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一,详细政策统计(网页)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中国中小企业政策法规支持:
二, 最受中小企业欢迎的政策2011
2011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涵盖了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有效推动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受到了中小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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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
3.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4.延长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执行期限
5.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
6.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
7.《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8.进口天然气将按比例返还进口环节增值税
9.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等三类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调整
10.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三,针对中小企业:2012年国家的支持政策综述
2011年以来,随着经济增长放缓和企业成本大幅上涨,沿海地区出现了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等现象。另外,也出现了部分民间借贷因投机投资失败导致资金链断裂等金融风险。当前,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一是用工成本大幅上升。近年来,我国不仅在东部沿海地区,而且在中西部地区,不仅在城市,而且在农村均出现了劳动力供应紧张的状况,劳动力供求的这种结构性变化,使得劳动工资进入上升期,我国中小企业原有的低廉劳动力成本优势正在逐步消失。二是能源原材料价格上升加大经营成本。2011年初以来,能源原材料价格的大幅上涨明显加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尽管下半年大宗初级产品价格出现了高位回落态势,但总体上仍在高位震荡。三是中小企业出现了融资难、融资成本上升的问题。2011年以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主的货币收紧政策,导致银行可贷资金规模严重受限,银行贷款主要流向国有企业和政府融资平台,首当其冲受到影响的是中小企业,并且资金供给减少使得民间借贷利率大幅上升。四是中小企业面临转型升级压力。由于经济增长放缓,特别是出口减慢,以及低成本比较优势逐步丧失,部分纺织、家电等中小企业出现大量产能过剩,面临着转型升级的巨大压力。
针对以上问题,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随后,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出台了相关配套措施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山东省潍坊市首笔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成功发放到紫鸢牧业公司,有效解决了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图为紫鸢牧业的工作人员在鸡舍工作。
六项金融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
部贷款平均增速。二是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四是细化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五是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是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
三项财税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是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更多运用直接方式扶持中小企业。
四, 最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12年7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2012-08-02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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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多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从出台政策、减免税负、鼓励创业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宁夏、山西、广
东等省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力促中小企业发展;陕西、山东等省着力减轻中小企业税负;青海、重庆等省市加大扶持
力度,鼓励创办民营小微企业。
出台扶持政策
宁夏质监局制定22条新政为“小微”助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制定7项22条具体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为切实创造全区小微型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质监局减免相关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办理组织
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对全区小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
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生产小作坊实行免费办证、免费指导;减免特困企业、残疾人企业各
种纺织纤维制品样品的检测费用。
同时,质监部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小型微型企业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时限由
原来7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审批时限等8个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
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许可审批时限由160个工作日缩短为47个工作日。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规范等不涉及健康安全的轻微问题,各地质监部门将重点进行指导整
改。对因违法被立案处罚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案同时,质监部门将主动帮助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帮助小微企业建
立质量管理体系,破解小微企业制度不健全、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难题,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山西省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举措
7月,山西省政府制定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 《政策措施》)。《政策措
施》共涉及7个方面的17条措施,是山西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
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突出问题。《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山西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新创办
5万户小型微型企业、新培育500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发展共性问题,营造良
好环境。
此次《政策措施》新出台的17条措施中,有3条措施是用于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一是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规定,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二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三是落实好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要求,各职能部门要公示收费目录和标准,实行小微企业缴费登记制度,清理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山西省内各银行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各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在税收优惠方面,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小企业要发展,最重要的是资金问题。《政策措施》有4条措施推进企业资金问题的解决。一是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不断推出适应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新产品;支持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二是支持小微企业直接融资。三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四是扩大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
除了融资难外,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如何解决用地难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政策措施》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方面通过节地挖潜、盘活存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途径解决小微企业用地;另一方面是要把小企业创业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政策措施》中特别规定,在符合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5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对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同时,大力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在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至少建一个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从市(县)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用地计划。创业基地和各类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
《政策措施》出台后,山西省小型微型企业除了多渠道融资外,还可以从财政和政府采购上获得扶持。《政策措施》规定,山西省将从扩大资金规模、增加中小企业成长扶持资金、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今年起,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各市(县)也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技术改造、规模扩张等方面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带动性的项目。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每年要有不低于年度预算18%的政府采购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并对小微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银行金融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也要优先为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在创优发展环境方面,《政策措施》提出3条措施用于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一是加快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积极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二是帮助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三是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管理水平。山西省提出选派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的计划;提出到 “十二五”末,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1+150”(1个省级枢纽平台、150个窗口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创业辅导等方面的服务。开展公益性双代理服务,维权代理服务,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一站式免费政务代理服务。
政府为小微企业创优发展环境的同时,对小微企业也提出了加快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的要求。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推动产学研成果转化与应用,走“专精特新”的道路。
广东省政府出台“56条”新举措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广东省政府出台《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2〕15号,以下简称“粤府56
条”),大力优化发展环境,积极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发展,在全省上下形成了新一轮关心、帮助、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热潮。
“粤府56条“的主要特点:更突出时效性,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从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共九条措施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之后国务院相关部委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使这些政策措施能在广东企业落地见成效,我省结合实际,以最快的速度、最实的措施及时出台“粤府56条”,充分体现了落实国家政策的时效性。更突出针对性,政策实施主体明确了是小型微型企业。如省财政增加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对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降低医疗保险缴费率,对企业注册资本实行零手续,登记管理零收费,对纳入广东省优先发展的目录中小微企业工业项目给予用地优惠等,都是为了给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更突出操作
性,税务、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涉企窗口部门,都明确了措施的时效、办理条件等细节。其他部门也都明确了工作项目的具体指标、服务对象等执行内容。省政府每年开展专项督察,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的地市及省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领导责任。
“粤府56条”的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放大作用。主要包括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中小企业局)、科技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经贸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财政支持政策。二是落实中央及省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依法适当给予中小微企业行政收费优惠。主要包括减免中小微企业的原产地证签证费、一般原产地证工本费、检验检疫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注册登记费、土地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降低中小微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等费用的优惠措施。四是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主要包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培育中小企业上市融资、通过“区域集优”等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等措施。五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主要包括办好第九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实施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等措施。六是强化对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改进政府行政审批服务、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等措施。七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责任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开展专项督察、注重营造落实政策措施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增强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
吉林出台19条政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为促进吉林省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存活率显著提升,实现健康快速发展,7月,吉林省工商局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出台了《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措施》,共19条。
小微企业在繁荣区域经济、拓宽就业渠道、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吉林省小微企业已达12.5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74.3%。这次吉林省工商局出台的支持性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小微企业总量快速增加。全面免除小微企业登记注册费和年检费。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只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即可免收设立登记费、变更登记费和年检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小微企业零首付,两年内缴齐出资即可。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承诺出资方式,不低于1元即可。放宽住所登记条件。一是允许网络销售、动漫设计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小微企业将家庭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二是对暂时无法提供产权证明的房屋,只要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也可登记为企业住所;三是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凭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也可直接办理住所登记。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小微企业凡从事一般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可以自主选择经营。只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不再按超范围经营处罚。
——提供全方位帮扶,促进小微企业存活率显著提高。登记帮扶。对小微企业登记注册实行特事特办、专人专办。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小微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提交相关注册登记要件,可先核发营业执照,限时补齐。年检帮扶。小微企业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或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未体现生产经营活动情况,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小微企业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为其保留经营资格。融资帮扶。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在为小微企业搭建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三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鼓励公司制小微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有效破解融金难题。 商标帮扶。积极支持具有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知度的小微企业申请知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坚决打击侵犯小微企业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合同帮扶。重点在涉农、邮政、旅游、运输、房屋买卖、物业服务管理、住宅装修、汽车买卖租赁等领域,推行规范可行、条款齐全、权利义务对等的合同示范文本,有效防止合同欺诈等行为的发生。定向帮扶。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登记窗口征询等方式,了解掌握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实现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塑造小微企业诚信经营的形象,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和以黑名单、警示信息为主的数据库,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制度,为小微企业注入信用资本。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将严厉打击查处强制交易、强制服务、滥收费用等限制小微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小微企业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将定期发布全省市场主体发展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参考。各级消协组织将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度。
山东省出台31条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继国务院出台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措施,山东省政府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7月10日正式颁布,这也是山东省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相关政策。
山东省汇总了多个部门具体措施,形成《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共计31条,从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减税减负、加大融资支持与服务、加强公共服务等10个方面帮扶小微企业。 省级财政资金扶持主要包括:安排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3.97亿元;研究(筹措)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增加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份额,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等。
涉及税收优惠和税费减免的内容有:提高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对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将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免征全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等1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意见》同时明确了山东省小微企业发展的三大目标:加快实现由粗放发展向小而精、小而专、小而特的转变;推进全民创业兴业,形成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新局面;加快产业集群壮大提升,增强小微企业配套能力。力争到2016年,全省小微企业达到100万家,容纳就业1000万人;其中,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达到1万家,1000个产品成为自主品牌,3000家企业实现“一企一技术”;打造100个由大企业引领的,年营业收入过200亿元的高等级产业集群,形成一批为之配套的小微企业群,尽快形成三次产业小微企业协调配套发展的新格局。
为落实好相关政策,《意见》还明确了山东省政府各部门职责,并将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范围,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通报检查情况。
重庆2014年底将全面完成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意见》(渝办发〔2012〕167号)文件精神,推进重庆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升级,构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贡献突出、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发展新格局,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制定了实施意见,将于7月下旬正式启动成长工程项目库建设工作,并于8月中下旬举行启动仪式。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入选万户成长工程项目库的企业必须是在各区县辖区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一、二、三产业的独立法人企业,所属行业和主要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竞争力、发展力及示范带动力。其中入选的基本条件是:入选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不低于20%;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2000万元的企业,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15%;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或未来三年年增速10%,入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70%以上。【国家对企业的政策】
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万户成长工程”的工作目标,到2012年底纳入成长工程的企业不低于6000户;2013年底纳入成长工程企业的企业不低于8000户;2014年底全面完成10000户的工程目标。通过实施该工程,到“十二五”末全市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数达到2万户以上,年营业收入总计达到2.5万亿元以上,中小企业成为全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保障,带动重庆市中小微型企业全面发展。企业的推荐与筛选还会向当地工业强镇、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倾斜,将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与引导产业聚集、优化产业升级充分结合。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充分发挥服务指导职能,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扶持,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逐级对接等方式重点助推纳入“万户成长工程”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推进其做大、做强、做优,形成结构合理、管理先进、创新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群体。入选万户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企业将获得资金扶持、融资担保、土地供应、税收减免、创业服务、教育培训、市场开拓、中介服务等各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福建扶持信息产业小微企业 促使其快速健康发展
7月,福建省信息化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支持信息产业小型微型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大资金扶持、减轻企业负担、帮扶拓展市场、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17条扶持措施。
《意见》表明,福建省信息产业各项资金每年扶持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20%;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投向初创期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增设扶持小微软件企业创业创新专项,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领先、市场前景好的小微软件企业的创业创新项目择优给予重点扶持。
同时,《意见》明确要求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小微软件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为期1年且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助。对通过相关国际质量和安全评估及认证、或认证升级的小微
国家对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浅析
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专 业:行政管理
指导老师:汤惠琴
准考证号:232010300276
考生姓名:徐梅
年 月 日
内容提要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一、小微型企业的重要性
1、小微型企业概述
(1)小微企业的概念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中国首席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目前主要指那些创业成本低,产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产品(服务)种类单一,规模和产值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的经济组织。对于工业企业中、小、微三
型的划分标准是: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10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4亿元以下)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①
(2)小微企业的特点
① 投资主体和组织形式多元化。投资人可以是大学生、退伍复员军人、农民工、下岗人员、城乡无业居民等;在创建小微型企业时,可以申办成为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也可以是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
② 创建资金来源和形式多元化。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自有资金、亲戚朋友借款、银行贷款等。投入的资金既可以是实物资产、知识产权,也可以是货币资金。
③ 生产销售灵活。小微型企业大部分是以服务本地市场为主,生产方式较自由,对质量要求不高,生产计划大多根据实际需求及当地生产原料的改变而改变,销售上采用直销方式,运作方式灵活而富有流动性。
④ 内部管理松散。小微型企业员工以家庭成员和附近居民为主,且大都没有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没有完善的薪酬体系,财务会计制度也不健全,其员工薪酬具有不确定性,由于没有正式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也比较松散。
2、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1)小型微型企业增加就业率。小微企业准入门槛低,创办速度快,能创造大量的就业岗位,所以中小微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创造就业岗位的主体,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的潜力。数据显示,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占到全部企业从业人员的38%以上。②在小微企业蓬勃发展的东南沿海地区,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普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充分体
现了小微企业对于增加收入、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2)促进经济增长。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根据2011年修订的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已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广泛分布在城市乡村,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是我国多元化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目前小微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缴税额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左右。③小微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国家对企业的政策】
(3)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发展实体经济需要科技创新,而小微企业是最活跃的科技创新主体。它们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唯有不断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调查显示,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占到80%以上。
(4)小微企业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载体。经过多年的发展,小微企业已经从一般加工制造、商贸服务等传统领域,向包括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内的各行各业延伸。在发展过程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决策机制灵活的优势,通过吸收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增强市场竞争力,在带动我国电子信息、生物科学等高新技术成果实现产业化的同时,也成就了自身的快速发展,不断涌现出成功掌握领先技术的领军企业。
(5)小微企业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重要平台。小微企业为锻炼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企业家精神提供了平台。大批优秀企业家和技术管理人员不断成长,成为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人才支撑。
(6)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加快经济复苏。微企业对市场变动比较敏感,其发展状况已经成为我国实体经济的晴雨表,在经济波动中受到的冲击最大,但也往往率先复苏,成为判断一国实体经济是否真正复苏的重要标志。在当前我国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
序转变的关键时期,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于从根源上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是金融业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的现实要求。
二、小微型企业生存现状与遇到的困难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飞速发展,其数目与规模也都在迅猛增长与扩大。中小企业从改革开放至今已经成长为现有国民经济的主力军,他们在提供就业与创造社会财富等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2011年三季度以来,温州多家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国庆长假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亲赴温州调研,发现当前我国相当数量的小微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突出表现为融资压力、成本压力、经营管理压力。【国家对企业的政策】
1、融资压力
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本来在正常的经济环境下小企业就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一遇到政策紧缩,融资就难上加难。表现为融资难、融资贵、融资乱等方面。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黄利斌在2011年工业经济运行秋季报告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的3.8万家小型微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显示,仅有15.5%的小型微型企业能够获得银行贷款。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一份报告显示,10%的中型企业、80%的小型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小微企业面临在贷款时基本无法享受基准利率等待遇,处于“用不到、用不起”的两难之中。
(1)小微企业自身层面的原因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工商联副主席、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推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比重大幅上升,已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一支生力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格局的逐步调整,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日益加快。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是我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选择。
但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审批难、周期长,制约“走出去”步伐。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审批周期长、审批难度大、审批过程烦的问题突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四个月以上的时间,要求提供的材料复杂,程序繁琐,企业反映很大,有些合作项目会直接因审批时效过长而导致失败。二是融资难、成本高,制约“走出去”规模。在境外投资中,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往往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感兴趣。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只能依靠商业银行贷款,造成“走出去”成本提高,限制发展规模。
特别是在承包境外工程中,业主要求带资承包的项目比重越来越多,而本地资本总量、融资方式和项目评估等与国际项目管理差距较大,一定程度制约了企业对境外市场的开拓。三是政策严、门槛高,制约“走出去”积极性。国家对“走出去”的扶持政策大多针对国有企业或者是境外投资大项目,送审材料要求严、门槛高,中小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大多在500万美元以下,很难享受到相关的政策资金扶持,不少企业对国家的扶持政策只能望洋兴叹,深感不公。四是服务缺、弯路多,制约“走出去”效率。我国对外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在起步阶段,特别是我国在境外的金融、会计、法律和保险等商业中介机构布局不全,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使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效率。
为加快改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1.审批再简化。建议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目前我国规定企业法人的境外投资项目都需由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有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的“嫌疑”。建议只要境外投资项目符合我国和东道国的法律,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利益,政府部门就应该变审批为登记。如果一定要保留审批制度,建议取消发改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审批,对确实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可由国务院规定几种情况,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审批,尽快解决政府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问题。
2.金融再创新。希望国家政策性银行更多的关注中小民营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一是采取“普惠制”,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一是采取“专惠制”,重点扶持有利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境外并购、资源开发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项目;三是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比如企业资产抵押、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担保等更多更灵活的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政策再给力。建议仿照外贸设立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的办法,设立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开拓境外投资资金,专款专用,激发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改革扶持资金审批办法,把投资1亿美元以下项目应享受的扶持资金专项下拨省级商务部门,由省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发。突出“走出去”重点项目的政策扶持,如“境外收购兼并”、“资源开发”、“研发设计机构投资”等重点项目要有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步伐。
4.服务再便利。建议健全“走出去”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提供相关的项目咨询、境外指南、出入境管理、融资保险等系统服务。加快在境外,特别是在我国企业“走出去”比较密集以及有重大投资项目的国家(地区)的各类中介机构的布局,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投资和规避风险。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机制,发改、商务、金融和中介服务等部门和机构要联合推进、重点推进,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融资速度和综合服务。放松有境外投资项目的民营企业的出入境管理,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出入境服务。
5.法制再健全。目前在“引进来”方面,国家有《外商投资企业法》,但是在“走出去”方面,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比较完整的法律。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一系列规定,如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规定》等,在为企业营造良好对外投资环境和便利化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对外投资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相关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和综合保障条件。
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地方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但过去各地政府都没有去执行。”据了解,即将出台的中小企业扶持新政将规定县以上政府都必须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②另悉,全国工商联正在起草文件上书国务院,建议大银行要加大小企业信贷力度,明确小企业信贷规模比例,降低金融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营业税或所得税,提高小企业的信贷利率浮动范围,扩大小企业信贷贴息的财政支持等。
③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日前在广州召开的中日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上表示,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我国下一步将重点在四方面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促进其又好又快地发展。一是放宽和规范中小企业市场准入,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等领域。一些重要的矿产资源开采领域,允许中小企业、社会资金以资本形式进入。二是改进金融服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办好证券市场中的中小企业板块,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三是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支持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提高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四是健全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中小企业监测体系,及时发布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④转变政府职能
首先就是政府支持中小企业的身份问题。政府应该是以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身份出现,面对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各种产业领域中小企业,各类地区不分城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服务等支持。在推动中小企业发展中,政府职能应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二是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为主向为企业服务为主转变;三是政府直接操作经济活动向主要监督经济活动转变。
明确政府职责
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首先要准确定位,主要职责应是:制定有利于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规划与规则;推动和构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社会化促进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对中小企业的中介服务;加大政府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和健全对中小企业的行政和司法监督。
确定扶持方式
应参照国际惯例,以社会公共管理者身份,以立法、财税、金融等方式,扶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具体扶持方式应侧重:发展包括风险投资、创业板与科技板上市等在内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健全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完善包括三级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商业担保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包括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在内的中小企业创新体系;推动中小企业培训、咨询、信息服务等社会化促进体系等。还应包括增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培训补贴、创业资助等必要的财政预算支持和税费减免措施。
选择扶持范围
政府扶持政策的支持范围应是有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对于污染环境、能源消耗高、质量低劣的中小企业也要下决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关闭,同时对于布局不合理、低水平重复建设的中小企业也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政府扶持中小企业不应“一刀切”,应首先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研究和战略分析,然后针对不同类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分类扶持。中小企业按照经营状况可以分为:创业、成长、成熟三类;还可以分为:好、中、差三类;按照成长性可以分为:长不大、长得慢、长得快三类;按照阶段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三类。如长得快、处于创业阶段的、好的技术密集型中小企业可以给以风险投资和创业板上市支持。
2000年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与实践展望
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力度将加大。中小企业将向“专、精、特、新”、“集团化”和为大企业配套等三个方向发展。与世界发达国家巨型企业之间的兼并为主流的情况相反,中国企业兼并的主流将是中小企业之间的联合,大企业兼并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中小企业的力度也将加大。污染严重的“五小”企业将依法关闭。随着鼓励民间投资政策的出台和放宽对民间投资产业准入的限制,个人兴办的中小企业将快速增加。
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地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将普遍建立,相当部分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体系将初步形成,国家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可望成立。还会探索对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的授信担保方式。中小企业互助担保、商业担保也将有所发展。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的5-10%可望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解决。
尽快建立国家或区域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的呼声将进一步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的重视,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措施也将会出台。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将主要解决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和固定资产方面对中长期银行贷款的需求。
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逐步畅通。第一选择是个人投资,第二选择是风险投资,第三选择是股票与债券上市筹资。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风险投资机制将逐步形成。风险投资的主体将改变以政府为主导的局面,企业和社会投资者将成为风险投资主体。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将主要是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与风险投资相适应,中小企业上市和加大兼并力度将成为风险投资合理退出的重要途径,随着wto进程加快,中外合资的中小企业将快速增加。 对中小企业的市场保护措施将会逐步完善。这些措施应包括对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政府采购订货、出口贸易等方面的市场保护措施。其中市场准入应包括;逐步简化工商注册手续、降低各类中小企业的注册资本限额和各种与工商登记有关的评估、登记、审计等费用;市场退出应包括:简化各类中小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规范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出口贸易应包括:逐步取消对企业出口额的限制、建立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出口的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
中小企业创新体系将迅速形成。中小企业创新体系应包括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在内的制度创新、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在内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制度创新和产品创新应成为技术创新的载体。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体系的建设步伐将会逐步加快。融资、信息、技术、咨询等体系将以社会为主体、政府扶持为保障。将重视和加大对中小企业主要经营者、财会人员和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并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主办、企业互助、企业自办共同发展的培训体系。 中小企业不合理的税费负担将会有所减轻。适合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将大大改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立法进程将逐步加快,并成为中国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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