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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时间:2018-05-06   来源:心情日志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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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第一篇_中国各级干部职位级别总汇

中国各级干部职位级别总汇!!!!!! 来源: 王跃鑫的日志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

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首先强调一下副省级城市市委书记的党内级别:

计划单列市的市委书记,党的中央委员会序列(候补委员),有权列席党的中央委员会会议,无表决权,属党的中央干部,在地方党委兼任省委常委(或省委副书记)和计划单列市市委常委。我国计划单列市现存五个,由北至南依次是大连、青岛、宁波、厦门(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

省会级副省级城市的市委书记,党的地方干部,任省委常委、市委常委。我国副省级省会城市现存十个,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

现在正式介绍副省级城市地方领导干部的行政级别(按干部使用管理权限、级别高低排列)。

省部级,央管干部。

副省部级: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四套班子正职,书记、市长、主任、主席。

厅(局)级,省管干部。

1、正厅级:市委常委、市四套班子副职,市法院、市检察院正职。

2、副厅级: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正职,市辖区四套班子正职、市法院、检察院常务副职(括号正局级)。省管干部,省委委托市委代管干部。

3、使用等同副厅级的正处,代管县(县级市)四套班子正职。使用管理等同市直机构、市辖区四套班子正职。

处级,市管干部。

1、副局级正处:市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派出机构副职,市辖区四

套班子副职、市辖区的区委常委、区法院检察院正职。市管干部。

2、使用等同副局级正处的副处,代管县(县级市)四套班子副职、县委常委(县级市市委常委)、县法院检察院正职。使用管理等同市直机构、市辖区四套班子副职。市管干部。

处级,区(市局)、县管干部。 1、普通正处,市直机关内设处室正职、区直机关正职、区辖各街道正职。 2、使用等同普通正处的正科,代管县县直机关正职、乡镇正职、县辖街道正职。 3、普通副处,市直机关内设处室副职、区直机关副职,区辖各街道副职。 4、使用等同普通副处的副科,代管县县直机关副职、乡镇副职、县辖街道副职。

普通科级。

1、市直机构内设局(副局级或处级)各科正副职、区局各内设科室正副职、区辖各街道内设科室正副职。

2、使用等同普通科级的股级,代管县县直、乡镇、街道内设科室正副职。

各级人大、政协,内设委员会正副级别按上述同一级政府组成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级别类推。

单独强调巡视员级别的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省级城市的巡视员是副厅级不是正厅级,与之对应的是副厅级领导干部和使用等同副厅级领导干部的正处。

副巡视员:副局级正处。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第二篇_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区别

看到社区里经常有朋友们在讨论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身份、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三者的关系,大部分的朋友的认解比较表面,下面我根据公务员法及一些实践来简单讲解一下:

一、基本概念:公务员,大家都很了解就是国家机关里的正式工作人员(当然国内机关里还有一种工勤编制),事业单位是隶属国家的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参照管理的一般是党群众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执法单位。

二、详解区别:(1)公务员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国家政府机关(比如政府办公室、人事局、发改委、科委)之类的,除了个别工勤编制(比如司机)。 (2)事业单位主要是国家从事一些服务性质的公益单位,比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等等之类的,有些地方的一些政府机关一级或二级局也是事业单位,尤其在市县级别,比如交通局下的公路局、建委下的城管局,环保局下的环境保护监测站等等;虽然这些单位也叫局或站、所、队等,但是却为事业单位性质,在里面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各个地方也是不一样的,一些地方把这些单位归类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些归类为一般事业单位。例如在天津各涉及区县的农业机械管理局(一级局,不归农业局管)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而在某些省市农机局就是纯的事业单位。(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工作性质和公务员基本一致,但本质是有明显区别的!因为它们是指党群(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在这里要特别说一下,很多人以为党口单位的人员是纯公务员身份是本质概念的错误]、群众团体(妇联、残联等)、民主党派(民盟、九三学社等)等不能直接归为政府机关的单位和部门,所以采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叫法,当然还有一些执法部门,如最典型的是监狱、劳教所、看守所、交警队等等,他们完全是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权力,但是因为其不是独立的党政机关,一般为司法局、公安局以及一些政府行政机关中拥有执法权力的的二级单位(例如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是执法科室--行使国家8大环境保护法以及种种地方环保规章制度,所以它的人员就是参照管理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待遇完全和公务员一样,只不过叫法不一样而已。

三、实践体现: 1、各地区分而划之。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准确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各个地方不一样,有些单位在某些地区为公务员单位,但有些地方可能为参照或者一般事业单位。 在工资方面,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位是一样的,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他们不一样,一般来说(但也仅限于一般,各地区区别相当大)事业单位的工资高于公务员单位和参照的事业单

位。比如,市里中学老师的工资就比市政府办的公务员工资要高,因为事业单位的补贴较多。再以实例而言:大学本科出来到天津市区县里的机关事业单位,套工资是助理工程师2级,比同年考入公务员的科员工资要高出一大截,而且到5-6年就很轻松地晋升为工程师(工资水平比副科要高,稍低于正科一点),而公务员要晋升到副级就要看单位和运气了,很多机关单位很多年都没有职位空编出来。而且工程师过6年左右晋升副高级工程师也不是难事(在区县级),而一个科级要在6年左右到处级,难度相对就要大很多。 2、灵活交织。在区县级党政机关,一个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往往不区分,局机关里公务员编制很少,大部分都是下属事业编制的人,但是干工作大家都一样,很多科长都是事业单位的,而且在干部任用上也不区分。县委可以直接将事业编制的科长提拔为县局的副局长(走调任程序),自动就转为公务员编制了。以及:事业单位的副高职转公务员也是公务员法内有详细规定的。到了市里以上的级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就区分得很明显,工作人员一般不大范围的交叉,都是各干各的,尤其是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以下的人员一般不能交流,但是到了副科(北京天津等是处级)就可以相互交流。比如可以从事业单位里直接提拔人到局机关当副科长或科长,也自动转为公务员编制了。3、参照管理的误区。人家通常有个错误概念,就是一提到参照管理,就觉

得不是纯的公务员,底气就不硬,就觉得矮人三分。其实从实践来看,参照管理单位往往机会更多,首先在待遇上是和公务员完全一样的,其次是抛开大家都了解的党群机关、人民团体这些单位来看,普遍是执法单位或部门,灰色收入(同级的情况下)必然大于其它政府部门(这个是目前的社会事实,不可避免,只有咱们国家完完全全地从人制过渡到了法制,才能基本根治的,汗~~~),再次是在人员流转上明显要比事业编制人员要优越!从政策上是完全可以轻松调入其它机关部门,同时身份也变成正式公务员。

四、其它。目前很多地方还存在一种拟参照管理单位。拟参照是指准备参照(还没有被正式批准),公务员法执行后,对所有有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和混编的参照管理单位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重新登记,至今登记工作仍然处于不完善阶段,有一些单位还没有通过审批登记(登记权在省市里,按照国家下发的政策正在审批中),所以叫做拟参照。拟参照单位也是公务员,是由于公务员登记,还没批准.待遇一样的.或着是不批就还保留行政编制。简单说来就是指正在审批过程中。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第三篇_中国官职级别划分

中国官职级别划分?

2012-05-18 05:19knuth__chen | 分类:历史话题 | 浏览318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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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条回答

2012-05-18 07:21 DYX1963 | 十二级

行政级别从上到下分为:

国家级正职:如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如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等。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等。

厅局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这个是一般情况下的行政级别分类,很好区分,只要看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级别,个别地区有特殊情况不能完整说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27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为: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下面是公务员中的非领导职务:

(一)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副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四)副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五)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六)副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七)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八)办事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评论 | 4 0

2012-05-18 05:59 千千兄弟2 | 十级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

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公务员 军队 国有事业单位和 国有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 不是公务员,

不是公务员, 但仍是国家干部

但仍是国家干部。

一级 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 军委主席、军委副主席

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

主席、国家副主席,

中纪委书记,政治局常委

二级 副总理、政治局委员、最高 军委四总部

(二层) 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海军、空军、二炮,

二至三级 大军区正职

三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大军区副职, 中国科学院、中国

(四层) ,省长,中央各部部长 集团军正职 社会科学院

三至四级

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集团军副职 十所重点大学 44个国家大型骨干

(五层) 委副书记,副省长, 企业集团

中央各部副部长,

十六个副省级城市的

市委书记。市长

四至五级

五级地 (市、洲、盟、直辖市的区) 师 有权授予学士及 大型国有企业

(五层) 委书记、巡视员 以上学位的大学校长、

五至七级 教授、高级工程师、

主任医师

艺术一级

六级 地(市、洲、盟、直辖市 副师 大专及以下学院

(六层) 的区)委副书记、助理巡视员 旅

六至八级

七级 处长、县委书记、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国有企业

(六层) 县长,调研员 团 高级工程师、副主任医师、

七至十级 中学高级教师、艺术二级

八级 副处长、县委副 副团

(六层) 书记、副县长,助理调查员

八至十一级

九级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 讲师、工程师、主治医师、

(六层) 长,科长、主任科员 中学一级教师、小学

九至十二级 高级教师、艺术三级

十级 乡党委副书记、 营

(六层) 副乡镇长,副科长,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

十一级

(七层)

博士的起始级别 副营

十二级 副连

县级事业单位级别 第四篇_2014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各级官员办公室面积标准:正部级每人不超54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办公用房不得占耕地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正司级不超24平方米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不宜建低层和超高层

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方面,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建筑装修方面,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装修设计应构造简洁、色彩适宜,营造庄重、实用、协调的装饰效果,因地制宜地选用节能环保装修材料或构配件。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据新华社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上限)

类别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w/44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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