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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大全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购房公积金提取
第一种:一手房公积金提取
(1)、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商品房购销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需提供:
a《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b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种: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供:
a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b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种: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公积金提取:
a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b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
对于自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b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修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翻建自住房公积金提取
a、《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b、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另外,如果是职工夫妻公积金提取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a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a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公积金
a需提供有继承权、受遗赠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b职工死亡证明;
c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提取公积金条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积金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2、职工持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并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职能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文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3、夫妻双方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夫妻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b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其家庭直系亲属患有医保规定范围的重大疾病或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a提供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b户口簿
c;医疗机构或其它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d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公积金提取
a提供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职工本人委托书;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及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a提供身份证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委托提取还贷公积金提取
a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住房贷款,需先与委托的贷款银行签订委托还贷协议;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提取
a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在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与贷款余额大致相等时一次性办理,采取转帐方式,提供《借款合同》和即时还款余额清单;
b住房公积金持有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住房公积金持有人的银行账号.
公积金提取时间及最高提取额
在办完手续约3-5个工作日,公积金便可转到个人账户;对于公积金部分提取的最高提取额为账户预留10元。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除买房外,租房、装修以及重大疾病等原因也可提取公积金。各地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提取公积金。
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4、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照辉表示,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职工配偶、死亡职工遗产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提取公积金条件】
如果是付房租,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而提取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常虹瑛律师表示,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 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与原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且由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调出手续后,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需在退休证下发后办理提取公积金。
委托他人提取 须签授权书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表示,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购买商品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提取流程
1、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3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法律提醒 违规提取 三年内不予再提
目前,北京市为遏制某些单位违规协助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单位不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因此,职工入职新单位后,应积极要求新单位及时办理养老保险。
利用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职工应承担下列后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职工违规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对职工予以批评或者做其他处理;违规职工的个人信息记入管理中心“个人不良信息库”,同时记入北京市有关征信系统;自违规发现之日起三年内管
理中心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由管理中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购买新房一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新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经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
2、 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 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价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二手房用于自住,且未办理购房贷款,或者办理了购房贷款但在购房一年内的。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二、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完税证、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有贷款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三、可提取人: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房款总额,但如果该套住房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额为:
房价总额–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购房一年的提取时间从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自建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建造自住住房。
二、可提取人:建房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土地使用证》或《临时土地使用证》或《准建证》、《城乡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房款总额(以百元为单位)。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批准建盖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一次。
翻建、扩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未纳入国家规划管理范围的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许可文件)、施工合同(协议)、购买建材的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可提取人:需要大修的房屋的产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县(市)区以上具有鉴定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上职能部门出具的房屋权属证明。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大修住房的实际发生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批准大修住房之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分期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付款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内。
六、提取次数:自付款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
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单位建盖的保障性住房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购建房协议以及购建房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每次提取额不超过当期交付房款的金额,累计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交款当年可提取一次。
注:职工单位建盖保障性住房的,先由单位向公积金中心提供规划、用地、建设许可证、批准建设的批文以及购房职工名单等资料备案。
购买回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旧城改造中签有回迁协议的职工,如新旧住房有差价,需要职工另外出资补交回迁房房款的。
二、可提取人:购房人及其配偶。
三、应提供的审核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提取证明、回迁协议、交款发票。
2、单位提取证明提供原件,其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同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单位证明原件。
四、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补交的房价差额。
五、提取方式:转账提取,转账至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个人储蓄账户。
六、提取次数:交款当年可提取一次。
偿还商品房(二手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条件:
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步骤
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一共有7个步骤: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采取银行开具储蓄账户,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审核将支取款项划入该账户中,职工再从账户中将该款项支取。
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到单位或职工的提取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应当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提取条件的证明文件、申请人的身份等进行审核,查验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是否属实,存储余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应当允许申请人补齐;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在通知中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使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决定的工作,并把决定通知申请人。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以后,要求职工提供指定银行的个人储蓄账号。
5、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6、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以后,将职工申请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7、职工到银行支取住房公积金。
支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
提取配偶的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主买房人公积金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
若还购房贷款,还须提供贷款银行一年的流水账目(在贷款银行打印。)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
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作以下规定。
(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自住的公有住房、私产房等;
二、办理提取的程序
(一)凡是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首先应当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
(二)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单位进行核实的内容,包括是否是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余额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等方面内容。单位核实正确后应当及时给职工出具提取证明。
(三)职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
(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决定是否允许提取并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文件不全,允许申请补齐;
申请条件具备,情况正确,身份属实的,作出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银行支付手续;不具备条件,
作出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五)受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持有准予提取决定
以及存储余额证明文件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六)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在一年内提出支取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龙岩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一)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委托人)发放住房公积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贷款担保可分别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方式,也可以同时并用以上三种担保方式。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房改政策和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银行房贷部(以下简称贷款人)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相关手续,并负责发放和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委托人处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借款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
工。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的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及住房公积管理
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四、有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30%以上的首付款;
五、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保证人;
六、有按规定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七、借款人必须是自住住房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八、借款期内、借款人及其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不得支取,但可以用于一
次性还清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章 贷款程序
第七条 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或委托银行领
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同时向其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或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或偿债能力证明;
三、合法的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四、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 委托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
行性进行审核。委托人在收到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借款
人作出是否贷款的答复。
第九条 委托人同意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
押(质押)合同或保证合同及相关手续。
第十条 经委托人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用款
计划和用途按下列方式划款:
一、直接划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款项直接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存
款帐户内。
二、专项划款。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或其他有关单位
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
委托人可根据借款的具体种类、金额、用途及借款人的信用程度,采取其中一
种划款方式。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一条 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
的70%。市本级,新罗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永定县、漳平市最
高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上杭县最高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武平
县、长汀县、连城县最高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为从借款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市本级、新罗区、
永定县、漳平市最长年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上杭县最长年限不超过15
(含15年),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最长年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
第十三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四条 个人住房贷款实行抵押、质押、保证、抵押加保证等担保方式。
委托人可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贷款担保方式。
在贷款期间,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五条 抵押
抵押贷款指贷款人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委托人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
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一、贷款的抵押必须是委托人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或
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财产。
二、抵押物价值按照抵押物的市场成交价或评估确定。需要评估的抵押物其评
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三、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四、贷款人与抵押人签定抵押合同后,双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费用由借款人负责。
五、抵押权设立后,所有能够证明抵押权属的证明文件(原件),均应由贷款人
保管并承担保管责任。贷款人收到上述文件后,应向抵押人出具保管证明。
六、抵押人对设立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间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
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委托人和贷款人的监督检查。
七、对设立的抵押物,在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未经委托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
抵押物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八、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抵
押终止后,当事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解除抵
押权。
第十六条 质押
质押贷款指贷款人按法定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
放的贷款。
一、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单位定期存单、
个人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可以作为质物。
二、出质人应将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不得动用。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贷
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质押期间,有价证券兑现日期先于还款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
(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
(三)用委托人或贷款人认可的等额债券,存款单调换到期债券、存款单;
五、质押期内,出质人对于质押的有价证券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十七条 保证
保证贷款指委托人以借款人提供的、委托人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有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借款人发
放的贷款。
一、保证人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有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的,必须
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保证人应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担保为全额
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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