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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养殖合作协议

时间:2017-04-13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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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养殖合作协议(一):农场承包合同书

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及数量:

甲方以山田及山地约 亩。(杨家庄深笼片)租给乙方开发,农、牧、

林基地。

二、承包期限:(30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向甲方缴交承包款为每年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共款 _

元。(大写: )。(注:地方面积由国土局、林业局提卫星投影面积计,

四、在合同期内,乙方拥有土地使用权,乙方在使用期内,承包或转让部分股权

甲方无权干涉,应协助乙方供电照明(线路费用由乙方负责)开路、指明路

线、路道通过农作物不能索赔。

五、租金计算:

按每亩(山地30元/亩,山田150元/亩) 人民币计。

从开始10年后,以10%提升,5年一提,如此类推。

付款方式:1年按金,1年上期(即一次付2年租金)以后租金每年1月份

交付。

六、在乙方使用期内,国家如征收土地作其它使用,赔偿土地由甲方所有,土地

上农作物、固定财产赔偿归乙方所有,不得争议。

七、合同期满后,土地动产,不动产,农场设施(不包括资金)以股份制共同合

作,乙方占股份51%,甲方占股份49%股权,保持原状,共同发展、管理,

再重新签合约。(注:双方不再合作的情况下,果树,建筑物归甲方所有。

土地上的动产一切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助

交接事项。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九、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20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

立约人: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地址:

签约时间:二 年 月 日

农场养殖合作协议(二):农场租赁合同

农场租赁合同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农场管理和承包土地栽种、养殖、经营行为,按照维护现有设施、资产、保值优先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农场的使用管理

为对农场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乙方租赁甲方的全部设备、资产设施、地上栽植物等产权永久归甲方所有。允许乙方自主决定栽植品种和经营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充分提高农场产出效益。

第二条 租赁农场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朱碌科镇 村,总面积约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二条 租赁资产清单

双方共同清点乙方租赁甲方的全部设备、资产设施、地上栽植物、建筑物、附属物,及地下工程等产权物,设立清单,共同签署。

第四条 保证维修及保证标准

第五条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租赁时间共 年,从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构建的固定设施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

【农场养殖合作协议】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发包农场所有产权物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维护的设备、设施、和地上物。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农场资源和全部产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农场农业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农场设备、设施、地上栽植物有使用权。对承包后改造形成的资产如新栽植树木、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农场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农场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农场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政府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撂荒经营。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省及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农场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政府农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 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农场租赁示意图、设施、设备、地上栽植物清单,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场养殖合作协议(三):2016农场合作协议范本

农场合作协议范本

甲方:(租赁)

乙方:(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 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 区 ,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16年2月1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16年至2016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农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2]

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依据xx-x省xx农场()文件规定,为明确土地所有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方(甲方): xx-x省xx农场发包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住所:

二、承包土地名称:甲方将( )大队( )号地耕地面积( )公顷承包给乙方。 详情后附表:

三、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四、承包土地用途: 种植业生产经营。

五、地租价格:按湖南省xx农场当年度规定的价格执行。

六、租金交付时间:当年3月30日前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交与甲方,以甲方出据的收款凭证为准。

七、合同保证金:为保证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甲方按每公顷500元的标准,收取保证金;乙方交付的保证金,甲方按当期银行利率计息,在双方解除合同时,甲方退回乙方。如乙方在承包期内违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没收。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单位使用的土地;

2、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合同约定的租金价格和应交方式收缴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5、依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6、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发包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使所承包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4、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不得给土地资源造成损害;

5、按合同约定土地租金价格和交租时间及交租方式交纳租金。

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1、乙方经甲方同意,承包土地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

2、土地流转双方必须签定书面合同,并报甲方备案;

【农场养殖合作协议】

3、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土地流转后的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由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认真履行合同中所约定条款,按约定期限交足租金、合同保证金时,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自己权益;

2、乙方在承租期内中断承租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资源等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中止合同,并把乙方交纳的合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没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重罚。

3、由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过错方要按损失程度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4、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强行收回出租耕地,如遇国家建设征地、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土地开发和综合治理等不可预见的事件发生,甲乙双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根据情况甲方负责对乙方承租耕地做适当调整。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合同。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基层单位一份。

甲方(发包方): 黑龙江省xx农场

发包责任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乙方(承包方签字): 号码: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责任人身份证

农场合作协议范本 [篇3]

合同编号:东风合xx02 号 :******\

甲方(发包方)联系电话:地址:*****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

为了严格规范东风农场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平等自愿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鱼塘进行养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鱼塘的使用限制 鱼塘仅供乙方依法进行养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二条 承包面积、位置 乙方承包甲方的鱼塘位于东风农场内的沙垄围垦鱼塘,总面积为 35.825 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砖厂围墙边 1 米外及南边塘石边,南至 水利堤石边,西至厂房东塘基边,北至原执胜餐厅塘基中心。

第三条 承包期限 承包时间共贰年。 xx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底止, 自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需要终止合同,双方同意终止合同,租金计至合同终止之日。

第四条 承包费用、履约保证金和缴交要求

1、承包费用: 承包金为每年 1600 元/亩。每年总承包金为伍万柒仟叁佰贰拾元整 。(57320 元) :

2、缴交要求(按“先交费后养殖”的原则) (1)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缴清第一年的承包费用。 (2)第二年起的承包金均须要在当年的 1 月 1 日前缴清。

3、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正(¥5000 元)。承包期满时,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4、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缴交。乙方如需开具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5、缴交地点:东风农场财务室。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鱼塘行使发包权、监督权。

2、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收回所承包的鱼塘。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鱼塘资源和农场其它资产的行为。

4、在承包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发包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包方。

5、鱼塘承包期间,政府的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6、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7、以现有的排灌设施提供给乙方排灌进出水。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农场养殖合作协议】

1、依法享有对承包的鱼塘资源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承包期内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对所承包的鱼塘进行了设施改造,对改造形成的由乙方投入建设的财物,在承包合同期内享有处置权。合同期满时不处置的,则视乙方放弃其所属财产的处置权,甲方有权清理,清理所产生的费用及由于乙方不及时清理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2、对鱼塘需根据农场的要求,依法自主安排养殖方式,并自行承担承包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风险。

3、承包期内不得对鱼塘进行转包,在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承包的鱼塘有继续承包的优先权。

4、维持鱼塘的养殖用途,承包期内,鱼塘的维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依法执行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品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并协助甲方做好上述管理工作。

6、执行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和规定,保护和合理利用鱼塘资源。

7、不得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或占用排水河搭棚养殖。同时,负责修理或更换鱼塘区排水窦的司利、窦板的一切费用。

8、乙方养殖的产品不能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标准,不得养殖法律禁止养殖的品种。若乙方因此影响甲方商誉,需赔偿甲方商誉损失 2 万元,并无条件收回鱼塘。

9、乙方对死鱼的处理应符合动物检疫法的要求,不得丢弃,否则发现一次需支付违约金 1000 元给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并须承担因此发生的对死鱼的处理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承包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以及各级政府的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的,甲方每天按拖欠总金额的 0.3收取乙方的滞纳金。

3、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触犯法律、造成农场或第三方损失的还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承包费用且逾期 30 天的; (2)乙方私自对鱼塘进行转包的; (3)乙方有违反国家及农场鱼塘管理政策、规定行为的; (4)乙方违反-政-府及甲方对计划生育、综治维稳、环境保护、违禁农药的使用和安全生产方面规定的;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开椟、开口、堵截排水河入(排)水的; (6)因鱼塘入水过高造成农场或第三方(作物)厂房受浸的; (7)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由于鱼塘排出的咸水造成农场或第三方的作物生长受影响的; (8)越界养殖的; (9)乙方破坏农场内农田水利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第七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果政府征用或农场需要使用土地,青苗补助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补偿标准按南沙区政府的文件执行。

附件:乙方承包鱼塘的四至示意图;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广州市番禺区东风农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乙 方(签字): 签订时间:

农场养殖合作协议(四):2016花木种植合作协议

花木种植合作协议

联合种植金银花合作协议书

合作人: 耿立 (以下简称甲方)

徐民安 (以下简称乙方) 亓国强 (以下简称丙方) 项目内容:联合开发金银花种植及销售业务 项目地址:许昌县桂村乡周胡村 项目面积:一百二十九亩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万元,分二次注入,第一次为土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种植金银花项目,总投资为六十万元

地租金和种苗费计三十九万元 三十九万元,第二次为收花人工费用,烘干设备费用及其它费用计二十一万 三十九万元 二十一万 元,以上费用以人民币方式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平均出资。 第二条 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作协议到期终止后,各合伙

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手续。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

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五条 第六条 合伙期间债务由甲乙丙三方平均负担。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 % 进行固定投入。剩余销售利润甲乙丙三方平均【农场养殖合作协议】

分红,一年一结算。 第七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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