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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时间:2018-03-13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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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一篇_教育法学习笔记

教育法学习笔记

侯昌明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新义务教育法》对教师提出了以下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明白了自己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是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因而,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

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应该将新的思想意识和教育观念体现在教书育人的平凡事业之中;应该将改革和发展的思想观点体现在自身工作实践中;将开拓和创新的意识体现在培养学生成才之中。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二篇_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三篇_2016教育法律法规笔记

天生炕分场学校法律学习笔记

学习时间:2016年1月

学习形式: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教育法的渊源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是: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

一、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二、教育性质与方针

我国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性质。

我国的教育方针:“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国家教育政策的总概括,是教育发展的总方向。

三、教育的基本原则

(一)对受教育者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教育的原则(二)继承和吸收优秀文化成果的原则(三)教育公益性原则(四)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五)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六)帮助特殊地区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七)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八)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 (九)推广普通话原则(十)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四、教育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的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五、教育基本制度

(一)学校教育制度

我国现行学制分学前教育、初中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个等级。

(二)义务教育制度(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四)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五)学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

我国的学业证书制度包括两大类:学历证书和非学历证书。

(六)扫除文盲教育制度(七)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

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构成要件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以上四项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二)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和其他受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费用;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

七、教育者与受教育者

(二)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受教育者的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4)提出申诉和依法起诉的权利。

受教育者还依法享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2、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

(3)努力学习的义务。(4)遵守其他制度的义务。

八、教育与社会

九、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一)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1、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2、发展校办产业。3、实行教育集资和捐资。

4、运用金融信贷手段。5、设立教育专项资金。6、学杂费的收取。

(二)教育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三)教育条件保障

学习时间:2016年2月26日

学习形式: 集中学习

学习地点:会议室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学习内容:教师职业道德及其基本特点

1、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教师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生活中,调节和处理与他人、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所应遵循的基本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以及在这基础上所表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质。这个概念具有如下基本旨意:

一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独特性,二是揭示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内涵。

2、教师职业道德的功能:对教师工作的动力功能、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调节功能、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和对教师自身修养的引导功能。

3、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中小学德育工作状况和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形势下修订并重新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于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全国教育系统的模范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自觉规范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现时期我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规范是: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其内容的核心是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方法

一、加强理论学习,注意内省,慎独。

二、勇于实践磨练,增强情感体验。

三、虚心向他人学习,自觉与他人交流。

四、确立可行目标,坚持不懈努力。

学习时间:2016年3月

学习形式: 自主学习

参加人员:全体教师

学习内容:《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说明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明确了一名合格小学教师的道德坐标、知识坐标与能力坐标,它是我国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199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在法律上第一次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当下,《标准》进一步对小学教师的基本素养和要求进行了细致、专业的梳理和规范,这将有力保证我国小学教师的专业地位,有效提升小学教师的专业素质。

一、《标准》遵从和倡导的基本理念

(一)强调以学生为本

小学生具有发展性、主动性等特点,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处于主体和中心的位臵。学生为本,就是遵循教育教学的规律,坚持学生主体的教育理念,尊重、关注和爱护学生,引发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学习,将促进小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作为教育教学的最终目标。

(二)倡导以师德为先

师德是作为教师的第一要素,小学教师面对的是成长中的小学儿童,特别要注重为人师表,重视榜样的作用。师德大到遵纪守法、献身教育事业,具体到个人修养、言谈举止。特别是在对待小学生的态度方面,本着“教师爱是小学教师的灵魂”这一理念,着重要求教师要富有爱心、有耐心和责任心。

(三)重视教师能力提升

教师的专业能力是教师教育理念、专业知识的载体,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形成。小学教师所面对的是生动活泼、日益成长的小学生,他的能力首先体现在认识学生、了解学生,把握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方面,同时还体现在教育教学的方法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四篇_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法律法规文件学习记录

钢都区新民小学

法律法规文件学习记录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五篇_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2014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

教师法

时间:

2014年8月1日

主持人:

王秀荣

参加人员:【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全体教师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弘扬法治

精神,普及法律知识,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落实“五五”普法规划、纲要和决议,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全体师生员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宪法和法律意识;引导学校广大师生员工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努力维护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稳定大局,为我区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

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

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

利和义务,努力做到知法、守法、护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2、行政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

治教的能力。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制理论,重点了解和掌握《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与学校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条例、规程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在学法、用法和守法、护法中发挥表率作用。坚持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以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为重点,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

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

3、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管理学校。要重点

掌握《教育法》、《教师法》、《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教育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教,自觉遵纪守法,成为学生的榜样。

4、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少年儿童法制教

育,培养社会主义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作为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

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5、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

6、要结合小学生特点,通过课堂教学、课外教育、社会实践及举办法制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生动、活泼、切实有效地搞好对小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小学生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成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的合格人才。

7、后勤、保卫等部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切实营造法治校园的良好氛围。要下大力气抓好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教育和依法管理,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措施

1、成立“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

2、营造各类法律法规的宣传氛围。

(1)加大校园遵纪守法文化氛围的建设。

(2)每学期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作法制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以实例来教育学生,从而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3)各班结合班级实际情况,召开主题班会,激发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充分认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3、利用活动课开展法制小课题研究。

五、实施要点

1、坚持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

2、坚持课堂讲授与其他灵活多样的形式相结合。

3、坚持辅导队伍以内为主,内外结合。

4、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与兼顾教师、家长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7月。

成立学校“法律进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根据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本校“法律进学校”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做好总结评比工作。

高二语文:赵振

青少年伯阳中学学习法律法规活动会议记录

活动专题及内容:

青少年法律法规讲座

时间:

2014年11月2日

主持人:

县工会

参加人员:

全体师生

会议内容:

一、指导思想

去年9月,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及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对公诉科人员进行了重新调整,将近年来新招录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一批年轻、优秀的公诉人纳入其中。30岁左右的公诉人占83%。一方面,年轻化的办案力量为公诉工作带来了强劲活力和工作激情,使案件质量有了较大提升;另一方面,办案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差距的缩小,使办案人易于与其建立沟通和信任,从而使犯罪嫌疑人能够放下内心负担真实地倾诉,以缓解其内心的自责、悔恨和负疚,对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

我校“法律进学校”活动的主要任务:一是结合课堂教学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法治理念深入师生心中;二是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三是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提升师生的法律素质。

三、活动对象、内容和要求

“法律进学校”活动的对象:全体教职工。【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1、活动对象都要学习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明确法律赋予的权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六篇_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一)【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为了增强教育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我研读了《教育法制基础》。以前模糊不清的一些问题得以明朗,以前不了解的一些法律知识得以理解,受益非浅。

依法治教是合法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然后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依法治教的法律依据是由国家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以此为依据,不能与之相违背,否则便不合法。

依法治教的目的是创造良好的学校管理秩序和教育教学秩序,为实现学校的宗旨提供保障,是做好学校工作的基础。依法治教是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的需要,是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需要。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之上,以一定的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范,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过程和手段。依法治教作为一种手段,是指它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等一样,是加强教育行政、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及其他教育行为的有效手段,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础。 依法治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作为基层领导应加强学校章程和校内规章制度的建设。有法必依,要增强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要遵守教育法规的基本原则,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要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要坚决执行教育法中的禁止性规定。执法必严要求我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的执法活动都应坚持统一而一惯的执法尺度,要贯彻到日常的行政活动、学校管理活动中去。违法必究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执法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教育法是一种教育行为规范,就是用来约束、规定和保障人们在教育活动中或参与教育活动时实施社会公认和许可的行为的规则,表现为约定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做哪些事情、必须做哪些事情和禁止做哪些事情。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意志。我国的教育法是由有权的国家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据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属于制定法的范畴。教育法具有强制性,教育法的实施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

我国教育法确认和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促进和保障教育平等,通过教育法的实施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国家对教育的管理和调控主要是通过教育法来实现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政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来实现的 。不存在独立的教育法部门。教育法属于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是行业法。教育法在其内容上和实施过程中对其他部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依赖性。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仅需要教师转变教育思想和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更需要教师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素质教育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亿万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改革开放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师忠于职守,辛勤耕耘,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为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国际、国内的新形势和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新任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必须看到当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教师的行为损害了人民教师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新的历史时期,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精神,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已成为一项不容忽视的重要任务。

教育工作是一种育人的工作,而育人质量的高低,决定于教师。在学校里,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道德水平,对于学生道德素质的培养和影响,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教师职业道德》一书紧密结合教师职业的特点,对师德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其中有一个章节讲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师德——教师对学生的爱。

书中说,孔子爱学生,对学生真诚无私,传授知识毫无保留;荀子爱学生,留下“青出于蓝而胜与蓝”的名言,鼓励学生超过自己的老师;鲁迅先生爱学生,发出了“救救孩子”的呐喊,要把少年儿童从封建礼教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培养他们为革命的“新后代”;陶行知先生爱学生,在艰难之中创办育才学校,让穷人的孩子有受教育的机会„„

“爱生”并不容易。有时,教师一个粗暴的动作,甚至一个责备的眼神,尽管不是十分刻意,却能在师生之间隔起一道心灵的屏障。中华民族优秀的师德传统有几千年的积淀,博大精深,灿烂辉煌。那么,在工作中,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又该如何正确关爱每一个学生呢?读过《教师职业道德》后,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一、尊重学生的人格

关爱学生,首行要尊重学生的独立人格,哲学家爱默生说过:教育成功的秘诀在于尊重学生。当班主任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才能从本质上热爱学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才能取得成功。

班主任要在学生心目中树立示范地位,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善待每一位学生,使师生关系平等,激发学生的自我肯定意识。民主、平等是现代师生关系的重要标志和特点。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既能发挥班主任的引导作用、教育作用,又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师生关系融洽,能使班级气氛活跃,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二、讲究批评的艺术

批评也是一种关心、爱护的表现。作为班主任,经常要面对做错事的学生,劈头盖脸地对学生进行指责,未必能收到应有的效果。批评学生,要注意一事一批,学生犯了错,班主任要针对学生的错误进行批评,不要轻易地将学生以往的错误联系起来。批评学生,要对事不对人,无论是优秀的学生,还是经常出错的学生,班主任都要一视同仁,批评学生,评语要准确,恰如其分。准确、真诚的评语,会使学生心悦诚服、欣然接受。苏霍姆林斯基说过:只有学生把教育看成是自己的需要且乐于接受时,才能取得最佳教育效果。他曾处理过这样一件事:一个学生打死了一只麻雀,为教育学生,他责令学生找到鸟巢,见一个鸟巢里面几只雏雀嗷嗷待哺。苏霍姆林斯基不无忧伤地说:“它们失去了妈妈,现在谁也无法救活它们了。”这情景使这个学生非常懊悔。二十年后,他对苏霍姆林斯基说:“如果当年您严厉批评我,那么这么多年来我就不会自己惩罚自己。”自我教育是批评要达到的最高境界。艺术的批评是班主任奉献给学生的一份财富。

三、让每一位学生体验成功

班主任要创设条件,使每个学生都有体验成功的机会。如实行班干部竞聘上岗制或班干部轮流制。这样,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参与到班级管理中来。要让学生体验成功,班主任就要发挥学生的强项。我们班有个学生,他性格有些怪僻,对班里的事从来不闻不问,在一次“竞聘上岗”开始时,他表现得漠不关心,而当竞聘“班级图书管理员”时,他一下子把手举得老高。他在上岗后,由于缺少经验,工作开展不顺利,于是,他开始打退堂鼓了,这时,我及时地鼓励他,并提示班干部帮他想办法,渐渐地他的工作有了起色,获得了大家的好评。自此以后,这个同学其他方面也有了显著的进步。显而易见,成功的体验,能带动学生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能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1、要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2、要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3、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5、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语言规范健康,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赌博,不酗酒,言行不违反社会公德。

6、要努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正确评价学生;不公开排列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单纯以学习成绩评价学生。

7、要密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坚持进行家访;不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8、要关心集体,尊重同事;不做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志团结的事。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教育法的形式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教育法由什么机关来创立。创立机关的地位不同,教育法的效力也不同。二是教育法表现为什么样的法律文件,是规范性文件还是非规范性文

件。教育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教育规章等。教育法律广义上等同于教育法,狭义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创立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教育法规广义上与教育法涵义相同,狭义上指国务院发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教育法的效力上分析,立法机关的地位看,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立法时间看,后定法的效力优于前定法;立法目的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呈纵横二维结构。纵向上以教育法的效力等级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形式结构;横向上以教育法的具体内容为主,表现为教育法的内容结构。形式结构按照创制机关和效力等级可分为六个层级: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内容结构按照教育法的调整内容可分为: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经费法等。

每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由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的每一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不等于教育法律条文,只是教育法律文件的主体和核心内容。教育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存在严格的逻辑联系。按照行为准则的性质,教育法律规范可分为禁止性教育法律规范、义务性教育法律规范和授权性教育法律规范。

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叫做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法律上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包括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享受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主体,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主体,统称为权义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个人主体、集体主体、国家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义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形成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权利和义务就无从产生。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和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是指教育法所规定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的某种利益,表现为权利主体可以作为的行为或可以不作为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某种责任,表现为义务主体按照权利主体的要求必须作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作为一定的行为。在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权利主体的权利依赖于义务主体是否履行了教育法上的义务。当然不能只强调自己一方的权利而忽视履行义务,也不能仅强调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的行使。

学习教育法规读书笔记(二)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使我懂得要时刻用《新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教育法规学习记录 第七篇_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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