人。你若深信不疑,我必全力以赴。不断增进互信,不断激活制度的力量,相信医患关系终能走向融洽,实现共赢。

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三):2016医患关系调查报告

医患关系调查报告(一)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患者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近年来,我院医疗纠纷和医闹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矛盾突出,给正常的医疗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在行业评议中也处在末尾,为了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构建和谐医院,我院开展了关于改善医患关系的调研,通过与患者及医护人员的交流,现将调研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产生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

【2016年医患纠纷事件】

患者多数认为:1、医院收费高2、环境差3、技术力量薄弱4、服务质量差。

针对上述问题医务人员想法:1、我们是差额单位,要想开满足额工资,就需要指标,产生经济效益。2、硬件环境设施的改善,医院没有能力承担。3、一个医务工作者的技术,来自于很多阶段,如上学(专科3年,本科5年),进修(1年),考级(每年要进行),院内学习(每周),科内学习(每周),外出培训,外院交流,书写论文等。因为我们的时间也是有限的,也要照顾自己的家庭。而且技术不但要不断学习,也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就进修1人为例,进修费4000元,住宿费1200元,每月生活费1200元,交通费1000元(不包括给老师礼物费用)。虽然医院有相应补助政策,但是职工还要自己拿出一部份钱来完成学习。所以职工长期外出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技术提高也就慢。,医院没有优惠的政策,不能保障医疗技术人员的利益,使医疗技术人员大量外流。自XX年—2016年,我院有近30名医疗技术人员调出本院,内科执业医生外调就达6人。4、每日重复单调的工作,每日对待不同人群的解释,有理解的,有不理解的,解释繁琐。本地区医务人员收入低,付出与回报不协调,难免工作中存在情绪,这使医患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院医患纠纷的特点:

1、医患纠纷的数量有逐年增加的趋势;2、患者医疗索赔金额逐年增加;3、采取医学鉴定或者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比例明显上升;4、医闹分子介入,出现暴力事件;5、处理难度越来越难。6、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受到损失。

三、总结不良医患关系的产生:

1、政府资金不足:医院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医院过度市场化。我院定位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事实上我院部分是自收自支的“半企业化”管理单位,财政投入相对不足。既然是自收自支单位,那么理所当然地存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医院正常运行主要来源于医疗收入,医院的生存与发展就过分依赖市场化的医疗利润来维持,导致了我院与全国医院以药养医,以医养院,甚至于以医养防(疫)现象的产生。这样,医院的管理就以经济效益为主导,医生的待遇就依赖于多开检验、检查单,开大处方来增加收入,因而加重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产生了看病贵现象。

2、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院子XX年至今没有分来几名大学生,现仅有的几个高级医生和大多数的中级卫生技术人员都是近年聘请和考录的,年轻医务人员缺乏,设备落后,现只能完善临床基本要求的设备,技术力量还存在差距,科室尖端项目不够突出。这样自然留不住病人,最后病人都往大医院跑,就导致看病难。再加上医疗保障覆盖不足,患者的经济负担日益加重,产生了看病贵现象,因此广大患者对现有医疗体制产生强烈不满情绪,而医院和医务人员首当其冲地成为患者及全社会发泄不满情绪的直接对象。可以说医患关系的恶化与目前的医疗体制分不开的。近年我院涌现一批年轻技术强的医生,但还远远满足不了患者的需求,我们还要在专科上多下功夫,突出特色,打造自己的品牌,巩固原有成绩,开发适用经济型的新技术。

3、本地区医院缺乏统一管理制度:市几所医院,没有统一的管理制度,都是摸索着自己学习、自己管理、使医院缺乏一整套的规章制度,这使我们在医疗活动中出现问题,发现问题难以解决,制度不健全,或者制度执行不力,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容易引发医疗纠纷的发生。

4、服务质量的问题:患者在医院里治疗,医务人员服务态度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大意也容易出现医疗差错,形成医疗纠纷。本地区医务工作者经济收入与其工作强度和风险相比不相称,无法体现工作价值,就产生了部分医生收红包回扣现象,同时也造成了医生在大家心目中唯利是图的偏见,再加上医生工作量较大,往往疲于应付,无暇回答患者提出的疑问和作必要的说明,在客观上也造成了医患关系的紧张。

5、对医院过高要求:现在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要求和期望值越来越高,有时已经超出了现代医学所能达到的水平,患者不能理解病情的变化和疾病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正确认识医疗工作的高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当医疗结果与期望出现偏差时容易情绪激动而导致医患矛盾激化。因此,只要在医院里死了人,就被认为是发生医疗事故,现在社会上有很多猝死病人和疾病自然死亡的病人只要在医院抢救过或治疗过,就是其家属索取赔偿的理由了,并且一定要赔到钱为止,否则就不罢休。

6、处理纠纷的复杂性:保护弱势群体,举证倒置等医改政策,让医疗纠纷把患者与医院的距离加大了,经过权威卫生部门医疗鉴定,法院调解判决,使患者和医院都进入了一个慢性等待期,双方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医患纠纷调解过程中患方漫天的要价和医闹的介入,破坏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有的甚至辱骂院长,推打医生,以致医院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医患纠纷,其方法又给医院带来很大负面影响,经济又带来多余负担。

医患关系如果趋向紧张,以致医闹的恶性发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构成对医务人员及其家属的人身安全威胁,而且影响政府的工作和社会的稳定,甚至会使医务人员怕担风险而对一些重病例及疑难病例不敢作进一步地治疗探究,从而影响了医疗事业和医学科学的发展。为此,我们为缓解紧张的医患关系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增加投入改善医疗硬件设施:

我院硬件设施比较落后,近年刚刚更换了使用10年—20年的设备,其中超声,ct机及一些仪器为职工融资购买。还有用房简陋面积小,房舍布局不合理,患者就医流程复杂,医务人员开展工作难。市政府领导也来我院视察此情况,并开了现场会议。医疗仪器设备陈旧,诊断误差就要大,会给患者带来不利因素,诊断出现差错将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且技防设施不全使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所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我院资金投入,更新医疗仪器设备,确保诊断准确,改善我院基础设施,使患者有个良好的就医环境,以免医疗事故发生,这样就有利于避免医患纠纷发生。医院还应创造条件,按规定配备保安室或警务室,以防意外事故发生,有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资源合理配置满足患者就医需求:

卫生部门观念要创新,盘活医疗资源,合理布局医疗机构,根据全市人口状况布局医疗网点,特别要在人口集聚地加大投入。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步伐,按正规化的要求,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形成全面覆盖的基层医疗体系,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要从注重建设高素质的人才梯队入手,切实把培养医技人才工作摆上重要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吸收、鼓励医学院校的毕业生和高级在职技术人员到我们基层服务,缓解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紧缺矛盾,同时,要加强卫生技术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使卫生人才资源更加优化合理。

(三)健全医疗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关键是改革目前的医疗卫生制度。我院为公立医院,不能推向市场。医院要进行运行机制的改革,完善医院各项制度,医院的发展不能只靠自身的收入来维持,要实行收支两条线,政府就要加大投入,这样才会减轻病人的负担。要将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服务内容,由政府来承担。要让老百姓真正接受“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合理就医理念。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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