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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休假制度

时间:2014-11-01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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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休假制度(一):机关事业单位请休假制度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

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中市巴州区监察局 巴中市巴州区财政局

关于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

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休假规定

(一)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但与父母或配偶在同一区(县)域内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安警衔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含提高10%标准)之和.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职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仍按国家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 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三)年休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休假制度】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凡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单位休假制度(二):机关单位休假制度_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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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单位都有休假制度,今天乔布简历小编就和大家一起看看机关单位休假制度,机关单位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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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中规定的机关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制度如下:

第一条是:享受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范围:街道机关、人民团体公务员、职工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不包含临聘人员。

第二条是:年休假时间

(一)工作满1年、不满5年,已经转正定级的工作人员,可休假5天。

(二)工作满5年、未满10年者,可休假7天。

(三)工作满10年、未满20年者,可休假10天。

(四)工作满20年以上者,可休假14天。

第三条是:不能享受年休假的几种情况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者。

(二)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30天。

(三)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45天。

(四)已按规定享受了探亲假。

第四条是:女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男女工作人员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

第五条是: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六条是:单位集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天数不计算在年休假期内。

第七条是:年休假不能跨年度积累使用,原则上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休完。

第八条是: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内全部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照发。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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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休假制度(三):2015休假制度

第1篇:公司休假制度

第一条法定节假日

1、1员工按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公司女员工在3月8日当天享有半天假期。

第二条病事假

2、1员工因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处理时,可请事假;员工因病不能或公司不允许坚持工作时,可申请病假。

2、2事、病假1天以内(含)者,须经主管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含)者须填写《请假单》,并经主管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者须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病假3天以上者须提供医保定点医院诊断书。

2、3请假员工必须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事前办好请假手续,须2小时内打电话进行审批,并于上班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2、4跨月度请假的员工必须在月度最后一个考勤日前,由本人或委托同事代为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2、5全年事假累计达到30个工作日的员工原则上视为自动离职,特殊情况且经总经理批准者除外。【单位休假制度】

2、6员工病假年度累计不超过30天(含),病假期间公司支付7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病假年度累计超过30天少于90天(含)者,该病假期间公司支付50%的月度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年度累计超过90天者,超出部分不支付工资。

第三条婚假

3、1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将结婚证复印件与审批后的《请假单》一并递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3、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在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下的,享受婚假3天;员工达到晚婚年龄,享受婚假10天(含节假日)。如需在工作地点以外(路程超过400公里)举办正式婚礼时,在请假单中注明,可增加婚假3天(含节假日)。

第四条丧假

4、1员工配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配偶父母去世时,可请丧假。

4、2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1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3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100公里以上400公里以内(含),丧假为5天;丧事发生地点在工作所在地以外400公里以上,丧假为7天。丧假天数含节假日。

第五条产假

5、1女员工妊娠3个月时,应通知主管负责人,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5、2女员工申请产假的日期应在距预产期前15天左右,特殊情况下申请日期可以适当提前。

5、3女员工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属于晚婚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延长至180天;男员工护理分娩配偶可享受3天假期。

5、4难产、剖腹产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5根据医院诊断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假期,怀孕4个月以上不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假期,怀孕满7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

5、6根据医院证明实施节育手术的女员工,放置节育环者享有2天假期,取节育环者享有1天假期。需要延长假期的,延长部分按病假进行处理。

5、7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不符合享受生育津贴条件者,准假期间享受有薪待遇,薪酬标准按基本工资计算。

5、8分娩的女员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婴儿一周岁以内),每个工作日可享受2小时哺乳假或每周享有1天哺乳假,工资正常发放。

5、9产假包含节假日。

第六条年休假

6、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员工,根据工作年限每年享受不低于5天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

第2篇:国家公务员休假制度

一、坚持正常的上、下班时间。

二、严格请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分管副jú长批准,超过三天由jú长批准;办、股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由分管到jú长批准,超过两天由jú长批准;副jú长请假三天以内由jú长批准,三天以上按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jú长请假三天以内由党组批准,超过三天按规定报上级批准。机关所有人员请假10天以上者,由jú长办公室批准。

三、凡请假者必须事前具备书面批准手续,并与相关同志衔接工作,待批准后方能离岗,同时交办公室登记,假满后及时销假。

四、全年事假连续超过30天者(法定假日除外,住院按病假规定执行)纳入工作目标考核。

五、全年连续旷工超过15天和累计超过30天者,按《国家公务员条例》处理。

六、从安全和健康角度出发,请假外出要告诉办公室以便联系。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

二、年休假假期根据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一)参加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每年休假期为3天;

(二)参加工作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7天;

(三)参加工作时间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0天;

(四)参加工作时间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年休假期为15天;

(五)参加工作时间满3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期为20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应当年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三、年休假安排正确实施年休假制度,是保证工作人员身心健康的必要基础,也是保证单位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前提,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要根据工作任务、岗位性质和工作人员个人的实际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工作人员休假,并做到既要保证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各单位要结合“AB”岗设置,科学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年休假,避免出现集中休假或休假不了的现象。

(二)各单位要对年休假实行登记管理。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的,应当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三)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顺延相应的假期期限。

(四)病事假可先用年休假抵扣,全数抵扣后再按病事假规定扣减工资、奖金待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1、上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30天;4、当年病假、事假累计相加超过40天。如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并事假假期超过了本条第2、3、4款其中一款规定的,则其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四、年休假待遇符合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五、其他事项县级领导的休假安排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领导干部的休假安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享受寒暑假或其他特殊休假待遇的单位除外)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可参照执行。

第3篇: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单位休假制度(四):2015年假制度

第1篇:2015劳动法法定带薪年假规定

当“带薪休假”早已是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国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时,带薪休假制度也撩起神秘的面纱,步入了中国寻常劳动者的生活,成为我国劳动者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之一。2015年12月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使带薪年休假制度终于在万众期待中尘埃落定。为了保障和增强条例实施的可操作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5年9月18日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这些法规为劳动者如何享受带薪年假提供了夯实的依据。那么,作为单位的普通劳动者,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的理解这些规定,继而切实的享受到带薪年休假给我们带来的美好时光呢?北京劳动法沈斌倜律师将带领大家探访“带薪年假规定”。

首先、我们应该明确知道“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简单的说,就是每一位当前有工作的人,无论是企业的正式职工还是受雇于小吃店的服务员,只要曾连续工作1年以上,都应该享受带薪年假。

第二、享受带薪年假前必须有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工作时间,但是该工作时间不要求必须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根据这两个条款的规定,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享有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至于他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长短,则要根据他在当前单位本年度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我将以下面的案例进一步说明。假设小王自2015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15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15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按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计算方式,累计工作时间不满十年的跳槽职工在新单位当年休带薪假的临界点为73天,也就是说在新单位得干满73天以上方可休带薪年假,即每年10月20日之后跳槽而还未休年假者,当年的年假基本就泡汤了。

第三、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每位劳动者休带薪年假的权利,除由职工本人作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均应给予法定的报酬,且应当在应休年假年度内给付。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该条规定明确了休年休假是每位劳动者的法定权利,除劳动者本人放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剥夺。用人单位如果不能安排职工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的天数不够法定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当年度内给付职工应休年假的报酬。这也意味着:用人单位如果未能在应休年假年度内将职工未休年休假的报酬支付给职工的话,就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对于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被迫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单位休假制度】

第四、劳动者离职时,可以就其应当享受而未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要求用人单位支付300%的工资报酬。其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五、《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所确立的带薪年休假标准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任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都不能低于法定的5天或10天或15天,但可以高于该标准。

例如A公司福利待遇较好,其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凡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职工,可享受15天的带薪年假。A公司的这一规定,赋予了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5年的员工较高的福利待遇,同时并没有对员工享受法定年休假作出限制,法律是允许的。有甲乙丙三人是该单位职工。其中,甲从学校毕业后一直在A公司上班,已在该单位连续工作6年,乙虽然已经有10年工作经验,但是今年1月份才刚进入A公司,丙已经有20年的工作经验,在A公司也连续工作了4年,问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分别享受多久的年休假?

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看法规的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由此,甲乙丙三人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最低标准分别为5天、10天、15天。再结合A公司规章制度中的规定,甲因在A公司已连续工作满5年,应当享受公司给予的15天年休假福利,乙和丙均不具备该条件,只能按法定标准享受。因此,该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本年度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是:甲,15天;乙,10天;丙,15天。

以上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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