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生活常识】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我们生活的学校那么美丽而且井然有序,那是因为学校有规章制度,我们师生都能很好的遵守和爱护;我们生活的社会那么安定和谐,那是因为社会有法律法规的约束,高素质的人们都能严格的遵守和维护。
离我们生活最近的法律,我认为就是交通法了。交通事故时时刻刻都会发生,它就像颗威力十足的炸药,一时大意,这颗埋伏在我们生活中的炸药就会爆炸,炸得家庭破碎,炸得人心悲苦。所以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要酒后驾车、驾车不要超速,行人不要乱穿马路等,正因为有了这些很简单交通法规,人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这么简单容易的制度总是有人破坏,给自己给他人带来无尽的苦痛。
记得那是一天放学的时候,当我和同学快要走到叉路口时,身旁突然闪过一辆自行车,骑车的是个年轻人。我感到他骑得太快,就跟同学说:‚这么快,太危险。‛话音刚落,就传来了‘咣铛’、‘啊’的声音,还夹着一个女人的尖叫声。我俩赶紧走过去一看,原来那个年青人撞在了一辆刚要转弯的卡车上。那辆自行车坏了,车旁跌坐着一位老年妇女,青年人摔在地上,头顶血流如注,生命垂危„„
看到这一幕,我联想到一次次从电视上看到的那一则则惨不忍睹的交通事故,还有那一声声失去亲人的痛不欲生、撕心裂肺的哭声,我的心也像裂开似地疼痛起来。交通事故是那么可怕。一刹那间,就夺走了人的生命。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马路越来越拥挤,同时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每年,有多少的生命被夺走,有多少个家庭被破坏,有多少人要失去亲人了。如果我们每个人心中都有交通规则,每个人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我相信一定可以避免很多悲惨的交通事故。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为了亲人,为了别人,更为了自己,我们每个人都要好好珍惜生命!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岸又靠近了一步。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我身边的法律故事
我们每天能够快乐的上学、幸福的生活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世界有一把标尺,它规范着我们的行为,告诉我们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应该做,什么事不能做,它像一把张开的大伞时刻保护在我们的身边。
每天和我们息息相关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上幼儿园的第一天,阿姨就教会我们唱儿歌“大马路,宽又宽,警察叔叔站中间,红灯亮了停一停,绿灯亮了向前进。”我们就懂得了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能酒后驾车、行人不要乱穿马路。我们的出行才有了安全的保障。可是总有一些人不能很好的遵守这些简单的规则,造成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今年暑假的时候,我和爸爸妈妈一起在新华路上遛弯,就看见以为25岁左右的叔叔从9路公交车上一下车就像马路对面跑,这时一辆出租车飞奔而来,将横过马路的叔叔撞飞出去好几米,当时那位叔叔流了好多血,昏迷不醒,被120送到医院。如果那位叔叔过马路时能最受交通规则,按照信号灯指示行走,出租车司机能慢行,这场事故就不会发生。妈妈说:过马路,一定要最尊受交通规则,因为生命无比珍贵,家中有爱我们的妈妈、爸爸、爷爷、奶奶„„
我想,遵守交通规则很简单,只要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人人都做,就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惨剧,每一个家庭就不会再上演这样的悲剧。
防拐卖小故事
一天,学生小丽放学以后,正在校门口等她妈妈来接她回家。这时,一名陌生男子骑着自行车到小丽身边,说:“你在等妈妈接你回家是吗?”小丽点点头。那名男子接着说:“你妈妈在单位里正开会,让我接你回家。”小丽听这人说得有板有眼的,没有半点犹豫,就跨上了自行车。但是,当车子骑出去不远,小丽发现不对了——回家可不是这条路!啊!她知道上当了,大声地哭道:“放我下车,我要回家!”喊声惊动了行人。行人围拢过来,问明了情况,将骑车人扭送到派出所。原来,此人是专门拐卖儿童的罪犯。
【反思】:
现在社会上有骗子、坏人。他们抓住小学生年纪小、单纯、易于上当的特点,用一点小恩小惠或叫你干坏事或骑到外地拐卖你,或骗到幽静的地方侮辱你,或作为人质敲诈钱财,这样,小朋友的身心受到伤害,还危及生命,给家长带来痛苦伤心,使学校老师担心。 我们小学生一定要学会自我保护,遇事动脑不上当受骗,不要让坏人得逞。对来路不明的陌生人,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不听信花言巧语,不轻易行动。遇事可请老师、家长帮忙。我们在外面是随时可能遇到坏人,在家时也不能放松警惕,遇到陌生人多长个心眼,不要上当受骗,因为坏人是无孔不入的。
防拐卖小故事
现在,中国科技发展,经济发达。但是,却有许多绑架小孩的案件,让一些父母好伤心。有一些坏蛋并不是见一个钱多的小孩就趁机绑架,而是先拿一些饼干、汽水、棒棒糖、油炸虾条、直通车等零食来引那些容易上当的小孩。所以,我们在外出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坏人给骗。
前不久,有一名男子抓走了一个小孩。先杀害了小孩,然后打电话向父母要钱;一位年轻男子在一个上午抓走了一个比较大一点儿的小孩。因为这个小孩对坏人很熟悉,所以坏人马上杀害了这个小孩„„这些都是绑架小孩的案件。我想:为了出门时不让坏人来绑架,应该做到这几点:
一、在人流多的地方行走。
二、一定要父母带着才能出门。
三、坏人和你答话,你千万不要理,而是快跑起来,不让坏蛋绑架你。
四、每次走到大街上,不时往后瞧瞧,以防万一。
五、不要到人烟少的地方行走,那里很可能有坏蛋。
绑架小孩的事件越来越多,我们一定要想办法处理它。为了提前做好准备,就要做到以上几点。我想:只要能做到出门提高警惕,绑架小孩的事件就越来越少!
防拐卖小故事歌谣
1、小白兔,上学校, 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 蹦蹦跳跳快走掉。
2、我家有个小花狗, 生人接它它不走。摇摇头呀摆摆手, 见了妈妈我才走。
3、一个人,上学校, 问我什么不知道。低下头,快点走, 前面追上小朋友。
20个法律幽默故事与启示
一、良心是人行动的终极原则
幽默:在柏林墙推倒的前两年,东德一个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开枪射杀了攀爬柏林墙希图逃向西德的青年克利斯。在墙倒后对他的审判中,他的律师辩称,他仅仅是施行命令的人,基本没有挑选的权利,罪不在己。而法官则指出:“作为警察,不施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然而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自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这个世界,在法律之外还有良心。当法律和良心抵触之时,良心是最高的行动原则,而不是法律。尊崇性命,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故事,首先告诉法律职业者不应僵硬地理解、执行法律,法律背后有伦理道德,伦理道德的底线是不能逾越的。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在那个万不得已的局势下,打,但应当故意打不准——不把人家打死,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也是最高境界的良心。任何人都不能以“听从命令”为借口,去跨越道德伦理的底线。这就是“一厘米主权”的道德义务,否则就必需承担罪责。
2、这个故事,还告诉法律职业者应当发散思维,练就在规范之内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技巧方法,正所谓“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二、法律服务收费亦需审时度势、随机应变
幽默:一个配镜师教一个新上岗的雇员如何向顾客要价。
当你给顾客配眼镜时,如果他问多少钱,你就说“75美元”
如他的眼睛没有颤动,你就说:“这是镜架的价格。镜片50美元。”
如果他的眼睛还是没有颤动,你就补上:“每片”。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幽默对于律师服务收费是否可以借鉴呢!笔者在律所实习时,即接触过类似案例。因一起涉黑刑事案件,主任与当事人的妻子约好收费5万,交费过程中,当事人的妻子自银行取款10万,可能有他用,主任见此,便寻理由将另5万也收入囊中,当事人的妻子救夫心切,也无大的异议便交了。有些朋友可能认为这样不地道、不讲究,有违职业道德,但事情哪有如此简单即可得出明确的结论的。当你身处国内这样的法治环境与文化之中的时候,急需第一桶金解决生存吃饭问题,怎么办呢?何况面对如此当事人的钱款,是否亦应该通过因果轮回变相实现些正义呢!„„又如一幽默:年轻的律师第一次打官司就赢了,他回到家,对老律师父亲说道:“爸爸,你还记得你经手的那宗约翰和彼得的没完没了的官司吗?我只用了一个月便把它顺利地解决了。你瞧,连律师费都拿到手了。真不明白你怎么会拖那么久也没有办完。” 老律师:“孩子,你知道我是怎么供你读完法学院的吗?”
2、中国人接受的教育,精神枷锁之多束缚了思维,甚至本性。一个中国人被逼迫的宁愿自杀,而不愿意反抗的案例并不鲜见。律师作为中国人也难免不受传统思想束缚,但应有所意识和打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当事人和自己利益最大化无可厚非,至于是否实现了正义、公平之类的,不是应考虑的因素,那是立法者问题。
三、法治的真正实现有赖于法律文化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幽默:一位校友在德国留学期间,在一家图书馆,钱包被扒手窃走,包里有20欧元。他不准备报警,可是图书馆的保安却报了警,不到5分钟,一位女警察赶到现场,问了情况,便请他做笔录,女警察说:“图书馆的自动安全系统已经录下了小偷的尊容,警察局今天就可以将小偷的照片张贴到全区各个警察局。如果乃找不到小偷,我们会把录像带送电视台反复播放,直到破案为止。”
“我看算了,只有20欧元,不必兴师动众。即使抓到了小偷,所花费的代价也太大了。”他对女警察说。
“不!我们是警察,不是商人,只有商人才讲值不值,而法律的尊严不能用金钱衡量。小偷触犯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女警察严厉地说。
结果,当电视台播出小偷偷钱录像的第二天,小偷就落网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故事首先给我们的感受就是中西方对法律文化与信仰的反差之大。其实,不计法律成本的国家和地区,付出的成本反而小,而报案难或不愿报案的国家或地区,往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
2、更深层次的认识是,法律文化和信仰的形成岂非一日之功,更何况中国有着二千多年的封建传统思想,官、商、学铁三角牢不可破,中国的法治之路还漫长着呢!当前中国所谓的法治,都只是形式而已,离真正的法治之国,如无特别事件的推进,以百年计来预算,绝不为过。法律职业者应该意识到所处的特殊国情,不能照抄照搬西方的东西,结合实际方行得通,解决得了问题。
四、法律职业者应当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战略眼光与思维
幽默:相传春秋时期,鲁国制定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和奖励。这条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后来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的商人,他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但孔子却大骂子贡不止,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
孔子说:“万事,不过义、利二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只要他肯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尝和奖励。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孔子还说:“子贡的所作所为,固然让他为自己赢得了更高的赞扬,但是
同时也拔高了大家对‘义’的要求。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子贡一样为国分忧。圣人说,子贡此举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自子贡之后,很多人就会对落难的同胞装做看不见了。因为他们不像子贡那么有钱,而且如果他们求国家给一点点补偿的话反而被人唾骂。很多鲁国人因此而不能返回故土。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法律职业者应当有战略眼光,站在一个高度看待问题,不要拘泥于一时一事,要有“谋全局、谋万世”的思想,来运筹帷幄,评判利弊得失,最终做出抉择。
2、切忌:鼠目寸光、得小利忘大义,丢了西瓜,捡个芝麻。
五、法律职业者应当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对手、尊重同行
幽默:一位名律师正在口授打字员给另一律师写封信。
“信的开头怎样写?”打字员问,“是尊敬的先生吗?照惯例?”
“尊敬的?他是一个十足的滑头和骗子,不过,不能这样称呼。要么,就称作亲爱的同行吧!”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无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公证员都应摆正自己的位置,懂得尊重同行、尊重对手、尊重当事人,这不仅仅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个人心胸、境界、修养的体现。一个人只有心胸宽广,才能容人、聚人,才能取得成功,名利随之而来。
2、特别是法律服务提供者,更应该懂得尊重对手,尊重法官、检察官。有的法律服务者摆不正自己的身份位置,在法庭上将自己等同于普通人或当事人,言语行为不尊重对手,甚至恶意攻击对方人身,揭露其隐私短处等,这样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还损害了各自的
名誉,使得当事人或旁听者对法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者评价大打折扣;同时,作为受攻击的一方亦应理性回应或提醒对方代理人或辩护人注意其身份,不能即可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使得事态进一步恶化。对于法官、检察官同样应予以尊重,法庭上作为中国的法律服务者基本都能做到,但庭下、背后因诉讼的胜负及安抚当事人的需要等常常难以做到。其实,虽然背后、庭下的有心或无心之言,但常常会被进一步传播,久而久之同样会入法官、检察官或同行之耳,造成的影响与贻害自不必多言了。
六、法律工作者分析、解决问题要能抓住“关键”,出奇制胜
幽默:三男子去女方家提亲,家长:说说各自情况。
A:我有1000万!
B:我有一栋豪宅,价值2000万!
女方家长很满意,就问C,你家有什么?
C答:我什么都没有,只有一个孩子。现在孩子在你女儿的肚子里。
A、B听后无语,走了。
法律视角的解读与法律智慧的体现:
1、这个幽默告诉了我们一个浅显的道理,核心竞争力不是钱和房子,是在关键的岗位上,要有自己的人。在我国,法治之路将相当漫长,你我之辈是赶不上了,但是如此法治环境下,你我还从事着法律职业,这就不得不牵就中国是个人情社会的现实,即使找人也要找对人,否则也难达到预期的目标。
2、这个幽默还告诉我们,AB的做法是法律工作者不可取的,信息只是自C口所出,其与事件有相当的利害关系,可信度较低,应予以调查取证确定事实后方作决定为上。否则,岂不是中了C的圈套。换言之,法律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思维,即对于相信的事实必须是通过相关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
法制小故事
三一班张吴璇
老师们,同学们,中午好,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下面我来讲一个与法有关的小故事。
今年的5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 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 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
们肯 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 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安亭新镇公园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公园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 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 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 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 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 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因为生命给予了我们无限多的东西,我们唯一能回报生命的只有珍爱生命。我们要学会珍惜生命,理解生存的意义,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其次要学会应对伤害身体的自我保护对策,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平安安 上学,高高兴兴回家,让父母放心,让老师和关心你的人放心,争取做一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
律师说什么
故事:
法庭准备正式开庭审判杀人犯吉米,可是他的律师因故没有来。
法官:”吉米,你的律师没有来,你要等他吗?”
吉米:”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你是在作案现场被抓住的!对罪行也供认不讳,你等他有什么用,他还能说什么呢?”
吉米:”我也很奇怪,所以特别想听听他到底会说点什么。”
短评:
谁说律师收费后就必须要改变法律的最终结果呢?!让当事人体面的、有尊严的受刑也是收费的内容之一。
从心所欲而不逾矩
故事:
(一)在律师竭尽全力的辩护下,被告人终于被宣布无罪释放。在法院门口,律师问被告人:”你已经获得释放,我们即将分手了。现在请你最后向我说实话,你是否真的犯了罪?”被告人回答:”律师先生,当我在法庭上听到你为我作精彩的辩护时,我刚刚明白,我原来是清白的。”
短评:
个案正义的缺失是对“宁可错杀三千不可使一人漏网”的有罪推定模式的矫正,律师要解开自己的心结,在职责范围内追求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8.右手犯罪
请律师出庭
故事:
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另一个说:”奉陪!”“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奉陪,”“我到地狱都要告你!”“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
短评:
律师也不容易,要能上天入地!
可怜的愿望
故事:
一件离婚案开庭了,原告的律师叫他的当事人站了出来,他用同情的口吻询问道:”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来看,每天晚上,当你从办公室回家时,你的太太不但没有单独地等你,并且你还发现有人躲在衣柜里,是吗?”“是的,一点也不错!”
原告回答。”当然会使你愤怒和悲伤啦!”律师说。”我当然会悲伤,”原告道,”试想,我连一个挂衣服的地方都没有了!”
短评:
诉讼请求要 咨询收费
故事:
一个律师的妻子得了急病,在诊治前爱钱如命的医生对律师说:”你能保证在我看完贵夫人病后一定付给我出诊费吗?”律师立即从身上掏出一张支票,说:”这里是500元,无论你救活她,还是医死她,我都如数付给你。”医生这才放心地检查了病人的情况。可是,虽然他全力抢救,病人还是死了。之后医生提出要律师给他付出诊费用。律师问他:”我妻子是你医死的吗?”“当然不是,我的诊断和用药都是正确无误的。”医生忙说。”那么,你把她救活了吗?”“很遗憾,但我尽了一切努力。”“这么说,你既没有医死她,也没有救活她,是这样吧?”“是的,先生。”医生答道。”看来我用不着给你付出诊费了。”
短评:
律师风采展示!
证物
故事:
年轻的律师住在公寓,因公寓只有一个厨房,常要与楼内其他人员合用,所以他放在冰箱里的食物常常不翼而飞。有一次,他订了一只烧鸡,这只烧鸡本应该下星期一才送来的,结果在星期五便送来了。他为防万一,放烧鸡进冰箱时附带了一张条子。星期一打开冰箱时,烧鸡果然还在。那条子上写的是:”请勿触摸!谋杀案证物。”
短评:
用兵之道,以奇制胜啊。
法治小故事之法律事业共同体
自动退出一位法官刚判完一件离婚案下班回家,看见自己的妻子与一位律师亲热地谈情说爱,一时怒不可遏,冲上去要和律师决斗。律师说:“你我都不想死,要不这样好了,我们双方都朝天花板开枪,然后同时倒地装死,看你妻子跑向哪个,另一个就得自动退出。”法官一想也好,就同意了律师的建议。枪声响后,只听见法官的妻子跑向衣柜,说:“亲爱的,快出来吧,他们两个都死了。”
短评:法律事业共同体的建设中总会有这样的贱人…
关于律师的三个小故事
一、一个很老套的故事,一群小朋友在铁轨上嬉戏,那个地方有两根铁轨,一条废弃的,一条还在使用的,所有的小朋友都在新的铁轨上玩耍,因为旧的铁轨锈迹斑斑,很是难看,所以小朋友们都不喜欢的那条旧铁轨。只有一个残疾的小孩选择了在旧的铁轨上玩,因为他妈妈告诉他,旧的那条铁轨不再有火车经过了,是安全的。一部火车正从远处开来,司机拉响了汽笛,但是孩子们玩得起劲,谁也没有注意到火车,请问:司机该怎么处理?【法律小故事】
90%的人会选择把火车开到旧铁轨上,这样死了一个残疾的孩子,就可以救下另外的孩子。只是显而易见的简单的比较大小的问题。在实际所作的调查中,许多家长都表示接受第一种做法,但是问道,假如那一格在旧铁轨上玩耍的孩子是你的孩子,你也这样选择吗的时候,大部分家长不再说话了。
后来有这么一个答案:司机唯一可以做的就是闭上眼睛,让上帝决定。因为无论司机作出什么样的选择都是不妥的。这个答案受到大多数的网友的支持,直到现在,其“种子选手”的地位也没有被取消,被广泛的引用着。
一个律师在问题的后面这样写道:选择开到旧铁轨上也就是说必须牺牲那个在废弃的铁轨上玩的孩子,但那小孩是作出了正确的选择的。——无论那边多么好玩,还是脱离他的朋友,在一个安全的正确的地方玩,而他的那些朋友则无知的在不该玩得地方玩,试问“把火车开向废弃的铁轨合理吗?”为什么作出了正确选择的人要为大多数人的无知而牺牲呢?
至于闭上眼睛的做法,觉得想出这个答案的一定是个哲学家,也有可能是一个散文家,这个答案太过天真,人命关天地事交给虚无缥缈的上帝去解决,对于那个在废弃铁轨上玩耍的孩子无疑也是不公正的。这里律师的化身是正义。
二、在1949年美国戏剧《侦探故事》中,侦探麦克里痛打某犯人,并差点将他打死。刑事辩护律师塞姆斯反对侦探痛打其当事人,并警告侦探麦克里,他没有被指控谋杀就算他走运。侦探十分恼怒。侦探:我可以让你为我辩护。律师:也许我会的。那是我的工作,我的私人感受是另一码事。侦探:只要给钱你就会干。律师:可是我已经免费为别人辩护过很多次了。每个人都有请律师的权
利,无论他对你我而言显得如何的十恶不赦。每个人都有权不接受专制的判决,政府部门的人尤其没有权利决定别人的命运。你没有这权利 ,我也没有这权利,甚至连美国总统都没有这权利。侦探:他是有罪的,这点你和我都一样清楚。律师:我不清楚。我从不允许自己去推测当事人是无辜的还是有罪的,推测的时候我是在裁决——而这不是我的本份。我的工作是为当事人辩护,而不是对他作出裁决。审判是法庭的事儿。这个故事里给人的感觉律师的安守本分和明事理。
三、一个毛毛虫怎样过大江的故事,成年人回答是爬过去。刚出校门的女生嘻嘻一笑回答让它游过去,一个做编辑的小姐提议让它搭船过去,经商的先生说道躲在别人身上过去,最后律师回答的更绝从地图上过去。这个问题的回答中律师是狡诈的。
每一个人的回答都不经意间反映了他们各自的为人处世之道,而律师则在所有的回答中被认为是最无赖的,因为前面的回答至少都真正的过了大江。 经常有人问我律师到底是什么样的一种职业,也许上面的三个小故事,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来了解律师这个职业。
法制小故事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井然有序,如此安定。 比如说交通法规与我们的日常活动息息相关,也时刻关系到我们的生命安全。记得有一天,爸爸带我出去玩,快到一个十字路口时,只见那里围了许多人,旁边停着好多辆电动车,原来是在查非机动车违章。我们的车刚到十字路口,就被一位志愿者拦住了,爸爸惊奇地问:“怎么了?”那名志愿者指了指我说:“电动车不许带人。”爸爸感到莫名其妙,说道:“你是不是搞错了,非机动车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你不知道吗?”志愿者一愣,这时交警过来了,交警对志愿者说:“12周岁以下的小孩是可以带的。”志愿者一脸的不好意思连着说:“对不起对不起。”爸爸笑着说:“没事,都怪现在的小孩长得又高又大,你们也是为我们好。”我这才知道原来非机动车只可以带一名12周岁以下的小孩,等我满了12岁就只能坐公交车了。后来上网一查,才知道骑车带人的危险,应为自行车的载重量有限,制动性能差,带人后方向不易掌握,在遇到紧急情况容易发生危险。我还知道了12岁以上就允许自己骑车了,看来我要提前学骑车了。
社会是一个大家庭,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我们人人都要进行法制教育,让我们每位小学生都从自身做起,严于律已,遵纪守法,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知法,学法,守法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争当文明守法青少年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我国法律法规也日趋完善,只要留意不难发现我们身边无处不存在法律的气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教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守法。 然而,根据管家有关数据表明: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我们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律意识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比如在社会不讲社会公德,惹事生非、打架斗殴、偷窃敲诈。在学校不遵守中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这些青少年学生虽然也知道自己所作所为是违法违纪的,但他们无法真心地体会到事态的严重性。因此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被老师批评,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习惯成自然,违纪就会逐步成违法,以后到社会就有可能作为法的事。
有的同学认为如今是追求个性化的社会,如果被学校这个规那个矩束缚,不利于自己发展,作了违纪的事才能体现自己的潇洒,但是,设想一下,如果学校没有了校规校纪,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的人,长大了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遵纪是守法的基础,青少年时代是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青少年学生要认真学习《中学生守则》、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少年。
1、选举非儿戏 破坏要惩处
2004年的一天上午,某市李庄有一名40多岁的妇女,由于对乡人大代表候选人邓某有意见,在全村选民正在进行投票选举乡人大代表时,竟然纠集部分村民阻止选举,谩骂、阻碍其他选民投票,还起哄、推搡工作人员,抢夺人大代表选举票箱,并撕毁选票。把剩下的选举票箱扔进村边的小河里,在无奈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只好返回。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刑事处分” 不久,几名公然破坏人大代表选举的人被正式刑事拘留。后来他们受到了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处罚。
2、要奔前程走正道 花钱贿选要处罚
湖南岳阳市某镇召开人大会拟补选一名副镇长。现年34岁的本镇畜牧水产站站长邹鲁得知后,便通知邹游、柴荣共同商议如何竞选副镇长。邹鲁武决定拿出3000元,由邹游、柴荣对各自熟悉的人大代表行贿,共贿赂27名人大代表。邹鲁武还利用自己是镇人大会第四代表团团长的身份,跟镇人大代表打招呼,结果在选举会上顺利当选。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把破坏选举的行为依法定为破坏选举罪。该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当地县人民法院近日对邹鲁武贿选案作出判决,以“破坏选举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1年。在今年6月,邹鲁武因贿选被镇人大会罢免了副镇长职务。参与策划贿选的邹游、柴荣免予刑事处罚。
3、修建学校是好事 滥伐森林悔不该
“我们村的马主任判处有期徒刑2年,太冤枉啦!”村民都这样说。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原来在2001年的春天,安徽山区某村的小学校年久失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由于当地村小太多,乡人民政府也没钱支助,所以修学校的钱只能由本村解决,但村里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呢?最后该村的村民委员会主任马某决定向县林业局争取了砍伐40个立方米木材的指标,用它作为修建的材料和经费,结果由于成本大大提高,马某擅自带领村民们多砍了200个立方米。当一座漂亮的学校将要竣工的时候,公安人员带走了马某。由于他的行为触犯了《森林法》和《刑法》,被判处了有期徒刑2年。为什么马主任做好事却被判刑呢?原来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有这样的规定: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看来我们做好事也得遵守法律呀。
4、少年无知毁树苗 害人害己是教训
在1989年的一天,嘉兴某高一学生王某(未满18周岁)被公安人员依法逮捕了,这一消息在这所学校炸开锅啦,为什么啦? 原来是王某被逮捕的原因是因为他的叔叔和他父亲长期不和,前一段时间两家为了房子的事情大打出手,父亲由于年龄大了一点,被他叔叔打破了头,花去了20多元医药费,后来他父亲向他叔叔要医药费,遭到他叔叔的拒绝。正逢星期日王某放学回家,听到这件事真是气急败坏,当天夜里他把叔叔家的500棵刚种9个月的果树苗全部砍掉,而这些树苗买来时总共只花了1800元,最多赔偿算了,为什么要逮捕呀?其实这是王某太无知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至五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为起点。”王某把叔叔家的500棵果树苗全部砍掉,情节已属于“数量较大”,后来由于王某未满18周岁,本人认罪态度较好,社会
危害性也不大,当地人民法院在对他刑事拘留30天后,决定让他的父母赔偿其叔叔的经济损失后免于起诉,但这件事对王某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呢。
5、劳资纠纷莫小视 依法处理出和谐
一天,来湖州织里打工的安徽广德民工张辉来因不事和业主刘某发生争吵,刘某当即要辞退张辉来等7人。张辉来十分恼怒,威胁刘某说:“你敢辞退我们,我就杀掉你家两个孩子!”随即打电话叫来了40多位老乡,双方剑拔弩张。镇司法所所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常务副主任吴美丽当即将双方叫来,在认真听取双方的诉说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他们进行了有关法律的宣传。经过做工作,张辉来等7人最后同意与业主刘某解除劳动关系,但他们要求调处中心帮他们重新计算一下计件工资的总额。吴美丽将张辉来等人所做的23种不同款式的衣服全部拿到调处中心,并根据市场价格客观公正地评定了每件衣服的工资。张辉来等人拿到了11660元的工资后十分满意。一场可能引起恶性事件的纠纷,终于得到了化解。那么吴美丽用什么法进行宣传的呢,主要是《劳动法》中的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看来我们平时对劳资双方都要进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一旦出现劳资纠纷才能依法解决,不至于出现重大恶性事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6、节日加班是需要 支付工资须合法
某服装公司因为赶订单安排职工在十一节日期间加班。张某等加班职工提出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该公司劳资部经理只同意给加班职工安排补休,不同意支付加班工资。张某为此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请求纠正该公司的错误行为,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张某的举报后,经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加班后以已安排补休为由未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劳动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该公司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规定的期限内补发了张某等职工的加班工资。
7、依法维权路漫漫 人间自有公道在
张斌被浙江省仙居县邮电局招用为报刊投递临时工。他并不把自己当做临时工看待,而是像正式职工一样有着“绿衣天使”的职业自豪感。他每天都早出晚归,工作踏踏实实,从没有出现过报刊的迟投或误投,因此也深得客户和邮电局领导的好评。
1997年的一天,张斌在骑车投递报刊时,不慎被一辆拖拉机上的毛竹严重戳伤右眼,右眼视网膜剥离。经过近1个月的医治,眼睛虽然是保住了,但被认定为6级伤残,右眼几近失明,左眼视力已降至0.1。 突如其来的事故,让张斌欲哭无泪,生存的压力成了他心上无法释然的阴影。邮电局虽然同意报销张斌的医疗费用,但认为张斌只是本单位的临时工,因此,只同意发给张斌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费。
1999年,张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共同支付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65万余元,并安排工作,享受职工待遇等相关的工作保险待遇。
最后官司打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2年,经省检察院提出抗诉,省高级法院直接对案件进行再审,并于最近作出终审判决:张斌所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县邮政局和县电信局按资产比例来分担张斌的医疗费用、工伤津贴等9000多元,并按照每月330元。
为什么张斌的官司能打赢呢?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待遇是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是国家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置的一项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项带有强制性的福利性待遇,是每一位企业职工当然享有的权利。
8、文物保护遇挑战 目光短浅拆古桥
2003的某一天,在浙江某村村民为了出行的方便,擅自拆掉了清朝嘉庆年间建造的古石桥,该桥已在2001年被确认为市文物保护点,为什么村民非拆掉它不可呢,原来该桥已经严重影响村民的车辆通行,在旁边另修一座水泥桥则费用很大,而该村经济基础薄弱,于是大家决定把古桥石以12万元的代价卖给桐乡
乌镇某单位,用这笔资金在原址上造一座可通汽车的水泥桥,后来当地镇政府向区委反映,区委命令镇政府把古桥石追了回来,但石桥已无法恢复,实在太可惜啦。【法律小故事】
村民们这样做既不符合自己的长期利益,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21885/
推荐访问: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古代法律小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