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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时间:2018-05-23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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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一篇_女职工流产期间休假的特殊规定

女职工流产期间休假的特殊规定

文档简介: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产假与病假的区别,对了处于产假范围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与劳动者应有的假期。同时不得以超过患病医疗期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案例】:小芳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北京某外资公司工作,与该公司签订了6年的劳动合同。1999年元旦,小芳和同单位的小李结了婚。婚后不久小芳突然得了心肌炎,住院治疗了两个半月。出院后,小芳立即上班,小李劝她再歇几天。可小芳认为,按劳动法规定,自己的工龄只能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而自己已经歇了两个半月病假了,不能超过规定的医疗期。可是没想到,6月份小芳意外地怀孕了。当时医生认为,小芳的心肌炎还没有痊愈,近期生小孩会有生命危险,于是给她做了流产手术,并给她开了一张休假20天的证明。20天后,小芳身体复原了去上班,却被公司通知因为她在半年内已累计休病假3个多月(心脏病休两个半月,流产休20天),超过了她应享受的患病医疗期(3个月),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用人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劳(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动合同应当双方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与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在本案中,小芳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因此她因流产所休一个月假应属产假。公司将小芳的流产假按病假处理、累计计算患病医疗期的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女职工产假与病假的区别,对了处于产假范围的,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给与劳动者(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应有的假期。同时不得以超过患病医疗期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五)生育。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1988年7月5日)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十五条 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3、《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第十条 孕期保护

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按198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执行。

第十一条 产后保健

3、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

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 (1989年1月20日)

10、如何理解产前休假15天的规定?

答: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11、休产假能否提前或推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是否能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

答: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13、女职工流产应休息多长时间?

答: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5、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2年3月30日) 浙教人函字(92)第01号函悉。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可否延长寒暑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请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此复。

6、《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七条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二十三条 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7、《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1989年3月1日)

第三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所在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保证其获得基本工资的权利。

第五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所在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五)产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六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三十天。属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增加产假。

第七条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第九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应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适用本办法。

9、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 (1991年2月1日)

第十一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分娩时遇有难产,施行剖腹产术、产钳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子痫、产后出血(多于五百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开具证明,享受难产待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三个月以下的,产假十五天;

(二)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三十天;

(三)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

(四)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两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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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二篇_意外怀孕后我只能选择人流

意外怀孕后我只能选择人流

马斯洛理论把人的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排列。由此可见人的生理需求是最基本的。

在生理需求中,性需求是最基本的,因此,在这个世界上,年轻男女总是会碰出火花。相信每个人都有过一段意外的感情,往往陷入激情沦陷,容易迷失自己更是让自己惹祸上身了,才会看清事实所带来的伤害与所承受的苦果,无痛人流则是最好解决祸事的方法。

我的故事:

至今还单身的我,在一次意外的场合邂逅了成熟魅力的他,当我第一眼看到这个男人的时候,他的成熟及身上所有的那种特殊的气质,深深吸引住了我,更是让我充满了无限的诱惑,让我沦陷无法自拔,以至于后来......【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邂逅的完美男人让我充满了遐想,并且随着日后渐深的交往,更是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念中,偶尔的一次特殊缘分聚会下,借着一股酒劲,做了完美的表白,一切更是在自己的意料之中。

随后发生的事情便是可想而知,而且这样一个完美聪明的男人来说,女人往往都是失败的,从此陷入了蓄谋已久的甜蜜爱情中,开始了正式的交往,激情的碰撞,更是让我疯狂,而后的事情却慢慢揭穿了这段不现实的生活。

激情过后总是会有意外的收获,当然对我来说却是一个祸事,没想到的是这个完美的男人最终还是不属于自己的,同时自己也正值职业的高峰,如果放弃,实在是不甘,失去的不仅仅是感情,前途也会失去,因此我选择人流来解决这一切,除掉这个麻烦。

人流手术对女性是有一定伤害的,即使你把手术过程中所有事项都注意到了,并且选择了一家最好的人流医院。

作为女性忘不了最痛的第一次,女性应该好好反省自我,以后应对自己负责,不可盲目的面对未来,希望你也一样。

我的感想:

意外怀孕不是我们想要的,在我们还没有准备好要孩子之前,一定要做好避孕工作,比如使用安全套等,要么就不要去享受激情,否则到头来受伤害的是女孩自己。

做完人流后,不是所有事情都完结了,如果你对自己负责,你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人流手术后应在医院里卧床观察休息两小时,如有异常应及时请医生检查处理。人流术后阴道流血超过一周以上,甚至伴有下腹痛、发热、白带混浊有臭味等异常表现,就应

及时到医院复查诊治。

2、保持外阴清洁。人工流产属无菌操作,但术后难免有被细菌感染的可能,故术后要保持外阴清洁。两周内禁止盆浴,一个月内禁止性生活,防止阴道上行感染。

3、人流手术后应卧床休息2~3天,以后可下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 在人流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体力劳动和下冷水劳动,避免受寒。由于身体较虚弱,常易出汗。因此补充水分应少量多次,减少水分蒸发量;汗液中排出水溶性维生素较多,尤其是维生素C、维生素B1、维生素B2, 因此,应多吃新鲜蔬菜、水果,也有利于防止便秘。注意增加营养,应多吃些鱼类、肉类、蛋类、豆类制品等蛋白质丰富的食物和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4、人流手术后应注意避孕对有生育要求的,也应在三个月后怀孕为宜。人流术后卵巢和子宫功能逐渐恢复,卵巢按期徘卵。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因此,人流术后,应及早选择可靠的避孕措施,人流手术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不得已而采取的补救手术,必须坚持以避孕为主,不能把人流手术当作避孕节育的措施。

我想女人应该学会保护自己。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三篇_我国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42天产假

我国规定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可休42天产假 2012年05月08日03:54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足4月流产可休假15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位应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解读

《规定》处罚措施明确罚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四篇_怀孕3个月还能做人流吗?

怀孕3个月还能人工流产吗?患者咨询:医生您好,我是一名大学生,寒假前和男朋友开房是忘记做保护措施,而且过年时月经没来我也没注意,以为只是延迟了而已,结果现在都开学了月经还没来,我用验孕棒一查竟然是怀孕了,我算算时间,现在都已经快3个月了,想去做人流治疗,又怕有危险,所以就想先问问医生:怀孕3个月还能人工流产吗?

云南仁爱医院医生:怀孕3个月已过人流较佳时间,但怀孕14周以前都可进行人流

仁爱医生介绍说,现在国内人流方面的医生都一致认为,怀孕后40至55天是做无痛人流治疗的较佳时间,不过如果是在全新正规的医院或者人流专科医院,怀孕14周之前都是可以做人流治疗的,不过这个时间做了人流治疗,采用的人流治疗方式要精挑细选,您一定要听从医生的建议有效治疗,将危险性降到较低。

人流较佳时间:孕后40-55天

1.40-55天:此时孕囊大小适中、治疗难度低、对子宫的伤害也是较小的。如果过早或者过晚进行人流,会对女性造成很大的伤害。

2.40天之前:女性朋友如果在怀孕40天之前进行人流,很容易会因为胚胎体积过小,而导致空吸或者漏吸,给患者带来清宫的麻烦和痛苦。

3.70天之后:女性朋友怀孕的天数若超过70天,会由于孕囊发育过大,子宫壁变薄,引起治疗大出血,影响后恢复的时间,增加女性朋友的痛苦。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五篇_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如何休

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流产假如何休?

1、保胎假。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这个文件虽然当时针对的是国有企业,但是现在企业都在参照这一精神,对于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胞胎休息的,可以请保胎假,保胎假按照病假待遇处理。

2、产前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3、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作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此外,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特别提醒1:晚育者产假可以适当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5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如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

特别提醒2:女职工生育的,其配偶可以休护理假,多数省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具体时间不一。上海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4、哺乳时间/哺乳假。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需要指出的是,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那么无法请哺乳假或者哺乳假期满后,如何保证授乳时间呢?不享受哺乳假或哺乳假满后、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照顾授乳,每天二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婴童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延长授乳假,最多不超过6个月。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根据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解释:“„体弱儿‟系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HB小于等于9克)、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5、流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4日)中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4条规定,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颁布单位】 国家劳动总局

【颁布日期】 19820327

【实施日期】 19820327

【章名】 复函

关于国营企业单位的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以及保胎休息和病假连续停止工作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经与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研究,答复如下: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第六篇_多次胎停流产后怀孕全过程

【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首先说明一下,我是一个新爸爸,今年31岁,老婆比我大3岁,今年34岁,从老婆保胎成功,一直到现在,总想写点什么,算是对自己7年来的心酸历程作一个总结,主要是想给现在还奋斗在求子路上的朋友们一些信心,把自己和老婆多年来的一些经验与朋友们分享,给宝宝积一分德。

我和老婆是2004大学时认识的,那时我们都在长沙,但不是一个学校,从来没有见过面,老婆是我高中同学的大学室友,无意中一次打电话到他们学校找我的高中同学,是老婆接的,老婆是东北人,性格豪爽,我是比较开朗幽默的,喜欢胡说八道,一个陌生的电话,我们居然聊了一个多小时,想想那时候也是够无聊的了。之后我们互相留了QQ,那时候网络不像现在这么普遍,一个星期上一两次,偶尔遇到,打个招呼,日子过得平平常常。

2006年,大学毕业我跟一拨同学到了北京,来北京3天后找到了工作,之后就是不停的加班,渐渐的,跟很多以前的朋友都失去了联系,后来同学们工资都涨了,大家就都一个个搬离了合租的公寓,我也在大兴跟两同事租了一个三居室,离开朋友后的生活倍感寂寞,偶尔有一天翻到老婆的电话,拨过去,电话居然还能接通,可能是缘分吧,我俩没聊几句,就决定在一起凑合了,呵呵。

2007年4月13日,给老婆买了一个无座的票,站了一个晚上就奔北京来了,那张票老婆到现在还留着,说是以后给孩子看看她的爸爸有多么的小气。不过那时候手里没有多少钱,心理也提防着,要是她骗我的话,无座损失也小点。现在回想起来,觉得自己当时确实有点过分,呵呵。

2007年6月,老婆上班途中出现反胃呕吐的情况,开始我们以为是晕车,就没怎么在意,后来不坐车也出现这种情况,这下我们才慌了,那时候我24岁,根本就没想过自己要当爸爸,我想现在很多年轻的男人都跟我差不多,当时非常的恐惧和迷茫,于是我们决定把孩子打掉,那时候找的是一个民营的小医院,花了460元,而且做手术当天,我居然没有陪老婆一起去,医院就在我上班的路边,下班的时候,老婆刚好做完出来,佝偻着背站在路边等我,那情形我到现在都记得清清楚楚,现在一想起来,我就感到无比的内疚。

休息了3天,老婆就上班了,那时候我们都必须为生计而工作,年轻的时候,都不会考虑太多。

2007年7月,老婆例假没来,我们以为是还没恢复,因为医生说过估计要40-60天才会来,又过了10来天,老婆又开始呕吐,这下我们俩真的是崩溃了,身上没钱,老婆从同事那里借了1500,周末我陪老婆一起把孩子打掉了。

经历这两次后,老婆的心理开始有了阴影,一闭眼就梦到孩子的事,只能用拼命的工作来冲淡这些记忆。

2007年12月,我们都觉得给别人打工太累,而且受束缚,还挣不了多少钱,豁出去了,从家里借了3万块,加上我们自己身上有2万,然后开始创业,之后一年多,心思都在公司上了,时间过的很快,慢慢也就淡忘了以前的事。

2009年3月,老婆检查怀孕了,可但是公司刚刚有点起色,离不开她,所以在我的坚持下,老婆又把孩子打掉了,现在才明白,孩子才是人生中第一大事,其它任何东西都是浮云,有时候回忆起来都想给自己几巴掌。钱没了随时可以再挣,孩子却只有在你身强力壮的年纪才是最好的。

2009年5月,老婆的例假一直没来,同上次一样,怀孕了,也是我决定把孩子打掉,心力憔悴的老婆根本无力反驳,这四个孩子,但凡我但是稍微成熟那么一点点,多一点点责任心,多一点点担当,也不至于到后来想要一个孩子历经千辛万苦。

2009年5月底,房东催缴房租,7000元,老婆身体还未恢复,看着老婆憔悴的面孔,我觉得自己是该成熟了,应该给老婆一个温馨的家,于是半夜决定,买房!东拼西凑,到处借钱,5月30号买了一套二手房,也许是上天眷顾吧,2009年5月是北京楼市的低点,晚一

个月我们就买不起了。

买了房以后,双方父母在北京第一次见了面,于是就开始给我们张罗婚事。

2010年10月1日,婚礼在东北举行,家人都在南方,没有过来,老弟还说我有魄力,一个人闯关东把老婆娶回来。

2010年2月10日,在我的老家又办了一场。

结婚后,我们开始准备要孩子, 2010年3月,我们到长沙租了房子,准备长住,顺便也开展一些业务,可是长沙的发展并不顺利。

2010年5月底,我只身一人去了深圳,老婆和姐姐留守长沙。

2010年6月1日,姐姐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检查,老婆怀孕了,当时我高兴坏了,恨不得立刻回到长沙。

当时的检查结果是:

停经46天 尿hcg+ 宫内妊娠40+天

禁房事

孕70天来医院优生筛查。

2010年6月8日,我从深圳飞回长沙,小别胜新婚,一时没忍住,事后发现有小量粉色分泌物,把我俩吓坏了,躺床上休息了两天,第二天粉色分泌物就消失了,然后就没怎么在意。那时候对老婆照顾还是蛮细心的,每天去市场买新鲜肉和猪肝给老婆做汤吃。陪老婆遛弯,一起看电视。

2010年6月24日,老婆有两个同学来玩,一直到晚上12点,当时我心理很不爽,但是碍于面子忍了,晚上老婆上厕所的时候发现有褐色分泌物,量比较大,我们都没了主见,上网查了好多例子,只能拿好的例子来安慰自己,不好的例子都不敢看。

2010年6月25日,早上老婆上厕所又出现褐色分泌物,我们立马打车到了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挂了急诊,医生开了B超单,来回一通折腾,后来说看不清楚,让做4维彩超,于是又是一通折腾,4维彩超的结果是在宫腔内看不到孕囊,让做一个阴超,最后医生告诉我们一个噩耗:孕囊已经进入阴道,孩子流产了。

老婆从B超室一出来就伏在我身上痛哭,我的眼泪也哗哗的流,这次阴超给老婆留下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她认为孩子就是被医生做阴超是捅掉的,以至于后来她拒绝任何进入阴道的检查。这虽然是没有道理的,但是经过5次流产的老婆,心理产生这样的感觉也是可以理解的。、 一直折腾到下午,医生建议做清宫手术,否则会有大出血的危险,可上午老婆吃了东西,不能打麻药,所以只能硬挺,这时候我的心难受到了极点,但是我必须给老婆精神上的支持,让老婆知道有我跟她一起承担,只要我们心理有爱,一切都可以过去的,下午2点多,老婆进了手术室,我度秒如年,在手术室门口徘徊。

40多分钟过去了,我问门口的护士:手术做完了吗?护士说:你没听见里面在嚎叫啊,等不嚎了就做完了,当时我真想给这个护士几巴掌。

手术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回到家养了10多天,那年7月长沙特别热,都是40多度的高温,都是姐姐在跑出跑进给老婆买东西,照顾老婆。姐姐告诉我:不要当心,以前没照顾好没关系的,只要在这个小月子里面照顾好了,都可以恢复过来的。后来证明确实如此。 流产后,老婆检查有严重的支原体感染,医生分析这次流产的原因就是因为支原体,然后开了一大堆药,用筐来装。一直打了半个月的消炎针。后来检查支原体消失了。但是因为我没有治疗,交叉感染,导致后来老婆又患上了支原体。所以,如果检查出有支原体感染,一定要夫妻双方都要治疗,否则是没有效果的。【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2010年9月,长沙的业务开展得不好,身心俱疲的我们回到北京,全心打理公司的事务,平复一下受伤的心。日子过的也很快。

2010年11月17日,老婆例假没来,我们买了试纸在家测试,两道杠,欣喜若狂,到楼下的民营医院做了检查:

B超: 子宫前位

宫体增大

肌层回声均匀

宫内可见一大小约2.1*35px孕囊回声【怀孕做人流有什么假】

其内可见卵黄囊及点状胎芽

并可见原始心血管搏动

双附件未见明显异常

CDFI:未探及异常血流信号

诊断:宫内早孕(约6周+)

测: 乙肝五项 优生五项

建议:一个月以后复查。

经过上次的治疗,老婆觉得自己身体恢复的很好,我的身体也很健康,所以我们一直坚信这个宝宝很健康。于是老婆也没有再上班,安心在家养胎。

就这样过了20天,我总感觉有点不对劲,不知道是前次留下的阴影还是心理感应,但是又不能吓唬老婆,这期间老婆也没怎么孕吐,乳房也不胀痛,所以心理有些着急,也有点不好的预感。

2011年12月10日,老婆开始有褐色分泌物,我们又开始紧张了,在家躺了一天,第二天还有,于是去了楼下的医院,做了B超,那个B超单拿去换准生证的时候丢了,所以不知道详细的参数了,病历上写的是:

B超: 宫内可见一大小约3.4 * 1.3的孕囊

未见明显原始心血管搏动

诊断: 宫内早孕

胚胎停育

建议: 终止妊娠

当时的心理一下就蒙了,都不知道怎么办了,医生一个劲的催我们做手术,我和老婆都没办法接收这个事实,回到家,饭也没吃就躺下了,实在没有力气起来,考虑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到楼下医院做了手术。

这次选择了无痛微创,医生再三保证对子宫没有任何伤害,其实我们也不懂,花了3000多,后来检查老婆还有支原体和中度的宫颈糜烂,然后又做了leep刀,总共花了1万左右,不过做了leep刀后,老婆的宫颈炎确实好了,后来这几年也没有患过,不过有的老医生说,年纪轻轻的,不要总是去做这些物理治疗,对身体没什么好处。到底听谁的,我们也没底,能少做就少做吧。

经过这次胎停后,我们决定放弃手中的一切工作,彻底检查到底问题出在哪里。

2011年4月,我们再次来到长沙,租了房子住下来,6月30日,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这次做的检查很多,甲功,夫妻双方染色体,胚胎染色体,免疫治疗,B超宫腔镜,支原体,衣原体,TORCH,HIV,RPR,先天性血栓前状态(凝血因子V突变,凝血酶原基因突变,蛋白C缺陷,蛋白S缺陷,高半胱胺酸,凝血酶III活性),获得血栓前状态(抗心磷脂综合症,血小板聚集)监卵,等等,检查的单子都有1公斤,后来医生认为是封闭抗体阴性的原因,于是开始治疗封闭抗体,医生建议3针后怀孕,一直打了4针,一个月一针,到8月份回到北京也没怀上,后来就没打了。期间得知一个大学同学的老婆怀孕两个月胎停,一个高中同学怀孕两个月胎停。心理替他们感到难过,但是又觉得不再孤独。

回到北京后一年多,我们一直在努力怀孕,但是一直都没有动静,老婆去了306医院生殖中心,继续做封闭抗体治疗和检测排卵。

2012年10月1日,在网上看到上海妇幼保健院的鲍时华大夫是专门看胎停的专家,很多胎停的父母都在她那里看好了,有了自己的宝宝。于是带老婆去了上海,正好赶上鲍大夫出国学习,而且小姨子告诉我们,就算她不出国,也不一定能挂到号,这样的专家,挂号都奇难。 2012年11月19日,我们在家检测到老婆怀孕,随后去306医院抽血确认,检测结果: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TBHCG 2235 mIU/ml

雌二醇 E2 205.15pg/ml

孕酮 Prog 31.27ng/ml

2012年11月22日,隔两天去检查hcg: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TBHCG 5094 mIU/ml

2012年11月27日: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TBHCG 24556 mIU/ml

孕酮 Prog 40ng/ml

做完抽血检查后,老婆出现粉色分泌物,当时吓坏了,马上找到医生开了急诊B超:

膀胱:充盈尚可

子宫:前卫,体积增大

胎囊:1.2*1.2*cm

胎芽:(-)

胎心:(-)

1、 子宫形态饱满,轮廓清晰,肌壁回声欠均匀,宫腔分离约10px

2、 胎囊位于子宫腔内,形态规则,囊壁完整连续

3、 双卵巢大小如常,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诊断意见:宫内早孕宫腔轻度分离

2012年12月4日: B超检查结果

膀胱:充盈尚可

子宫:前卫,体积增大

胎囊:2.2*1.9*0.8

胎芽:(+)

胎心:弱阳性

4、 子宫形态饱满,轮廓清晰,肌壁回声欠均匀

5、 胎囊位于子宫腔内,形态规则,囊壁完整连续

6、 双卵巢大小如常,结构未见明显异常。

诊断意见:宫内早孕

2012年12月11日: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TBHCG 60818 mIU/ml

孕酮 Prog 19.32ng/ml

当时hcg翻倍不理想,隔了10多天才翻了1倍多,孕酮也下降,我要求医生注射黄体酮,医生不答应,还说:就你们家宝宝宝贵,别人家都不用。老婆强烈要求下,医生才给开了保胎针。

2012年12月18日: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TBHCG 52794mIU/ml

孕酮 Prog 21.76ng/ml

Hcg不升反降,拿到结果的时候我就觉得不妙,于是开了B超单检查

膀胱:充盈尚可

子宫:前卫,体积增大

胎囊:1.3*3.7*60px

胎芽:少许

胎心:(-)

1、 子宫形态饱满,轮廓清晰,肌壁回声欠均匀

2、 胎囊位于子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y/44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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