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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是多少岁

时间:2018-06-19   来源:结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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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是多少岁 第一篇_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2010年8月4日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晚育是多少岁 第二篇_晚婚晚育政策

晚婚晚育政策

12文化产业管理 成海军

(一) 晚婚

1、晚婚的定义。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2、初婚年龄的计算方法,以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婚年龄=结婚证书上批准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注意事项:(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双方都必须为初婚。如果一方为再婚,另一方为初婚,初婚的一方即使已达到晚婚年龄,也不属于晚婚。(2)初婚年龄不能以举办婚礼的日期来计算。(3)法定结婚年龄是《婚姻法》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晚婚年龄是计划生育法规所规定的提倡结婚年龄,在男女法定结婚年龄基础上各往后推3年。

4、晚婚奖励:(1)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三天外增加婚假十五天;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晚婚假应当在婚假后连续使用。(2)所享受的休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

(二)晚育:

1、晚育的定义。女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2、初育年龄的计算方法,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计算公式:初育年龄=孩子出生的日期-母亲出生的日期。

3、注意事项:(1)晚育以女方年龄为准。只要女方初育时年龄已达到24周岁,就属于晚育。(2)男女双方都必须是初育(第一次生育)。如果男方为再婚并且再婚前曾生育过孩子,再婚后女方虽然是

初育并且已达到晚育年龄,也不属于晚育。(3)晚育应大力提倡,主要通过宣传教育方式。

4、晚育奖励办法:(1)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2)女方30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90天后连续使用。男方7 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3)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4)难产的(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5)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6)增加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单位在自行规定时,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它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双女户问题并无明确的条款规定,而只是在该法中授权各地政府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 我们这里的政策是: “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也说是说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

独生子女只有独生子女补贴,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双方均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农村双女户其中一女可以生二胎等政策.

晚育是多少岁 第三篇_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假期、护理假

发布时间:2014-02-11 [返回]

1、何为“晚婚”?可享受何种奖励?【晚育是多少岁】

答:根据《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即女满23周岁初婚,男满25周岁初婚的,享受晚婚假,可延长婚假10天,累计13天,一方符合条件一方享受,双方符合条件双方享受。

2、何为“晚育”?可享受何种奖励?

答: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如果女方满足晚育条件,即:女方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或23周岁后结婚、怀孕、初次生育的,可享受晚育假,延长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与是否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关。生育二胎,即使符合政策,因非初育,不再享受。(休假期间包含节假日)

3、节育手术加强相关规定有那些?

答:根据《苏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落实避孕措施、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凭医疗单位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证明,所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休息。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取宫内节育器休息1天,“皮埋”术休息3天,取“皮埋”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休息7天,单纯输卵管结扎休息21天,人工流产(包括药物流产术)休息20-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42天(详见链接:

根据《各种节育手术后假期的建议》(《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十四天,如果单位有条件的也可以休21天,但是不能小于14天。产假期间上环、取环假期均可以累加。

【晚育是多少岁】

4、计划生育奖励假或手术假可否享受工资待遇?

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节选)第二十九条,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具体向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电话12333。

特例:

1.再婚家庭中,女方不符合晚育条件,但是男方是初育,且年满25周岁,男方可以休10天护理假。

2.一对夫妻先前没有生育,后来领养了一个小孩,现在女方怀孕要生育了(符合晚育条件),男方还是可以休10天护理假。

3.如果所要流产的孩子是离婚(婚姻存续)期间的孩子,可以按照上述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如果是离婚后再怀孕的,不能按照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执行。

婚假(3天)、产假(98天)、再婚假(3天)、哺乳假、产检假„„等涉及单位:劳动社保。

晚婚假(延长10天)、晚育假(30天)、护理假(10天)等涉及单位:计生委。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按照计生政策的规定,每多生一个孩子就多15天产假。

市民是符合晚育条件,生育第一胎是剖腹产的,产假是98+30+15=143天。【晚育是多少岁】

注:如果有市民举报单位不给予休假(或不按规定执行),都是由劳动社保部门负责受理,可让市民打12333反映。

再婚可享受三天婚假

晚育是多少岁 第四篇_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所谓“晚育”,是指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

女:23岁 男:25岁

女方:产假90天,晚育加30天,剖腹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子证又加15天,总共150天

男方:7天

晚育是多少岁 第五篇_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金柚生育保险早报:有关晚婚晚育的产假国家是怎么规定的呢?现在金柚网小编来带你了解一下。

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产假分类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30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晚育是多少岁】

2014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晚育是多少岁 第六篇_晚婚晚育的危害

【晚育是多少岁】

晚婚晚育将导致毁灭性灾难

婚姻、生育是人类主要生活的内容之一,是人类社会大厦的基石,他的合理、稳定与否决定着人类的未来。如果随意的改变他原有的制度,有可能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晚婚晚育就是在西方的一些科学家,对婚姻制度的一种引以为自豪的创新。所以晚婚晚育在西方发达社会蔚然成风,好像这种制度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是一种新时尚。我国是在上个世纪的六、七十年代,由于人口过剩的压力作用下,采取了计划生育政策,才实行晚婚晚育的。时至今日卓有成效,中国的人口增长的势头得到了遏制。然而却出现了更大的危机:人口老龄化;新生儿不能自然分娩,而进行剖腹产的比例大幅度的上升;母乳喂养率大幅度的降低等等种种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晚婚晚育不无关系。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做出适当的修正,否则我们将愧对我们的子孙后代。

那么,晚婚晚育是否合理,是否科学?他与上述问题是否有关系,就让我们来分析一下。一些错误的医学理论认为:女人第一胎的最佳生育年龄是二十五岁以上。我认为这个说法是极其没有根据的结论。恰恰相反它违背了人类几十万年或者有史以来,就已经自然形成的最佳生育年龄,在中国是女人十六岁以上。如果这个生育年龄有问题,就不会有今天的人类。也就是说这个生育年龄是经过千千万万年的历史证明是正确的。几十年以来晚婚晚育的实践,也证明妇女二十五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出现的问题太多。二十五岁确实是条红线,超过这个年龄的妇女生育第一胎,难产率非常高,出现大量的剖腹产案例。第一胎剖腹产就意味着其丧失繁殖能力,以后正常生育的可能性极低。只有第一胎正常生育以后才有可能多次生育。这种妇女难产的现象在今天的发达国家里是正常的。面对如此严重的生育危机,现如今的人们却对此不以为然。要知道在自然界中,出现难产就意味淘汰。虽然今天医疗发达,能够做到母子平安,但绝不意味着是社会的进步,而是人生理功能的退化。我不明白医疗发达的标准是什么?非得通过手术才能生育这就是先进?这是什么逻辑?这样长此以往就是人类灭种的灾难。 其二,非自然生育的产妇,其母乳喂养的比率非常降低。为了解决新生儿吃奶的问题,人们用其他乳制品来代替母乳。并形成一个产业,而且非常兴旺。现在社会上的乳业公司的业绩,是对这种现象的最好诠释。吃不到母乳婴儿的健康,必然会受到影响。这说明没有母乳来喂养婴儿的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哺乳动物的基本功能,这是一种人种功能的退化。在这点上我也很困惑:新生儿吃母乳自古以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过去的人们总是千方百计的设法让产妇增加母乳,也听说有些偏方可增加母乳。为什么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许多孩子吃不到母乳?我们的科学如此的发达,能让奶牛多产奶,为什么不能让孩子吃上自己母亲的乳汁?为什么非要吃牛奶,成为奶牛的附庸?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人们却依然无动于衷、不以为然,把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当成是正常的,令人费解;由于过了最佳生育年龄,有些人可能就没有了生育能力,不孕不育的比例会大大地增加,会助长人口出生率的下降。这种状况比人口爆炸更可怕,人多了,可以用死的办法来解决。可要是不能生,那就一点办法也没有。

其三,据我所知妇女十六至二十岁生育第一胎的,大都能正常分娩,而且母乳喂养率也高(显然历史和现实都能找到根据)。(当然在二十五岁以下生育第一胎也能正常生育)只有在这个年龄段自然生育第一胎,才有可能实现优生优育。第一胎的生育年龄

非常重要,只有妇女能够自然生育第一胎以后,才可能继续生多胎,即使到了四十岁也能正常生育,才具有人口再生能力,三十岁以上的妇女很少能自然生育第一胎;自然生育不但对新生儿有利,而且对其母亲也有益。例如:电视剧上海滩的女主人公的扮演者,赵雅芝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例子。她排电视剧的时候,已是二个孩子的妈妈了。依然是亭亭玉立,美艳如花,犹如小姑娘一样。她就是没到 二十岁就结婚了。我在生活中也观察了许多,不到二十岁就生育的年轻的妈妈们。她们大多数都显得很年轻,看上去比同龄的小姑娘还年轻,身材匀称,体态苗条。剖腹产对妇女的伤害也同样不小,这是众所周知的,手术肯定对身体造成伤害。接下来大部分高龄产妇,分娩后衰老的快,体态臃肿。由于没有母乳,乳房不能被婴儿吸允,变成多余的装饰器官,她们的乳腺癌的发病率也会增高。

其四,晚婚晚育是对自然规律的挑战,人为地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我们知道自然界

里所有的动植物都有它们自己生长规律,都有自己的生物钟。例如,一些动物在到了发情期就必须进行自然交配,在此期间它们会本能的,做出极其强烈的反应,生死不顾、不达目的、誓不罢休。过了交配期,就不再交配和生育,这是生物的自然规律所决定的;我们耕种的庄稼也是要尊重自然规律,该种的时候种,该收的时候收,错过季节一年没有收成。在我国的东北有这样的农业谚语:过了芒种,不可强种;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就是这个道理。人也是自然之子,也会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到了性成熟期,也应像那些动、植物一样,顺应自然法则,该结婚的时候就结婚;该生育时生育。如果错过了最佳的生育第一胎的时期,就不要生育。如果非要生育,就会受到自然生育规律的惩罚。晚婚晚育就是违反了自然规律,错过了生育第一胎的最佳生育时期,所以就像没有成熟的果子一样,不能正常生育。所以出现大量的剖腹产、新生儿没有母乳等后果就是理所当然的事了。另外,人们对人的生育期的理解有一个误区,就是把生育的整个周期和生育第一胎的周期混为一谈,两者是不一样的。妇女的生育周期从十六岁左右到四十几岁之间,而生育第一胎的周期也就在十六到二十五左右。没有第一胎的自然生育,

其它生育的时间段就失效了。只有第一胎的自然生育,其整个自然生育周期才有意义。

关于生育第一胎年龄的问题,现在的医学科学认为:人在二十五岁身体发育完全成

熟是最佳生育年龄,早婚早育不能优生优育。这是极为荒谬的,没有任何事实根据。我们可以观察一下,自然界所有的生物都不是以完全停止生长后才进行生育的,无论是动物和植物都是以性成熟为标志,在性成熟时就开始生育,才能达到繁殖的目的,生生不息。如果你细心观察,这样例子在自然界中随处可见,这是自然法则的核心。其实现在的人们早就知道人的成熟年龄是年满十八岁就是成人,并且将其纳入法律。所以就应该尊重自然规律,在这样的年龄就应该结婚生育,现在的人们不能明知故犯。

现在社会上发生的事,已经不能改变。我们最关心的是接下来将会发生什么事情:自然规律从来都是严肃的,只要触犯它一定会受到惩罚。由于人们没有根据的进行晚婚晚育,人为的阻碍人类生命的正常运动,是对自然生育规律的粗暴践踏,必然会受到惩罚,会给人类带来毁灭性的灾难。现在所受到的惩罚仅仅是事情的开始,远没有结束。自然规律是神圣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只要你触犯它,就会体验它的威力。它威力

无比,顺者昌,逆者亡。在人类的动物属性没有改变之前,就必然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虽然现在的人类科学进步了,社会的发展了。但人依然是自然之子,其自然属性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人要吃饭,要呼吸,人有生老病死等等。这些都是动物的基本属性,所以就必然受到自然法律的制约,所谓的人类法律在自然规律面前根本什么都不是。所以靠手术刀才生下来的、吃着牛奶长大的新一代,他们能否长寿、是否多病、他们有无再生能力、会不会变异等等都是个未知数。按逻辑推理他们都是未成熟的果子,是不会有未来的。如果这种事情发生,人类还有未来吗?

可能有人会质疑我这种观点,认为晚婚晚育造成上述问题证据不充分。但现在的美国以及西方发达国家,他们没有计划生育,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有,有世界上最好的医疗体系,过着天堂般的生活,按理他们的人口应该成倍的增长才符合逻辑。恰恰相反,现实的美国以及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人口并没有增长,有的国家人口还是负增长。他们的人口老龄化和人口负增长,使他们国家的人口没有大幅度的下降。如果扣除这些国家人口长寿和外来移民等因素影响,就会发现他们的人口负增长率会非常严重。更耐人寻味的是那些极其落后的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却是在成倍的增长,并且达到饱和的程度。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呢?我认为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对自然规律的尊重与否,前者是违背自然规律进行晚婚晚育所造成的后果,而后者是尊重自然生育规律的结果,差别就在于此。主观上我想否定我的结论,希望我的观点是错误的,是胡说八道。但如果我的结论,最终证明是正确的话,并成为现实,我现在的这些话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因为那些坚持晚婚晚育人的基因,将会在这个星球消失;如果长期让我们的新生儿永远吃牛奶长大,谁敢保证他们的基因在经过几代以后不发生改变?如果发生改变,这样的后果不堪设想。

综上所述,过度晚婚晚育违背了人的自然生育规律,错过了人的最佳生育周期,长久下去,最终将导致人类丧失其再生功能。如果不改变现状,让晚婚晚育的行为继续泛滥下去,对于人类的未来说,那将是毁灭性的。人是人类文明的根本、是人类文明的基石,人出了问题,人类文明的大厦就会轰然倒塌,他所创造的一切就将不复存在。一种错误的理论并不可怕,可怕是人们不加鉴别的把这种错误理论无限的放大,将其推广到全世界。它就成了威力无比的精神原子弹,毁灭人类以及他所创造的人类文明。分析到这我的心情是:胆战心惊、毛骨悚然,太可怕了、太悲惨了。真有一种无可奈何花落去的感觉,我都有些不敢相信这样的结果,不知一些善良的人们对此有何感受?

上述分析,道理简单,问题严重。真心的希望今天的人们要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多一分敬意、多一分尊重,不可轻易的冒犯自然规律。为了人类的未来,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坚决的清除晚婚晚育伪科学思想,让人们知道过度晚婚晚育的危害。归科学自然生育的轨道,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倡导早婚早育(可以计划生育),缩短中小学教育,减少大学教育。这才是真正大爱,也许这样才能亡羊补牢,人类才能有光明的未来。

河北普阳:尹子文

2012年9月20日

晚育是多少岁 第七篇_晚婚晚育证明

晚婚晚育证明

兹证明本单位员工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于x年x月xx日经民政部门审批结婚,时年x岁,属晚婚;于xx年xx月xx日与xx医院首胎生子,现年xx岁,属晚育。

以上资料属实,符合国家相关晚婚晚育的规定,经核实在本单位未休晚婚晚育假,将晚婚晚育的假期转给女方休假。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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