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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时间:2018-01-02   来源:新秀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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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一篇_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加班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及非提成工作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的含义及原则

(一) 含义: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

作者,称为加班。

(二) 原则:

1.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如

因处理工作时间内未完成的本职工作或本人工作疏忽而未完成的工作,不计加班。

2.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4. 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5. 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

合工作。

三、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

需在实际加班当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计加班。

2. 双休日加班:

员工需在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审批

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3. 节假日加班: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填写《加班申请单》, 经所在部门主管

或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 公司统一安排加班者:

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

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员工,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紧急任务:

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 员工需在加班后实际上班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手

续,相关部门主管或分管领导要在加班申请单上加以说明。

6. 领导出差或公出: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审批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

的方式征得领导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把未审批的《加班申请单》待领导回来时补签。

7.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四、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加班:

1、因业务不熟练而延长工作时间;

2、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阅读技术材料或参加培训;

3、正常工作时间以内参加培训导致8小时以外工作的;

4、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或公司以外的有关部门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员工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6、其他情况。

五、统计

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并作为安排调休和发放加班补偿的依据。

六、加班补偿

1. 员工平时零星加班以及周末加班或公司项目的紧迫需要而统一强制性加班,原则上都

采取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

2. 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五一/国庆/元旦/清明/端午/中秋/春节)加班,采取发放加

班工资的方式进行补偿。

3. 员工因为自身工作安排需要延迟下班,或工作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而延迟下班,延

长的时间不计加班。

4. 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

加班补贴。

5. 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作紧张程

度首先安排调休,未能安排调休的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发放加班补贴。

6. 调休时间计算:

⑴零星加班累计时间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⑵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7. 加班补贴计算:

⑴零星加班按时薪*70%*1.5*共计小时,计算加班津贴(时薪=工资基数/21.75/8);

⑵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00%,计算加班津贴;

⑶节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300%,计算加班津贴;【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8. 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 加班调休。

9. 部门负责人及其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补休。

10.调休依据调休通知规定执行。

七、加班罚则

1. 未依本规定提前审批的加班公司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算加班,由此产生的损

害后果概由本人承担。

2.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

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3.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

情节轻重惩处。

5.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

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

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

释。

天津蓝色思维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加班申请单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二篇_关于加班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加班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

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0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篇_加班管理规定及流程

(深圳)有限公司加班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加班制度,严格加班审批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深圳)有限公司现有在职人员,有加班工薪之员工,悉依本规定执行.

三、加班管理规定

1 但凡加班,均须符合本管理办法之程序,否则均不认定为加班。

2 所有申请的加班必须以《加班申请单》作为认定依据,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班行为。

2.1 动力部和研发部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排加班的,当天加班超过晚上十

二点,加班时间连续超过4小时的,可在第二天给予调休。

2.2 生产课长每天要保证有两小时加班,超过两小时的,必须写《加班申请单》交

部门副总签字方可有效,否则均视为自愿、无偿之加班行为。

3 对确因工作需要需安排加班的工作岗位,由课长或领班提出加班申请并征求拟安排加班人员意见后填写《加班申请单》报部门经理审批,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如课长、经理本人确需加班,由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

3.1 周日部门安排管理人员值班也要有《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下午下班前交人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事部,否则不予调休。经理级以上值班人员名单由人事部经理于周六前提供。周日值班一律安排调休。

3.2 原则上法定假不安排加班,确应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必须在加班前填写《加

班申请单》(具体时限人事部在发放假通知时应明确),经分管副总审核后部门统一交人事经理处,由人事经理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 《加班申请单》每天下午填妥交单位课长核准,单位主管核准后交部门经理审批。 5 《加班申请单》上没有写明工作内容和时间,课长不得签字。

6 需要超过加班单上规定时间下班者,应知会其课长或部门经理,查明延长加班时间原因后予以确认并在加班单上签名,无特殊情形不予以确认。

7 所有加班均需严格考勤,对不能按照加班申请单规定时间进行的一切加班行为,均不认定为加班。

8 加班期间,加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否则加班申请无效。

9 依据打卡时间,对照加班申请单计算其加班工时,未满半小时不计。

10 加班单批准后由部门文员录入人事系统,并于次日将批准后的加班单交人事部,在

系统中审核。过期不予补审,不计加班工时。

11 对有加班考勤记录,却有证据显示未按加班规定要求进行工作者,均不认定为加班。 12 对部分管理技术岗位人员的自愿加班加点行为,公司不认定为加班,但可以保留考

勤记录,经课长或领班确认工作有效性后可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将此部分考勤作为晋升及绩效考评的考虑依据之一。

13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加班,公司将优先安排调休,调休的时间点将依据公司工作安排及

本人意愿灵活确定。

14 对于不能安排调休的加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将按照规定给付加班费。

四、 附则

1.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2.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四篇_加班管理规定

加班管理规定(初稿)

拟 制:

审 核: 版 次:

批 准: 页 数:

实施日期:

综合管理部 文件编号: DT-SY10-HR-0? V1.0 共4页 2015年1月 阅文范围: 全体员工

加班管理规定(初稿)

1.编制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权限

3.1 各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控制一切形式的加班。

3.2 各部门负责人对所管部门加班的人员、频次、时间进行安排,综合管理部 进行备案,总经理进行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和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 时按规定程序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申请报至综合管理部,并负责对加班异 常情况进行监督核实。

3.4 综合管理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 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加班原则

4.1 效率至上原则。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不鼓励加班,但对于因工作需要或突发事件的加班,公司实行加班调休。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4.2 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

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3 调休原则。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员工确因

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费。

4.4 特殊时期原则。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

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尽量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

5. 制度内容

5.1 加班的认定

5.1.1 当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条件之一时,可组织员工加班:

5.1.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5.1.1.2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1.1.3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1.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5.1.2.1 直接主管确定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需延长

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5.1.2.2 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5.1.2.3 工作日内,每日因需要延迟工作不超过2小时的不算加班;

5.1.2.4 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1.2.5 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1.2.6 公司因工作需要,组织封闭集训等情况;

5.1.2.7 其他情况。

5.1.3 值班不属于加班,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

5.2 加班申请及记录

5.2.1 加班申请

5.2.1.1员工加班须填写《员工加班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送交综合管

理部审核备案,由综合管理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5.2.1.2加班人员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递交《员工加班审批表》(递交时间:工作日应

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四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两天提报。)

5.2.1.3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员工加班审批表》者,须由加班人员的部门负责人电

话通知综合管理部及公司总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第一个工作日13:30前补交。

5.2.1.4如果员工提出加班申请时,需要签批的领导恰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

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员工加班审批表》交到综合管理部,同时相关领导须以电话形式将批准意见通知综合管理部。

5.2.1.5公司员工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

得推诿。

5.2.2 加班记录

5.2.2.1加班前填报《员工加班审批表》时,须写明加班人员、时间、工作地点、具体

工作内容及预计完成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

5.2.2.2 加班后加班人员应填写《员工加班记录表》(见附件一),须写明加班人员、

任务完成情况或影响任务完成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次日16:00前报

备至综合管理部。

5.2.2.3员工加班起止时间以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及公司经理签字的《员工加班

审批表》和打卡记录为准。

5.2.3 无效加班

5.2.3.1 为确保制度的严肃性,公司将严格执行加班提前申请的规定。如果不能在规

定时间提交《员工加班审批表》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2.3.2 如员工加班后未按时提交《员工加班记录表》至综合管理部,则其实际加班

时间将视为无效。

5.2.3.3经查员工实际加班行为与《员工加班审批表》和《员工加班记录表》内容不符,

则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2.3.4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将视为无效加班。

5.3加班时限控制

5.3.1员工加班工作日一般每日不超过3小时。

5.3.2员工每个月加班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6小时。

5.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5.3.3.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

急处理的;

5.3.3.2施工现场、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施工和其他日常运作, 必须及时

抢修的。

5.4 加班补偿

加班补偿分为调休和支付加班费两种。即公司根据行业特殊行者,日常及公休日加班,先计为欠休,之后有权决定安排等时补休代替加班作为补偿或与之后的病、事假相抵,但不能先请病、事假再与加班补休相抵。所属公司负责人须均衡安排本部门补休,不能因补休而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调休者,可申请支付加班费。

5.4.1加班调休

5.4.1.1 员工加班后首先安排给予同等时间的调休,所在部门负责人须尽量在适当时

间安排员工调休。

5.1.1.2加班时间以2小时作为起点记入加班工时。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

8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5.4.1.3 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均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5.4.1.4 员工调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天,加班累计工时不足半天的不能予以调休。员工

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含3天)。具体调休申请按照公司《关于请假规定的通知》程序执行。

5.4.1.5根据公司规定加班调休应在90日内安排使用完毕,如规定期限内未调休完毕

则按放弃调休处理不再进行累计。

5.4.1.6如在规定期限内因部门工作繁忙无法安排及时换休的,可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

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将调休时限进行顺延。但顺延时间最多不可超过3个月。

5.4.1.7 因副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执行不定时工作制,且日常加班补偿已在工资支

付中予以补贴,则不享受加班调休。

5.4.2支付加班费

加班发生12个月以后,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补调休者,可申请支付加班费。

5.4.2.1执行综合工时制平日与公休日加班日工资:加班费计算基数÷计薪天数×150%

5.4.2.2 加班费基数:以当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加班费的基数。

6.罚则

6.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6.2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计时,

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6.3为获取加班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

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计时,并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记小过处罚一次。【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6.4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将根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当事

人记大过处罚一次,对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部门考勤员给予劝诫处分一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将根

据《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记大过处罚一次,对负责审核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处分一次,对部门考勤员给予劝诫处分一次,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6.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应责令有关部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五篇_2015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核心内容: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关于加班费的规定 第六篇_2015员工考勤制度

第1篇: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一般员工至部门经理。

第2篇:企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

一、作息时间

1、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门负责人办公时间:8:45~12:0013:55~18:10;

3、行政部经理、行政管理员、考勤员办公时间:8:30~12:0513:55~18:10、

4、保洁员:7:30

5、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三、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基本工资;迟到一小时的扣全天工资;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3分钟以内,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2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月2日内扣除50%的基本日工资;超过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按实际天数扣罚日薪。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年假: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3天带薪休假,可逐年递增,但最多不得超过7天,特殊情况根据工作能力决定;年假必须提前申报当年使用。

6、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7、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分管付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手续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2、其它假别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付总经理审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员处备案。

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七、外出

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时必须进行登记,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到前台处登记方可外出。如没有得到部门经理确认私自外出的,视为旷工。

2、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八、加班

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2、经过批准的加班,公司办公室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发给加班工资,不作调休处理。

3、行政部对每月的考勤进行统计,统计表由经理签字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九、出差

1、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分管经理批准;总经理出差时应知会办公室,以便联络。《出差申请表》交行政部备查。

十、员工因违纪的扣款,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作为员工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

十一、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3篇:员工考勤制度

第一条、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要求,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午9点、下午5点准时上、下班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再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四次)。员工应亲自打卡,开箱时间为每天上午8:40,关箱为下午18:00,上班打卡时间为上午8:40-9:10、中午12:00-12:30、下午13:45-14:10、下午17:00-17:30为打卡时间。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者,应与本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并及时通报人事财务部。

第五条、考勤奖罚制度

一、管理层考勤制度:

①高管层:每月出勤工资为400元,违反出勤制度一次扣100元,两次扣200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报批评。

②中管层:每月出勤工资为200元,违反出勤制度一次扣50元,两次扣100元,三次全部扣除并通报批评。

二、员工考勤制度:

①员工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扣工资10元、10-30分钟内扣工资20元,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扣当月工资的5﹪,提前30分钟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每次扣当月工资的10元,提前下班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每次扣当日工资的5﹪。

②无任何原因未打卡者,按旷工处理。不得有代打卡的行为,一经发现代打卡者与被打卡者双方均予以通报批评并按以下制度处理:第一次按30元/人次处罚、第二次按60元/人次处罚、第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工资的5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

④员工无故旷工一日者,扣发当月工资的10%,并给予警告一次;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发当月工资50%;一年内旷工达到十天者,予以辞退。

⑤员工因公出差需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交于财务人事部备案。

三、每月从出满勤的人员中以抽签的方式抽出两名,奖励300元,并通报表扬。对于违反考勤制度的,每月惩戒一名,罚200元。并出海报张贴在一楼大厅。

第六条、全体员工(含管理层)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部门登记(外出登记表),特殊情况可以电话通报部门主管或人事部,回公司补办好相关的手续。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各部门每月月底将部门外出登记表交于人事部)

第七条、每年年终对全年没有违反出勤制度的人员进行一次抽奖,奖金为500元,名额为5人。

第八条、出勤率作为全年进行评优选先的指标,先进个人评比必须是出勤率在100%,没有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才能参加评选;先进集体的评比必须是全部门出勤率在90%以上,劳动纪律遵守率在90%以上的部门才能参加先进集体的评比。

第九条、各分公司、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考勤记录,填写考勤登记表和外出登记表。

第十条、各部门人事管理员应于每月30号将各部门的x考勤情况表外出登记表和请假条交于财务人事部统计。由财务人事部将各员工的出勤情况,外出情况及请假情况与打卡记录进行核对。无故未打卡一律按迟到或早退、旷工论处。

第十一条、以上制度从2015年10月开始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第4篇: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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