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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6-09-22   来源:实习报告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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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 一 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三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四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五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六条 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 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 ,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五)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 发

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六)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 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 计负债或费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 二 章 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限额是3000元),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银行存款余款与银行对账单相符,现金、银行日记账数额分别与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数额相符。

第 三 章 银行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三)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会计保管,法人章由总经理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四)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账,不准多笔汇总高收,也不准以收抵支记账。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逐笔调节平衡。

第 四 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三)固定资产应按照其使用寿命,计提折旧、确定使用寿命、估计净残值。

(四)采购回来的固定资产,必须有正规发票,行政部门必须做固定资产卡片,以便入账, 财务部门应根据固定资产卡片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 五 章 收入制度

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 六 章 成本费用报销制度

(一)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

(二)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负责人签名。采购的办公物品价值在300元以下的,经过财务批准;超过300元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三)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1)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2) 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

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3) 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对于公司内部人员的交通费用,因与业务关联而产生的交通费用(原则上是采用乘公交车,若特殊情况下,需要打地的,必须告之部门经理且同意)则予以报销。

(五)公司员工出差产生的差旅费,在出差之前先考虑出差选择的交通途径和估算一下全程的费用并报经理审核,出差回来后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后附车船费在内所有的出差费用并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才予以报销。

具体规定事项如以下:

(1)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优先考虑火车中的硬座、卧铺,若实在时间紧急,可考虑动车或者高铁。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出差日期。

(2) 出差伙食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补助标准按早餐5元/人、中餐15元/人和晚餐10元/人的标准发放。

(3) 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可凭到目的地的市内交通费大巴或者地铁凭票据据实报销。(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车费,特殊情况须电话申请部门经理,方可报销)。

(4) 若在出差期间,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5) 车船票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6) 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7) 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8) 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只有出差人数为奇数或不同性别时,才可一人住宿一间,否则不报销住宿费。

(9) 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10)出差日期应为车(船)票的票面注明日期,如果因私延迟返回而产生的费用,此费用不得计入出差的费用当中。

(六)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费用,在公司转正后,凭继续教育的发票予以报销。

(七)物业费和水电费凭物业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和水电费收据(大厦总的水电费发票),才能报销。

第 七章 利润制度

(一) 计算公式: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

(二)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照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1)弭补公司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第 八 章 财务报告制度

(一) 财务报告的种类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次年90日内制作。

(二) 财务报告的作用

为企业管理人员和外部关系人提供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 信息,从而进行经营规划和经营管理,为公司的盈利作出铺垫。

(三) 财务指标

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① 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二):金融企业会计准则及科目解释

金融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 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 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 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 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 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 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1

第十三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四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 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 费用

第三十三条 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 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 利润

第三十七条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 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 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 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 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 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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