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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
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直接填写(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的方式完成备案享受税收优惠,不用报送备案资料进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积极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
度纳税申报中,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如下调整: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以
下简称“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简称“小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监控设置
自2014年3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网上年度纳税申报增加监控,
符合条件而未正确填报相关行次的企业将无法完成申报。监控项目为:
㈠“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数据必须等于主表
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5%。
㈡“小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数据必须等于主
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15%。
㈢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不允许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 ㈣纳税人填报数据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未填报及未正确填报附表五第34行
时,增加如下提示。
1、“小微企业”提示:
“根据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您可以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第34行数据应等于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5%。
如果您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请您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申报。”
2、“小小微企业”提示:
“根据您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您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第34行数据应等于主表第25行“应
纳税所得额”×15%。
如果您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条件,请您到
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手工申报。”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及税率
(1)属于工业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属于其他企业的,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
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以上标准的企业,
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
(3)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小型微利企
业年应税所得额在6万元(含6万元)以下,按减除50%后的余
额作为应税所得额,并适用20%所得税优惠税率。(4)上一纳税【小型微利企业】
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且资产总额和
从业人员符合相关标准,按实际利润额预交所得的小型微利企
业,在纳税申报时,可享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税收优
惠政策。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一, 营改增的行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
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
运输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在试点地区,装卸搬运(搬家公司)
不属于交通运输业属于现代服务业。快递业不属于现代服务业,
属于邮电通讯业,交纳营业税;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
税率交通运输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
3%;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物流辅助
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为3%; 有形动
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为3%。
三,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纳税人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应税服【小型微利企业】
务营业额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应为不含税营业额)可
认定为一般纳税人,5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一经认定为
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个人投资者向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年度终了时未归还,且未
用于生产经营,该项借款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
所得税(20%)。
五、 企业通过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
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部门,用于公益性的捐赠支出,在
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门,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
除,剩余部门不允许扣除,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非公益性捐
赠不允许税前扣除。
六,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1)房屋、建筑
物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
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3)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
等为5年(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5)电
子设备为3年
第一部分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目录
第一部分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第二部分 最新会计政策解读
例:业务招待费、捐赠支出
案例:
一家公司的董事长(股东)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11年11月办理了手续,2012年1月份归还了借款。
请问,作为财务人员,您应该怎样处理上述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 最新税收政策解读
流转税最新税收政策
所得税最新税收政策
其他税种最新税收政策
流转税最新税收政策:
案例一:
情形1:
2012年5月大维服装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其购买金税盘和报税盘共计花费720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其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为8000元。
问题:大维服装公司购买的金税盘和报税盘等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能否抵扣增值税额。
《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题:在抵减增值税额时,是用含税的720元抵减,还是用不含税的价款抵减?
税法规定:用价税合计数作为抵减额。
问题:就案例中的情形,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购买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 720
贷:银行存款 720
抵减增值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720
贷:营业外收入 720
问题:上述计入营业外收入的720元是否计征企业所得税?
抵减的增值税额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属于企业的收入,应征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冲减过增值税额的税控专用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抵扣进项税额?
税法规定:不能。
情形2:2012年8月大维服装公司支付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技术维护费170元,取得营业税发票。 问题:上述情形中的技术维护费应怎样进行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情形3:2012年12月2日大维服装公司因人为因素导致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受损,无法继续使用,只得重新购买同样的新设备,价款仍为720元(含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还购买24针针式平推式票据打印机(税控通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请问上述720元是否还能冲抵增值税税额?应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借:固定资产 6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4.62(720÷1.17×17%)
贷:银行存款 720
问题:打印机(税控通用设备)是否抵减增值税额?
税法规定:税控通用设备不能抵减增值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3号)规定: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包括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括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计算机和打印机。 案例二:北京府城酒业公司有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认证,其原因是办税员张强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上班,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该公司认为张强严重违反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根据相关规定,于2012年4月2日解除与张强的劳动合同。
问题:请问该逾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9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废止“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已经抵扣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如数追缴”的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自2011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上述法律文件所称的客观原因: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题:企业应怎样办理逾期抵扣的手续?
纳税人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案例三:北京府城酒业公司有一张金额为100万元,税额为17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2012年6月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但由于办税人员疏忽,过了7月,仍未抵扣。
问题:请问该未按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
以下两种情形如果属于真实交易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
上述法律文件所称的客观原因:
■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北京府城酒业公司由于办税人员疏忽,未按期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上述客观原因,因此将不能再进行抵扣。
问题:企业应怎样办理未按期抵扣申请继续抵扣的手续?
纳税人申请抵扣时,应报送如下资料: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已认证增值税扣税凭证清单》。
■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情况说明。
■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
案例四:华都山庄是一家集住宿、餐饮和娱乐为一体的有限责任公司。
情形1:2012年8月,华都山庄在自己的餐厅门口摆放柜台销售熟食。
问题:请问上述销售熟食的行为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情形2:华都山庄于2011年5月由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9月,其销售2011年2月购进的已使用的服务器一台,销售价为2600元(含税)。
问题:请计算华都山庄就上述行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是多少?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华都山庄应纳的增值税:
2600÷(1+4%)×4%×50%=50(元)
该销售行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情形3:华都山庄于2012年11月将餐厅及其包含的空调、冰箱、库存蔬菜、烹饪台和厨师、服务员一同转让给美膳房餐饮公司,用于抵偿债务。
问题:请问上述转让行为中涉及的餐厅、厨具、蔬菜等是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界定?
2014-07-08
问:企业所得税法下的一般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注册资本20亿元应归属于哪类企业?
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主要是《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略有不同,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小型微利企业。
一、 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及说明
(一)查账征收企业(A类)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超过10万元 月(季)申报
1、将优惠税率20%的减免税填入第14行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25%-20%) 2、第13行=第14行
3、前两个季度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在申报三季度时,将申报表第13行、第14行的累计金额填写成累计应享受优惠的金额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月(季)申报
填表说明:
1、第1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5% 2、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19%
3、前两个季度未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在申报三季度时,将申报表第13行、第14行的累计金额填写成累计应享受优惠的金额
(二)定率征收企业(B类)
1.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超过10万元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第5行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应税所得率
2、将优惠税率20%的减免税填入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25%-20%)
2.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 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1、第5行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确定应税所得率 2、第3行免税收入=第1行收入总额×40%
3、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15%
(三)定额征收企业
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原定额的基础上按照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调整定额,按调整后定额执行。
填表说明: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原核定额-可以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额
2016年是我们国税系统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一年,也是我局税收工作取得丰硕成果、干部职工奋力拚搏的一年。过去一年里,我们所得税科室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同志们的通力协作下,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和局党组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依法治税,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为目标,以“切实提升企业所得税和国际税收管理水平”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了科室的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下面,我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和同志们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政治修养。
为了有效提升自身的综合实力,14年,我始终把自身的学习教育作为个人工作的重点来抓,不但通过认真学习领悟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内涵提升自身的政治修养,还认真对照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深入分析和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激励自己不断加强学习,革新理念,确保自己在税收征收和科室管理中做到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工作实效。同时,为了全面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我还利用业务时间不断加强税收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并精心研读《新税法》等国家税务最近法规政策,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与时俱进、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为全面推动科室14年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注重团队建设,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为了有效激发科室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提升所得税科室的团队向心力,我十分注重科室的团队建设,着力通过各种培训学习活动促进职工的专业成长。对此,14年,经过科室的精心筹划和各部门的统筹协作,我科室分别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培训班、企业所得税管理辅助软件培训班、企业所得税业务骨干培训班各一期,大大提升了我局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增强了团队协作的战斗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实效。
14年,我紧密围绕区局的工作要求,充分依托科室的资源优势,对科室职工提出了“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创新能力”的工作目标,并坚持从自身做起,率先垂范、以身作则,重点做好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发扬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对此,我主要做好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在分管局长的带领下,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企业所得税管理及政策执行情况,督促指导基层工作,现场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第二,深入企业一线,对我市的管理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对长亏不倒又无正当理由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使全市亏损企业所占比重达到25%以下;第三,针对我市小型微利企业比重较大的特点,我们着重加强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管理,不但研究印发了《通辽市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还多次深入基层督导落实,使我市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得到了规范和加强;第四,贯彻落实总局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部署安排,并严格依照总局出台的分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有组织、有计划地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了对全市企业所得税的监督和管理。
(2)明确工作重心,确保各项中心工作圆满高效。14年,我科室的中心工作主要体现在:
①完善201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由于2016年是实施新税法的第一年,所以与往年相比,我们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不但任务重,而且工作繁琐。对此,我们不回避、不推诿、不抱怨,而是秉承国税人“和谐、高效、有序”的工作品质,认真部署,统筹协调,不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还通过各种途径确保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首先,我们全面落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各项制度,及时办理各项税前审批事项,推广应用企业所得税电子申报,从而有效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区局的高度赞扬;其次,为了使保证基层税务人员和纳税人较好地理解14年新纳税申报表的各项内容,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14年,我们着力做好了年度纳税申报的培训、宣传工作,其中,各旗县局同税务师事物所联合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2000余人(次),使新税法及实施条例的精神内涵和年终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方式得到了较好的普及和推广;同时,我们还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管片”作用,深入重点税源企业进行现场讲解、辅导、宣传,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②加强税收管理,严格税收执法。对此,我们主要做好了以下工作:第一,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14年,科室职工不断更新服务理念,增强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自查与检查工作,不但重点清理和纠正了日常执法的不规范行为,还严格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下放减免税审批权限,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减免税优惠政策备案制度,加强对基层减免税备案事项的跟踪管理,确保新旧税收政策的过渡衔接工作不留死角;第二,重视税收分析、指导税收管理。14年,我科室不断加大税收分析和管理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规模税源调查摸底及各项税收分析工作。工作中,我们通过税收分析对比,及时查找了各管理部门存在的薄弱环节,对此,我们不但针对其部门特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指导,还督促各基层局尽快制定和落实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以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效率的稳步提高;第三,加强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目前,我市的非居民企业税收具有流动性大,税源不固定等特点。为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非居民企业税收流失,我局与工商、发改委、商务局、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信息交流和信息共享的工作制度。在具体落实上,我们研究印发了《通辽市国税局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不断加大规范全市的税收管理力度,以确保行动有依据,落实有效果。2016年,我市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已入库1,010万元,使我市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从无到有,呈不断增长态势。
③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日常需求的基础上,我们研制了《企业所得税管理辅助软件》,并在全市推广应用。该软件利用综合征管软件导出数据,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日常工作所需的各项数据、台帐、报表,大大提高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管理,14年,我们还不断完善本地区的纳税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基础资料的汇总核实工作,切实为总局搭建总分机构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了科学的基础数据。
四、加强廉政建设,提升廉洁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税务机关的领导干部,作为一个具有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深知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年来,我通过对《税务人员十五不准》、《六条禁令》、《禁酒令》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系统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廉政意识和廉政观念,并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切实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廉洁奉公的国税形象。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感到虽然自己尽了最大努力,也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一、工作作风不够深入扎实,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思路有待于更新;二是在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上还需改进,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继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为推进全局的和谐创新发展而不懈努力。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有关精神、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成果,持续深入推进全局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围绕xx县委《关于开展“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为官不为”十个方面问题,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了充分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做法
一是在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就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今年中旬,我局又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精神,对省委、市委、县委“三严三实”进行了专题学习,确保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接受洗礼,涤清思想上的毒瘤。二是我局就开展“三严三实”整治“为官不为”深化干部作风建设成立了局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自查自纠,确保该项工作领导有力,开展有序,有的放矢。
二、存在问题
通过自纠自查,我局在干部“为官不为”十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群众观念淡薄,在工作中,我局大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只注重业务工作的开展,忽视了群众工作,对群众感情不深,摆不正同群众的关系,认为环保部门不同于民生部门,在工作中只要做好业务工作就够了;在工作开展中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服务缺乏耐心,由于我局人员少,工作重,有时群众办事正值工作人员较忙,在服务过程中偶有语气态度生硬现象;二是素质能力不够。由于没有系统地学习政治理论,业务工作,仅仅停留在了解一些条例、规定的部分章节、条款和资料上,没有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进行认真思考,深入剖析,真正理解的更少。学习上存在畏难情绪,真正投入学习的时间不多。虽然学了些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但浮于表面的多,由于理论知识不够丰富,导致能力素质不够;三是标准要求不高。在平时工作中,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秉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工作观念,工作安于现状,不敢大胆突破,习惯于看摊子,守位置。工作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热衷于“应付”。
三、原因剖析
对照“三严三实”要求,经过深入的自纠自查,我局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客观上看,面对艰巨繁重的环保工作任务,我局工作力量明显不足,事多人少的情况较为突出。从主观上看,主要是缺乏党性锻炼。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功底不厚,政治水平不强,对新形势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深,党员在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存在着差距和问题。
一是宗旨意识、党性修养还不够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树立得还不牢固。有时候没有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的关系,接受群众的监督还不够广泛深入,对群众负责的意识淡薄了一些,思想深处对“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问题认识不是很清楚。
二是理论学习抓得不紧、不实,缺乏党性锻炼。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学习不够深入、理解不够透彻、贯彻不够自觉。特别是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理解不透、把握不准,导致有时出现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马克思主义功底不厚,政治理论水平不强,忽视了在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实践论要求。
三是政绩观有偏差。在工作存在不怕不干事,只求不出事的消极思想,究其根本在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明确不稳定,革命理想信念不坚定,总觉得年纪大了,工作时间长了,想歇一歇、靠一靠、等一等,没有正确认识到工作的意义与人生价值;缺乏担当意识、主人翁意识、主动服务意识,摆不正自身人民公仆位置和领路人身份,违背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诺言。
四、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自纠,我局清醒的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也更增强了我局改进不足、提高修养的动力,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几方面改进和提高。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党组建设的首要位置,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最新理论,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以理论上的清醒,促进政治上的坚定。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严把思想关口,认真践行“三严三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小型微利企业】
二是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宗旨意识,树立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精神。把个人价值的实现与社会需要、群众需求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党的事业第一、人民的利益第一。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维、模糊认识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破除急躁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实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实现学习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最终达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提出新思路、新方案,拿出新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始终围绕中心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政各项决策和部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范文二:企业个人三严三实自查情况汇报我局自20XX年5月启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严格对照“三严三实”和总局“三个三”要求,开展走访调研、听取意见、上党课、专题学习、专题讨论、专题教育等活动,切实查找“不严不实”和“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渝国税办发〔2016〕114号)文件要求,我局严格对照市局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自查整改。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严三实”活动开展情况
(一)精心策划动员,组织推进落实
1、党组书记上党课。5月29日,我局党组书记、局长为全局党员和中层干部上了一堂题为“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的专题党课,拉开了全局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序幕。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我局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把思想教育、党性分析、整改落实、立规执纪结合起来,制定了《武隆县国家税务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方案》以及三个专题学习研讨方案、《坚守底线、严守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国税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主题演讲方案》,明确学习时间表,分解学习任务,细化学习内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坚持“四个引领”,加强思想建设
1、坚持认识引领,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党组高度重视,重点抓好“五个一”规定动作,坚持带头学习带头落实、带头讲党课,自觉做到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步。党组班子成员上党课6次,走访纳税人20余户,走访基层税务机关9次,召开座谈会5次,积极开展“三个专题”学习研讨,共召开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中心组扩大学习3次,集中讨论交流3次。
2、坚持思想引领,理论武装塑造品格。先后组织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书籍,观看《国税系统先进人物报告会》,组织干部到南川监狱接受警示教育,邀请县党校老师作专题讲座,邀请县纪委领导上廉政党课,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3、坚持问题引领,重点集中整改落实。以“三个着力解决”的不严不实问题和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抓手,结合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等,积极走访调研,听取意见,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腾退超标办公用房,建立边学、边查、边改台账。截止目前,共查找问题10个,制订整改措施10个,建立和完善制度9个,强化内部管理措施1个,规范税收执法措施1个,全局已无超标办公用房。
针对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的领导班子16项整改任务、领导班子个人27项整改任务,已于去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建立的16项制度建设计划,已于去年9月30日前全部落实,共废止制度1项,修订完善制度6项,新建制度9项。
4、坚持行动引领,统筹兼顾深化争创。依托年度优秀评选和个人绩效管理,坚持将党性修养、理想信念等纳入考核内容,严格思想汇报流程。积极申报《十佳巾帼文明岗》、《巾帼建功标兵》,组织党员干部进社区参加清洁乌江活动,每月定期开展“礼让斑马线,文明我点赞”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国税精神大讨论和“好人在身边”微访谈活动,激励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弘扬正气、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以税务文化建设新成效实现作风建设新常态,推动国税事业新发展,展现国税良好形象。
(三)注重防微杜渐,狠抓党风廉政
1、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市局要求,全面落实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2、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按照《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的要求,深化作风建设,重点对作息时间遵守情况和着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3、深化内控机制建设。认真落实《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强化“两权”运行监督。
4、开展涉税中介清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涉税中介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开展自查。以“十二个严禁”作为规范涉税中介工作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向县局报送自查情况报告,每位干部职工报送自查情况表严肃查处违反“十二个严禁”的行为。
(四)优化纳税服务,践行“三严三实”
1、全面落实优惠政策。继续落实增值税转型、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政策,截至2016年8月31日,全县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共计减免增值税1714万元,享受面达100%。审核出口退税68万元,免抵227万元,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户。
2、深入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市局“春风行动”统一部署,制定了《武隆县国家税务局2016年“春风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了4类10项税收业务工作内容,明确了每个事项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yc/406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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