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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全)
2014-09-26 13:13:59 来源:中华财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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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二、固定资产折旧考虑因素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三、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式及年限规定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精神,现就有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二、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四、企业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一至三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70号)第二条之规定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为5%。
2、外资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外资企业固定资产残值率一般为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可以看出新税法不再对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做出硬性规定,将固定资产残值率的比率确定权交给企业,但是强调一个合理性,要求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折旧年限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摊销年限限制如下:
除另有规定者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有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1]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六)
第三十五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最短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专用设备、交通工具和陈列品为10年;
(三)一般设备、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为5年。
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并结合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
第三十六条、非营利组织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三十七条、非营利组织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八条、非营利组织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第三十九条、非营利组织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其他收入或支出。
第四十条、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
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管理权限,经董事会、理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盘亏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及折旧年限表
分类编号 类别 二级 三级 四级 残值率 折旧年限
01 房屋及建筑物 10% 20
0101 房屋 10% 20
010101 营业用房 10% 20
01010101 10% 20
01010102 10% 20
01010103 10% 20
01010104 10% 20
01010105 10% 20
01010106 10% 20
010102 办公用房 10% 20
01010201 10% 20
010103 库房 10% 20
01010301 10% 20
010104 住宿用房 10% 20
01010401 10% 20
010105 食堂 10% 20
01010501 10% 20
010199 其他房屋 10% 20
0102 建筑物 10% 20
010201 冷却塔 10% 20
010202 喷水池 10% 20
010203 槽 10% 20
010204 井 10% 20
010205 架 10% 20
010206 绿色大棚 10% 20
010207 停车场 10% 20
010208 球场 10% 20
010209 广场 10% 20
010210 道路 10% 20
010211 桥 10% 20
010212 平台 10% 20
010213 加汽站 10% 20
010214 围墙 10% 20
010215 锅炉房 10% 20
0103 房屋附属设施 10% 20
010301 通气 10% 20
010302 通水 10% 20
010303 通油 10% 20
010304 通讯 10% 20
010305 输电线路 10% 20
010306 电梯 10% 20
010307 卫生设备 10% 20
0104 建筑物附属设施 10% 20
010401 通气 10% 20
010402 通水 10% 20
010403 通油 10% 20
010404 通讯 10% 20
010405 输电线路 10% 20
010406 电梯 10% 20
010407 卫生设备 10% 20
010408 锅炉房设备 10% 20
010409 球场绿化 10% 20
010499 其他附属设施 10% 20
02 机器设备 10% 10
0201 专用机械设备 10% 10
020101 维修设备 10% 10
020102 球场专用设备 10% 10
020103 绿化专用设备 10% 10
020199 其他机械设备 10% 10
03 运输工具、电器设备及经营器具 10% 5
0301 运输工具 10% 5
030101 大型客车 10% 5
030102 中型客车 10% 5
030103 小轿车 10% 5
030104 行李车 10% 5
030105 货车 10% 5
030106 摩托车 10% 5
030107 球车 10% 5
030199 其他运输工具 10% 5
0302 电器设备 10% 5
030201 SPA 10% 5
030202 美容美发设备 10% 5
030203 康体医疗设备 10% 5
030204 弱电设备 10% 5
030205 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 10% 5
030206 闲路电视播放设备 10% 5
030207 音响设备 10% 5
030208 电视机 10% 5
030209 电冰箱 10% 5
030210 空调 10% 5
030211 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 10% 5
030212 照相机 10% 5
030213 通讯器材 10% 5
0303 经营器具 10% 5
030301 营业用家具设备 10% 5【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030303 地毯 10% 5
030304 厨房用具设备 10% 5
030305 洗涤设备 10% 5
030306 高级乐器 10% 5
030307 游乐设备 10% 5
030308 健身房设备 10% 5
030309 工艺摆设 10% 5
030310 消防设备 10% 5
房屋物的折旧年限为10年—25年,电梯的折旧年限为10年,其他附属设施折旧年限为10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折旧年限为6—10年,大中型客车折旧年限为8—10年,小轿车折旧年限为5—7年,行李车折旧年限为7—8年,货车折旧年限为12年,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为10—20年,电影放映机及幻灯机折旧年限为10年,照相机折旧年限为10年,高级乐器折旧年限为10年。工艺摆设的折旧年限为10年。
附件1
医院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设备分类名称 折旧年限 备 注
一、房屋及建筑物
1.业务用房
钢结构 50年
钢筋混凝土结构 50年
砖混结构 30年
砖木结构 30年
2.简易房 8年 围墙、货场等
3.其他建筑物 8年
二、专用设备
1.医用电子仪器 5年 心、脑、肌电图、监护仪器、除颤器、起博器等
2.光学仪器及窥镜 6年 验光仪、裂隙灯、手术显微镜、内窥镜等
3.医用超声仪器 6年 超声诊断仪、超声手术刀、超声治疗机等
4.激光仪器设备 5年 激光诊断仪、激光治疗仪、激光手术设备等
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 5年 高频手术、微波、射频治疗设备等
6.物理治疗及体疗设备 5年 电疗、光疗、理疗、生物反馈仪等
7.高压氧舱 6年
8.中医仪器设备 5年 脉相仪、舌色相仪、经络仪、穴位治疗机、电针治疗仪器
9.医用磁共振设备 6年 永磁型、常导型、超导型等
10.医用X线设备 6年 X射线诊断、治疗设备、CT、造影机、数字减影机、X光刀
11.高能射线设备 8年 医用加速器、放射治疗模拟机等
12.医用核素设备 6年 核素扫描仪、SPECT、钴60机、PET等
13.临床检验分析仪器 5年 电泳仪、色谱仪、生化分析仪、血氧分析仪、蛋白测定仪、
肌肝测定仪、酶标仪等
14.体外循环设备 5年 人工心肺机、透析机等
15.手术急救设备 5年 手术床、麻醉机、呼吸机、吸引器等
16.口腔设备 6年 牙钻、综合治疗台等
17.病房护理设备 5年 病床、推车、婴儿暖箱、通讯设备、供氧设备等
18.消毒设备 6年 各类消毒器、灭菌器等
19.其他 5年 以上未包括的医药专用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
1.家具用具及其他类 5年
2.交通运输设备 10年
3.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年 彩电、摄像机、服务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
4.电气设备 5年 发电机、冰箱、空调、洗衣机等
5.通用设备 10年 锅炉、电梯、空调机组、冷藏柜等
四、其他固定资产
1.仪器仪表及量具 5年 电表、万能表、显微镜等
2.其他 以上未包括的其他固定资产
────────────────────────────────────────
最新固定资产计算折旧年限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此类固定资产,是除机械、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之外,但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即不是直接的生产工具,而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辅助作用的器具、工具、家具等,它们的使用寿命相对较短,其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除了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其他运输工具,相对而言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其折旧年限也就应相应较短,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此类固定资产包括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艇)、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
(五)电子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考虑到现在科技日新月异,技术更新换代较快、电子设备的使用年限相对缩短等各种现实因素,本条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使企业的折旧扣除额向前提前。本条所称的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子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
折旧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经营用的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等,一般均应计提折旧。但是,房屋和建筑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计提。因此,需要计提折旧懂得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包括: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企业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故地功能资产价值的,应当跟度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的旧固定资产,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入帐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企业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采用与自有应计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能够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借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借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借与租借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加大折旧会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所以,如果某一年度某企业多提了折旧,需然从表面上看利润会减少,但实际上企业少交了所得税。我们把折旧起到的减少税赋的作用,叫做“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固定资产原价,即固定资产的成本。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由于在计算折旧时,对固定资产的残余价值和清理费用是人为估计的,所以净残值的确定有一定的主观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为此,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计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计提折旧。
折旧的时间范围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一般应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确定折旧范围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我国不同行业的财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如何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最优方案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根据税收规定,试举例分析如下:
宏大公司,企业逐年盈利,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拟购进一项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预计净残值2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5年,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最低年限相同。根据税法规定,该项固定资产在折旧方面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假定按年复利利率10%计算,第1年~第5年的现值系数分别为:0.909、0.826、0.751、0.683、0.62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
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企业不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按通常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固定资产折旧年限5年,年折旧额为(500―20)÷5=96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96×0.909+96×0.826+96×0.751+96×0.683+96×0.621=363.84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63.84×25%=90.96万元。
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企业选择最低折旧年限为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的60%,则该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5×60%=3年,按年限平均法分析,年折旧额为(500-20)÷3=160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160×0.909+160×0.826+160×0.751=397.76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397.76×25%=99.44万元。
方案三: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即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第1年折旧额为500×2÷5=20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0)×2÷5=120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0-120)×2÷5=72万元,第4年、第5年折旧额为(500-200-120-72-20)×2=44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200×0.909+120×0.826+72×0.751+44×0.683+44×0.621=392.36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92.368×25%=98.092万元。
方案四:采取年数总和法。即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第1年折旧额为(500-20)×5÷15=160万元,第2年折旧额为(500-20)×4÷15=128万元,第3年折旧额为(500-20)×3÷15=96万元,第4年折旧额为(500-20)×2÷15=64万元,第5年折旧额为(500-20)×1÷15=32万元,累计折旧现值合计为 160×0.909+128×0.826+96×0.751+64×0.683+32×0.621=386.848万元,因折旧可税前扣除,相应抵税 386.848×25%=96.712万元。
对上述4种方案比较分析,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前期计提的折旧较多,因货币的时间价值效应,较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效益明显。在上述4种方案中,方案一采取通常折旧方法抵税最少,方案二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抵税最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9.44-90.96=8.48万元;方案三双倍余额递减法次之,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较正常折旧方法多抵税9
公司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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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直线折旧法
二、入账时间/入账单位:
当收到固定资产发票时需录入总账,并于同期录入固定资产卡片。录入固定资产卡片时,入账日期一栏选择入账当月最后一天。
固定资产卡片需按每一单位建立,即,1台或1套固定资产就录一张卡片,同一发票多台/多套固定资产就录多张卡片,多张发票为一台/一套固定资产就录一张卡片。新增固定资产于次月计提折旧。
三、入账年限及残值率:
按固定资产类别以不同的年限及残值率录入固定资产卡片。
1、 固定资产类别
截止到2013年9月,按我司实际情况,固定资产可分为以下5种:
⑴、房屋、建筑物;
⑵、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我司主要为注塑机、电镀生
产线等大型生产设备;
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我司为除注塑机、生产线以外的
生产设备;
⑷、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我司主要为小轿车、客车、货车等车辆; ⑸、电子设备,我司主要指办公用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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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每月期末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同时需更新我司手工《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系统
计提的折旧数和《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数据需核查一致。
五、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理
固定资产的变动分为清理和变动。对报废出售的固定资产需做清理,对需修改入账原
值/折旧年限/折旧方法/折旧部门等明细内容的固定资产卡片需做变动处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删除固定资产卡片,若做删除处理,无论什么补救措施都会导致当期固定资产数据和总账系统数据存在差异。
六、固定资产结账
固定资产系统数据需与总账固定资产数据保持一致且已计提完折旧方可期末结账。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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