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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时间:2018-01-19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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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一篇_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3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1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二篇_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一)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采集者退散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重点解析]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招标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2.私人投资项目如果符合第“1”中情形, 同样必须招标。如私人投资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l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考试大论坛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点解析]

1.上文中的这些数额规定一定要准确掌握,特别是要注意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万人民币以上这个情况。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货币单位是人民币,答题的时候要注意看好计量单位。例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为100万美元的项目不需要招标”这样的选项如果不看清“美元”二字,可能就误认为是正确选项了。

3.我们要注意到上文中的“上述各类”这几个宇。这几个字的意义在于:只有符合上面的“招标范围”又达到了下列标准的项目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也就是说,一个项目是必须招标的项目,该项目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既要落在招标范围内,也要达到相应的标准,缺一不可。但是,没有同时满足上面两个条件的项目,尽管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也可以招标。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来源:

如果建设项目不屑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则可以招标也可以不招标。但是,即使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但是属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也是可以不招标的。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 《招标投标法》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根据2003年3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7部委令第30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点解析]

上面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需要很好地掌握,曾出现在试题中。这几个类型需要注意与下文的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类型区别开来。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三篇_必须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范围

国务院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基础建设项目;

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被纳入招投标范围的五类在建项目,如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均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及投标程序。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四篇_《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第3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3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〇〇〇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㈣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㈥生态环境保持项目;

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 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㈢体育、旅游等项目;

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㈡重要设备、 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 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门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五篇_《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三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

第 3 号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于2000年4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 曾培炎

二○○○年五月一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

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

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六篇_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工程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第二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 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部门的限制,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七篇_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范围

2009年5月31日(1)我国《招标投标法》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般包括: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原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对上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又做出了具体规定: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③体育、旅游等项目;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6)以上第(1)条至第(5)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7)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

(3)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凡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不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不公开招标的,招标单位所确定的承包单位一律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八条的规定,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擅自施工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八篇_2016工程投标承诺书范文

工程投标承诺书范文

致:____________

______(以下简称我方)在____________项目招标中,如果我方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及履约合同内容外,并对工程售后服务做出如下承诺:

1、投标产品均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并保证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三包”规定;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2、投标产品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并将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3、工程竣工后,我方将负责壹年的工程质量无偿保修,以优质的服务,实现我们忠实的承诺;真正做到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的服务宗旨;

4、我方保证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认证合格后2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方提供上门“集中式”培训服务,确保使用人在操作前充分了解产品性能,使用规范;消灭事故隐患,提高工作效率;

5、电话咨询:在质量保质期内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招标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招标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现场响应:

6.1我方在接到报修通知后,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我方承诺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6.2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将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招标方能够正常使用。若故障在24小时内未得到解决的,招标方有权自行处理故障,发生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6.3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我方在接到通知后,确保做到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6.4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到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质保期外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期过后,我方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8、如招标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我方承诺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以上是我方对该工程的售后服务承诺,若我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我方承诺标准,在售后服务中给招标方造成巨额损失,我方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xx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

为了确保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工程编号为xx的xx工程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总报价xx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万元(包括:临时设施费xx万元,文明措施费xx万元,安全措施费xx万元。),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

2、投标担保的凭证原件(□投标保函 □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与投标书同时递交,担保金额为xx 万元(大写)。(投标人填写)

3、一旦我方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xx日内,与贵方按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的内容签定施工合同,否则,视为我方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4、按规定完成施工合同承包范围

(与招标范围一致)的全部内容,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要求,质量目标为 合格 。

5、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配备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且满足工程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安全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并确保常驻现场。我方在本工程中配备的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管理人员详见《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撤换上述人员前#url#,必须征得贵方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投标人填写)

6、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通过"平安卡"培训,并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7、我方在本工程中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详见附件《主要机械设备表》)。(投标人填写)

8、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日内,递交经贵方认可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

万元,否则,贵方可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投标人填写)

9、如果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书的,我方保证在中标后 日内,完成本工程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得到贵方的认可。

10、为确保施工安全,我方保证在签定施工合同 日后,提交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

11、我方保证在 日内(或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并移交本工程(非我方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投标人填写)

12、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的有关规定计量和计价,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的工程内容。

13、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缺陷保修范围和相应的保修期,我方将在接到保修通知后 日内派人维修,直到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

1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主要承诺事项: 。

15、我方在本次投标中无弄虚作假行为,且未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人及评标专家串通投标。否则,将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红色警示的不良行为记录、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等处理。

16、如果违反本承诺书中任何条款,我方愿意接受:

(1)视作我方单方面违约,并按照合同规定向贵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

(2)履约评价评定为良好及以下;

(3)本工程招标人今后可拒绝我方参与投标;

工程投标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派出

(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次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

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

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

6.中标后10天内,自愿将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7.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35天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8.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9.我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企业和项目经理业绩表(附后),如我方提供的业绩资料不真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九篇_2016招标投标邀请函

招标投标邀请函

xx-xxx-x公司:

我公司拟计划采购xx-x一批,为了统一xx-x采购技术参数。定于xx年5月4日邀请贵公司参加技术交流会议,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内容:xx-xxx-xxx-xxx-xxx-xxx-xxx-xx。

2、会议地点:xx-xxx-xxx-xxx-xxx-xxx-xxx

3、会议时间:xx-xx年x月xx日星期x,xx时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招标投标邀请函 [篇2]

贵州省各招标代理机构:

兴仁县木桥水库、尖山水库、马金河水库3个中型水库是拟建的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已进入西南五省区重点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规划并报水利部。按照兴仁县人民政府2016年5月12日专题会议纪要,3个中型水库的勘测设计工作实行招投标选择设计编制单位,委托中介招投标机构代理招标,并邀请多家招投标机构进行询价谈判,最后确定一个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凡具备水利工程招投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报名参加,请于2016年5月17日12时前提交公司资质等相关证照到兴仁县水利局进行审验,合格者请于5月17日下午3时在兴仁县政府一楼会议室参加询价谈判会议。

联 系 人:赵文清

联系电话:0859--6212187

13708596788

兴仁县水利局

2016年5月14日

招标投标邀请函 [篇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开发的长春天安第一城之地下车库消防工程即将公开招投标,经考查,拟邀请贵公司参加,若同意,请于2002年9月13日17:30前到我司购买招投标文件(rmb 1200.00元/份),并支付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rmb¥10000.00元)。

公司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661号

联 系 人:李洪文 高 原

联系电话:0431—5184440

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2年9月12日

招标投标邀请函 [篇4]

致:

江苏盛禾建设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1、武汉市精华科贸有限公司的酒店及集贸市场(博学尚品) 工程由市有关部门批准兴建, 并已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现决定对该项 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工程建设地点武汉经济开区发博学路博学尚品,结构层次框剪 31 层,建筑面积(m2) (或建设规模)35362.11 ﹐。 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 4、计划开工日期 月 30 日,工期 730 式 总承包 。 6、如你方接受投标邀请,请凭本通知书于 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 / 时到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 2016 合格 年 9 月 1 日,竣工日期 标准。

5、工程的招标范围土建、安装、桩基、深基坑、基坑支护,发包方另需交纳图纸押金 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 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 (不计利息) 。 7、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的规定提 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担保书或银行保函,下同) 。 8、投标文件与投标担保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加本次投标,请于

招标人(盖章) :

年月日时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送达地点:武汉 。 日前通知我方。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

9、收到本书后 5 日内,请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如果你方不准备参 年 月 10、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办公地址:

年月日

招标投标邀请函 [篇5]

本次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人为85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省全市、县、国有大型企业、部队等医疗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投标。

一、招标编号:pds2016-002

二、招标品种: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为所有临床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详见《招标采购需求目录》)。

三、采购周期:半年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人按照《投标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照手续,经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审核合格后,交纳招标文件费(以投标企业为单位:人民币150元/套)

六、《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6月10日,递交地点: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办公室。

七、《投标药品基本情况表》时间:2016年7月30日至2016年8月10日

八、《投标药品资质预审文件》的审核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

九、投标报价及递交报价盘时间:2016年8月16日至2016年8月21日

十、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开标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十一、评标时间:2016年8月23日至2016年8月31日

十二、议标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9月8日

招标机构:平顶山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办公室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人才交流中心七楼

电 话:0375-4976032

传 真:0375-497603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 第十篇_2016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工程施工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xx市土地投资开发中心

为了确保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证优质高效、文明施工,我方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完全接受工程编号为xx的xx工程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为此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理性报价,不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总报价xx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 万元(包括:临时设施费xx万元,文明措施费xx万元,安全措施费xx万元。),否则,我方愿意承担任何风险。(投标人填写)

2、投标担保的凭证原件(□投标保函 □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与投标书同时递交,担保金额为xx 万元(大写)。(投标人填写)

3、一旦我方中标,将保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1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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