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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普法考试系统登录入口]2017广西普法考试系统登陆入口

时间:2019-07-30   来源:阅读题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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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封商品也可退货?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征民意
  网购一族注意了!国家工商总局27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七类商品不适用或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诸多细则关系着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如果你有意见,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明确七类范围 避免商家扩大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为此,征求意见稿重申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有助于避免商家进行扩大解释,减少网购退货纠纷。
  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为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
  中新网记者发现,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会不会更容易买到“二手货”?
  不能恢复原状的商品应明确标注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一些人担心以后会更容易买到“二手货”。对此,征求意见稿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的制度,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如果不明确标注进行销售,以后可能被罚款1-3万元。根据征求意见稿,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赠品怎处理?退货运费谁承担?
  赠品应一并退回 消费者承担运费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发(送)货时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谁执法 谁普法 新常态 新税风 广西国税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4月9日,“谁执法、谁普法、新常态、新税风”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4月9日,“谁执法、谁普法、新常态、新税风”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向纳税人代表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光盘。
  核心提示
  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和依托,税收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柱。贯彻依法治国,服务依法治桂,推进依法治税,是执政所需、大局所向、民心所盼。5年来,广西国税在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桂办的直接指导下,紧紧围绕依法治桂规划部署,普治结合、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国税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依法治桂的大舞台上发出了税收好声音,传播了法治正能量。
  1. 迈上新台阶 税收宣传与普法活动有机结合
  4月9日上午,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自治区国税局共同在广西税务干部培训中心举办2015年自治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活动暨“新常态、新税风”税收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各高校普法治理办公室领导和代表200多人参加了活动。
  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充分肯定自治区国税局普法工作成效,国税系统为全区上下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很好的表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明确责任;二是要健全机制;三是要加强督导。
  自治区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陈素文表示将继续推进普法和依法治税工作,为依法治桂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代表们观摩了自治区国税局普法工作成果汇报,体验了国税部门在普法宣传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受聘为自治区国税局“便民办税春风使者”的广西电台主持人“大表哥”和“小表妹”,结合“国税在身边”节目的制作过程,畅谈对税收宣传的感悟。中国税务出版社领导和自治区国税局领导还向纳税人代表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光盘。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自治区依法治桂办迅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并将全区首个“谁执法、谁普法”活动与自治区国税局税收宣传月活动相结合,共同举办此次活动。
  今年是全国第24个税收宣传月,全区国税系统税收宣传月活动今年首次提升为自治区层面活动,标志着税收普法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局面。
  2.山歌唱税法 税收宣传大传唱、大联合、大提升
  4月10日,广西国税税收宣传月的品牌2015年首届桂、湘、黔三省(区)四县“谁执法谁普法新常态新税风”宣传月山歌唱税法公益宣传活动在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隆重举行。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自治区国税局、柳州市国税局、柳州市地税局以及广西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政府共同举办此次活动。
  通过此次活动,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国地税税收工作合作,共同营造“大宣传、大传唱、大联合、大提升”宣传税收法规的良好氛围,为三省毗邻县的税收宣传、经验交流、文化交流、工作研讨以及打击跨地区涉税犯罪等方面的工作协作与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多年来,自治区国税局在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和依法治桂办的直接指导下,将普法与执法相结合,紧紧围绕依法治桂实施规划,立足税收、突出特色、多措并举,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征收、依法管理、依法服务、依法减免、依法稽查,有效推动了税收法治建设,使依法治桂战略在税收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产生了“两提升、三促进”的积极效应。
  全区国税系统以活动为新的起点,继续紧紧依靠依法治桂领导小组的坚强领导,紧紧围绕依法治桂各项决策部署和要求,与各成员单位一道,立足本职、着眼大局、服务全局,全面推进本部门法治建设,为广西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构建“三区统筹”格局作出新的贡献!
  3.推进法治建设 依法治桂在税收领域落到实处
  统筹建设 健全机制
  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是法治建设带有基础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5年来,广西国税系统注重从机构、制度、平台、队伍4个层面加强统筹建设,不断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为依法治桂规划部署在税收领域的全面落实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机制保障。
  一是高定位组建机构。成立区、市、县三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由一把手担任组长,高位谋划、高位统筹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5年来,在全区国税系统统一开展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推进依法治桂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和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等一系列全局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声势和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是高规格完备制度。制定下发《全区国税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配套出台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年度普法考试制度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要点等制度、办法,为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做出了明确的阶段性和长期性安排;同时,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与各市局、各处室签订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状,做到年初有目标、年底有考核,确保了法治规划及一系列制度、办法的全面落实。
  三是高集群构筑平台。自治区国税局向基层干部和社会民众广泛征集税务文化作品和实物,建设广西国税系统文化展厅,使之成为普法宣传教育的固化平台,被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廉政教育基地”,被自治区纪委评为“全区廉政教育基地”。按照统一部署,全区14个地市国税局也全部建立了廉政教育展厅和税务文化展厅,并保持向社会民众开放,实现了普法宣传教育平台的集群化、规模化、常态化。
  四是高标准培养人才。注重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既抓全员法治素质提升,又抓法治骨干重点培养。5年来,全系统参与各年度普法考试的平均参考率和考试合格率均达100%,并通过推荐、考试、考核等方式培养各类税收执法人才438人、公职律师101人,两项总计占系统全员的4.49%。
  突出重点 狠抓教育
  全面加强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建设取得实效的突破点和切入点。5年来,广西国税系统紧扣“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法律“六进”活动部署,立足税收工作特点与实际,紧紧抓住税务领导干部、税收执法人员、广大纳税人和青少年4个群体,有效扩大了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渗透力和影响力。
  一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每年举办两期以法律知识讲座作为固化课程和重点内容之一的县(区)局长培训和处级干部培训,坚持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纪谈话、任中法治培训、离任守法审计”,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学习工作、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
  二是狠抓执法人员法治教育。紧紧抓住全区系统1.16万多名干部职工这个执法主体,坚持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全员法治轮训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年度普法考试,切实做到“不培训不上岗,不考试不上岗,不合格不上岗”;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税收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以及机关业务大课、廉政首课、道德讲堂等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三是狠抓广大税户法治教育。紧紧抓住全区73.49万户纳税人这个普法重点群体,常态开展涉税咨询、涉税辅导,并集中开展以“国税专家政策服务千户非公企业、税银征信合作服务千户小微企业、党员干部走访服务千户重点企业”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进企业”活动,切实增强广大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和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意识。
  四是狠抓青少年法治教育。紧紧抓住青少年这个普法特殊群体,与广西财经学院和地方中小学携手共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青少年参观税务文化展厅、参与税收宣传志愿活动、开展税收体验活动、举办大学生税收辩论赛等,定期组织干部到中小学校上税课、讲税法以及开展扶贫助学活动,构建税务、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模式,不断增强青少年税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创新载体 特色宣传
  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和形式,是提升社会公众对法制建设知晓度、认同度和参与度的重要抓手。5年来,广西国税系统充分依托传统大众传媒和新媒体新技术,大力推行互动式、多维度、立体化的宣传方式,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国税特色的宣传品牌,切实增强了法治宣传的实效性。
  一是整合内部资源,打造税法宣传大矩阵。针对日常涉税咨询,不断加强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前后台建设,在与纳税人日常点点滴滴的沟通中普及税法,促进纳税遵从。5年来,累计提供人工咨询服务47.9万人(次)、自动语音服务44.6万人(次),发送短信1500万条,现场答复率达到97.36%。针对重大政策调整,在广西国税网站开设税收法规政策互动专栏,安排人员在线互动,及时为网民释疑解难,5年来网上答疑累计3万多条。针对年度宣传节点,坚持在每年税收宣传月开展“山歌唱税法”活动,用朗朗上口、韵味十足的税收原创山歌传播税法知识,深得各族民众喜爱。此外,综合运用广西国税官方微博、微信、税企qq群以及税收微电影、税收动漫等新媒体资源开展宣传,有效扩大了税法宣传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二是依托外部媒体,构筑税法宣传新阵地。针对百姓关注焦点,在《南国早报》开设“郭税官咨询台”专栏,在广西电台私家车930频道开设“国税在身边”专栏,请群众喜闻乐见的“大表哥”“小表妹”宣讲税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在群众关注多的媒体解读专业性较强、较为复杂的税收政策,取得了事半功倍的宣传成效。
  凝聚合力 综合治理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是实现法制建设效益最大化的必由之路。5年来,广西国税系统着眼形成法治建设的最大合力,不断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将局限于系统内部的单打独斗拓展为系统内外多方联动的齐抓共管,促进了税收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
  一是联合地方教育部门,在区市县三级建立126所纳税人学校,5年累计举办培训1922期,培训纳税人9.8万户(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辅导。
  二是联合地方工商联部门,在区市县三级建立118个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5年累计处理涉税事宜2000多户(次),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强有力的税收法律援助。
  三是联合政府新闻办和相关部门,每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曝光一批违法企业,评定一次纳税信用百强,宣扬一批守法企业,在惩恶扬善中促进了税法遵从。
  四是联合地方公检法部门,加强税警、税检和税法协作,结合司法部门资源优势与税务部门专业优势,合力推进法治建设。
  五是联合广东、福建等6地同仁,结成共建对子,跨省区开展税收法治建设与业务协作,协同提高税收法治化水平。
  4. “两提升、三促进” 依法治税产生积极效应
  “两提升”_
  --提升了税法遵从度
  近5年全区纳税人主动申报率、按时纳税率均保持在95%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提升了社会好评度
  在全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广西国税综合满意率连续3年排名参评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首位。
  “三促进”
  促进了依法行政
  全区系统执法正确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了依法征收
  2011年至2014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3088.5亿元,为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真实可用财力。
  -- 促进了依法减免
  2011年至2014年累计办理减免退税414.78亿元,保持了税收惠民“最后一公里”的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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