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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9-03-22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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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是根据安编〔2002〕26号《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设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安阳市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51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欢迎参考!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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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市直财政统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与《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安公积金发[2007]21号)要求,结合市直财供单位工资和住房公积金由财政拨付实际情况,现就市直财政统发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通知如下:

  一、 汇缴

  (一)单位填写汇缴材料

  1、单位在每月汇缴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若本月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若汇缴人员工作调动,需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3、单位持以上变更手续和经人社局审批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人员确定工资花名册、人社局下发的调动通知书或组织部任免文件、财政局出具的增人调资审核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前三项适用于调入增人、第四项适用于退休减少,以上所需资料均为复印件),到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财供单位审核窗口办理变更审核,审核后,到市财政局对口服务科室工资系统中录入当月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积金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确保工资系统中公积金项准确无误。

  (二)市中心核定,列入本月财政拨款计划

  各缴存单位务必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15日内(每月5日-20日)将变更手续连同《汇缴书》一并交于市中心。

  1、市中心前台人员对汇缴单位提供的《汇缴书》进行汇缴核定。汇缴核定是核对单位本次汇缴情况(包括汇缴人数、金额及月份等数据)与市中心系统内记录的汇缴情况以及财政工资系统代扣公积金的情况是否一致。若发生变化,根据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2、市中心对单位的汇缴情况核对无误后,在《汇缴书》上加盖已核定章,并列入该月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计划。

  3、若单位未能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缴核定手续,市中心无法将此单位列入本月拨款计划,单位该月的住房公积金财政将无法拨付。

  (三)财政审核拨款

  1、市中心将本月财政拔款计划报市财政局,财政依据工资系统和拔款计划表审核当月市直财政拔款单位公积金数据。

  2、财政审核无误后,每月月底前,将财政补贴部分和代扣个人部分同日汇入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账户。(账户名: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建行东区支行 账号:41001501220050001174)

  (四)银行办理缴款到账

  1、承办银行收到财政拨付的款项后,将单位缴款进行汇缴办理、到账,并依据单位缴款凭证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办理完毕后,在《汇缴书》上加盖银行业务章,将手续传递到市中心。

  2、市中心在单位办理下月变更和汇缴核定时,将上月《汇缴书》单位留存联退还给单位。

  二、补缴

  1、单位填写《汇缴书》和《安阳市直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审批表》,持经人社局审批后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人员确定工资花名册、人社局下发的调动通知书或组织部任免文件、财政局出具的增人调资审核通知书和《安阳市直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审批表》到市中心财供单位审核窗口办理。

  2、核定后,单位于3日内将个人代扣部分的款项以转账方式转入指定银行的账户。(账户名: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建行东区支行 账号:41001501220050001174)

  3、市中心对单位补缴情况核对无误后,在《安阳市直财政供给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审批表》上加盖印章,并列入该月财政拨付住房公积金计划。

  4、承办银行收到财政拨付的款项后,将单位缴款进行汇缴办理、到账。

  三、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行政单位:当月统发工资的应发工资项-补发工资-第十三月工资

  2、事业单位:当月统发工资的应发工资项-补发工资-第十三月工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7×3)

  四、业务表格填写

  1、《汇缴书》由单位填写。在表头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日期为办理业务当日日期;单位名称、单位账号要准确;汇缴年月为住房公积金实际缴至月份;补缴人数与补缴明细表人数一致;附件张数填写准确(附件分别为:汇缴明细表、职工变更明细表、补缴明细表);缴存金额大、小写要一致、规范。

  2、《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由单位填写(可使用电子版打印表)。在表头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缴存月份与缴存凭证上汇缴月份一致;职工账号、姓名、身份证号要准确;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本页小计、本次合计均要填写。

  五、缴存的几种情况

  1、首次缴存。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时,要填写《汇缴书》并提供审核后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作为其汇缴依据。

  2、缴存职工、缴存额无变化时的缴存。单位仅填写《汇缴书》。

  3、缴存职工人数发生变化时的缴存。缴存职工人数增加或减少(封存)时,要填写《汇缴书》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若汇缴人员工作调动,还需填写《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负责。

  2、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办理,不得多缴或少缴。

  3、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出现差错的后果自负。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公积金发﹝2007﹞36号《关于规范市直财政统发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作废。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s/58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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