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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入口_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广西登录入口

时间:2019-05-13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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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教师管理信息数据采集范围
  (一)学校范围
  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事业单位年报为准),具体范围见附表1。
  (二)教师范围
  学校在编教职工和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信息不采集。
  (三)信息范围
  根据学校类别不同,相应采集教师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国内培训、技能及证书、交流轮岗、联系方式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
  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指导意见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
  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在统一的制度体系下,区分人员身份性质,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
  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坚持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优先原则,创新评价机制,引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与职称评审有效衔接。
  5、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6.坚持与教育综合改革、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原则,积极稳妥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
  改革范围为我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中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评审条件和标准按新的规定执行。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4.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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