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汽车知识】
交通安全学习心得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可能有的员工闯了几次红灯都没发生什么事情,抱有侥幸心里,不要等出了事故再去后悔,那已经是均可挽回的了。
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在心里永远扎下根,让全体员工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让交通事故永远在我们生活中消失,让我们的明天充满鲜花,充满阳光。开开心心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高炉设备检修队
夏洪飞
2014年12月8日
交通安全学习心得
经过了这次交通安全学习之后,我的思想意识觉悟得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终于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
我们更应该珍惜生命,杜绝交通事故,把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牢牢扎根于自己的思想意识中,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惟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奉献社会,实现历史赋予我们的使命,展现青春和生命的价值。
为此我今后一定要时刻紧记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警示和要求,在思想上牢牢树立安全驾驶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在作风上坚定贯彻谨慎行车的要求,杜绝一切不利于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我也要以身作则,引导和带动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安全,切实为建设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高炉设备检修队
唐健
2014年12月8日
通过对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学习,让我深刻意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一幕幕的惨剧,无数条生命的逝去。违规驾驶的代价,无以不痛斥交通事故带来的悲欢离合。更多的是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生命的脆弱,生存的渴望。
交通事故的频繁,直接带来生命的安全、财产的损失。交通事故是人们不想看到的,也不希望发生的,为什么交通事故就这么频繁发生呢?这与违规驾驶分不开的。如: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等。这些都是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定、直接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忽视交通安全法规,所带来的后果是不言而议的,虽然交通带来很多方便,但也给我们带来生命的危险。在生与死的关头,生存的欲望迫使人们在生命线驻扎。
只要我们做到 “安全” 这两个字,我们的生命就会强大起来。人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走文明路,骑、乘文明车,做文明人我相信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高炉设备检修队
朱忠明
2014年12月8日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
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太多太多的故事引起人们深思,生命不是儿戏。虽然你死了无所谓,但是你的逝去给你的亲人多大的打击,你有没有想过呢?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你曾经是你唤作母亲的人身体的一部分。虽然你现在脱离了你依赖十月的母亲,但是你不能脱离那浓厚的血缘亲情。生命是你的父母给予,你的父母虽然希望你能成为人中之龙,但是他们更希望你能珍爱生命。
交通隐患也许能防患于未然,你只需要做好自己应做的事,遵守交通规则,那么交通事故就会远离你。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就不能再拥有。珍爱生命,警钟长鸣!。
高炉设备检修队
刘杰
2014年12月8日
生命、幸福和安全是息息相关的,但在残酷的交通事故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与不堪一击。一个个幸福而美满家庭的平衡在转瞬间内被打破,逝者长已矣,却为生者留下一道永远无法弥补的伤。
万千交通事故,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们自身缺乏交通安全防卫知识。观看培训视频的过程中,每每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总是感到痛心疾首!或许只需在小心一点点,就可以挽回一个生命,拯救一个幸福的家庭。
通过这次安全学习告诉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不可或缺的!独一无二的你是家人最宝贵的财富,每一次出行,别忘了身后还有时刻等待自己归来的家人,多一份小心,多一点安全。幸福与安全两相连,生命与守法一线牵。请铭记:生命需要阳光,幸福需要安全!
高炉设备检修队
李丽媛
2014年12月8日
连续四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感想
2014年5月12日至15日,平塘县者密镇四寨片区连续发生了四起触目惊心的交通事故,四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五伤,大的40多岁,小的仅17岁,更让人伤心的是那一死五伤中的一死,就是唯一的未成年人。并且引起这几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车速过快,都是因那些没有交通意识的人无意疏忽引起的。这充分体现了当代公民对交通安全防范意识的严重不足。事故的发生让人们心惊胆颤,大家都在议论纷纷,而我也在深思。为什么仅仅四天发生四起摩托车交通事故?为什么这四起事故都发生在前后不到1000米路段处?为什么人们安全意识那么淡薄?这一连串的疑问时时浮现在我的脑海中。
我亲眼目睹了其中一起交通事故现场。那是5月13日晚上十二点钟左右,我从甜甜的睡梦中惊醒。原来,有人在我门前大声喊叫,“快起来,田如帅与张廷进骑摩托车摔死了。”我立马起床,穿好衣服,和他大伯赶往事发现场,当我们赶到事发现场时,张某和祖父等在哪里等候救护车了,而我堂弟静静躺在哪里,年仅17岁的他就这样永远离开了我们。
经过公安人员仔细勘查事发现场,所有在场人都认为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二:一是车速太快;二是车子撞上了公路中的一颗不到五千克重的石头。就是这颗石头夺去了他年轻的生命,而这颗石头是白天修车人用来支撑后轮的,把车修好就走了。由于修车人的疏忽,导致这起交通事故。为什么不把修车现场清理干净呢?如果没有这颗石头,会造成这起一死一伤交通事故吗?我想,这可能与我们平时对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存在一定的关系。为此,我觉得加强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势在必行。如何做好这项工作呢?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利用学校这个平台,从三年级起增加安全知识方面的教材,每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同时对学校教师的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进行专业培训。为中小学生打好安全“预防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并把安全知识带回家与父母沟通,让安全意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在公路沿线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给公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安全的交通环境。
第三、要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由于人们长期遗留下来的陋习,尤其是少数人有法不遵、明知故犯的人,单靠教育很难转换他们的观念。对于这类人很有必要采取强制措施或严惩。通过这些手段来加强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比如对骑摩托车不带安全帽的要严加惩罚;对未成年人骑摩托车的要对其监护人进行惩罚等。同时把有摩托车的公民集中学习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力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事故预防机制。
朋友们,交通安全和我们息息相关,多少人,因为一时的粗心大意,疏忽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不但车毁人亡,也给别人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这些血淋淋、惨不忍睹的车祸,造成了多少家庭悲剧啊! 我们一定要吸取血的教训,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时刻警惕‘黑色幽灵’的侵犯,处处注意交通安全,使我们的生活更快乐,更幸福!
平塘县四寨幸福小学教师:田如龙
联系电话号码:18385490137
交通事故安全经验分享
路口抢行造成交通事故
事情经过:
2013年元月31日晚21:00,在消防队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一台现代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车速较快,于消防队路口左转弯向南行驶,与一台由西向东行驶的丰田4700相撞,造成现代轿车左前和右前车轮以及前风挡玻璃严重损坏,丰田4700左前及轮毂变形。现代轿车副驾驶乘坐人受伤。据现场目击者讲述,现代轿车车速过快,突然左转,丰田车车速也快,两车躲闪不及造成此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 现代轿车违反转弯让直行的交通规定,在路口转弯时应提前减速避让直行车辆,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2. 两车争道抢行,不重视交通安全,存在侥幸心理。 吸取教训:
1. 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行车规定,我大队驾驶员行车执行任务时路口较多,一定要集中精力,谨慎驾驶。
2. 严禁争道抢行,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3. 文明行车,遇路口要文明礼让,做到不穿插,排队等候,安全行驶。
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心得体会
在日常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时刻围绕着我们,只要我们一出门上路,便同交通安全打上了交道。
在马路上的一次走神,过马路时的一次侥幸,仅仅是一次小小的疏忽,这一切都会使一个生命转瞬即逝——飞旋的车轮会无情地吞噬掉行人的生命。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仅是对城市交通的进一步规范,更重要的是教我们学会保护他人、保护自己、文明开车、文明走路的重要性。常常看到或者听到路口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深多重的悲剧,“人的生命只此一次”,众多血的教训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真正做到“珍爱生命,安全出行”。
现代交通的发达虽然给人们带来了无尽的便利,但同时也增加了许多安全隐患。有时,一些人因有急事,常常闯红灯。而就在那刻,一个生命就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了;有时,有人骑自行车,在机动车位上行驶,看见汽车从身边过去,想不愿服输似的,便飞奔起来,有的汽车鸣笛警示了,他却听不见,就撞上了迎面开来的汽车……
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做到安全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行环境,无疑是在为创建一个和谐的社会而添砖加瓦,而和谐的社会,又为道路交通安全的建设撑起了一片蓝天。我们一定严格遵守各项交通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法律,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我认识到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日子里,不论我是骑自行车,还是行走,我们一定坚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来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我还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三、通过分析交通事故案例,学习行走和骑车交通常识
(一)行人行走案例:
案例3:陈某,女,7岁。下午放学回家,在急救中心对面两路口图书馆门前,没走天桥而从人行护栏缺口处进入车行道,并从左边驶过一辆车
的尾部突然横过公路,被右边驶向石桥铺方向的一辆9路大客车当场压成“肉饼”,围观群众都流下惋惜的泪水,父亲心疼得当场昏死过去,母亲也瘫倒在交警三队的办公室里。
案例4:两名男同学公路上玩耍、打闹,其中一名同学彭伟,8岁,突然跑过公路,被驶来的一辆渝州大货车碾压当场死亡。
请同学们找出上述几例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指出应如何正确行走。
行人行走常识:
1、年纪太小的,要由大人领着过马路。
2、“一慢,二看,三通过”。
3、横过车行道时,要走人行横道。注意做到:有过街天桥或者过街地道的,要走天桥或地道。
4、在横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应当左右看观察往来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过马路;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5、过马路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的变化。红灯亮时,不能过马路;绿灯亮时,也要看清左右确定没有车来,才可以过马路;如果马路过了一半时,信号灯变了,要赶快过马路,千万不要惊慌。
6、不得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不得有追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7.上下汽车要避让过往车辆。
8.不在马路上逗留、玩耍、打闹。
(二)驾驶自行车案例:
案例5:何某,男,11岁,刘某,男,9岁,表兄弟俩人,租一辆自行车,何骑,刘搭坐于后,在巴山仪表厂一个大下坡路上骑耍,这时听到背后汽车驶来,何惊慌,车把左右摇摆,当车从他们身边驶过时,自行车向汽车倒去被佳压,何应均当场死亡,刘刚第二天早上死亡。
案例6:某职业中学学生牟某,男,17岁。与另一同学各自驾驶自行车从李家沱长江大桥南桥头经杨家坪、大坪、两路口、南坪行至七公里交通学附近,迎面驶来一辆三轮车,因下坡速度快,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
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
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本事故3死2伤,后果十分严重。
2009年3月2日21时30分许,范某(男,天津市东丽区村民)步行由北向南横过津塘公路,遇张某(男,山东省昌乐县村民)驾驶辽宁牌照大客车,沿津塘公路由西向东在第一条机动车道内驶来,张某因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范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1月6日02时00分,石某驾驶辽宁省牌照客车沿京沈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超速行驶至事故地点时,撞到尚某驾驶的北京牌照小型货车后尾部,后尚车先后撞到中心护栏、右侧护栏,仰翻在硬路肩起火,造成驾驶人石某、乘车人周某死亡,乘车人张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3月6日10时05分,本市驾驶员贾某驾驶天津号牌的东风牌大客车沿西马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超过规定时速,行至西关大街交口时遇行人汪某沿路口北侧由东向西行走,贾某发现时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车前部右侧撞上汪利民身体右侧,造成汪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3月9日17:20分,本市驾驶员李某驾驶天津号牌小客车,沿津晋高速公路延长线由东向西超速行驶至塘沽盐场道口时,因速度过快未及时采取措施,车前部撞在一部沿塘沽盐场道口由南向北行驶的二轮摩托车右侧,造成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卢某、田某当场身亡。
2009年9月23日7时许,山东省驾驶员王某驾驶山东号牌的小客车沿津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津王路15公里100米处,因超速行驶,打方向时,发生侧滑,致车翻入左侧沟内,驾驶人王某及3名乘车人当场溺水身亡。
案例分析
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机动车超速行驶,已成为众多交通事故的一大诱因。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据专家研究发现,驾驶人在驾车过程中,从发现情况踩刹车踏板到汽车完全停住所需要的距离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驾驶人的反应距离。二是实际刹车距离。在干柏油路面上,当机动车以60公里/时的车速行驶时,驾驶人从发现情况到制动停车,刹车距离为29.7米,当以90公里/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58.6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交警提示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朋友在开车时一定要注意道路上的限速标志,遇路口、转弯、掉头、铁道及能见度较低时,应减速慢行。不要将道路当成赛车场,保持良好心态,不争先、不抢行,不开斗气车。
3、大型货车超载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3月2日20时26分左右,王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型货车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至一号路交口向北右转时,由于车辆超载导致失控,与沿真理道由东向西直行的骑电动自行车的李某发生事故,致使李某受伤后,于2009年3月2日20时45分左右在中医第二附属医院死亡。
2009年5月28日23时05分许,本市驾驶员孔某驾驶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的天津号牌半挂车,沿杨北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20公里处时,与对向驶来的一部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客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乘车人窦某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其中最明显的是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车架和钢板弹簧片断裂等情况。违法超载还会严重危及行车安全,严重超载会造成爆胎,引起车辆突然偏驶。超载还严重影响汽车转向性能,造成转向沉重,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同时,据有关部门实验证明,每超载一吨,机动车制动距离就增加1米。
交警提示
各运输企业和货运机动车驾驶人,要时刻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放在首位,按照规定装载货物,确保行车安全。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8月10日0:40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苏某驾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换轮胎的王某,苏某,赵某撞到后,又与王车左侧前部相撞,之后周车又与苏车左后尾部及左后侧相撞,造成王某、苏某当场死亡,赵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
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本案例中,事故车3名车上人员,均站在车行道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均较快,当发现前方车行道上有人时,驾驶人很难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极有可能发展成为连环事故,且后果均较为严重。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辆故障,切记不可将道路当做“修理厂”,就地修车,应将车靠边停放在路肩或紧急停车带上,立即放置警告标志、打开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车上的人员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远离车行道和事故车辆,拨打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5、危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年5月2日5:10分,张某雾天在疲劳状态下驾驶河北省牌照江淮中型厢式货车,沿唐津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上行147。7公里处时,该车右前部撞在前方因雾天堵车停在第二车道内由刘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陕汽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左后尾部。造成张某车内乘车人胡某死亡、两车及车内货物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司机疲劳驾车时一种较为普遍的违法现象,因疲劳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比较常见。从生理学角度讲,司机在行车中由于驾驶作业使生理上、心里上发生某种变化,而在客观上出现驾驶机能低落的现象称为驾驶疲劳。驾驶人连续开车2小时后,由于连续不断地处理交通信息的结果,脑氧气减少,中枢神经疲劳,感觉迟钝,注意力变得散漫,不愿再做麻烦的动作,省略正规的驾驶操作。在这种情况下,观察、判断和操作都容易造成差错,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形如果发生在视线较差的雾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交通安全影响因素
人:
人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在交通事故中,有的是因驾驶员引起的,有的是行人引起的。【交通安全事故】
(1)超速、超载、疲劳驾驶
对于车辆来说,如果速度越快,在拐弯时的离心力就会大,被甩出马路的危险也就会越大。同时,车辆的高速度也意味着需要较长的刹车距离。此外,汽车的速度越快,车体碰变形和人员损伤也将越大。超载及疲劳驾驶所造成的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客观上,驾驶员在高速、疲劳驾驶条件下会产生一系列的生理特征变化:动视力下降,影响了对道路标志、标线的识别;当车速提高时,识认距离明显缩短、行车视野变窄,驾驶员对道路两侧的情况来不及看清,出现“管视现象”;随着驾驶时间的增加,驾驶员的注意力会不自觉地分散,准确判断能力降低,使其对车速的敏感性降低;高速行驶容易使驾驶员出现将同向行驶车辆处于静止还是行驶的判断错误,还会把近物视为远物,出现“虚幻近视”的现象。
以上种种生理特征的变化都对高速行车安全十分不利,往往因驾驶员对车速和车间距的判断失误而酿成交通事故。【交通安全事故】
(2)驾驶人员驾驶技术和素质
现如今驾驶人员的素质问题往往得不到太多人的关注,驾驶员的不良驾驶习惯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部分驾驶员将普通公路行驶中的不良驾驶习惯带人高速公路行驶中。如没有观察路面情况便直接驶入了行车道,结果与后面疾驰而至的小车发生追尾,造成追尾车辆司乘人员受伤;又如盲目开快车,无理超车,甚至出现“见车就追,逢车便超”,这些都是事故的严重隐患。另外,驾驶员的公路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违章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由于绝大多数驾驶员长期行驶于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混合的交通环境,对高速公路上的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的重要性缺乏认识与重视,部分驾驶员甚至是视而不见。再有防范意识不强,忽视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检查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严,防火意识淡薄。 此外。目前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司机朋友在酒后切忌驾驶车辆。
(3)乘客和沿线行人的高速公路安全意识是不容忽视的因素。
多数人只知行人不准上高速公路,对其原因并不十分了鳃,有的人则是明知故犯。少数乘客有需求,车主受利益驱动,出现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停车、上下客的现象。行人因为图方便、抄近道,横穿高速公路,对网栅等高速公路设施肆意地进行破坏,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行车秩序,也给高速公路的行车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车:
车辆是现代道路交通的主要运行工具,车辆技术性能的好坏,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因素。因为带病行驶、车辆制动失灵、制动不良、机件失灵、灯光失效和车辆装载超高、超宽超载、货物绑扎不牢固所致的事故不在少数。另外,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各种机件承受的反复交变载荷,当超过一定数量后也会突然发生疲劳而酿成交通事故。大量的交通事故案例显示,车辆的关键安全部件一旦出现问题和故障,将导致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如制动系统失灵,车辆不能停止;转向系统失灵,无法控制行驶方向;前轮轮胎爆裂,车辆栽头、跑偏等,导致客车失控,以至发生撞车、撞人、坠沟、翻车等恶性交通事故。 路:
路的因素主要指道路的线形设计和路面结构及公路沿线的交通标志。
近几年,由于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远远超过交通基础设施增长速度,而我国低等级公路还比较多,由于道路的曲率半径过小、直线距离过长、视距过小、纵坡过大,平纵线形不协调等技术标准不满足设计要求,为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另外,我国大部分国省干线道路没设中央分隔带和路边两侧护拦,警告、限制等标志数量不足、标志不清不规范、符号模糊难以辨认,这些都从客观上增加了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因此,除了前两个因素以外,路面的强度稳定性、平整度和抗滑性也是影响道路安全行驶的原因。所以,道路建设和养护质量需进一步提高。因道路因素引发的交通安全问题应该引起道路规划、设计、养护、管理等部门的足够重视,从中总结出规律性的东西,尽可能的减少不良道路引发事故的隐患。
浅谈当前交通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流量迅速增长,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由于人、车、路、发管发展不协调,交通管理工作在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出来,交通事故发生频繁,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据统计,2003年,河南省共发生交通事故12317起,死亡2247人,受伤11767人,直接经济损失53535019元。今年又频频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将交通安全问题又推向了高潮。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复杂,综合起来,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问题:
一、机动车驾驶人素质不高。驾驶人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源头,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少。但是近年来随着驾驶人队伍的日益壮大,整个队伍良莠不齐,鱼龙混杂,驾驶人文化素质低下,思想素质不过硬,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由于驾驶人培训比较落后的局面还没有根本好转,在培训、考核中,培训课程、方式、内容、程序、严格程度等都在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中,因此,在现实中,驾驶人技术不高,处理问题能力不强,尤其是在紧急状态下,如何正确采取果断措施等都交通安全。
二、群众交通安全和交通法制意识淡薄。由于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面相对较窄,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相当一部分交通参与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行车走路现象十分普遍。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实际效果并不明显。由于宣传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另外,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交通参与者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三、道路交通设施不完善。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带来了人流、物流、车流和驾驶人数量的高速增长,交通压力骤
增,致使人、车、路发展不协调,从而影响到交通安全。如:一些道路线形设计不合理,道路间衔接不;一些建筑物距离路口过近,妨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行车视线;一些道路未设隔离带、或隔离带开口过多,车辆、行人混行现象严重;一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不完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等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对交通参与者进行警示、诱导。由于道路基础设施的不完善,使得不同种类、不同车速的交通工具在同一断面内行驶,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四、交警队伍力量薄弱。交通管理部门编制少,警力不足,人员构成复杂,素质较低,经费、装备、投入等方面都有诸多困难,直接影响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水平。警力的严重不足,导致日常管理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乡村道路长期处于失漏管状态。此外,由于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必需的办公经费,车辆装备、通讯装备落后,不能适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交通供需矛盾日益加剧,城市路网结构不合理,公路质量较低、通行条件差,道路交通工具总体构成不合理,安全性能差,交通参与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非常普遍,交通秩序不好,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专业人员素质差等等。
针对目前交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以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一、提高驾驶人素质。驾驶人的素质提高决不仅仅是驾驶技能的提高,安全知识和法规的及安全意识的养成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首先要做好机动车驾驶人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其次要严把驾驶人“进门关”,强化驾驶证考领工作,把好考试、发证关,以确保考试质量。三是要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生命权和生存权。此外,还应坚持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交通管理部门要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观看警示片、通报安全形势、剖析典型事故,使驾驶人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灵魂深处得到高度认识,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是当务之急,但仅仅依靠交警一家是远远不够的,这需要依靠整个社会的力量进行共同努力。交警部门可以通过对驾驶员、车辆和道路的管理以及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来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但是要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还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交通安全应当从娃娃抓起,从儿童一入学就要灌输交通安全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课,并专门编制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教材,孩子受到了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转而会进一步影响其父母、祖父母等亲戚朋友,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在提高全民通安全意识方面,新闻媒体要充当主力军,要多作一些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使大家都知道我们每天都要进行的交通活动,怎样行进才能保障安全,怎样才能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使交通安全这个主体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深入人心。为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的社会化进程,全方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首先要由政府牵头,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建立社会化的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宣传教育声势。其次要更新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提升群众的交通道德水平。以往宣传教育形式的单一很难产生深入的影响,可以通过文艺演出或电影的形式,调动全民积极性。三是要牢牢抓住中小学生这一宣传教育阵地,打牢基础,只有从小教育,明白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一种常识,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交通文明素质比较低的现状。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这需要我们的驾驶员管理部门在驾驶证审验过程中,要认真负责,全面审核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在正常审验的同时,要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宣传,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首先要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专项整治,根据实际需要,,该改造的改造,该完善交通管理设施的完善,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把道路危险性降低到最小限度。其次要加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及隔离设施建设,充分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约束、管理、服务、诱导的功能,在弯道、交叉路口、穿越村镇路段及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点段,科学渠化交通,完善警告警示等交通设施设置,确保交通安全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四、提高政府整体管理交通水平,充实警力,保障经费。面对当前繁重的交通管理工作任务,只有充实警力才能保证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各级政府还应保障交警经费,通过改善车辆、通讯等基础装备,增加高管理设备等,来减轻交警工作压力,缓解警力不足的。
强化路面管理,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道路的管理范围,把有限的警力布置在所管辖的各个路段上,加强对道路的巡逻,提高交警的机动性和单兵作战能力,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从树立交警形象的工程,向注重提高工作实效、提高交警科技含量的方向转化。
在经常发生交通事故的交叉路口和一些路段,合理布置相应警力,加强对违章车辆,以及对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纠查,设立警示标志,对交通参与人的交通行为提出善意的警示。
上述问题,归根结底是与政府管理交通的整体水平不高,与道路交通法制化的不完善密不可分。因此,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全的通行效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解决道路交通中的各种难题。通过规范道路交通行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道路与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确定法律制度,增强道路交通的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水平。通过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保障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施行。这部法律是我国道路法制建设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道路交通事业走向法制时代的崭新开端。这必将推动我国的化交通事业的进一步,赶上和超过世界发达国家的交通管理,建设一条具有特色的中国现代化交通管理体制。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4871/
推荐访问:交通安全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事故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