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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

时间:2014-10-09   来源:哲理文章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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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一):2016年军转干政策: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退休职务等级有何规定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6年军转干政策: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退休职务等级有何规定?

军转干: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提供计划分配军转干部退休职务等级有何规定?及时发布整理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考试最新信息,供军队转业干部参考。

问: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职务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二):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2016军转干待遇:最全军人工资福利政策五十问

1、问:军人工资包括哪几部分?在每月何时发放?

答:军官和文职干部工资包括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护(教)龄津贴、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士官工资包括衔资、军龄工资、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在每月1至5日发放,如遇重大节假日,可提前1至2天发放。

2、问:干部职务晋升时如何计发职务工资?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由现职务工资档次进入所晋职务相同工资档次的前1个档次(次为9档)。其中,现职务工资为1档标准的,进入所晋职务1档标准。越级晋升职务()(级)晋升的办法推算。如,正排6档进入为正连4档。

3、问:干部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按职务档差标准增加职务工资档次,上不封顶;1个军衔工资档次。

4.问:干部军衔(级别)晋升时如何计发军衔(级别)工资?

【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

答:将官、校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81档;尉官军衔工资档次为1至6档的,进入所晋军衔的1档。其他情况:按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套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8档为450元,进入上尉后变为2档455元。

5.问:代职干部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代职结束后,恢复本人原工资待遇;定代职的,仍按原职务工资标准执行。6.问:生长干部学员首次定职授衔时的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级别)工资月

7.?军队干部进地方院校学习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8.?

15天以上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二是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1个月不到职的,职务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停止定期增资1年;四是经组织批准转业、复员的,不予增加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和军衔(级别)工资;五是实行见习期的院校毕业生、研究生,在见习期间不予增加职务和军衔(级别)工资。

9.问:军队在职干部考取研究生后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在校学习期间,与在职干部一样晋升职务、军衔(级别)等级和定期增资。毕业时工资低于军队院校研究生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执行;达到或高于的,高定1个职务工资档次。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不予增加职务工资档次。

10.问:转业、复员干部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份,从第二年1月起,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11.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至离队当月。

12.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 答:1979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13.问:义务兵津贴年度增加的时间如何计算?

1服现役不满1周年的,按第一年的标准执行;满1周年不满2周年的,按第二年标准执行。

14.?

(见习)职务标准执行基层军官岗位津贴。

15.问:哪些人员享受士兵职务津贴??

;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职务津贴;;凡符合两种以上条件的,【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

16.15;;当年受行团;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上一年度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正在进行审查未作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17.问:奖励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及发放?【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答:当年工作时间超过半年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1个月的基本工资;当年工作时间半年以下的,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基本工资的一半。奖励工资一般在每年一月份发放,以本人上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退役和牺牲、病故人员,以当月本人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18.问: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是农业户口,或者虽是城镇户口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条件可以调到部队驻地安置而不来部队驻地安置的团职以下干部、士官;干部);不发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19.?

20.问: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的享受条件?

答:干部、士官所在部队现有幼儿园(分园)的,其符合入园条件的随军子女和户口在本部队驻地的未随军子女,均应入本部队幼儿园。6周岁以下子女,发给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

21.问:伙食类区是怎样划分的?

伙食费的影响。从2008年7月1类区。

22.?义务兵伤病员伙食费标准如何执行?

(粮代金)交费,差额=本类区一类灶灶别标准+本类区二类伙食补助标准-个人交费标准。执行;从 (稿件由军区联勤部财务部提供)

23.问:哪些节日执行义务兵过节补助费?

答:过节补助费是给予义务兵、供给制学员以及节日期间来队探亲的义务兵直系亲属重大节日的伙食补助,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15元。其中,元旦、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建军节和中秋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每年12天;少数民族节日:俄罗斯春节、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也享受过节补助费,如一天遇两个节日,只按一个节日领报。过节补助费由伙食单位集中掌握使用,不发给个人。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

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

27.?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

销往返车船费。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

30.?

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2次安排。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

1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4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

?

33.问:供给制学员探亲路费报销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供给制学员经批准探亲,其往返路费可以报销的有:火车硬席座位票,乘坐快车的包括加快票,乘坐使用空调设备火车的包括空调费,乘坐空调软座可躺式列车的也可报销,轮船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等舱位票,长途汽车票,途中伙食补助费,中转等候车船的住宿费和住勤伙食补助费,城市公共车船费(不含出租车费及其它费用)。

中公教育东莞分校 34.问:干部转业费如何计算?

答: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的转业费,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离队差旅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此基础上还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转业干部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和自主择业补助费,以本人转业当月月工资基数为计算基数,按军龄确定发放月数。其中,安家补助费,军龄满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5年起,每满1年增发0.5个月工资基数。生活补助费,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不发;军龄在8至93个月的月工资基数;军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但最高不得超过16数。自主择业补助费,军龄在15周年以内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月工资基数;从第161年发给1.5安家补助费分别增发8和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

35.问:干部转业费的军龄时间如何计算?

时间=转业命令下达时间(年、月)-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只是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零月按周年计算。如103个月,按9周年以下的零月不能按周年计算。如8周年零5个月,就不能按9周年算。

36.问:士官转业费如何计算?

8年的,不发给生活补助费;军龄在8至9周年的,发给3;军龄在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基数。安家补助费标准为: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工资;从第11年起,军龄每满年增发0.5个月工资。

37.龄时间=(入伍时间(年、月)+1个月。

38.?

39.?

;已满16周岁的子女乘坐交通工具按义务兵的席位标准执行。

40.问:干部、士官退休时应享受的生活待遇都有哪些项目?

答:干部、士官退休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其中,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在改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安家补助费和家具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三):2015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

带着感情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今年以来,#县县委、县政府把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做为事关全县大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带着感情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妥善解决了企业军转干部“三费”和生活困难问题。目前,已解决41名企业军转干部拖欠工资36.8万元,拖欠社会保险费14.3万元,拖欠医疗保险费26.7万元,兑现基本生活费14.5万元,为36名已退休军转干部补足养老金17.3万元,为符合条件的9名企业军转干部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为29名申请提前退休的军转干部向上呈报了提前退休手续。二是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企业军转干部由原来的不理解甚至对抗、上访,到现在的主动为部门和企业献计献策、帮助搞好生产经营。三是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由于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并且解决得彻底,无后遗症,使军转干部心服口服气顺,避免了一些过激行为和上访告状事件的发生。四是增强了各级干部的服务意识。在为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中,各级普遍形成了真抓实干、深入扎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为今后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成立组织,为企业军转干解困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经常在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四大班子联席会上进行调度、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都成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副职专抓的领导机构。县政府主管领导连续多次召开县长办公会议,经常深入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调度,并亲自与军转干部见面、对话。在详细调查摸底,掌握一手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分工,编制了“#县企业军转干部一览表”,将全县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组织机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工作目标等编辑汇总在一起,每个部门、下属企业、单位一个板块,打印成彩图,张贴到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办公场所,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的责任感和压力感。

二、把握重点,分类施策,推动企业军转干解困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深入基层,摸清底数。根据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反映的情况,县委、县政府及时召集经贸、商贸、县社、物资、交通、农机、粮食等部门主要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门对机关和下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排查、摸底,把拖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工资、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费以及生活困难人员逐企业、逐人拉出名单、说明情况,建立台帐。同时,要求劳动人事部门干部与部门领导一起采取集中座谈和深入企业军转干部家中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军转干部的意见,了解、掌握他们的心态和动态。为有的放矢地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二是健全网络,信息互动。1、从上到下进一步健全了工作机构和信息网络,逐级明确责任,实行下管一级的连带式责任模式;2、认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军转干部原来所在企业为单位,明确负责人,直接管理所辖的军转干部。军转干部所在企业注销、合并、破产的,其上一级为直接责任人;3、各有关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保证信息畅通,各单位、各责任人联系电话登记在册,手机24小时待机,联络员随叫随到,各单位联络员主动与军转干部交流思想,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三是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由于各军转干部所在企业的情况不同,有的已经破产,有的已转制,有的正常经营,并且“三费”拖欠情况也不同,因此,在工作中,坚持因企制宜,统一标准,分类施策。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拖欠军转干部“三费”一律由企业解决;对半停产企业,采取企业筹一部分,主管部门帮助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对停产、破产企业,采取企业筹一部分,主管部门帮一部分,县财政借给一部分的办法解决。

三、强化督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为保证工作落到实处,县领导小组建立了督导机制,强化工作督导落实。一是由政府督查室和人事局牵头,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到商贸局、县社、经贸局、物资总公司、农机局等单位现场办公,与军转干部座谈,交流意见,变上访为下访,积极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他们的思想动向,商讨对策,研究办法督促落实,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由人事局干部科抽出精干力量专门负责收集单位各种信息,并认真进行汇总,于每天下午6点以前,书面提供给各级领导,便于领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县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耐心接待来访军转干部,带着感情做好他们的工作,为他们答疑释惑。对他们提出的问题,逐一分析,区别情况,逐条讲解有关政策,稳定他们的情绪,取得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共接待军转干部来访60人次,做到了高兴而来,满意而去。四是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保证各个环节不出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哪个部门发生问题,哪个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直接责任,增强各级做好工作的压力感和责任感。五是加强与社保所、医保中心和各企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分早晚、星期天,及时为企业军转干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确保他们随来随办、随办随走。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2016年企业军转干告状(四):2016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做好军转安置,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思路、改进方式、提高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201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2016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和职务。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

的正确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的思路和要求来谋划、推进和检验军转安置,深入探索军转安置的基本规律,创造性地做好军转安置,在中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军转安置的协调和谐发展,促进和推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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