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学生随笔】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22号
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
巡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各分校、有关单位:
为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我校《临沂大学考试、考核及成绩管理规范》和《关于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学生学业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成立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在考试期间分学校、学院两级进行巡视。现将本学期巡视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亚非
副组长:刘恩允、白金山、任庆大、巩庆毅
成员:邵长全、滕向农、董勤岭、张洪高、林秋华、全先庆、孙绍龙、高进峰、各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高进峰任办公室主任,刘锋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校级巡视工作安排
(一)校级巡视组
为加强考试巡视工作,本学期全校分六个校级巡视组,巡视组在学校考试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1. 巡视一组
组长:林秋华、邵长全
成员:毛红旗、顾瑶、杨雪燕、李春举 巡视范围:弘毅(1、2、3、4)楼群 2.巡视二组
组长:孙绍龙、董勤岭
成员:杨诚德、李宝林、魏可媛、刘传文、苗玉青 巡视范围:致远(1、2、3)和艺术中心楼群 3.巡视三组
组长:全先庆、滕向农
成员:刘善言、陈祥安、唐岭田、王晓林 巡视范围:锐思(1、2、3)楼群 4.巡视四组
组长:高进峰、陈国华
成员:林清夫、刘新昌、刘锋、韩凯、江林森 巡视范围: 明义(1、2、3、4、5、6)
沂水分校、费县分校由各分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分别成立沂水分校、费县分校巡视组,方案及组成成员、巡视结果报送教务处。
(二)主要巡视检查内容
1.考试整体组织情况、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是否达到“三清”、是否单人单桌、是否有准考证、考生名单及座次安排、学生证件是否齐全、是否进行了考试资格审查、监考教师工作状态(是否佩带监考证、人数是否合理等)、考试时间是否正常等。
2.检查学院巡视工作是否到位。 3.考场纪律情况。 (三)巡视要求
1.参加巡视人员一律不准随意请假或换人。若确因临时有要事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组长说明并经批准。
2.各组务必高度重视考试巡视工作。组长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对本组巡视人员的召集、考勤工作。巡视人员要认真学习学校《临沂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考场规则》、《监考守则》及相关文件,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巡视,保证巡视工作质量。
3.巡视结束后,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巡视记录》,并及时送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公布。
三、学院巡视工作安排 (一)巡视检查组人员组成
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党委成员、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教学办、学工办等工作人员为成员,组成学院巡视检查小组。
(二)主要检查内容
1.考场安排是否合理、考场是否达到“三清”、是否单人单桌、是否有准考证、考生名单及座次安排、学生证件是否齐全、监考教师
是否认真(是否佩带监考证、人数是否合理等)、考试时间是否正常等。
2.考场纪律情况。 (三)巡视要求
1.各学院必须每场考试按要求巡视。
2.巡视检查后必须填写《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巡视记录》,若有其它情况可形成书面材料;若有重大情况,需及时以书面形式送交教务处103办公室。本学期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巡视组对整个考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书面分析报告存档。
四、巡视时间安排
各巡视检查组在考试开考10分钟后开始巡视,并直至考试结束。 教务处联系电话:8766097 学校举报电话:8767548
教务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临沂大学学生学业考试
巡 视 记 录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证 明
XXX,性别X,学号: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 系我校XX学院XXXX专业XXXX级本科(专科)XX班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制X年。
特此证明。
临沂大学XX学院 临沂大学教务处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5-2016-2学期成绩录入注意事项
成绩录入截止时间:2016年7月15日晚24时。
成绩录入网址:
教师账号:职工号(如1970100),初始密码为职工号,如修改或密码已忘记请联系学院教学秘书查询。
因本学期成绩录入使用新教务管理系统,与老管理系统有许多不同之处,将需要注意的问题说明如下:
一、成绩的构成及计算办法:新系统成绩录入只有“平时”、“期中”、“期末”三部分成绩,总评成绩根据设定的成绩比例自动计算生成,教师无法直接录入。
(例如:平时84,期中67,期末85,各比例依次为10%,20%,70%。则总评成绩为84*0.1=8.4,67*0.2=13.4,85*0.7=59.5,三者相加为
8.4+13.4+59.5=81.3,然后四舍五入为81。)
三部分成绩比例根据考试方案设定。如初次设定成绩比例错误,在送审前可修改,修改后总评成绩自动重新计算。期末考试成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当期末成绩低于60分,总评成绩自动只取期末成绩,平时和期中成绩不再参与计算。
期末成绩为必填项,一般有期末考试的课程,期末成绩栏填写期末考试试卷成绩。如期末考试为技能测试或实验考试,将技能测试或实验考试的成绩填入期末成绩栏。如有期末考试,同时该课程有技能测试或实验考试。将技能测试或实验考试录入在期中成绩或平时成绩栏。
各项成绩原则上四舍五入取整,但试卷成绩确为XX.5的成绩录入XX.5,无需取整。
二、如学生未参加考试或有其他情况,请在成绩标志栏选择相应标志。成绩标志有免考、缓考、缺考、舞弊、未选、违纪、补修、实考、免修。成绩录入时教师只能录入未选、实考、缺考、舞弊标志。其他标志是管理员管理学生成绩时使用。
当该课程为方向课程或可选项目课程(体育专业特有)时,成绩录入表中会有很多确实未上该课的学生,这些学生一律打“未选”标志。
当学生参加考试,但确实试卷分数为0分时,请在成绩标志上打“实考”标志。
当其他各种原因学生没有考试成绩时,请在成绩标志栏打“缺考”标志。 当学生考试作弊,请在成绩标志栏打“舞弊”标志。
三、成绩录入过程中,系统会自动保存录入的成绩,教师也可以自行点【暂存】按钮保存录入的成绩。教师也可以导出已录入的成绩保存。系统还提供导入成绩功能,方法是点成绩录入页面上的【导入】按钮,下载空白成绩单模板,录入成绩后再点当【导入】按钮将录入了成绩的成绩单模板导入。使用导入功能时需注意,如成绩表中已有学生事先被系统打了“缓考”、“免修”等标识,请在下载的空白成绩单模板中将这些学生的行删除,再录入其他学生的成绩,再导入系统。
三、成绩送审。系统默认将教师录入的成绩暂存在系统中,但不提交到学生可查的正式库。需要教师在全部录入完毕审核无误后点【送审】按钮提交学院教学秘书审核。教学秘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进入正式库。在没有录入全部成绩前,【送审】按钮不可用,不可送审。只有所有学生的“总成绩”栏都有成绩后【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送审】按钮才有效。
成绩一旦送审即变为只读状态,不可修改。如成绩已送审,但教学秘书还
未“审核通过”,教学秘书可让其“审核不通过”,这样该成绩又回到可修改状态。修改后需再“送审”。如成绩送审后也已“审核通过”则成绩不能再修改。在2016年7月15日前,成绩录入、成绩送审、教学秘书审核送审成绩等都可操作。7月15日后。未送审的成绩只能通过教学秘书强制送审。
已审核通过进入正式库的成绩,学生可以查看。系统会提供成绩报告单存档。如此时再发现成绩有误,需单独提出申请修改某一个学生的成绩,申请提出后,经教学秘书、教学院长、教务处三级审核后才能修改成绩。
教师登录系统、录入成绩及送审的流程截图:【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2‟15号
临沂大学学生毕业实习实施方案
毕业实习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和职业技能的根本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的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现毕业生的实习与学生的就业出口相结合,毕业生实习与服务沂蒙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目标任务
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和拓宽理论知识,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初步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2.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强献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思想政治觉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检验我校的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收集信息。
4.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将师范专业实习与支教工作紧密结合,为沂蒙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
三、时间安排
毕业实习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本科生在第八学期实施,专科生在第六学期实施。
1.教育实习
师范专业毕业生的教育实习一般分为校内模拟实习、顶岗实习和实习总结三个阶段。校内模拟实习一般安排2周左右,顶岗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实习总结一般安排1~2周。
2.非师范专业实习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实习一般分为专业见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和实习总结三个阶段,专业见习根据实习岗位工作要求灵活确定,一般安排2周左右,顶岗实习一般安排12周左右,实习总结一般安排1~2周。
四、实习形式
1.师范类学生的实习原则上采用集中方式进行,外省市的学生经学院同意后可以在原籍分散实习;非师范工科专业以集中实习方式为主,其他非师类专业可以根据专业特点灵活选择实习方式,但每个专业至少建立一个成熟、规范的实习基地。
2.根据就业需要,师范类毕业生可申请非师范类专业的实习,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师范类实习。
3.经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以根据择业意向和个人兴趣,选择参加其他专业或其他学院的实习。实习期间的管理由学生转入实习专业所在学院负责管理、考核。
4.参加国际生培养、修读第二学位及参加境外实习等形式的毕业生的实习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五、实习内容和要求
1.师范类专业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校内模拟实习、教育见习、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教育实习报告、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
(1)校内模拟实习。校内模拟实习主要强化“三字一话”及多媒体教学等教师基本功训练,开展微格教学训练、试讲及有关专题讲座等活动。
(2)教育见习。包括熟悉实习学校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听取实习学校的各项报告、观摩课堂教学、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备课和试讲等工作。
(3)课堂教学实习。课堂教学实习是师范类毕业生实习工作的主体环节。学生在顶岗式的课堂教学实习中,较为系统地掌握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培养从事教学工作的初步能力。
(4)班主任工作实习。初步掌握班主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锻炼和提高
管理班级、组织活动、教书育人的能力。
(5)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开展专业调查、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报告或实践活动报告。
(6)教育实习报告。系统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内容,总结实习各阶段的任务完成情况,收获和体会,对本专业知识、课程结构的建议等,不得少于2000字。
2.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认知实习)、顶岗实习、社会实践、实习报告等方面。
(1)专业见习(认知实习)。帮助学生开拓眼界,了解所学专业发展动向,对工作程序及生产、操作流程等进行现场观摩。
(2)顶岗实习。学生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设计开发,或参与实习单位的管理、改革等,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切实提高就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3)社会实践。开展专业调查、社会调查考察或结合实习岗位职责、特点,开展各种有利于了解社会、增长才干的社会实践活动,写出不少于3000字的调查、考察或实践报告。
(4)实习报告。要求同教育实习报告。
六、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工作在学校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的具体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宏观指导全校实习工作,制定全校毕业生实习工作方案,对全校实习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2.审核各学院实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实习大纲等。
3.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协调与评估。
4. 配合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实习基地的合作。
5. 对各学院上报的实习材料进行整理存档,组织经验交流,表彰先进。
6. 负责实习经费的预算及分配。
(二)各学院职责
1.成立组织机构。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实习工作。
2.制定实习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实习大纲。
3.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选派思想作风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并有一定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为保证实习质量,各学院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要适当,按师生比1比15-20配备。
4. 落实实习单位。根据学校实习工作进程安排,提前落实实习单位。要充分发挥校、院实习基地和山东省大学生实训基地在毕业实习中的作用,确保一定数量的学生到实习基地实习,以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提高实习质量。
5. 进行实习动员。以各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关于实习工作重要性的教育,提高学生对实习工作的认识。开展安全教育、纪律教育、保密教育,明确要求,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和物质生活准备。
6.实习工作检查。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检查实习情况,及时掌握实习动态,负责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7.负责实习成绩的评定和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工作。
8. 负责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9. 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审核。
10. 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三)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实习进度安排。
2. 指导学生做好实习计划、实习报告和实习总结;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3. 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教育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纪律,谨防各种事故发生。
4. 深入实习现场,具体组织学生实习;对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每周电话联系一次,以及时了解学生实习动态,及时上报、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5. 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与联系,配合实习单位圆满完成学生实习任务。
七、考核办法
1.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办法
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校内模拟实习、教育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社会实践(教育调查)、实习报告、纪律表现等六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具体计算方法是:实习综合评定成绩=校内模拟实习成绩*20%+教育实习成绩*40%+班主任工作成绩*10%+纪律表现成
绩*10%+教育调查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10%。【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
以上六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
学生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1。
2.非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办法
非师范专业实习学生的考核通过结构化成绩考核的方式进行,主要由专业实习、社会实践(专业调研)、实习报告、纪律表现等四个方面的成绩综合构成实习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实习综合评定成绩=专业实习成绩*60%+专业调研成绩*10%+实习报告成绩*20%+纪律表现成绩*10%。
以上四个方面的成绩,有一项不合格,整个实习课程即视为不合格。
学生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2。
八、总结及评比表彰
1.实习总结
顶岗实习结束后,实习学生根据学院安排,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行个人实习总结。教务处、学院都要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2.评比表彰
以学院为单位,师范类各专业学生开展讲课比赛活动,非师类各专业学生根据实习情况灵活开展技能展示或实习成果展示等活动,评选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习生按实习学生的15%评定,优秀指导教师按实习指导教师的20%评定。教务处根据实习工作开展情况,评选实习工作先进单位(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3)。
附件:1.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师范类)
2.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非师范类)
3.毕业实习课程质量评价标准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日
临沂大学课程补考及重新学习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改革试点的意见》(鲁价费发〔2013〕9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课程补考
第一条凡属学生首次修读的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正常考试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在读学籍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和重新学习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条补考时间统一安排在开学后第2周。通识课由教务处组织协调,专业课由学院组织协调。
第三条补考成绩采用 60分以上记“合格”和60分以下记实际分数的办法,并在学籍档案中标注“补考”字样。
第四条承担补考课程阅卷任务的学院在考试结束后7日内完成阅卷任务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考试成绩。
第五条每位学生的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如在补考期间因故不能参加,学校不再安排补考,该门课程转为重新学习课程。
第六条补考试题从与原考试试题难度相当且未使用的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七条补考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课程重新学习范围
第八条凡考试不合格又未申请补考、补考不合格、旷考的必修课程一律实行重新学习。选修课程可以重新学习,也可以另选其它课程,专业选修课由学院根据情况安排。
第九条学生对考试已合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也可申请重新学习。
第十条考试作弊课程正常修业年限内不允许参加重新学习,可在正常修业年限外弹性修业年限内申请重新学习。
第三章课程重新学习的报名、教学和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具有在读学籍的学生可登录临沂大学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学业成绩,并根据学业成绩和课程表,自主选择重新学习课程。
第十二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新学习,不安排课程考试,私自参加考试者成绩无效。
第十三条学院负责组织需要重新学习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确定重新学习学生名单、课程及重新学习方式。
第十四条重新学习的学生必须在开学后一周内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并根据学分缴费办理课程重新学习手续、领取重新学习证明,根据学院安排参加课程学习。
第十五条同一门课程报名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独组班上课,报名人数较少的采用随下一年级跟班听课方式学习。
第十六条必修课程因培养方案修订不再开设,可采取指定教师辅导的方式进行重新学习或者在不影响专业培养目标的前提下,经学生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后,学生可改选其它相同学分的必修课程。
第十七条学生重新学习课程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申请免听。由学生本人填写《临沂大学课程免听申请表》,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但仍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学院在安排重新学习课程考试时应避免与正常课程考试时间冲突,若确有冲突可申请正常课程缓考。
第十九条承担阅卷任务的学院在重新学习考试结束,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成绩提交考试成绩,并注明“重新学习”字样。
第二十条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后学业成绩不及格或对成绩不满意者可在弹性修业年限内继续申请重新学习,但要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重新学习课程的成绩按实际学业成绩记录,多次重新学习取得的考试成绩可按最高分数记入学籍档案。
第四章课程重新学习费的收取
第二十二条重新学习的课程按学分缴纳学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第二十三条所收取的重新学习学费,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重新学习学生的教学和管理。学费的65%由授课学院支配,用于教学管理、试卷印刷、课时酬金、实践性环节等方面的支出;5%由学生所在学院支配,用于教学管理;10%由教务处支配,用于考试组织和试卷印刷;20%留学校用于专业和课程建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因课程不及格结业离校的往届学生在弹性修业年限内内亦按上述办法返校参加课程重新学习,报名用书面申请的方法向原所在学院提交,由学院汇总后报有关授课单位安排。考试通过后,换发毕业证书,逾期不申请者不再受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临沂大学教务处
临大教字„2014‟9号
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查项目及工作流程
一、审查原则
1.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实行学院院长负责制。审核的依据为学校《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
[2012]8号)、《临沂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临大校发 [2012]6号)、《临沂大学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实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临大校办发 [2013]3号)和《培养方案》等学校文件及上级有关学业、学籍、学位文件,可参考附件1(2014届学生毕业条件)、附件2(2014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各学院公示内容及向教务处报送审核内容参考附件3。
2.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审查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机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方式。教务管理系统机器毕业审核的主要条件为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和必修课程学分、具有在读学籍、没有受到二次警告或记过及以上处分(学位)或留校察看(毕业)处分等。根据使用权限,学院在规定时间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机器审核。对于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满足《临沂大学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各学院单独提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学院将毕业审查结果、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分别经党政联席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分会研究通过、公示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前报送教务处汇总、复核,经学校研究后公布。
二、各学院负责审查项目及基本要求
1.学籍情况:凡未取得本学年度在读学籍资格的学生或未进行在读学籍注册的学生,没有资格参加毕业(学位)审核。列出名单及原因单独报送教务处。
2.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各学院应完成2014届学生的全部培养方案,未完成的课程应列出并提出处理意见。
3.培养方案要求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学生毕业的最低毕业学分(总学分)。学生必须完成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4.必修课学分:本专业及层次学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必修课程学分,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课、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学分方可毕业。必须填写具体数字。
5.已完成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总学分。
6.已完成必修课学分:审核学生已经修完的必修课学分。
7.通识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通识必修课学业成绩不合格门数及具体课程名称。
8.专业必修课成绩不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填写专业必修课学业成绩不
合格门数及课程名称,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等。
9.奖惩情况:受奖励或受纪律处分记录。凡属于“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累计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处分或“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不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资格。
10.本科学生学位外语情况:全国大学外语(或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我校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情况、考取2014年硕士研究生且外语成绩达到或超过国家控制线情况、出国留学且有相关外语成绩证明等。
11.欠费情况:凡欠住宿费、教材费等情况在“欠费情况”栏中注明欠费项目及金额。
12.凡符合毕业条件的,在“是否符合毕业条件”中填“是”;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在“是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中填“是”;否则,填写“否”。
13.学籍、学位管理规定中其他内容:请单独注明。
14.双学位、双专业由授课学院根据上述项目单独审核与报送。
三、相关部门负责审查项目
(一)财务处
将欠住宿费、教材费等学生名单通知给相关学院、教务处,作为缓发证书的依据。做好教材费的结算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
1.指导各学院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学生奖惩信息,审核毕业生奖惩记录,并书面通知给各学院、教务处。
2.指导学院完成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等课程的成绩录入。
3.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安全、准确、及时发放(寄发)毕业证、学位证、
报到证等有关证书,指导各学院按时打印学生学籍档案及成绩档案后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
(三)教务处
1.复查完成学分情况(培养方案完成情况)。
2.复查通识课及等级考试成绩(含普通话、计算机、外语、学位外语等)。
3.复查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情况。
4.审查教材费。
5.指导和监控各学院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
6.复查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资格审核情况,汇总报学校审批。
7.制作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按时发放证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毕业信息。
四、工作内容及完成时间
1.各学院于2014年4月4日前核实完2014届各专业(含双学位、双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学生毕业的最低学分、必修课程最低学分和学生所修的具体课程及学分。
2.教务处在4月上旬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向教育厅报送具有在读学籍且除最后一学期成绩外基本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名单。
3.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审核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并于2014年4月14日前将本部门负责审查项目的相关数据书面通知相关学院及教务处(签字并盖章)。
4.各学院若对各相关部门信息有异议,在收到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5.各学院在4月30日前由学工办组织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填写和完善学生简历、奖惩、家庭信息等数据,做好毕业生信息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其中学生的奖惩情况由学院学工办主任负责录入、审核。
6.各学院在本学期第一学段结束后,完成所有必修课程的考试,并在2014年5月20日前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录入全部毕业班学生成绩(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7.各学院应认真审核上述项目中的相关数据,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务必于2014年5月23日前将本学院审核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公示单》)格式在学院进行签字公示(不含本科学生实习成绩)。
8.各学院在2014年5月26日将公示后无误的打印数据(领导签字、盖章)及电子数据按附件3(《2014届学生毕业(学位)审核报告》)格式报送教务处。6月2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报本科学生实习成绩,同时将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实习成绩不合格学生名单单独报送教务处。
9.对在本年度通过国家考试考取了硕士研究生、专升本、国家公务员、选调生、西部计划、高一级学历层次出国留学、“大学生村官”等而3门及以下课程学业成绩不合格者,满足《临沂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临大校发[2012]8号)第五十二条要求者,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按学分缴纳重新学习学费,参加本学期重新学习(3门及以内)及考试。
10.对于校内学位外语(含专业英语四级)达不到60分、全国大学四级考试达不到425分(艺体类考生达不到255分)的本科学生,考取了硕士研究生,并且外语达到国家控制线,在6月2日前经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孙成通同志第8周工作安排
(2011年4月18日---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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