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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46号

时间:2017-04-23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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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发46号(一):2016发展规划咨询理论方法和实践试卷

一、单选题 【本题型共10道题】

1.以下属于区域规划的是( )。

A.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B.“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

C.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D.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用户答案:[D] 得分:4.00

2.规划目标包括( )主要目标、规划指标。

A.总体目标

B.基本原则

C.主要任务

D.指导思想 用户答案:[A] 得分:4.00

3.我国第一次组织开展发展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是哪一年( )。

A.2003年

B.2005年

C.2006年

D.2008年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4.根据空间结构理论中的网络理论,网络的中心是( )。

A.线路

B.节点

C.域面

D.通道 用户答案:[B] 得分:4.00

5.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是( )。

A.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B.全面深化改革

C.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D.全面从严治党 用户答案:[C] 得分:4.00

6.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 )。

A.发展

B.以人为本

C.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D.统筹兼顾 用户答案:[A] 得分:4.00

7.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般为( )年。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用户答案:[D] 得分:0.00

8.关于主体功能区的空间开发和管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严禁限制开发区域建设用地的扩张

B.限制开发区域着重提出严格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方向的产业发展的措施

C.优化开发区域用于城镇和工业建设的用地规模增长速度应高于重点开发区域

D.重点开发区域城镇和工业建设用地比重的增长速度可不予控制 ? 用户答案:[B] 得分:4.00

9.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是( )。

A.循环经济

B.低碳经济

C.绿色经济 ?

D.生态经济 用户答案:[A] 得分:4.00

10.到2014年,我国已经编制了( )个“五年计(规)划”。

A.10

B.11

C.12

D.13 用户答案:[C] 得分:4.00

二、多选题 【本题型共10道题】

1.反映区域国土空间开发的支撑条件的指标是( )。

A.可利用土地资源

B.人口集聚度

C.可利用水资源

D.自然灾害危险性

E.生态系统脆弱性 用户答案:[ACD] 得分:0.00

2.时间序列预测法主要包括( )。

A.历史引伸预测法

B.简单序时平均数法

C.加权序时平均数法

D.指数平滑法 用户答案:[ABCD] 得分:0.00

3.主体功能区规划是( )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

A.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B.人口规划

C.区域规划

D.城市设计

E.交通规划 用户答案:[AB] 得分:0.00

4.按开发方式分,主体功能区可以分为( )。

A.优化开发区域

B.城市化地区

C.重点开发区域

中办发46号(二):2016.2号文件

【中办发46号】

阳煤通字„2016‟2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阳煤集团2016年“一通三防” 工作安排》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2016年“一通三防”工作目标,现将题为《提升瓦斯治理能力 着力推进三年规划 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杜绝重大瓦斯事故》的年度安排印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8日

—1—

提升瓦斯治理能力 着力推进三年规划 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杜绝重大瓦斯事故 ---阳煤集团2016年“一通三防”工作安排

一、2015年主要工作总结

2015年“一通三防”工作紧紧围绕“三会”提出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1号文件安全精神,狠抓基础管理,加强了对盲巷封闭、排瓦斯、贯通巷道、调改风、石门揭煤、采煤工作面瓦斯及防灭火六项重点,五个环节的管控。提升瓦斯治理理念,加强产、学、研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了我们治理瓦斯的能力。全年通风工程完工4项,抽采工程完工2项,稳步推进瓦斯治理三年规划。本煤层预抽钻孔进尺计划647万m,实际完成707万m。其中,千米钻机进尺计划18.6万m,实际完成21.2万m。矿井瓦斯抽采量计划11.8亿m,实际达到13.9亿m,包括本煤层瓦斯抽采量完成1.7亿m。全年瓦斯超限发生23次。主扇无计划停风23台次,局扇无计划停风146台次。

回顾2015年,“2.12”寺家庄和“5.21”新大地两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了我们对瓦斯治理重视程度不够,以岩保煤进尺任务完不成,没有充足的抽采时间,抽、掘、采不平衡,没有真正做到抽采达标。个别工作面初采期瓦斯频繁超限、五矿“1.27”采空区着火事故让我们认识到基础管理仍然是我们管理的短板。另外在“一通三防”方面投入不足,造成部分矿井基础 333—2—

装备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出现多年不更换监测探头造成监测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瓦斯浓度。这都需要我们进一步下大力气强化日常管理,提高瓦斯管理水平。

二、2016年“一通三防”工作安排

(一)2016年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以完成三年瓦斯治理规划杜绝瓦斯事故为根本目标,加快两个能力建设,完善三大系统,瓦斯治理坚持地面和井下抽采并重并举,当前以井下为主,推进地面抽采技术。真正实现高标准抽采,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彻底扭转当前抽、掘、采关系紧张,短兵相接的局面,掌握瓦斯治理的主动权。

(二)2016年目标任务

1.杜绝因通风瓦斯责任造成的死亡事故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自然发火不超3起。

3.2016年全年钻孔进尺计划635万m,其中回采360.5万m,掘进169万m,穿层钻孔85万m,千米钻孔20.5万m。以岩保煤进尺16000m、保护层开采进尺1800m。抽采量计划13亿m,其中本煤层1.7亿m,邻近层11.3亿m。新打钻孔下筛管率70%。(2016年抽采工程计划表见附件3)

4.有效控制瓦斯超限,全年实现瓦斯零超限矿井不少于70%。

5.矿井粉尘测点合格率达85%。

333—3—

6.以现代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为抓手,把新景、新元、寺家庄矿建成瓦斯抽采示范矿井。

(三)严格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完善“一通三防”管理体制和机制

1.在瓦斯防治“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理念的基础上,树立“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抽采为本、工程先行”等理念,把瓦斯治理能力、治理水平、治理标准作为第一能力、第一水平、第一标准。

2.严格落实“一通三防”责任制。矿长是各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全面负责,保障瓦斯治理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的建设,每月必须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或通风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落实“一通三防”技术措施。分管副职对各自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重点要求:生产矿长负责保证回采工作面内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按核定的产量组织均衡生产。衔接矿长负责掘开工作面以风定进尺的严格落实,不得随意留设盲巷,按三年规划组织施工以岩保煤、保护层开采巷道和千米钻场;机电矿长负责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供电可靠,最大限度的减少无计划停风,监控设备供电、断电合理可靠,井下机电设备实现“三无”,杜绝失爆。安监处长全面负责“一通三防”制度执行、业务保安及六 —4—

项管控机制的落实情况,对出现的隐患问题、违章人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

3.加强“一通三防”重点环节管控。

①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各矿是治理瓦斯的责任主体,生产队组是井下现场安全生产的主体,要求重点人员对重点环节进行严格管控。

②各突出矿井要成立防突科,负责全矿防突及抽采工作,加强对瓦斯抽采效果和突出煤层区域、局部防突措施现场管控。

③各矿通风区必须认真履行“一通三防”各项管理职能,接受矿长和总工程师的垂直领导,其余副职不得干涉“一通三防”工作。本矿范围除安监部门、总工程师和矿长外,其他部门和人员均不准对通风人员进行考核处罚,否则加倍处罚考核人,集团公司负责检查对本项内容的执行情况。

④确保“一通三防”投入。各矿必须足额提取安全费用,高突矿井要保证用于“一通三防”的费用不少于安全费的50%。满足抽采、防突和监测监控的需要,配备的仪器仪表符合基础安全标准。(“一通三防”基本装备表见附件1)

⑤集团公司对矿井实行不定期的“一通三防”专项督查,主要督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是否存在隐患,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督查次数不少于2次/月。

(四)继续推进通风、抽采两个能力建设

2016年列入环节改造项目计划的通风系统改造项目有3项, —5—

中办发46号(三):2016泸溪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治理方案

【中办发46号】

为加强与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根据《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办〔2016〕6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关于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到2016年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进一步提高我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深入开展我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如下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总量控制、规范管理,严格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坚持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实事求是处理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清理违纪违规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含商务车、面包车)和20座以下客车等非生产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特殊业务用车)。

(二)内容

1.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违反公务用车编制规定,超额配备使用、未经审批配备使用、不在编制内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是指超出公务用车排气量或价格等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3.违反规定换车、借车,是指擅自折旧变卖、转送下属单位、提前报废等方式处理能够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的车辆。

4.摊派款项购车,是指向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摊派款项购买车辆,或擅自接受下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车辆,以及摊派、转嫁车辆运行费用。

5.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6.公车私用,是指将公务用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学习驾驶等非公务活动。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底基本结束,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7月中旬前)

成立泸溪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制定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方法步骤、政策界限和目标要求,并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清理纠正(7月至9月)

清理纠正工作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1.登记自查(截至7月14日)。各单位对2016年5月31日前实有公务用车进行登记自查,填报《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名录汇总表》;将登记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执法执勤用车中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保密要求车辆单独登记,不进行公示、不填车牌号、车架号);登记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对违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登记自查情况负责并对所有需报送的材料签字认可。登记表于7月14日前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将所报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组织对本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并填报《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

2.审查核实(截至7月底)。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组织力量,对登记上报情况逐车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纠正处理(截至9月底)。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违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月至11月)

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项检查组,对所辖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编制核定和配备标准情况、登记自查情况、纠正处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按照要求将《公务用车重点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截至12月)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州、县有关文件,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边整边改边建,将建章立制融贯于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一是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制度。在审查核实工作结束前,根据中办发〔2016〕2号文件精神,从实际出发,按照不突破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要求,明确新的编制和配备标准,重新核定车辆编制总数,并报州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二是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购置审批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公示办法、违规责任等,力求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共同监管。三是经费预算管理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和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四是日常使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五是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按照上级制定的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要对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专题工作报告,报县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政策

(一)超编、超标车辆的认定。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6〕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办〔2002〕61号)、《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配备和使用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州办发〔2016〕30号)、《中共泸溪县纪委泸溪县监察局关于转发州纪委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泸纪发〔2016〕3号)和省、州即将制定的新的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使用规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专门文件等认定违规车辆。

对超编车的认定,原则上按原有编制标准;没有核定编制标准的,按新编制标准。单位公务用车总量超过编制数的,按配置时间顺序确认超编车。

对超标车的认定,中办发〔2016〕2号文件下发之前购置的车辆,依据原有配备标准;下发之后购置的车辆,依据新配备标准。各乡镇、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配备标准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州、县里规定执行。

(二)违规车辆的处理。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进行。对超标车,能调剂使用的,优先调剂使用;不能调剂使用、实际价值又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一般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继续使用的,必须符合新编制要求,并报上一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上级纪检机关备案。对超编车(含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和摊派款项购车,一律收缴,并按调剂使用、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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