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兴趣百科 > 植物养殖 > 养殖用地政策2016

养殖用地政策2016

时间:2014-04-21   来源:植物养殖   点击:

【www.gbppp.com--植物养殖】

养殖用地政策2016(一):畜禽养殖用地政策

国土资源部

农 业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7] 220号

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办、委):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发展,饲养方式和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规模化养殖对用地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和《国务院关于切实落实政策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7]1号)精神,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发展,现就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养殖用地

(一) 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依据上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畜牧业生产基础、农业资源条件等,编制好县级畜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提出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其用地的数量、布局和规模要求。

(二) 在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尚未修编的情况下,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实行一事一议,依照现行土地利用规划,做好用地论证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下一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统筹安排,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规划,落实养殖用地,满足用地需求。

(三)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布局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积极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合理确定用地标准,节约集约用地。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

二、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一)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养殖用地政策2016】

(三)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所需的用地计划指标,今年要从已下达的计划指标中调剂解决,以后要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则上由养殖企业或个人负责补充,有条件的,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投资项目予以扶持。

三、简化程序,及时提供用地

(一) 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二)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

【养殖用地政策2016】

(三) 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 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

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四、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落实

(一) 各地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细化有关规定,积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做好服务。

(二)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合作,及时研究规模化畜禽养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应政策和措施,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健康发展。

(三) 各地在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养殖用地政策2016(二):2016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

2016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

7

养殖业土地租赁合同

甲方:xx村民委员会。【养殖用地政策2016】

法定代表人:xx,主任。

乙方:xx,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市黄桥镇胜利村青枝4组,身份证号:xxx 为发展地方经济,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于2016年11月5日前将位于xx市xx镇xx村十组、十一组、十二组约x亩土地、x亩河塘出租给乙方从事生猪养殖生产经营;

二、乙方第一年按xx元/亩的价格缴纳土地租金,以后每年土地租金在上一年度土地租金基数上递增3%,河塘租金按x元/年的不变价格缴纳;

三、乙方于每年x月x日前提前缴纳下一年度的租金;

四、租赁期限暂定十二年,即自2016年x月x日起至2024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后,如需续租,双方另行协商,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五、在经营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地方性规章,并接受甲方的监督,自行投资,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擅自转包渔利,经营期满后的地上物由乙方自行清除,乙方于2016年11月1日前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三万元土地复垦保证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受的政府补助奖励资金由乙方自行享有,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助奖励资金;

七、乙方用工必须优先安排用地区域内的村民,甲方为乙方协调与相关部门、群众的关系,提供社会治安等社会性服务;

八、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合同规定区域内土地、河塘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服从;

九、一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六个月通知对方;

十、合同生效后,如一方违约,需向对方缴纳x元/亩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并由中共xx市xx镇xx村总支部委员会鉴证,报xx市xx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鉴证单位、备案部门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时间:时间:

鉴证单位:(盖章)

代表人:

7

养殖用地政策2016(三):2016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调研报告

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调研报告

我区目前共有家禽养殖规模场及散养户324户,共计存栏达到898966羽。今年我区虽然没有发生H7N9疫情,但是外地发生的人感染H7N9对我区家禽养殖业造成的影响却是非常明显的,主要表现在肉鸡、鸡苗滞销,价格下跌。我局工作人员走访各养殖户及市场发现,自从出现H7N9禽流感以后,我区活鸡的销量就减少许多,进货数量减少,存货也不多,鸡苗价格因H7N9禽流感影响销量下降70%左右。肉鸡价格比H7N9禽流感疫情影响前下降了40%左右。一位种禽养殖商表示,以前鸡苗2元/只,现在2角/只都没人买;原来肉鸡养殖成本价在7元/斤左右,目前销售价4元左右/斤,卖不出去的只能做无害化处理,养殖生意面临重大危机,各养殖商家表示再继续下去,将难以维持。

在我局工作人员走访调查的过程中,各养殖户均表示由于养殖企业产品价格下跌,销售困难,生产企业几乎没有资金回笼,但还需要大量的饲料等成本投入,因此面临着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的巨大压力,目前有种鸡场已出现出手种鸡的情况。养殖企业均希望上级部门能够给予资金方面的补助。开展家禽养殖保险对家禽养殖企业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并表示虽然肉鸡的饲养周期比种鸡短,(

根据养殖企业反馈的意见,希望家禽养殖保险的责任范围不仅仅限制在重大动物疫情,应该也包括各种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的损失。

由于家禽的体积相对牲畜小,而且数量大。保险承保及理赔的操作难度上比能繁母猪保险困难许多,建议对参保的家禽实行加挂脚牌等方式加以标记。在理赔的过程中,由兽医主管部门先提出意见是否属于理赔的责任范围。

【养殖用地政策2016】

养殖企业表示,在刚刚经历H7N9的影响,他们负担保费的比例如果过高,会难以负担,希望由政府负担80%的保费,又养殖户负担20%。

养殖用地政策2016(四):2016房土两税政策调研报告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多和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两税呈不断上升趋势,同时两税税源结构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为进一步强化我县两税管理,我局高度重视此次政策调研,成立了房土两税政策调研小组,通过走访国土、农业、牧业、教育、城建等部门和相关纳税户,进一步做到了对两税税源的准确掌握,为下一步加强征管、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奠定了基础。通过我局近半月的调研工作,现将两税政策调研情况及相关建议报告如下:

一、经批准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情况

地处川西北青藏高原东部,全境4313.42平方公里,属高山河谷地带,半农半牧,耕地3,236.45公顷,林地244,092.94公顷,牧草地141,282.31公顷。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认定,经调查了解,我县暂不存在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二、各类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设施用地免税政策

目前,我县涉及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单位和企业主要有:民爆和金盾两家爆破公司、供销社烟花爆竹经销部和农业局农药销售部。其中:爆破公司的炸药仓库都修建在远离城镇的偏僻乡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农业局农药存放仓库、供销社烟花爆竹存放仓库按照[89]国税地字第140号规定,给予了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危险品仓库、厂房所需的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防范设施用地的认定,我县的情况是:民爆、烟花爆竹、防毒等行业安全区范围由质监、公安部门认定,防火、防爆设施用地范围由消防部门认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以上述部门的认定为准,对具备相关部门的审批材料的企业,给予了税收减免。

从我县情况来看,建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加大税务机关与质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特殊行业管理的信息共享,提高土地使用税征管质量。

三、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房屋免税政策

我局根据(国税函〔2016〕839号)文精神,对因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免征房产税由纳税人在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纳税人在大修前报送相关的证明材料进行备查,包括大修房屋的名称、坐落地点、产权证编号、房产原值、用途、房屋大修的原因、大修合同及大修的起止时间等信息和资料。近年来,我局辖区内涉及房屋大修停用的情况较少,在“5.12”汶川大地震期间发生过此类情形。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我局按以下条件界定大修:1、房屋主体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因损坏影响住用安全,需要拆换加固的;2、整幢楼房因损坏影响正常使用,需要重做防水或保温层的;3、外檐面层脱落、保温层损坏达到整幢楼外檐面积30%以上,影响安全与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4、房屋楼面面层、门窗及楼梯因破损影响安全和正常使用,需要修缮的;5、因上述原因造成停用的时间必须是连续不间断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的界定过程中,不包括装修、改建和扩建。

部分纳税人建议将改建和扩建纳入大修范围,主要原因是:改建和扩建一般都是为了扩大产能或提高生产效率,与企业的生产运营有直接关系,同时在改扩建期间也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支持企业发展,体现税政策调节产业结构、引导资源配置的职能。

四、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税政策

我县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共16所,地址分布情况是有8所学校、幼儿园地处应征收房土两税的县城、建制镇,8所地处不征收房土两税的乡、村。均为国家教育类学历教育学校,公益性非营利学校,不涉及营利性学校,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主管部门为教育局,均为5.12地震灾害后湖南省对口援建和灾后重建。

多年来,我局一直按照(财税〔2016〕39号)第二条之规定执行,对政府拨付事业经费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平均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33万元,房产税228万元。对学校用于出租等经营性房产严格按税法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为准确掌握和区分学校的自用房产与经营性房产,建议在征管过程中建立户籍登记,即各类学校房产、土地登记薄,适时更新房产用途,以便准确掌握房、土两税征管数据。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税政策

通过到农业、林业、牧业等相关部门调查了解,我县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情况如下:

我县目前有一个葡萄种植基地,地处不征收房土两税的上孟乡,这个基地是由当地老百姓将自己的土地用于种植葡萄并和塔斯酒庄签订购销协议。

我县林业生产用地主要是县林业局及川西林业局用于苗圃的种植,面积176亩,苗圃种植区域全部分布在不征房土两税的高山、峡谷中。

我县目前成立的养殖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养殖户)共有39户,具体分布在不征房土两税的乡、村,畜牧局主要负责畜牧业基地、项目的审查(审定)、论证、申报、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外事外经联络、协调工作。

建议涉及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的面积能在相关部门审查(审定)的时候能同时加以注明,以便税务机关在征收这部分的土地使用税时有计税依据。同时也要建立好与这些部门的信息共享,已达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

六、公园自用土地的免税政策

我县没有公园,因此未涉及房土两税的税收减免。

七、我县房土两税工作开展情况

在房土两税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无概念模糊、征收界限界定不清情况出现。今后,我局将多开展房土两税调研工作,以待不断总结先进的征管经验,切实提高房土两税的征管质量。

【养殖用地政策2016】

养殖用地政策2016(五):2016农村经济形势分析调研报告

2016年区农村经济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狠抓措施落实,积极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大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农业与农村经济总体运行概况及特点

2016年区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保持着稳定的增长。全年实现农林牧渔总产值30.52亿元,增长4.1%。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9.40亿元,增长4%。其中农业产值20.19亿元,增长4.5%;林业产值0.25亿元,增长4.8%;牧业产值7.95亿元,增长2.9%;渔业产值1.12亿元,增长4.9%;服务业产值1.01亿元,增长4.9%。

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11637元,同比增长11.9%。

今年我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是:农业经济稳步发展,蔬菜种植面积、产量稳定增加;畜牧业生猪、家禽生产保持稳中有增;农民现金收入增长势头良好;粮食产量略有下降。

二、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形势分析

(一)粮油生产概况

2016年,全区粮食播栽面积4.67万亩,同比增加1.5%;粮食总产量20.56万吨,同比下降0.9%。主要原因是:大春生产稻谷、玉米、高粱扬花期雨水过多,影响了产量。如稻谷今年平均单产为633公斤/亩,同比每亩减少12公斤,下降1.9%。所以今年稻谷产量为13.66万吨,同比下降1.8%。

油菜籽种植面积3.12万亩,产量3849吨,同比基本持平。

(二)蔬菜生产概况

蔬菜播种面积15.20万亩,同比增加2820亩,增长1.89%。产量达到37.99万吨,同比增加1.85万吨,增长5.11%。

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力量。着力提升设施水平,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基地,共计面积3万亩;积极培育良繁基地,目前在全区建设有升降温设施的集约化育苗中心5个,面积达到2万平米,优质种苗辐射面积较大;加快“三新”技术应用,引进示范推广蔬菜等新品种,推广蔬菜高效立体栽培,探索“粱+菜+油”等新模式14项。

二是,积极创新产销新型对接模式。以农民专合社为载体,积极探索和推进农产品流通新模式,不断拓宽农产品产销渠道。直供直销、农店对接、农超对接等模式都有效保障了菜篮子供应,减少了中间环节流通,降低了销售成本。

(三)畜牧业生产概况

区2016年出栏生猪41万余头,同比基本持平;出栏牛840头,同比增长16.5%;出栏羊3.3万只,同比增长4.28%;出栏家禽270.5万只,同比增长3.09%;出栏肉兔23.66万只,同比下降4.4%;禽蛋产量1882吨,同比增长3.01%。

1、生猪生产情况:加大项目引导,加大对老旧猪场的新、改、扩建,加大猪场优质种猪的引进,提高了猪场的生产规模及养殖生产效率。2016年到2016年,累计投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约340万元,完成新建扩建猪场41个,新改扩建标准化猪舍面积1.52万平米,新增生猪产能3万头;投入财政补助资金41万元,引进优质种猪698头,可年增优质仔猪约1.5万头;投入344万元改扩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3个,建设圈舍面积3900平方米,示范并带动一大批生猪养殖场的发展。

生猪价格回升温和对市场行情好转的预期,养殖户养殖积极性提高,生猪存栏及出栏量均快速增加。

2、家禽生产情况:与生猪市场行情不同,近年来家禽市场行情较为平稳,林下鸡等优势特色家禽养殖价格优势明显,从事家禽规模化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多,养殖的标准化水平及规模不断提升。

林下散养鸡规模不断发展壮大。根据近年来价格监测统计,散养土鸡价格从2016年到2016年9月,市场价格总体呈现上升的趋势,价格从最初33.71元/公斤一路上升到2016年42.40元/公斤,目前已形成了从育雏到市场一整套产业链。从2016到2016年,主要发展有以下养殖乳化基地:魏坝养殖专业合作社魏坝林场土鸡养殖基地,基地年出栏优质林下散养鸡约5万只,带动社员及周边农户可年出栏林下鸡10万只以上;通滩镇团结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年可出栏优质商品鸡约3万只;泰安阳院子林场林下鸡养殖基地可年出栏林下鸡2万只以上;分水、弥陀、江北、华阳等地配套建成了一批家禽乳化和专业育雏场(厂),市场行情看好。

农户散养家禽的积极性提高。我区家户普遍有散养家禽的习惯,多利用房前屋后竹林、荒山、坡养殖鸡鸭,现在禽苗有专业场进行乳化、脱温和前期免疫,养殖成活率及管理劳动强度大量下降,加上市场价格上升,养殖数量和质量上也不断提升。

三、国家强农惠农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养殖用地政策2016】

(一)集体公益林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亩补贴14.75元。

2、贯彻落实情况:

林业和财政等部门明确责任,做好联动,共同推进。根据省、市核定的生态公益林面积和资金下达计划,由区农林局提供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给区财政局,区财政局直接将生态补偿资金划拨到各镇、街(景区)财政所,各镇、街(景区)农林站提供兑付花名册给财政所,财政所将补偿资金划到信用社,信用社凭花名册发放到农户(或集体帐户),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

公示公开,公正透明。在兑付前,各镇、街(景区)对领取生态补偿资金的名单、补助标准、补助面积、补助金额以及管护完成情况在项目村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资金封密,拒绝现金。补偿资金实行封密封运行,均通过“一卡(折)通”的方式全额兑付给农户(或集体帐户),拒绝现金支付。

3、存在问题:上级下达的公益林面积与我区天保二期工程上报的面积不一致,个别镇、街有不按时、随意变动林权权利人姓名和面积来兑付生态效益补偿金的情况,林农的森林管护意识差,生态效益补偿涉及的林农多,生态效益补偿标准较低。

(二)粮种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与方式:玉米、小麦、青稞、油菜每亩补贴10元,水稻每亩补贴15元。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即根据2016年实际核实的种植面积和补贴标准将资金直接发放到种植农户或其他种植者。

2、贯彻落实情况:

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实际种植面积的终审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种植面积核实工作。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开展实际种植面积的登记、汇总、审核、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农业部门提供的经过终审确认的实际种植面积,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补贴清册,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户和其他种植者。在个别不具备“一卡(折)通”发放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但必须规范发放的程序和办法。

3、存在问题: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征用土地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等原因,造成了上级拨付资金的面积大于核实的面积,由此产生了剩余资金;由于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当年不能到位,导致上访事件发生;由于种粮大户补贴作物种类太少,导致我区种粮大户数量少;按现行政策,种粮大户补贴仅限于水稻、玉米和小麦,而我区高粱作物未纳入补贴范围,制约了我区种粮大户的发展;个别乡镇的个别村未进行公示;个别乡镇资料建档不完善;个别乡镇个别年份存在发放现金;个别乡镇良种补贴款发放不及时。

4、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1)补贴标准:每台农业机械(其中国30%,市补10%1,区级财政补贴10%,农户自筹50%)的标准执行。

(2)贯彻落实情况:

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区2016年购机补贴实施方案》,并与各镇街(景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17479/

推荐访问: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