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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时间:2018-03-19   来源:汽车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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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一篇_新能源汽车2015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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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二篇_国内22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览表

国内22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览表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三篇_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汇总

2015年中央及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汇总

(仅供参考)

一、2015年中央财政补贴标准

根据四部委于2013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2014年1月28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11号),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中央财政2015年度的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2015年度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如下:

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助标准与2013年相同,具体如下:

二、2015年推广应用城市(群)地方补贴标准

(1)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3月17日印发的《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细则》(京财经一〔2014〕449号),纳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新能源小客车可申请本市财政补助。2015年北京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2)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市科委2014年7月8日印发的《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津财建一〔2014〕11号),对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和要求,

在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1:1的比例给予补贴。2015年天津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3)太原市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29日印发的《太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政办发〔2014〕56号),太原市在国家和山西省财政补贴基础上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提供补贴,2015年标准如下:

(4)晋城市

在国家和省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晋城市财政对各类纯电动车辆购置补贴标准为:纯电动乘用车采取“固定标准”补贴,每辆补助2万元;燃油车换购纯电动车的,再给予3000元奖励。

(5)大连市

根据2014年8月1日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应用的意见》(大政办发〔2014〕68号),对符合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消费者(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除外),大连市地方财政一次性按与中央财政0.8: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贴。大连市2015年补贴标准如下:

(6)上海市

根据2014年5月4日发布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上海市对列入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实施补助。上海市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

上海市财政对新能源客车2015年补贴标准与中央财政相同。

(7)宁波市

根据《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示范推广期间,对购买符合国家和宁波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1比例的额度给予补助。

(8)合肥市

根据合肥市2014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购买纯电续驶里程大于150公里的电动乘用车,按照国家补助标准1:1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助,地方配套资金含省、市两级资金,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他类型按照20%给予地方配套补助。个人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在市级财政补助中安排1万元用于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此外,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补助。个人报废黄标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的将再补助3000元。单位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超过10

辆新能源汽车,合肥市则按每辆2000元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9)芜湖市

根据《芜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中央财政补贴外,芜湖市财政给予相应补贴。2015年芜湖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0)青岛市

根据2014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青岛市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1)新乡市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意见(试行)》,2015年补助标准如下:【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12)武汉市

根据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2014年10月22日印发的《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省、市、区)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13)襄阳市

根据2014年9月26日发布的《襄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办法》(襄政办发〔2014〕68号),襄阳市2015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4)长株潭地区

长沙市: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4〕31号),按照国家与地方1:1配套的规定,长沙市财政负担地方(省、市)配套金额的70%,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

株洲市:根据《株洲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株洲市级负担补贴金额的70%,省级负担30%,省内补贴按照国家补助1:1给予补贴(公务车除外)。市本级公务车补贴标准为按照国家标准由市本级给予补贴,中央财政和市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购车市场价格的60%。五县市推广使用混合动力公交大巴,可参照省补贴政策由各县市进行补贴。

(15)广州市

根据2014年11月28日《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穗府办〔2014〕64号)地方财政对车辆购置予以补贴,原则上按照与中央2013年补贴标准1∶1的比例确定最高补贴上限。广州市2015年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标准如下: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四篇_2015年40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一览表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五篇_北京对比亚迪秦EV等28款新能源汽车停止补贴

北京对比亚迪秦EV等28款新能源汽车停止补贴

2016年12月27日15:43 一财网

12月27日下午消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信息显示,根据工信部前四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及本市新能源汽车备案工作等相关要求,自2016年12月8日起,比亚迪秦EV(型号:BYD7008BEV)等28款产品停止享受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单独号牌配置及市级财政补贴政策。 此前比亚迪在接受机构调研时表示,按照现行补贴政策,2017年新能源车补贴将减少20%。以该公司新能源车秦为例,补贴约占售价的30%左右,补贴减少20%,对售价的影响约6%,如果成本可以下降5%-10%,基本可以抵消补贴下降带来的影响。

这主要是依据财政部等四部委此前联合下发的“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2017~2018年,除燃料电池车外,其余车型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

附停止享受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单独号牌配置及市级财政补贴政策产品信息: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六篇_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

2016年全国最新17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汇总 田永春2016-03-14 16:10:07补贴 汽车 标准阅读(48196)评论(1)

全国已有北京、深圳、西安、河北、长春、西安、山西、江苏、沈阳、哈尔滨、贵阳、武汉、青海、海口、新疆、内蒙古、乌鲁木齐17个省市明确了补贴标准,其中北京、深圳、西安、武汉、海口等城市延续了之前的补贴政策。

在17个省市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中,北京、西安、河北、长春、山西、哈尔滨按国家标准1:1比例补贴,沈阳按照国家1:0.7-0.9比例补贴,青海按国标1:0.5比例补贴。深圳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8万元(包括购置和使用补贴),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国家补贴

2015年4月29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布了《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2018年的补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20%,2019-2020年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40%。该政策的实施期限是2016-2020年,四部委将根据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助政策。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800元,并将根据产品类别、性能指标等进一步细化补贴标准。注:上述补助标准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其他长度纯电动客车补助标准按照上表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和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补助标准按照上表纯电动续驶里程划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标准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四、 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地方补贴

深圳补贴延续 纯电动汽车最高补6万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临时延续新能源乘用车地方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市场繁荣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临时延续执行《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深府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2015]2号)中新能源乘用车的购置补贴和使用环节补贴政策,直至我市颁布实施新的财政支持政策为止,具体补贴标准如下:【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北京按照国家标准1:1比例补助

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科委出台了《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办法明确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客车方面,2015年7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购买纯电动客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该政策规定了2015-2017年购买纯电动客车财政政策,按中央标准1:1确定。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纯电动专用车方面,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发布《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本市邮政、物流、环卫等纯电动专用车补助按中央标准1:1确定,具体为:按电池总容量计算,2015年每千瓦时补贴1800元,每辆车补贴总额不超过13.5万元;2016年和2017年补助标准按照2015年标准执行。如国家政策调整,本市财政补助标准参照国家政策另行制定。汽车生产企业享受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该政策实施期限,自2015年4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西安补贴延续 按国标1:1补助

1月8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称,按照中、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执行《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优惠政策》(市政发[2014]32 号)一年,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优惠政策延续执行期内,如中、省、市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购买新能源汽车时,严格执行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船税的有关政策。对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补贴标准1∶1的比例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

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贴,专项用于单位自用充电设施建设。对报废“黄标车”“老旧车”的单位和个人,更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在原享受报废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补贴。

河北新能源车按国标1∶1补贴

近日,河北省工信厅发布《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 2020 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 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规划显示,到2020年形成50万辆各类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其中乘用车35万辆、专用车10万辆、客车5万辆,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在河北省建设充电站1000座、充电桩10万个,其中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大型公共服务场所等实现全覆盖。

长春按国标1:1比例补贴

2015年12月25日,长春发布的《2015—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计划》明确,依照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标准1:1给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中省、市财政部门各承担50%。

山西电动汽车按国标1∶1补贴

2015年11月2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和《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2016年行动计划》。意见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电动汽车,按照同期国家补贴资金1∶1的标准给予省级营销补助。到2020年,山西省电动汽车生产能力达到12万辆以上。

江苏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补贴2万元

3月3日,江苏省财政厅发布《2016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资金补贴对象为本省范围内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江苏省地方财政(含省、市两级财政)补贴总额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60%(以销售发票为准),其中省级财政补贴不超过扣除国家补贴后汽车售价的30%。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

省级财政资金对公共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按充电桩充电功率给予补贴,交流充电桩每千瓦400元、直流充电桩每千瓦600元。市级补贴标准不得低于省级补贴标准,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省、市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一、 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二、 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等客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三、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

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专用车、货车每辆补贴1.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货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400元(最高补贴不超过3万元)。

四、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标准(单位:万元/辆)

沈阳按地方与中央0.7-0.9:1比例补助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沈阳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原则上按照中央与地方1:0.9的比例进行补助;非公交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7的比例进行补助。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车辆全价的60%。

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政策另行制定。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更新为新能源汽车的法人和自然人,在享受沈阳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0.5倍奖励。

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第七篇_各城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各城市新能源汽车优惠政策

2014年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需要实行差异化的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政策,有关地区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购、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便利。为贯彻国家扶持新能源产业政策精神,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随即相继出台新能源汽车的购买条件放宽和购买补贴的地方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交通环境污染的改善,以目前实施车辆限购政策的上海、北京、广州、天津、杭州和贵阳六个城市为代表。

一、 上海

1.1优惠对象 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是针对《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的新能源车辆, 可以不需要参加车牌竞价,直接获得免费的汽车牌照,因此上海成为了国内第一个给进口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城市。

1.2优惠政策 上海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和车辆购置补贴。【北京新能源车补贴】

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4年5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指出对于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标准,进入《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车型信息表》的国产车辆和部分进口车辆,不需要参加车牌竞价,实行免限购上牌政策。  车辆购置补贴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到2015年,上海将对购买进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按照定额标准,而不是全国政策的按照续航里程来定。其中电动轿车补贴4万元,混合动力轿车补贴3万元。除了乘用车部分,办法还规定,对于新能源大巴汽车给予15万-50万元的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市对燃料电池车推广应用补助明确,其中乘用车补贴20万元,商用车补贴50万元。除了单车补贴,团购还将享受多重优惠。办法规定,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的补助。

二、 北京

2.1优惠对象 北京市仅对于小型、微型纯电动汽车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而国家补贴政策中的插电式混动车型不在其中。同时,只有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

的新能源汽车,并进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的车型才能享有补贴。

2.2优惠政策 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单独摇号和车辆购置补贴。

 车辆单独摇号

2014年1月28日,《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提出2014年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为2万个,单位和个人各1万个。如每期参加新能源车购车摇号的申请人数低于指标配额,申请人将不需要摇号,指标直接配给。该政策显示在北京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可以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中摇号。  车辆购置补贴 《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政策显示,在北京市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但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三、广州

3.1优惠对象

广州市对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所列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或燃料电池

中小客车进行免限购上牌和购车补贴政策,对于国家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轿车实施单独摇号政策。

3.2优惠政策 广州按新能源汽车的车型分别实施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车辆单独摇号和车辆购置补贴。

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3年7月1日,最新公布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指出:“单位和个人需要新增新能源车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单位和个人购买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直接申请上牌,不用参与车牌摇号。  车辆单独摇号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中明确国家认定的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轿车,则仍将使用占总量10%的每年1.2万个节能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

 车辆购置补贴

2014年10月28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决定按照地方与中央1∶1的标准对新能源中小客车进行补贴,补贴车型需要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

型目录》。

四、天津

4.1优惠对象

天津市对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进行免限购上牌和购车补贴政策。

4.2优惠政策 天津市对新能源汽车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车辆免限购上牌和车辆购置补贴。

 车辆免限购上牌

2014年7月21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实施不限购、直接上牌的政策优惠。

 车辆购置补贴

《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中明确,天津市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对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在天津销售的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以及纯电动专用车给予补贴,补贴额度最高达到11.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车辆购置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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