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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伊春规划

时间:2018-01-09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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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伊春规划 第一篇_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08-01-03 来源:

1997-2010年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总则

㈠为了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安排各业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要求,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1997〕46号)的部署,依据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1997—2010年伊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㈡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具有法定效力。规划中确定的各项用地指标纳入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严格执行。并做为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审批土地开发、建设用地和安排土地利用计划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对不符本规划的土地开发、建设用地项目,不予批准用地。

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按照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保护耕地,统筹安排各业用地的要求,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要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农业内部用地结构调整也要充分利用非耕地,不准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养鱼池。

㈣本规划范围伊春市行政区划内的土地,即市区、铁力市和嘉荫县。市区是指中心城(伊春区、乌马河、翠峦)及带岭、南岔、金山屯、西林、美溪、友好、上甘岭、五营、红星、新青、汤汪河、乌伊岭等区。

㈤本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近期年为2000年,规划远期年为2010年,并展望到2030年。

二、土地利用状况

㈠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1996年全市土地面积3275965.8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9%。

⒈农用地

1996年农用地面积303135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5%,其中耕地15415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 %; 园地3389.6公顷, 占0.1%; 林地2840072.8公顷,占86.7%;牧草地1973.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31764.4公顷,占1.0%。通过农用地的面积和比重可以看出伊春市是一个以林业生产为主的城市。

⒉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5506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其中城市用地14283.7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0.4%;农村居民点用地16446.2公顷,占0.5%;独立工矿用地4662.4公顷, 占0.2%;交通用地14313.0公顷,占0.4%;水利工程用地1967.8公顷,占0.1%;特殊用地3392.6公顷,占0.1%。

⒊未利用土地

1996年全市未利用土地18954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其中荒草地83815.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2.6%,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4.2%。

㈡土地利用的潜力

⒈已利用农用地潜力

全市农用地面积3031358.3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92.5%,包括耕地154158.1公顷,园地3389.6公顷,林地2840072.8公顷, 牧草地1973.4公顷,水产养殖用地31764.4公顷。据有关部门资料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全市中低产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3%,主要分布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嘉荫县和铁力市,这些中低产田是瘠薄型、渍涝型和缺水型,土地质量差,土地生产力低。林地由于采育比例失调,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生产力水平较低。水产养殖用地开发利用程度差,水面利用率较低。因地制宜地对农用地加以改造和深度开发,将显著地提高增产潜力。

⒉建设用地潜力

全市建设用地面积为5506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7%,包括城镇村及独立工矿用地38784.9公顷,交通用地14313.0公顷,水利工程用地1967.8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4283.7公顷,人均用地面积129.7平方米;农村居民点用地16446.2公顷, 人均占地面积为740.0平方米。从建设用地看,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居民点用地,人均用地标准都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城镇内存量土地潜力很大,今后城乡建设用地应以内涵挖潜为主。

⒊未利用土地潜力

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18954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8%,其中荒草地面积为83815.1公顷,占未利用土地面积的44.2%,这些荒草地主要分布在河谷平地和丘陵漫岗地带。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结果,近期可利用的荒草地、沼泽地面积为147504.0公顷,其中宜农地65564.1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34.5%;宜林地52049.5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27.5%,宜牧地29890.4公顷,占未利用土地的15.8%。其它未利用土地由于种种原因,近期无法利用。由此可见伊春市未利用土地中宜农、宜牧地面积较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潜力较大。

(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伊春市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上,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土地开发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缺乏统一规划

伊春市是以林业生产为主的资源型城市,林地面积比重大,土地利用结构以林地为主,农、牧、渔等用地开发深度不够,质量较差,农业生产率较低,致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同时,由于林区过去只重视采伐,忽视营林和改善林木质量,造成采育失调,林木蓄积量减少,森林覆盖率降低。森林资源的危机带来经济危困,加上超坡开荒,毁草开荒,致使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土流失较严重,水土流失面积13998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2.7%,致使土地利用整体效益较差。

⒉土地开发投入较少

由于近年来林区经济危困等原因,对土地开发投入较少,致使土地肥力下降,据有关部门资料,耕地土壤肥力呈逐年下降趋势,造成农业生产单产不高,总产不稳。耕地的化肥、用电、机械化水平、有效灌溉面积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土地集约经营水平较低。

⒊后备土地资源开发难度较大

1996年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189541.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5.8%,经过多年的开发利用,宜农地逐年减少,现有宜农地65564.1公顷,多分布在河流沿岸和沟谷地带,土壤质地差,开发难度大,需要修建大量的水利工程设施。

⒋建设用地利用比较粗放,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较低

由于地处山区,土地面积大,人口少,建设用地比较粗放,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740.0平方米,户均宅基地1100多平方米,均超过省里规定标准。

三、土地利用规划的原则、目标和任务

伊春市是国家重要的林业生产基地,土地利用方向以林业为主,农、林、牧、副、渔综合协调发展,同时注重土地资产收益,以加强林业资源和耕地保护为重点,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发挥土地的综合效益,为振兴市域的经济创造良

好的土地条件。

(一)规划的原则

⒈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要按照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严格控制城乡和其它各项建设占地,特别要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少占优质土地,尽量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内部存量土地和废弃地。农业内部结构也要充分利用非耕地,对农用地实行严格的用途控制,不准擅自将农地改为非农地。

⒉提高土地利用率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农业生产中应优先安排农业用地,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增加对土地投入,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等措施,努力提高耕地、林地的质量,提高单位面积的产量。同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地开发一些宜农、宜牧、宜林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⒊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按照“一保吃饭,二保建设”的土地利用方针,统筹安排各业用地,搞好农业用地结构调整,以充分发挥土地资源最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⒋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结合

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认真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地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要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建设的精神,要加大保护和改善林区生态环境的力度,结合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搞好封山育林,积极营造人工林,增加林地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规划的目标

⒈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全市现有耕地154158.1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净增耕地12534.2公顷,到2010年耕地保有量166692.3公顷,其中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26410.5公顷,保护率82.0%。

⒉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目标

依照《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土地利用的需求,到2010年全市土地利用率达到95.8%。规划期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3.9%,其中耕地占5.1%,林地占87.1%,牧草地占0.6%;建设用地比重控制在1.9%以内,其中城乡居民点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1.0%;未利用土地比重由占土地总面积的5.8%,下降到

4.2%。到2010年退耕还林1402.7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000.0

公顷。

⒊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指标。1996年全市建设用地面积5506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其中城乡建设用地30729.9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5.8%。到2010年全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3841.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9%,其中城乡建设用地为33026.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51.7%。

(三)土地利用任务

按照上述土地利用目标的要求,在规划期内全市土地利用的主要任务是:

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对划入保护区的农田,要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不得改为他用。国家的重点交通、水利等工程非占不可的,要实行占补平衡制度,以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同时搞好宜农土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并要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增加投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

⒉搞好土地资源合理配置

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伊春市是以林业生产为主的林区城市,要结合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增加有林地面积,搞好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及对土地的污染和破坏,为伊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条件。

⒊加强宏观调控,实行土地用途管制

在保证各项建设的前提下,要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执行用地计划,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未纳入年度计划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用地项目,均不予审批用地。

四、土地利用的主要指标调整

按照省级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控制指标,结合伊春的土地利用特点及土地利用状况,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综合平衡,并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伊春市到2010年各项用地主要指标调整意见。

(一)省级规划下达的主要指标

黑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业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给伊春市土地利用各项控制指标是:规划期内控制耕地减少量为4920.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2520.0公顷,退耕还林1400.0公顷,灾毁耕地1000.0公顷; 补充耕地增量16666.7公顷, 耕地增减相抵后,规划期内耕地净增11746.7公顷,到2010年耕地由1996年末的154158.1公顷增加到165904.8公顷。

(二)各项用地指标调整

根据省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退耕还林及土地开发复垦指标,结合我市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后备资源潜力,经综合平衡后,规划期内各项用地控制指标调整如下:

⒈农用地指标调整

1996年农用地面积为303135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92.5%,到2010年农用地面积为3077967.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93.9%。规划期内农用地面积增加46609.5

公顷,农用地增加较多的是耕地、林地和牧草地,分别占农用地增加面积的26.9%,30.1%和38.4%。

⑴耕地。1996年末全市耕地面积为154158.1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4.7%,2010年耕地面积增加到16692.3

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5.1%。规划期内耕地减少4861.3

公顷,没有突破省级规划下达的控制指标,其中城乡建设占用1010.0公顷, 工矿用地占用350.0公顷,交通用地占用293.9公顷,水利工程建设占用865.4公顷,退耕还林1402.7公顷,灾毁耕地939.3公顷,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开发增加耕地17395.5公顷,耕地增减相抵后,规划期内净增耕地12534.2公顷,保持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⑵园地。1996年园地面积3389.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到2010年园地增加到4022.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1%,净增加633.3公顷。

⑶林地。 1996年林地面积284007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6.7%,到2010年增加到2854118.3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87.1%,净增14045.5公顷.规划期内林地增加18541.3公顷,主要是利用荒山和未利用土地造林16471.9公顷,退耕还林1402.7公顷,新青工矿废弃地复垦造林666.7公顷;规划期内林地减少4495.8公顷,其中交通用地占用1416.1公顷,水利工程占用809.7公顷,工矿占用363.0公顷,城镇建设占用110.0公顷,农村居民点占用100.5公顷,养殖水面(水库)占用1329.9 公顷,园地占用366.6公顷。

⑷牧草地。1996年牧草地1973.4公顷,所占比例很小。考虑到林区发展畜牧业生产的需要,将未利用土地中的荒草地、滩涂改变为牧草地, 以保证畜牧业生产的需要。因此,规划期内牧草地面积增加较多,到2010年牧草地增加到19881.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6%,净增17908.1公顷。

⑸水产养殖用地。 1996年面积为31764.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到2010年增加到33252.8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0%,净增加1488.4公顷,其中占用林地1329.9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158.5公顷。

⒉建设用地指标调整

1996年建设用地面积55065.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1.7%,到2010年建设用地达到63841.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9%,规划期内增加建设用地8775.5公顷。

⑴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面积38784.9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2%,到2010年增加到41844.2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3%,净增3059.3公顷。其中伊春市区1996年面积24496.4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25698.1

【2014年伊春规划】

公顷,净增1201.7公顷。

①城市建设用地

1996年全市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4283.7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到2010年增加到16387.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净增2103.7公顷,其中占用耕地623.7公顷,占用林地110.0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511.0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859.0公顷。

其中伊春市区城市建设用地由10452.5公顷,增加到12161.7公顷,规划期内增加用地1709.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11.7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886.5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511.0公顷。 1996年伊春中心城(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面积2624.9公顷,到2010年中心城面积增加到4018.2公顷。其中伊春区1996年城市面积1325.0

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2625.0公顷; 乌马河区1996年城市面积467.6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540.9公顷;翠峦区1996年城市面积832.3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852.3公顷。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

1996年全市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6446.2公顷,占全土地总面积的0.5%,到2010年增加到16638.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规划期内用地增加797.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86.3公顷,占用林地100.5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310.3公顷;规划期内由于农村居民点城镇化和工程占用,减少604.7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192.4

公顷。

其中伊春市区农村居民点用地由7266.5公顷减少到6663.1公顷,规划期内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加1.3公顷,为占用耕地;规划期内由于农村居民点城镇化和工程占用,用地减少了604.7公顷,增减相抵净减少603.4公顷。

③工矿用地

1996年全市工矿用地面积4662.4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到2010年增加到5425.6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2%。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增加1433.8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50.0公顷,占用林地363.0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1.6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709.2公顷;规划期内废弃工矿复垦造林减少666.7公顷,交通占用3.9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763.2公顷。

其中伊春市区工矿用地由3420.4公顷增加到3516.3公顷。规划期内增加工矿用地762.5公顷,其中占耕地145.0公顷,占用农村居民点11.5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606.0公顷;规划期内工矿用地减少666.7公顷,增减相抵净增95.9公顷。

⑵交通用地。 1996年全市交通用地14313.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4%,到2010年增加到16860.5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0.5%,净增加2547.5公顷,其中占用耕地293.8公顷,占用林地1416.1公顷,占用园地0.1公顷,占用牧草地0.8公顷,占用工矿用地3.9公顷,占用未利用土地832.7公顷。

其中伊春市区1996年面积8262.8公顷,到2010年增加到10385.4公顷,净增2122.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61.0

2014年伊春规划 第二篇_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方案公告

《伊春市城市色彩规划》方案于2008年12月23日在北京通过专家评审,2009年2月26日经伊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规划设计成果有报告书、文本及应用指导手册三部分,通过采用视觉测色和仪器测色两种方法,运用蒙塞尔色彩体系对构成伊春市城市景观的要素进行色彩调查,准确地挖掘了伊春市个性的差别化资源,提炼出了“绿树绕红城 山水润伊春”作为打造伊春城市景观色彩形象的主题词,制定出了包括城市建筑色彩、广告色彩、公共设施色彩、城市主题色彩在内的“伊春市城市色彩规划标准体系”,为伊春城市景观色彩的应用实施与管理提供了科学的标准工具,对创造城市和谐景观、科学管理城市、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提高公众对规划参与和监督的程度,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规划的有效实施,引导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具体要求,现将《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方案》在伊春市城乡规划信息网向社会公告,望广大市民及关注、关心伊春城市建设的朋友积极参与,登陆我们的网站,解读规划方案,并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一、伊春市城乡规划信息网网址:

二、公告时间:2009年3月19日至2009年4月18日。

三、联系单位: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四、地址:伊春区新兴中大街

五、邮编:153000

六、电话:0458-3969717

七、联系人:王恩东

八、E--mail: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前 言

《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是北京西蔓色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受伊春市人民政府的委托,于2008年8月开始,由公司下属的环境(城市)色彩设计中心的中日团队历时4个月,通过对伊春市中心城色彩现状的调查和分析研究,以及建立“伊春市中心城色彩专有体系”和相关色彩应用基准后,系统化编制而成的专项规划。该规划旨在为伊春市建立科学有效,并可持续沿用的城市形象管理工具,针对目前市内存在的用色混乱无序、色彩搭配不合理、“噪色现象”等严重损害城市景观的用色问题予以纠正和改善,并指导伊春市构建和谐美丽、优雅多姿、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

【2014年伊春规划】

目前伊春市基于自身丰富独特的自然景观资源,提出了极富实际意义和远见卓识的打造“生态城市”与“旅游城市”的规划发展目标。《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对于这座四季景“色”分明的魅力城市来说,正是切中该主题的适时之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其它相关法律;(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它有关国家标准规范;(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伊春市中心城总体规划》(2001年至2020年)。

第二条 本规划是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建设的指导文件。规划确定的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色彩规划与设计活动均应遵循本规划文本所载的有关规定内容执行。

第三条 本规划属永久性规划,无规定年限。规划正式实施15至20年后,将酌情根据实施情况与城市发展规划新思路,实行色彩规划设计的相应调整与增补。

第四条 规划范围、对象与主要工作内容

1.规划范围

本次色彩规划范围为构成伊春市中心城四个区的行政辖区,包括伊春区(含伊春新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四个行政区域。(图1-1)

2.规划对象

本次规划对象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广告招牌、公共设施、交通工具等构成伊春市景观环境的各类要素。

3.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专业调研伊春市中心城色彩现状,分析总结现状用色问题,形成伊春市城市特色认知,确立色彩规划方向与专项方针,制定伊春市中心城标准色彩体系和色彩应用基准。编制完成《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文本》、《伊春市中心城色彩规划报告书》、《伊春市建筑·广告色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公共设施色彩应用指导手册》、《伊春市主题色应用指导手册》。

第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伊春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伊春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伊春市城市概况

第六条 伊春市城市概况

1.伊春地理

伊春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北纬46°28′至49°21′,东经127°42′至130°14′之间。城市北部与俄罗斯隔黑龙江相望,边境线长249.5公里,是中国东北边疆的重要门户。市辖区南北长329公里,东西宽125公里。全市行政区划面积32759平方公里。伊春市地貌属低山丘陵,小兴安岭纵贯南北。北部多台地、宽谷;中部低山丘陵,山势和缓;南部属低山,山势较陡。最高峰为平顶山,海拔1,429米。

2.伊春气候

伊春属北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冬季严寒、干燥而漫长,夏季温热而短暂。年平均气温-1℃至1℃,最冷为1月份,-20℃至-25℃,最热为7月份,气温20℃至21℃。年降雨量550毫米至670毫米,降雨集中在夏季。干湿指数1.13至0.92,属湿润地区。

3.伊春市行政区划

伊春市是以市政府所在地—伊春区为中心,由21个卫星城镇组成的群体城市。其中伊春区、乌马河区、翠峦区和友好区组成了伊春市的中心城区。城市现行体制为政企合一,即伊春市人民政府和伊春林业管理局合一。城市下辖1市(县级)1县15个区,其中13个区分别与所在地林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体制。

4.伊春市人口

2006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277440人,其中农业人口176068人,非农业人口1093679人。

5.伊春市资源

(1)林木资源

伊春市林木资源丰富,全市有林地面积310万公顷,覆被率为80.6%,活立木总蓄积2.45亿立方米。森林类型是以阔叶及其混交为主。主要树种有红松、云杉、冷杉、兴安落叶松等。(图2-1)

2014年伊春规划 第三篇_2017-2022年伊春市PPP模式市场机会分析报告(目录)

伊春市PPP模式市场机会分析及投资策略咨询报告

2017-2022年

前 言

PPP 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的简称,可以简单地翻译为“公私合营关系”或者“公私合作关系”(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关系)。泛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为鼓励PPP模式发展,财政部分别于2014年11月、2015年9月、2016年10月连续推出三批PPP示范项目,项目数量分别为26个(原30个,后调出4个)、206个、516个,总投资金额分别为1800亿元、6589亿元、11708亿元,同时要求三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2017年3月底前、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发改委也分别于2015年7月、2015年12月、2016年9月分别推出1.97、2.26、2.14万亿PPP项目,总容量大幅提升。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两批232个示范项目总投资额8025.4亿元,其中执行阶段项目105个,总投资额3078亿元,落地率达48.4%,与3月末相比(35.1%)显著提升;发改委第一批、第二批PPP项目签约率分别57.8%、16.8%,执行情况较为乐观。

从具体省市分布来看,按照财政部口径,截至2015年6月底,按项目数量排名,前五大省(区、市)依次是贵州、山东(含青岛)、新疆、四川、河南,拥有项目分别为1665个、1034个、784个、748个、699个,合计占入库项目总数的53.1%。按照发改委口径,前五大省(区、市)依次是云南、四川、甘肃、安徽、新疆,分别为175、127、122个、99个、70个,合计占项目总数48.1%。从省市分布上也可以看出,中西部地区PPP项目较多。

未来,从不同区域PPP项目投资领域需求看,在污水处理领域,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城市的日处理能力较高外,其他省市城市的处理能力均有待提高,这些省市未来污水处理PPP项目的投资需求较大,投资机会较多。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领域,吉林、辽宁、黑龙江、湖南、广东、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待提高,生活垃圾处理PPP项目的投资需求较大,投资机会较多。

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伊春市PPP模式市场机会分析及投资策略咨询报告》,主要解读了伊春市PPP项目项目投资建设发展环境、伊春市PPP项目入库状况及落地建设现状,PPP模式在伊春市地方例如能源、市政工程、交通运输、水利建设、医疗卫生、产业园区开发、旅游、教育、养老、文化、体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应用分析。最后报告对PPP项目运营模式、PPP项目投融资模式以及伊春市PPP项目的投资机会、投资分析、投资策略进行了解读。如贵单位想对PPP模式有个系统深入的了解、或者想投资伊春市PPP相关领域,本报告将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工具。

【出版日期】 2016年

【交付方式】 Email电子版/特快专递

【价 格】 纸介版:15800元 电子版:15500元 纸介+电子:15800元

第一章 PPP模式发展概述

第一节 PPP模式基本定义概述

一、PPP模式基本定义

二、PPP模式主要类别

三、PPP模式发展阶段

四、PPP模式主要特征

第二节 PPP的主要模式分析

一、按私有化程度划分模式

二、按政府对项目资金支持阶段

三、按照收费方式划分模式

第三节 PPP模式主要功能分析

一、一般功能: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

二、特殊功能:融资、利用新技术和机制创新

第四节 发展PPP模式的社会意义

一、有效控制建设费用的超支

二、有利于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

三、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四、帮助政府改善发展模式

五、提高项目投资效率

六、合理分配风险

七、有利于提高公共部门管理水平

八、应用范围广泛

九、经济发展带动能力强

十、促成公共利益最大化

第五节 现阶段鼓励发展PPP模式原因分析

一、取长补短,发挥“1+1>2”效应

二、经济降速换档,基础投资仍需重视

三、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地方债风险

第二章 中国PPP项目库建设情况分析

第一节 PPP项目库发展规模

一、PPP项目数量入库规模

二、PPP项目入库投资规模

第二节 PPP项目落地投资建设现状

一、PPP项目落地数量和投资额

二、PPP项目落地率稳步提高

三、PPP项目建设资本结构

四、PPP落地项目行业分布

五、PPP落地项目区域分布

第三节 PPP项目参与主体选择

第四节 国家级PPP试点项目分批情况

一、第一批国家级PPP试点项目情况

二、第二批国家级PPP试点项目情况

三、第三批国家级PPP试点项目情况

第三章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投资建设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2016年伊春市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一、GDP及增长情况

二、工业经济发展情况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

第二节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投资建设政策环境分析【2014年伊春规划】

一、中国PPP项目投资建设政策

(一)PPP项目建设监管体系概述

(二)《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三)PPP项目相关法规、政策分析

二、伊春市PPP项目相关政策分析

第三节 2016年伊春市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及风险分析

一、中国财政收入及赤字

二、伊春市地方财政收支

三、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四、地方政府债务结构

五、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六、PPP降低地方政府债务系统性风险

第四章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投资建设状况分析

第一节 伊春市PPP项目库发展规模

一、PPP项目数量入库规模

二、PPP项目入库投资规模

三、PPP项目行业数量分布

四、PPP项目行业金额分布

第二节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落地情况

一、PPP项目落地数量及金额

二、PPP落地项目运作方式

三、PPP落地项目回报机制

第三节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阶段分布

一、伊春市PPP项目识别阶段

二、伊春市PPP项目准备阶段

三、伊春市PPP项目采购阶段

四、伊春市PPP项目执行阶段

五、伊春市PPP项目移交阶段

第五章 2016年伊春市PPP项目应用行业分析

第一节 市政工程

一、伊春市市政工程建设情况

二、伊春市市政工程建设规划

三、伊春市市政工程PPP项目状况

第二节 交通运输

一、伊春市交通运输建设情况

二、伊春市交通运输建设规划

三、伊春市交通运输PPP项目状况

第三节 医疗卫生

一、伊春市医疗卫生建设情况

二、伊春市医疗卫生建设规划

三、伊春市医疗卫生PPP项目状况

第四节 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伊春市生态及环保行业发展情况

2014年伊春规划 第四篇_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事迹材料

伊春市城乡规划局事迹材料

几年来,伊春市城乡规划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强依法行政这一重点工作,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科学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不断强化依法规划、依法管理和依法行政工作,促进了城市规划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先后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标兵”、“黑龙江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全国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行业“十佳文明示范单位”,2007年被省文明办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3年至2006年连续4年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先进单位”、2005年,被国家测绘局评为“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被省建设厅评为“全省建设系统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建设系统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单位”。今年被省建设厅选为推进全省规划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唯一的起草的单位。并于2007年8月1日-8月4日在伊春召开了全省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示范文本》工作研讨会。

一、领导重视、带头学习,切实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多年来,规划局党组对行政执法工作高度重视,把行政执法工作摆上了重要工作日程,从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

方案和各项工作目标的落实入手,积极参加由建设部、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及我局组织的各种法规和业务培训班。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规定每周安排半天时间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集中学习辅导和政治理论学习时间。同时还制定了学习考勤制度和学习考试制度,并与年终评选先进科室和评模选优活动挂钩,根据综合表现兑现奖惩。几年来狠抓了《建设行政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家、省、市领导关于依法行政的重要讲话、国家行政学院编制的《行政许可法》解读光碟的学习,要求每人都有学习笔记、心得体会文章和定期对职工进行考试测评,对考试不合格的进行补考。同时,还利用法律法规学习园地开展了法律法规每周一题活动,规划局职工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温故而知新,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使全局职工对涉及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二、强化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 多年来规划局党组班子非常重视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在单位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提出不能压缩学习、培训费用。对专升本、本升研及参加注册规划师考试的人员,单位不但大力支持,还为拿到毕业证书和注册规划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核销所有学习费用,并对考上注册规划师的

人员给予奖励。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每年都利用工作量较少的季节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法规和业务知识,局领导和有关业务科长、注册规划师亲自讲课。《行政许可法》颁布伊始,聘请市法制办宋广秋副主任为全局职工做了专题讲座。《公务员法》颁布后,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戚建锋同志为全局职工做了专题辅导讲座。在2005年冬季培训时,又结合学习贯彻《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以及行政处罚程序、案例和法律文书的撰写做了专题讲座,为了提高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2005年规划局举办了一期“伊春市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培训班”,各县(市)、区建设局局长和主管规划业务工作的领导、技术人员共37人参加了培训。分七个专题进行了讲座。通过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使全市规划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规划局职工中有5人考取了国家注册规划师,两人考取了国家注册建筑师,目前在全局职工中已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学习氛围。

三、建章立制、简政放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几年来,规划局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为契机,大力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重点抓

了如下四项工作: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管理格局。按照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要求,他们结合工作实际,找准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为有效开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依法行政,大力推进办公公开化制度和“阳光规划”工程的实施。他们制定了办公公开化制度,公示的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即“六项制度”公示;单位工作职责、科室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责公示;规划审批办法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公示。以上公示内容都通过政府信息网、伊春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结合推行“六项制度”,要求负责建设项目受理的科室印制了《建设项目申请须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和相关手续一览表》等宣传材料,对申请和咨询规划业务的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告知项目受理条件和规划审批程序;对于涉及两个以上业务科室办理的建设项目,他们设专人无偿代办,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报件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务公示制度》、《规划工作承诺制》,按照制度要求,将工作职责、规划审批条件、依据、程序等在政府政务信息网上向全社会公布,还就具体规划业务进行公开承诺,正式受理的建设项目,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选址

意见书》,接到建设用地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后分别在3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8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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