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学生随笔】
导语:两参人员,包括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跟着轩辕文献网Fqcu.com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 1、关于生活补贴变“荣誉金”的
问题:
过去制定政策,一直沿袭“扶贫”的思维,定位在“救济困难”。由于受时间和年代的限制,这种定位与社会经济发展明显滞后,造成了许多问题,有关荣誉性的褒奖政策,我们做了许多工作。新的顶层设计方案民政部已向国务院提交了报告。大家集中来北京反映意见,有利于对该项工作的推进。对“两参”退役老兵更适合更有利的政策正在进行中。但民政部的方案要中央批准,何时出台政策,民政部无法预测,需要大家耐心等待和理解。
2、关于“参战”人员待遇问题:
吴国家早期出台的“参战”人员优抚政策考虑不周全,是有缺陷的。作为亲自主持并参与文件制定的经历者,2007年建军80周年制定的文件中所说的“部分”,本意是指相对全国退役军人而言所有的参战参试退役老兵,即中央八部委9号文件中列1954年以后14次执行作战任务参战的全部老兵都应该享在今
后新的政策方案中,除了原先明确14次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为参战人员,又核定660次战斗参与者为参战人员,不是后来指“家在农村和城市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对于执行文件的缺陷与不足,希望大家从中国的国情和年代背景去理解。虽然文件由总参主持制定,但具体落实由民政部执行。民政部沿袭习惯表述,对“部分”再限定,造成了后来“参战”人员优抚待遇不能全受益的问题。
军人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
参战老兵特殊保障为:
(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
(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一、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的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要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适当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使其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负责落实。
【拓展阅读】两参人员是如何认定的 1、参战退役人员的界定。 参战退役人员是指曾在军队服役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作战是指武装力量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具体界定为:我军为抵卸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为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的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
主要包括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行动。
参战退役人员包括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和作战指挥人员、作战保障人员。
部队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戒严、平息动乱暴乱、抢险救灾等任务不包含在作战范围,部队出国维和也不在此范围。
14类作战指:
(1)解放一江山岛作战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
(3)炮击金门作战
(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
(6)“八·六”海战
(7)崇武以东海战
(8)援越抗美作战
(9)援老抗美作战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
在身份认定过程中,需要把握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对档案无参战记载或无档案的人员身份认定。
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的材料。
二是有1—2名战友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已经认定的参战人员;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即同时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号、同属一个营级
单位;证明人承诺对出具的证明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档案中有关参战记载的认定。
只要在个人档案中,如记载有“在自卫反击战中(以来)…”,或“在作战中…”、“在战斗中…”、“在(到)前线…”,或“履行了国际主义义务”等文字表述的,可认定为参战人员。但对于只有请战表述,没有参战结论的,或只有“战备、备战、训练、留守、国防施工”等表述的,不予认定。
(3)对个人持有参战纪念章、纪念物品的认定。
对个人持有的参战纪念章、毛巾、茶缸等纪念物品,不作为参战身份认定的依据。主要考虑这类纪念品数量众多,纪念品上又没有本人姓名,容易相互转借,如以此认定参战身份容易造成混乱。
(4)对于个人档案中无参战记载或找不到档案,同时又没有战友证明的人员,属人数相对较多且反映强烈的,由县级民政部门派专人前往他们的原部队查阅有关原始资料,只要部队有原始参战记载,其原部队番号与个人档案或退伍证中部队番号一致的,可做为认定的依据。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人员的界定。 8023部队是国防科工委21试验基地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代号,从1946年至1996年,多次执行核试验任务。
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
2017年民政部对两参人员最新政策]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592653/
推荐访问:
民政部2017对两参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