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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娇倩于正骂战

时间:2018-11-05   来源:祝福语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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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琼瑶给广电总局写了一封公开信

新浪娱乐讯 今日,76岁高龄的琼瑶给广电总局写了一封公开信,举报于正抄袭,呼吁观众不要看于正剧,并称自己已经病倒。

以下为琼瑶微博全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蔡赴朝局长

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李京盛司长:

两位尊敬的领导,你们好!我是琼瑶,先隔海送上我最真挚的问候与祝福!

自从1989年开始,我是台湾第一个带队去内地拍摄电视剧《六个梦》的制作人,到如今,已经25年过去了!当年我到内地拍戏,内地电视剧还很贫乏,如今,每年戏剧产量蓬勃,两岸交流欣欣向荣,作为第一个交流的我,与有荣焉!

如今,有件非常令我扼腕,而且深受打击的事发生了,我走投无路,不知应该向什么单位求助,只能写信给两位领导!在内地,有位编剧兼制作人于正,多年来也制作许多戏剧,被网友检举,屡次抄袭我的作品。从《六个梦》到《梅花三弄》到《还珠格格》,无一幸免。我自己工作繁忙,无暇处理。对内地的著作权法,也不太了解。我既无力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只得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

22年前,我曾经拍摄我的著作《梅花烙》,当时轰动一时。22年后的今天,我正忙着将此剧加入新的元素,重新编撰。今年春天,我的《梅花烙传奇》海报已经推出,辛苦的剧本工作,占据我所有的时间。就在此时,惊闻湖南卫视要播出于正的《宫锁连城》,将《梅花烙》的故事全部抄袭!我们核对该剧本,这才惊知,所有《梅花烙》的剧情和桥段,全部被此剧盗用!(请看附录一)我的儿媳何琇琼立刻联系湖南卫视,出示证据,请求不要播出该剧,以免赝品先行推出,打击正版。但是,很遗憾,此剧目前正在播出中。

该剧女主角戴娇倩也曾公开承认该剧脱胎于《梅花烙》,于正采取怒骂姿态驳斥。该剧播映至今,观众反应,除非没看过《梅花烙》的,都指证历历。(请看附录二,今日微博

第二条)。此事让我受到深深打击,我已写了25集的正版剧本也因而停摆。

中国已经走向尊重著作权的方向,摆脱“山寨版”的印象。但是,像于正如此明目张胆,藐视著作权法,罔顾版权精神,剽窃盗用别人心血,还用各种方法自圆其说,打击已

经被他伤害的被害人,实在令人发指,匪夷所思!(据说此人也盗用其它制作人的戏剧,受害人并不止我一个!)

每次创作,我总是投入最大的热情和心血,创作艰难,抄袭容易!看到网友在各网站贴出的指责,说《梅花烙》不但被于正抄袭窃盗还被糟蹋,我实在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手边的工作,也完全停止。在伤心、沈痛、无助下,只有写下这封公开信,向两位领导呼救!【戴娇倩于正骂战】

我想,关于此剧抄袭种种,公道自在人心,我提供的资料已经很完整,不知道两位领导,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我没有力量打跨海的版权官司,恐怕官司还没成立,这部戏也播完了!我除了呼救,没有第二条路!万一两位领导另有考虑,无法为我伸张公平正义,我只能默默承受被侵权的痛苦。但是,恳请两位领导,对于正的制作公司和其个人作品,严格把关。否则,还有很多创作人会受害!对中国的电视界,也是一种负面的形象和影响!也呼吁播映于正戏剧的平台,仔细审核内容,以免被于正利用而背负侵权之名!(现在,网络有句流传语:“防火,防盗,防于正!”可见此人之风评。) 本来,这封信应该私下送达贵局,但是,这部侵权抄袭电视剧已经播放,我生怕公文往返,耽误时间,让两位错过了我的呼救,只有冒昧的写公开信,不周之处,恳请原谅!不情之请,多少心酸!希望早日得到两位的回复!

专此敬祝

健康平安

琼瑶2014.4.15

第二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对于于正评价

对于于正评价

于正(1978年2月28日—),原名余征,浙江海宁人,中国影视编剧、制片人。1997年6月,高中毕业后,进入上海戏剧学院,成为表演系的一名旁听生。1999年跟随香港导演李惠民学习编剧,2002年离开李惠民工作室在上海成立“于正工作室”,成为一名独立编剧。2005年初夏,“于正工作室”移至北京。2007年获《电视剧》杂志年度十大编剧。2008年7月,开始以编剧和制片人的身份参与电视剧制作。12月获南方盛典年度最佳编剧。主要作品有《大清后宫》、《欢喜婆婆俏媳妇》、《国色天香》、《藏心术》、《美人心计》、《美人天下》、《美人无泪》、《宫锁心玉》、《宫锁珠帘》、《王的女人》、《笑傲江湖》、《陆贞传奇》等。[1]2014年4月15日,被琼瑶举报抄袭。[2]5月27日,正式被琼瑶起诉《宫锁连城》侵权,索赔2000万元

于正怒斥戴娇倩借黑袁姗姗炒作:能火吗?

2014年4月2日消息,由于正在制作的《宫3》开播前,女主演之一戴娇倩在受访时承认故事内核的确来自《梅花烙》。谈到双女主角的排位之争,戴娇倩笑言她不介意,只是很少遇到这样的事情。

于正在看到这条消息后,转发评论称:“我擦,不就是快乐大本营没请你吗?这又不是我们安排的,是节目组自己向各演员自己发出的邀请,你至于胡说八道的黑我们这个剧,黑袁姗姗 吗?作为一个演员,我觉得起码的道德就是按事实说话,这样歪曲事实,博取眼球,死命玩炒作真能把你做火吗?”矛头直接指向戴娇倩的“道德”,火力不小。随后他写道:“一个插曲,媒体实在太无耻了,怎么总是造谣害女演员,挑拨离间?有本事拿出戴娇倩的采访声音或视频出来,我相信戴娇倩”,又把责任推给了媒体。没过一会这条微博也被删了。 抄袭指控

2014年4月15日,《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布“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控诉于正新作《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琼瑶在信中表示,“希望有正义的朋友,拒看于正电视剧。明知他会利用我来抄新闻,却被欺凌到无法保持沉默。”

随后,于正发布长微博予以回应,表示“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我们没有任何恶意借您的作品进行炒作,更不用说冒犯。”

2014年4月28日,琼瑶再度透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出声明,称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方,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从昨天开始,盈科律师事务所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将代表琼瑶发言

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 于正:相信法律的公正

2014年4月28日下午,琼瑶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出声明,正式提告于正侵权。琼瑶表示:“我决定委托专业律师控告《宫锁连城》侵权,诉诸法律维护《梅花烙》的版权权益”。琼瑶更指出“《宫锁连城》不但侵权剧集的首播卫视没有停止播出,网络与其他播出平台又开始或计划播出该剧,侵权对我造成的身心伤害进一步加剧。敬告正在或计划播出《宫锁连城》剧集的播出单位,尊重智慧财产权,停止侵权剧集的播出安排,否则,代理律师将有权基于本人的授权启动相应的诉讼追责程序。”

为了维护自己的产权,琼瑶还在声明中表示“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欣喜的看到内地正在蓬勃发展文化产业、将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定位上,和积极推动国家文化的进步!期望我的案件对于中国影视产业生态的良性发展起到点滴作用。琼瑶正式提起诉讼,记者第一时间联系到于正,对方表示,事已至此不想多说,“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一切事情将交付律师处理”。[

第三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于正晒新剧题材再引剽窃说 与桐华微博掐架

于正晒新剧题材再引剽窃说 与桐华微博掐架

南都讯 记者齐帅 实习生刘沛 今天著名网络作家桐华在微博上忽然发飙,称某位善于包装画面的制作人“借鉴”了自己新剧《偏偏喜欢你》概念。她文中提到"借鉴‟我尚且能郁闷过后,放下……但竟然借鉴完了,还四处去说我抄袭他。你贪婪到疯了吗?”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网友们却都齐刷刷叫出了于正的名字。为什么桐华没有指明大家就都知道是于妈了?此种玄机除了于正“正好”有个很相似的剧,也因为于妈和“抄袭”和“骂战”永远如此有缘。 为什么是于妈?因为又是“借鉴”似曾相识 2012年7月,那时候于正还在骂唐人总裁蔡艺侬,言辞中提到:“若我想要版权,唐人买得到吗?我跟桐华是什么交情,云中歌就在我手上,我是早想自己创作才放手的!”然而就是这样的交情也没能阻止当桐华在微博发飙骂“借鉴”的时候,网友齐刷刷地一秒钟把目光对准了于正。 6月3日上午,于正发表一条微博:“@于正工作室+@潇湘冬儿-sunshine+@陈晓+民国热血军校=期待否?”然后还配了一。不巧的是,此前一天桐华刚刚在微博上发布了她的新剧项目《偏偏喜欢你》的剧作理念和人物小传,两者十分相似。后于正转发网络作家潇湘冬儿(新生代网络写手,作品《暴君,我来自军情9处》、《11处特工皇妃》等)微博内容:“这部作品筹备已久,关注我微信朋友圈的同学可能早有发现,里面的内容到时候大家一看就会知道那是我的东西,无需多言。本来想开机再发布消息,今日说这些实属无奈之举,有时候抢先说话不代表什么,只是想据为己有,我是新人,但我不好欺负,我啥都敢说,我光棍的很。” 桐华于是难得一见地发微博发飙:“我听说某位很善于包装画面的制片人得知军校、制服、时尚的概念后,爱不释手到要立即„借鉴‟过去,因为贪婪,竟然不惜把自己早就写好的一部剧硬塞到军校制服时尚这个概念里,赶在九月之前开机。”她又称:"借鉴‟我尚且能郁闷过后,放下,因为反正人家很会借鉴,一部电视剧里借鉴N部剧,每个都绝对不超过30%,法律绝对不会判定有罪,这种官司基本打不赢,律师都会劝阻。我所能做的就是做好自己的事情,所以昨天发布完后,也就沉默了。但竟然借鉴完了,还四处去说我抄袭他。你贪婪到疯了吗?”还放话:“如果某人再在外面说我„借鉴‟、„抄袭‟你,诽谤攻击我,咱们就法庭见。” 为什么还是于妈?因为他有“借鉴”安全准则 尽管“抄袭”已经成为搜索于正的关键词,但于正本人从未承认自己抄袭。或是“借鉴”或是“启发”或是“翻拍”,花样层出不穷。而琼瑶告于正抄袭案件也被各路专家分析告赢难度很大。于正如此游刃有余地穿梭于各种题材桥段之间,“借鉴”的安全秘籍到底是什么呢? 1、“经典桥段”是安全内容 虽然琼瑶阿姨控诉于正的《宫锁连城》将《梅花烙》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认为该剧从主角的背景、主从关系完全跟《梅花烙》一致,支线角色除了名字换了,关系也跟《梅花烙》一模一样,就连男主角洞房之夜跑出去与情人私会的细节都十分吻合。但于正只承认偷龙转凤这段剧情和《梅花烙》相似,而这一段对他而言借鉴是名正言顺的:“偷龙转凤是古代文学中的一个经典桥段,像《三言两拍》这样的经典当中(都有),这些都是古人留下的文化遗产,它不是属于某个作家或者编剧的。” 2、“20%-30%”是安全比例 桐华指于正很会借鉴:“一部电视剧里借鉴N部剧,每个都绝对不超过30%,”而编剧李亚玲也指于正善于剪切合并加兑水:“早在2009年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他说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3、“启发和宽容”是安全修辞 当于正的《美人天下》中宫女故意入狱把地图带在了身上,这种和美剧《越狱》很相似的桥段被网友质疑抄袭的时候,于正表示自己的确是受《越狱》启发写的该剧。“启发”这样的安全词汇,在于正这里还有很多,比如“宽容”和“新意”:“对任何一个编剧来说,所有的素材要么是听到的,要么是看到的,不可能全是自己经历的,肯定都是拿来主义,就看你编的好不好了。现在的编剧,能有一点新意就很牛了。中国人为什么不宽容一点看待这件事呢?” 4、自己抄自己绝对安全! 《王的女人》开播后,很多观众表示剧中人物、情节的设置都与于正的旧

作《玫瑰江湖》相似,甚至许多台词都几乎一模一样。于正表示,《王的女人》确实是翻拍自《玫瑰江湖》。 这些年和“于妈”开骂的那些人 ●对象:著名作家琼瑶 时间:2014年4月 琼瑶通过微博发布《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写信给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指正于正《宫3》大量抄袭《梅花烙》剧情并列举出多处证据。于正在微博发文:“请相信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随后琼瑶就于正侵权一事正式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庭正式受理该案件。 ●对象:演员戴娇倩 时间:2014年4月 于正新剧《宫锁连城》播出前夕,主演之一的戴娇倩在接受专访时承认《宫3》故事内核确实来自《梅花烙》,此番说辞引发于正不满:“死命炒作真能把你做火吗?”后戴娇倩发表长微博称《宫3》的宣传不带她,探班时也被“特殊照顾”。于正发文反驳,称“不作死就不会死,送给表演课没有及格的女明星。” ●对象:香港导演王晶 时间:2013年7月 网传袁姗姗将出演《小时代3》,于正发言:“袁姗姗不是啥烂片都上的。”虽然于正稍后手快将微博删除,但却被有心网友截图留下证据,并再次贴上微博,王晶转发了该网的微博,并写道:“33(袁姗姗)不是啥片都上的,因为啥片都不让她上!”后引发“袁姗姗全球影迷后援会”在微博“围攻”王晶。 ●对象:演员沈泰 时间:2013年3月 骂战已经上升到了肉搏战。网友爆料称在2013年3月18日晚的北京某咖啡厅内,看到《笑傲江湖》制片人于正被掌掴。后于正工作室公开声明,承认于正被打。而演员沈泰在微博上留言承认确实打了于正:“于正是我打的。跟上不上他的破戏一毛钱关系也没有。他要以后再胡来,照样抽他。” ●对象:上海唐人总裁蔡艺侬 时间:2010年7月 蔡艺侬在微博上回复某网友的问题“步步惊心和宫的区别”时,用到了“盗版”一词。后于正在微博上反驳,并骂蔡是“老女人”、“小三”。网友同时指出“王阳明”也是于正的小号,小号声称蔡艺侬“整容”、“破坏别人家庭”、“说杨幂坏话”。蔡艺侬忍无可忍,发长文反驳,两人在网上展开骂战。 桐华:《偏偏喜欢你》是我策划的第三个电视剧项目,时代是民国,风格是军校、制服、热血青春。我和服装造型师在几个月前就开始沟通,希望她做的东西要青春、时尚、性感,类似于电影《壮志凌云》里飞行员汤姆·克鲁斯,因为内心的自信、性格的勇敢、加上外在服装的完美结合所呈现的美丽。(图为制服海报) 于正:@于正工作室+@潇湘冬儿- sunshine+@陈晓+民国热血军校=期待否?

第四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年终策划]明星撕逼大战N部曲

2015-01-01

娱乐圈从来不缺是非,2014年的娱乐圈尤其如此。这里是明星们争名逐利的秀场,更是硝烟十足的战场。对骂、抹黑、互相攻击,各路明星在这一年相继爆发口水大战,充满麻辣味儿的“毒舌”语录层出不穷,其精彩程度不亚于晚间黄金档的狗血剧。回顾这一年里明星们的撕逼大战,结局大多惨不忍睹。挑事者不但没尝到半点好处,反倒落得颜面尽失、三观尽毁,最终也只是沦为大众茶余饭后一段可有可无的谈资,成了“损人不利己”的赔本买卖。

最狗血的撕逼大战:黄奕VS黄毅清

关键词:没完没了

黄奕:人在做天在看

黄毅清:老天会收拾你

黄奕与前夫黄毅清的婚变事件已然成为今年娱乐圈最狗血的事件之一。从去年11月25日开始,“双黄”就开始N回合过招——离婚声明、微博小号、艳照、出轨、家暴种种手段齐飞,狗血程度让人咂舌,持续了一年也没消停(撕逼大战

全程此处省略一万字,欲了解详情请戳这里)。最后,连看热闹不嫌事大的网友们也表示忍够了,大呼“闹够了就滚回去吧,别再出来丢人现眼!”

点评:黄奕这些年好戏没拍几部,花边新闻倒一直在抢头条。先是和霍思燕在微博上互骂小三,然后是和前夫黄毅清隔空对骂,话题总离不开劈腿、出轨、养小白脸等低级情节。黄毅清也是奇葩渣男一枚,手段低劣言辞粗鄙,和泼妇差不多。只能说“双黄”的节操太般配,能走到一起绝不是偶然。

最引起公愤的撕逼大战:陈岚VS周星驰

关键词:一边倒

陈岚:有本事站出来,别做缩头乌龟

周星驰:对不起,我老了

一篇《为什么这么多人黑周星驰?》,引发了全年最受关注的一场骂战。因文中涉及向华强黑道背景,导致向太陈岚炮轰周星驰,更列出了星爷的五宗罪。随后娱乐圈大佬纷纷站队,挺周者有之,倒周者亦有之。但自始至终,星爷一直保持沉默,只留下一句戳人泪点的“对不起,我老了”。与星爷的沉默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星粉”们的愤怒,众网友一边倒力挺周星驰,更与向太微博掐架,大战硝烟未落胜负已分。

点评:这是一场不能称之为骂战的骂战,向太从头到尾就像个自娱自乐的跳梁小丑,演尽各种独角戏,拉来一大波同盟战友,却始终不见对手出来应战。而这也正是我们无条件支持星爷的原因,那个不回应、不辩驳的孤独身影像极了《大话西游》结尾的孙悟空,心中装着一切,却不发一言,只是默默承担下一切,继续自己的使命。有些天才注定孤独,有些风波,让它就此落幕。

【戴娇倩于正骂战】

最没悬念的撕逼大战:于正VS琼瑶

关键词:邪不压正

琼瑶:真的是很心痛!很心痛!很心痛!【戴娇倩于正骂战】

于正:我们都借鉴了《红楼梦》

今年5月,琼瑶起诉于正的《宫锁连城》侵害其著作权,并列举了该剧21处与《梅花烙》情节雷同之处。随后,内地109名编剧发表声明力挺琼瑶,呼吁保护原创,停止侵权。12月25日,琼瑶告于正侵权案一审胜诉,于正方被判赔偿500万元。于正工作室公开发声明,表示将上诉。

点评:这些年于妈单凭一张大嘴就得罪过不少人。讽林心如过气、批杨幂是烂片王、骂宋丹丹奇葩、炮轰戴娇倩炒作,大有发展成“宋祖德第二”的架势。想混好娱乐圈,人际关系何等重要,一个知名编剧能与如此多的人交恶,做人的基本道德首先就有问题,违反职业道德、抄抄人家的东西也就不难理解。难怪这次“于妈有难,八方点赞”,百名编剧清一色站队支持琼瑶阿姨,真是自作孽不可活。于妈的人缘能混到这份上,也是醉了。

逼格最高的撕逼大战:崔永元VS肖鹰

关键词:文人相轻

肖鹰:高智商的事你都玩不转

崔永元:学生何时发现你是脑残?

第五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 庭审实录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 庭审实录(一)

发布日期:2014-12-05 查看数:82次

【戴娇倩于正骂战】

琼瑶诉于正等侵害著作权案 庭审实录

(注:以下内容来自北京三中院微博直播,未经整理。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年5月28日,三中院受理了原告陈喆(笔名:琼瑶)诉被告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陈喆在起诉书中称,其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文学作品《梅花烙》,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梅花烙》的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其他被告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并播出。原告认为《宫锁连城》的电视剧和剧本几乎完整套用了《梅花烙》小说和剧本的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严重侵犯了原告的改编权、摄制权,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故诉至三中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2000万元。

诉讼请求:1.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作品《梅花烙》的改编权、摄制权;2.判令被告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一切电视播映、信息网络传播、音像制售活动;3.判令被告余征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凤凰网显著位置发表经原告书面认可的公开道歉声明;4.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人民币贰仟万圆(¥20,000,000.00);5.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认证费,共计人民币叁拾壹万叁仟圆(¥313,000.00);6.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琼瑶(本名陈喆),系台湾著名作家、编剧,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电视文学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含电视剧《梅花烙》剧本及小说《梅花烙》以下统称“原告作品”),并自始完整、独立享有原作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改编权、摄制权等)。原作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

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一于正(本名余征)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被告二、三、四、五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又名《凤还巢之连城》,以下称“该剧”),原作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

该剧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卫星电视频道及多家视频网站播出后,舆论哗然,广大网友及影视行业从业者纷纷指出该剧诸多情节抄袭自原告作品《梅花烙》,新浪网等媒体就此开设的网友专题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0%的参与投票者均认为该剧抄袭原作《梅花烙》。

事实上,在发现被告侵权之前,原告正在基于原作《梅花烙》潜心创作新的电视剧本《梅花烙传奇》,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剧本创作与后续的电视剧摄制造成了实质性妨碍,让原告的创作心血毁于一旦,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而被告却从其版权侵权行为中大收渔利,从该剧现有的电视频道及网络播出情况初步判断,该剧已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在原告通过网络公开发函谴责被告于正的抄袭行为后,于正不但不思悔改,竟然妄称“只是巧合和误伤”,视原告版权权益与法律公理为无物!

近年来,原告欣喜地看到中国大陆正在把发展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放在国家战略的高度定位和推动,影视产业在过去几年取得的巨大成就举世瞩目。但同时,原告也注意到,版权侵权,特别是针对原创编剧、原创作品的抄袭、剽窃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影视产业创新与健康发展的一大顽疾,而本案的第一被告编剧于正可谓其中的负面典型。

就本案而言,被告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情形恶劣,侵权事实充分、确凿,几乎到了尽人皆知的地步,原告在忍无可忍地情况下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及相关规定,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恳请贵院依法裁判,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维护原告版权权益,以树立中国大陆知识产权司法维护之典范。

原告本人的书面陈述:谢谢法院接受我的案件,并公开审理此案,我不亲自出庭,所以有些说明我用文字来说明一下,作为我的陈述。第一,《梅花烙》的创作开始于1993年秋天,我想拍摄《梅花三弄》,我的作品中男女主角是互换的两个孩子,具体的剧情已有律师团队整理的资料说明,第二,这个故事是我天马行空杜撰出来的,之后第一件事是做人物表,各个环节自然而然的扣在一起,梅花烙是描写亲情与爱情的故事,原动力就是如此单纯。剧本从开始到定稿大概需要大半年的时间,剧本的著作权属于我,在剧本刚刚完成,我就开始创作小说,在剧本出版之前小说就先出版了。梅花烙的剧本和小说是不可分离的。梅花烙可能不够于正使用,但能利用的部分,于正全都抄了。

被告余征代理人发表答辩意见:

对于刚刚原告代理人宣读的原告的书面陈述,我方表示第一我们很尊敬琼瑶老师,第二我们佩服琼瑶老师的记忆力。下面发表我方答辩意见:第一,原告的著作权人身份存疑,其作为诉讼主体不适格。梅花烙剧本是没有发表的,没有发表的话被告如何接触到。第二,原告所主张著作权的客体混乱,所谓《梅花烙》“剧本”、“小说”、“电视剧”,既无法证明著作权归属也不能证明被告曾有过接触,因此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基础。电视剧的内容似乎非常一致,但是原告剧本是在本案起诉后才经过认证提交的。被告有理由认为原告是在被告电视剧播放后按照电视剧整理出来的剧本,不能作为本案侵权指控的证据。第三,原告对被告的侵权指控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指控被告侵权的所谓“桥段”及“桥段组合”属于特定场景、公有素材或有限表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被告的作品是独立创作。综上,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湖南经视公司请求原告明确本案被告侵犯的权利内容。原告代理人回应称本案各被告均构成了对原告作品改编权及摄制权的侵权:

一、湖南经视对梅花烙剧本和小说是否存在著作权存疑,认为原告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二,湖南经视系通过合法途径购买涉案电视剧;三、湖南经视等被告作为联合摄制方取得了所有许可证、合法手续;四、原告所概括的21个桥段不准确;五、原告至今为止从未明确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边界;第六、原告21个桥段的划分方式,人为扩大了相似点的范围;七、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都属于思想和事实层面,依法

不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八、即使涉案电视剧构成侵权,也不同意原告第二项诉讼请求,因为一部电视剧是综合艺术的体现,除剧本外还涉及大量投资,若因此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第二项,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被告东阳欢娱公司发表答辩意见。东阳欢娱公司表示与余征的答辩意见相同。 被告万达影视公司发表答辩意见:

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一,答辩人对《宫锁连城》一剧仅进行了投资,在片尾作为出品方出现,不享有著作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涉案电视剧与梅花烙在人物设定、故事情节等方面存在差异。第三,即使原告所诉桥段被法院认定为相同,其在整个电视剧中所占比例很小,因此涉案电视剧有明显的独创性。

【戴娇倩于正骂战】

东阳星瑞公司发表答辩意见称,东阳星瑞公司同意其他被告的答辩意见。并且,原告请求保护的是梅花烙的人物关系、故事情节、人物脉络,是以时间发展顺序归纳的,不具有任何独创性。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根据原告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及被告的答辩主张,合议庭归纳本案的焦点问题。

一、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著作权的作品是小说《梅花烙》和剧本《梅花烙》。1.小说《梅花烙》与剧本《梅花烙》的关系是什么?2.二者在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方面是否一致?3.原告是否享有剧本《梅花烙》的著作权?二、被告是否能够通过电视剧《梅花烙》接触到剧本《梅花烙》?三、原告在本案中主张被告侵犯其改编权和摄制权,具体包括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涉案作品的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第二层面是21个桥段,第三层面是21个桥段构成的整体内容。1.思想与表达之间的界限应如何划分?2.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属于思想还是表达?3.21个桥段属于思想还是表达,是否属于作品的片段?4.21个桥段构成的整体内容属于思想还是表达,是否构成作品?5.抄袭、改编与合理借鉴之间的界限应如何划分?6.特定情境、公知素材及有限表达与作品创作的关系?7.剧本《宫锁连城》的相应部分是否改编自21个桥段的内容?8.剧本《宫锁连城》的相应部分是否改编自21个桥段构成的整体的内容?9.剧本《宫锁连城》与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关系是什么?10.二者在原告主张的21个桥段方面是否一致?

四、如果构成侵权,各被告应当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1.余征是否摄制了电视剧《宫锁连城》?2.余征是否应对摄制电视剧《宫锁连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3.其他四被告是否参与了剧本《宫锁连城》的创作?4.其他四被告是否应对创作剧本《宫锁连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5.即使剧本《宫锁连城》系改编自小说《梅花烙》及剧本《梅花烙》而来的,依据剧本《宫锁连城》拍摄电视剧《宫锁连城》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小说《梅花烙》及剧本《梅花烙》的摄制权?6.即使拍摄电视剧《宫锁连城》的行为侵害了小说《梅花烙》及剧本《梅花烙》的摄制权,四被告是否应当停止发行和传播电视剧《宫锁连城》?7.即使拍摄电视剧《宫锁连城》的行为侵害了小说《梅花烙》及剧本《梅花烙》的摄制权,在余征已经就其侵害改编权行为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责任的情况下,四被告是否还应就侵害摄制权行为另外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的责任?

庭审进入举证、质证环节。法庭告知双方,本案在庭前已经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初步的举证、质证工作,当事人对于已经发表过的意见请归纳总结进行陈述,对于新的证据材料请说明证据名称、证明目的。证据材料请分类进行举证、质证。

法庭告知双方,由于本案涉及剧本创作方面的专门知识,原告委托了诉讼辅助人就专门知识发表意见,法院予以允许,但诉讼辅助人不得对其他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原告向法庭展示并陈述其制作的两部电视剧人物关系对比图。

被告余征和东阳欢娱共同发表质证意见:我们认为原告的证据材料有三个待证事项,即剧本存在与否、两部电视剧是否相似、琼瑶是否为著作权人。我们对于剧本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不认可,声明书的关联性不认可。原告称剧本92年4月完成,通过93年电视剧播放发表,后将剧本改编成小说。我们认为,剧本未公开发表,原告证明其剧本存在的依据不足,并且关于文字作品的剧本能否通过影视作品来发表,我们保留意见。假如可以,剧本的著作权归属也应该由法律认定,而非琼瑶自己声明是著作权人。《梅花烙》电视剧对于编剧有明确的署名,编剧是林久愉,编剧指导是琼瑶,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人是作者,而该电视剧编剧署名不是琼瑶。【戴娇倩于正骂战】

湖南经视公司发表质证意见:我们赞同被告余征的质证意见。根据我国《著作权

第六篇:戴娇倩于正骂战

知识产权日报:热点|琼瑶炮轰于正抄袭《梅花烙》 律师:不构成侵权

热点|琼瑶炮轰于正抄袭《梅花烙》 律师:不构成侵权

前不久,因剧中演员戴娇倩称《宫锁连城》(以下简称《宫3》)的故事“来自于《梅花烙》”,该剧编剧及制作人于正大为恼怒,甚至扬言不会再与之合作。然而才过几天,他就遇到更大的难堪:《梅花烙》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昨天曝光,信中控诉于正的《宫3》赤裸裸地抄袭《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对此,于正选择在事发两小时后紧急“灭火”,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

是否抄袭,网友们心中自有判断。昨天,现代快报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后者从法律角度解读,表示于正的做法并不算抄袭。

琼瑶控诉于正抄袭,称被气病

昨天,琼瑶在微博上贴出了一封写给广电总局领导的举报信,称于正抄袭其作品,一时间引发网友轰动。在信中她指出,于正编剧的《宫锁连城》(《宫3》)严重抄袭其作品《梅花烙》,并一一列举其抄袭的几个部分。琼瑶在长文中表示,《宫3》主角人物抄袭,情节关系以及支线人物关系都与《梅花烙》一致……

琼瑶的公开信语气严厉,表示自己都被气病了,“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手边的工作,也完全停止 。”但琼瑶仍然坚持要讨回公道,“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

编剧声援

李亚玲:他曾让我抄袭《梅花烙》

琼瑶昨天向广电总局发出的举报信引发观众对于正作品的热议。不少网友认为,于正似乎已不是第一次抄袭,以往在湖南卫视热播的《宫1》和《宫2》以及在江苏卫视热播过的《山河恋之美人无泪》都有疑似抄袭的现象。

另外,曾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昨天发微博揭发:“早在2009年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外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5年后他编剧的《宫锁连城》终于问世!”

网友围观

阿姨都敢欺负?

对于琼瑶的举报,网友纷纷力挺,指责于正抄袭,支持“抵制于正”。香港著名导演王晶还在微博上称:“阿姨都敢欺负?”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因为在《宫3》开播时,戴娇倩因提及《宫3》抄袭《梅花烙》一事,与于正出现争执,遭到于正一通贬损。昨天,许多网友竟然跑到戴娇倩的微博上留言“大仇已报”。同样享受网友这种待遇的还有演员沈泰,早前沈泰曾动手打过于正,网友也在其微博上留言称“打得好”。

■附琼瑶举报信部分内容:

“每次创作,我总是投入最大的热情和心血,创作艰难,抄袭容易!看到网友在各网站贴出的指责,说《梅花烙》不但被于正抄袭窃盗还被糟蹋,我实在心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手边的工作,也完全停止。在伤心、沉痛、无助下,只有写下这封公开信,向两位领导呼救!

“我想,关于此剧抄袭种种,公道自在人心,我提供的资料已经很完整,不知道两位领导,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

于正否认抄袭,称是巧合和误伤

事情发生后,现代快报记者第一时间致电于正,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但约两个小时之后,于正在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他首先表示自己对琼瑶非常敬仰,自己的戏里用的许多演员也都是由琼瑶捧红的。随后,他称《宫3》的创意是来自于他和演员张庭 的一次聊天,“ 我们筹备之初就决定要用„偷龙转凤‟这个桥段……她(张庭)想重拍 《绝色双娇》,故事里也有偷龙转凤的桥段。”于正认为,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是因为一些网友故意炒作这些耸人听闻的话题。

于正还表示,《宫3》的剧本第一时间给了琼瑶公司,但对方并没有提出异议。不过这种说法遭到了琼瑶公司创翊文化经纪部总监傅琢玉的否认,“公司的艺人接戏,接什么样的戏,阿姨不会事无巨细地去管,阿姨并没有看到这个本子。”

业内声音

行业内暂无惩处措施,只能鄙视抄袭

对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一事,影视圈的编导们也有自己的看法。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演告诉记者,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在行业内,面对这样的抄袭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其实圈内的抄袭现象很多,作为有良心的编导,对这种抄袭行为都是不齿的。但是如果双方没有走上法律程序的话,圈内却缺乏相关的惩处措施,所以大家能做出的姿态就是鄙视。”

对于琼瑶呼吁电视台停播《宫3》一事,一位编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一部电视剧的版权存在疑问,当对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电视台是不应该播出的。不过对于是否会停播《宫3》,湖南卫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但是据圈内知情人士分析,该卫视不可能停播《宫3》。“因为《宫3》一开播,就助湖南卫视拿下收视第一,他们不可能放弃这部收视神剧。”而对于以后再与于正合作时是不是会多一些考量,湖南卫视工作人员表示,暂时也不会考虑这事。

律师解读

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于正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呢?昨天记者采访了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中律师,他对此事也有所关注,但他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翁冶中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框架搭建等。翁冶中举例表示,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主角关系、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

翁冶中表示,著作权是有垄断性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又不能用垄断阻断传播,所以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

“虽然从法律上不构成侵权,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必须对任何抄袭行为进行声讨的。编剧创作的剧本,是其个人生活思想的凝结,任何人用不光彩的方式抄袭,都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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