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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协议书
1、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 乙方: 姓名:任广仲 姓名:白维文 身份证号码:622821198305022016 身份证号码: 地址:庆城县白马乡顾旗村老仁仓 地址:
联系电话:15095566689 联系电话:13884122970
2、合作社基本情况:
合作社名称:庆城县皇塬绿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合作社地址:甘肃省庆城县白马乡顾旗村老仁仓
法人代表:任广仲
合作社注册资金:600万
合作社企业性质:私营合伙企业
3、合同概况: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经过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以人民币现金入股方式加入合作社,成为合作社股东之一。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4、入股份额及红利责任
经甲方及合作社理事会同意,乙方出资现金人民币20(贰拾萬)万元整,入股其庆城县皇塬绿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股东,占甲方出资总额的30%股权,共同参与合作社的生产运营活动。双方按上述比例分享合作社的年底分红并按照比例承担合作社的亏损和风险。
5、合同期限及要求:
本合同自收到乙方入股现金到账日期时生效,终止日期以收到现金入股到账日期推迟2周年为止,如合同到期后,乙方愿意延续入股合同,具有优先权。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抽出股份,如中途退出,除赔偿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付出甲方出资额的5%作为违约金。
6、现金入股法定账号及时限要求:
户 名:庆城县皇塬绿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开户银行: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庆城联社赤城信用社
账 号:501110122000003285
行 号:402834201051
一、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入股保证金2000元整,7日内未收到乙方的入股全额现金到账,本合同终止,视为无效合同。入股保证金不予返还乙方。
二、甲方收到乙方的入股到账现金后,出具合作社的《股权授权证明函》,开具合作社财务部门入股现金到账收款凭证,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7、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正式收到合作社出具的《股权授权证明函》,及合作社财务部门入股现金到账收款凭证后,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工作,有权审计合作社财务部门的各项支出及收入。乙方在合作社落成运营后担任一定的职务,按合作社劳动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工资,年底参与股东分红。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理事会的要求进行工作,如遇特殊工作环节,可报请甲方及理事会研究共同决定,不可擅作主张。因擅作主张造成的损失由负责人承担。乙方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具有理事会会议股东的代表权和建议权。
8、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合作社的生产运营中通过理事会具有最终的决策权,甲方在生产运营中的各项重大支出及收入过程中,必须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乙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开展工作。如遇紧急情况,甲乙双方不在场,可先电告对方,后补书面相应文稿。
9、会计与审计
合作社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双方有权随时在合作社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合作社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10、合作社权利:
一、 雇用职工,由合作社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合作社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二、 视合作社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三、 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以现金形式发放或打入员工个人帐户。合作社与其他公司或企业的大额经济来往需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避免现金支付 。
四、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11、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由各股东共同经营管理。合作社的经营方针,重大决策(包括生产销售计划、利润分配、提留比例、人事任免等)采取理事会一致通过的原则。具体到财务方面,采取(500)元以下支出由总负责人签字审批。(500)元以上款项各股东商议决定审批。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社档案室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庆城县皇塬绿叶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入 股 协 议 书
甲方代表:景泰县陇海蔬果种植专业合作社
乙方代表:
由于甲方发展需要并应乙方诚恳请求,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平等、诚信、协作、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经双方同意,甲方授权乙方入股本社,特立此协议。甲乙双方应按以下条款执行职责,履行义务。
一、乙方必须是本合作社社员。
1、乙方同意投入股 股,每股一万元,共计股金 元,甲方授权乙方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间为甲方投资股股东,乙方在此期间享受与甲方相同分红、享受相应权益、承担相应义务、同时承担股东责任。股金退还时按社员退社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享有此期间分红的同时必须按比例承担合作社后期投入流动资金(如社内重大活动、基础建设等一切相关费用)。
四、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相应权益
1、享有每年纯利润分红。
2、享受纯利润分红同时可享受独立业绩提成。
3、经甲方授权可享有社内的管理权、监督权。
4、经甲方授权同意后可享有社内的执行权和日常工作处理权。
5、对甲方有权监督、建议权。
五、入股协议期间股东的相应义务:
1、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积极协助社内落实各项措施。
3、全力保障社内正常运营。
4、完全配合甲方工作。
六、禁止行为:
1、乙方不得在入股期间与任何个人或团队做与甲方业务相竞争工作。
2、乙方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及时支付流动资金,若指定时间内资金不到位,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或以减少其持股比例赔偿。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日前半年甲乙双方必须决定是否合作事宜,做出书面建议。
2、本协议期满后不影响双方以已存劳动关系。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种植合作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了充分贯彻党的三农政策和方针,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通过争取政府资金的大力扶持,从单纯的粮食种植结构向多元化的果树、农副产品种植、养殖结构发展;同时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经鱼进三组全体村民的一致商量研究后决定组建祥云县三鑫贵龙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公司与农户种植合作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
1、以土地入股合作社,承包费每亩 1000 元;承包的具体费用没有说清楚应该是每年每亩多少元或是三年总共多少元。表达不清晰,应该是这样表达,乙方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将土地交由甲方管理,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多少的承包费用。【农业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2、农户承包,承包费每亩 1500 元。
3、关于土地抓阄的相关问题,为了公平及资源的优化配置,每户只能用自己的户头抓一份阄;入股不参加种植的农户不能参与抓阄且不能把自己的户头挪给其他农户用。
4、种植项目统一由甲方经营管理,采取统购统销的方式,在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服从公司的管理,否则公司有权与乙方解除合作关系。若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而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负责承当甲方的损失。
5、甲方为乙方种植水果提供指导性服务,及时为乙方提供挖沟定植、优良树种(成活率达到95%)、肥料、农药、科技培训、信息推广和技术指导。乙方必须确保果树种植面积的落实,品种的规范,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做好果树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果实质量符合公司收购标准。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果实的质量不符合收购标准,甲方不负责承担责任,因甲方的指导不及时或者提供的树种、肥料等服务出问题,造成果实质量不达标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6、为保证果树品种不外流,在进行果树修剪时,禁止将修剪枝条带出种植园区,必须统一集中销毁,一经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每次罚款1000元,如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利向乙方进行追偿,违者罚款1000元。
第二条,合作时间
1、合作期共计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条、公司启动资金来源
公司前期启动资金共计 元,先由我组组员 李文林 垫付,待公司产生销售收入时分期支付偿还李文林所垫付款项。
第四条、销售方式
公司按照市场价格对合作农户生产的果实进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农户不得私下进行销售。
第五条、利润分配方式
1、公司从2016年开始按照全年产生的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提成作为公司利润。同时,公司将按照全年产生利润总数的 %的比例作为合作农户的利润分红,合作农户分红方案另行制定,土地不入股的合作农户不能分红。
2、公司未来将根据利润提成情况,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村里没有参与种植合作的农户、老年人、大学生以及全村公共事业建设资金。
第六条,甲方应努力加强合作社自身管理,把握市场信息,搞好市场营销,发挥市场优势,充分调动合作社创效增收的积极性。
第七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壹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章)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章)
签约代表:【农业合作社入股协议书】
二0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协议书
甲方:合作社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种植山桐子果树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
(以下简称公司)进行山桐子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同时,公司将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发包给甲方,甲方作为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管护的总承包人;乙方通过分包的方式获得入股土地及其它流转土地上山桐子的管护工作,并通过管护获得收益。
二、合作期限
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总合作期限为30年。
第一阶段:
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截止日期为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截止日期)。
第二阶段:
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获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双方的合作期限无条件顺延至年 月日。
在乙方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后,若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变更,由甲、乙双方和该土地的下一轮承包经营者共同协商合作条件和合作期限。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村组(社),面积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详见附表)。该土地主要用于甲方山桐子种植基地的建设且土地性质不是耕地。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付
乙方应于年月日将其入股的土地交付甲方,甲方从年月日起获得该入股土地的经营权。乙方于年月日将入股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按照村委会及政府的相关规定登记到甲方名下。乙方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交予甲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乙方入股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
1 / 4
合作期内,山桐子项目建设投产后,甲方按照山桐子鲜果结算价不低于4元/公斤,山桐子干果结算价不低于8元/公斤,或参照当年四川省内干油菜籽的平均价格对应山桐子干果价格或山桐子鲜果市场价格的计算方式按比例分红给乙方。乙方按照入股土地上山桐子果实实际结算金额的20%进行分红。除此以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分红、收益等其它股东权利。
2、甲方按年根据乙方入股土地上管护人交付给甲方的山桐子果实数量和上述约定的价格比例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甲方从入股土地上收果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红利款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逾期三个月未给付分红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所需费用。在双方合同到期后乙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出时费用亦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3、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4、除土地被征收及不可抗力,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迫乙方退社,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损失。
5、甲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转入、收回入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配合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入转出手续。
2、乙方应监督甲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在不影响山桐子树正常生长的前提下,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可以在其入股土地上种植其他农作物或进行林下养殖,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并对该项收益享有所有权。
3、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协调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它承包户发生的用地用水、用电、道路、治安等方面的纠纷,不干涉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生产、生活环境,保护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生产、生活,破坏经营秩序,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5、合同期满前,乙方提出退社的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在与甲方按照本条约定完成退社结算后,方可收回入股土地。退社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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