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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版社

时间:2018-06-17   来源:百家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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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出版社 第一篇_学术著作出版规范

学术著作出版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本书的学术著作出版质量和水平,提升本书的影响力,根据国家有关出版标准和相关法规,结合本书实际,特制订本出版规范。

一、总则

(一)学术著作出版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学术创新、学术交流、学术积累,有益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益于民族素质的提高,有益于弘扬优秀文化。

(二)学术著作出版必须严格遵守《出版管理条例》、《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图书质量保障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出版标准,内容导向正确,并在编校质量、印装质量等方面优于国家规定。

(三)本书的学术著作出版规范应符合其出版方向和出版特点。

二、基本体例

(一)学术著作的构成

学术著作一般由书名、序言(自序、代序、题记等)、目录、前言(绪论、导言等)、正文、注释、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后记等要件构成。正文是学术著作的主体要件,注释、参考文献、索引等是学术著作的基本构成要件。规范的引文、注释、参考文献和索引体现了学术研究的真实性、科学性与传承性,反映了学术研究规律,为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线索。

(二)责任者和责任方式

1.学术著作责任者

(1)学术著作责任者一般应实名全称署名。

(2)按照《图书书名页》(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7-31)的规定,著作责任者应在封面、扉页、版权页等处标示出来。若责任者在4人以上(含4人),可以只标示出主要责任者,并在主要责任者后面用“等”表示,如:刘放桐等著。同时在扉页或环衬上标示所有责任者,或在前言、后记等适当地方标示所有责任者、责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3)集体责任者(单位或组织机构)可在封面、扉页、版权页等处将集体责任者名称标示出来,同时应在环衬或序言或后记等适当地方标示所有责任者、责任方式及在本著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4)翻译著作应将原著责任者的国别和姓名排在前,翻译责任者排在后;原著责任者国别用方括号“[ ]”标示于责任者姓名前。如系多位责任者或多位翻译责任者,其标示方式同上述(2)。

(5)中国古代著作应将原著责任者的朝代和姓名排在前,原著责任者的朝代用圆括号“( )”标示于责任者姓名前。

2.学术著作责任方式一般有:著、撰、述、编著(撰)、主编等。责任方式为著时,“著”字可省略,责任方式为其他几项时不能省略。

示例:

A.冯友兰著,或冯友兰

B.刘放桐主编

C.钱穆编著

3.内容提要和责任者简介

(1)内容提要。套书(多卷本或丛书)的内容提要(或内容简介)置于封底,本册的内容提要(或内容简介)置于封面勒口(前勒口)。内容提要(或内容简介)应客观真实、简明扼要介绍本著作的基本要点,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2)主编简介。如果需要,可在封底勒口(后勒口)处增加责任者简介。责任者简介主要包括:责任者姓名、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与本学术著作相关的代表作品等。责任者简介应客观简要、实事求是,一般不使用“突出贡献”等评价性文字,字数一般在300字左右。

(三)著作各要件编排顺序

套书(多卷本)编排顺序一般为:套书(多卷本)序、本书序(自序、代序、题记等)、目录、前言(绪论、导言等)、正文、附录、参考文献、索引、后记(跋)等。

三、正文标题层次

(一)正文标题

正文标题可依次按章、节、目的层次编排,如有篇(编),题级应高于章题级。

(二)节及以下目次

节下可有各级目次,目次序号可依次采用一、二、三„„;(一)、

(二)、(三)„„;1、2、3„„;(1)、(2)、(3)„„

示例:

第一章XXXX(第一级)

第一节XXXX(第二级)

一、XXXX(第三级)

(一)XXXX(第四级)

1.XXXX(第五级)

(1)XXXX(第六级)

(三)正文各章、节、目等的标题体例必须统一,且必须与目录的文字、序号一致。

四、文本

(一)文本规范

1.学术著作语言必须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特殊要求的著作外,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简体字,不得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

2.简体字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和《简化字总表》。

(二)标点符号规范

1.中文标点符号应遵守国家技术监督局最新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外文标点符号应遵守外文标点符号规范。

2.中外文混排时,如果只在中文中夹杂个别外文(如单词或短语,不含人名),应使用中文标点;如果是整段外文,则应使用所引外文标点。

(三)数字规范

数字使用须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最新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1.序数词。一般总数在10以内的序数用汉字表示,如:第一、第二„„第十;总数超过10的序数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1名、第2名„„第11名、第12名„„

2.统计数字。精确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583人,111,4%,0,5个百分点;数字较大时,以万、亿为单位表示,如:2000万,30亿;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范围时,使用一字线“—”,如:150千米—200千米,2100元—3000元。

3.数字作为语素构成的成语、固定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以及星期等,必须用汉字表示,如:东盟十国,五四运动,“九五”规划,星期五,“九一八”,第四方面军等。

4.概数、约数

(1)临近两个数字连用所表示的概数均使用中文数字,数字之间不加顿号“、”隔开,如:三四米,一两个小时,二三十个,七八百万等。

(2)带有“几”的数字表示约数,必须用汉字表达,如:二十几万,五十几亿,三十几岁,几十万分之一等。

(3)带“多”、“余”、“左右”、“上下”、“约”等不确定的约数,一般用汉字表达,如:三十多年前,二十余人,五十上下等。

5.时间数字

(1)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时刻一般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世纪,1992年,2012年3月4日9时15分等。

(2)年份不能随意简写、缩写,如:2010年不能缩写成10年,20世纪80年代不宜简写成1980年代。

(3)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用中文数字表示,如:丙寅年十月十五日,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4)民国(含民国)以前的非公历历史纪年、各民族非公历纪年使用汉字,并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

示例:

A.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

B.太平天国庚申十年九月二十四日(1860年11月2日)

C.民国十八年(1929年)

6.学术著作中不得出现“今年”、“去年”、“明年”、“最近”、“上世纪”等时间词。

(四)专有名词规范

1.人名、地名、民族名、机构名、专业术语等专有名词,必须全书统一。

【标准出版社】

2.正文中的专有名词一般用中文表示。外文专有名词,除常用专有名词之外,在第一次出现时,在译名后用括号附上外文原文。对专有名词的译名应采用约定俗成或学界通行的译法,并全书统一。如无通行译法,则分别按以下原则翻译:

标准出版社 第二篇_各行业标准代号

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类别 标准代号 批准发布部门 标准组织制定部门 出版单位

1 安全生产 AQ 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 煤炭工业出版社

2 包装 BB 国家发改委 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 中国标准出版社

3 船舶 C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中国船舶集团公司综合研究所 4 测绘 CH 国家测绘局 国家测绘局 中国测绘出版社

5 城镇建设 CJ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6 新闻出版 CY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印刷工业出版社

7 档案 DA 国家档案局 国家档案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部分)

8 地震 DB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 地震出版社

9 电力 DL 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改委 中国电力出版社

10 地质矿产 DZ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1 核工业 E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核工业标准化所

12 纺织 FZ 国家发改委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13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公安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14 建工国标5万号以上 GBJ 国防科工委

15 供销 GH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16 国军标 GJB

17 广播电影电视 GY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院

18 航空 HB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301所 19 化工 HG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 环境保护 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1 海关 HS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出版社

22 海洋 HY 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23 机械 JB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机械工业出版社

24 建材 JC 国家发改委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 中国建材出版社

25 建筑工业 JG 建设部 建设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26 建工行标 JGJ

27 金融 JR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金融出版社

28 交通 JT 交通部 交通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9 教育 JY 教育部 教育部 语文出版社

30 旅游 LB 国家旅游局 国家旅游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1 劳动和劳动安全 LD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 32 粮食 LS 国家粮食局 国家粮食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3 林业 LY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34 民用航空 MH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管理总局 中国民航出版社

35 煤炭 MT 国家发改委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煤炭工业出版社(部分)

36 民政 MZ 民政部 民政部 中国社会出版社

37 农业 NY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38 轻工 QB 国家发改委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出版社

【标准出版社】

39 汽车 QC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计划出版社

40 航天 Q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中国航天集团公司708所 41 气象 QX 中国气象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42 国内贸易 SB 商务部 商务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43 水产 SC 农业部 农业部 中国农业出版社

44 石油化工 SH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出版社

45 电子 SJ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46 水利 SL 水利部 水利部 中国水利出版社

47 商检 SN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48 石油天然气 SY 国家发改委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石油工业出版社

49 海洋石油天然气 SY(10000号以后) 国家发改委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石油工业出版社

50 铁道 TB 铁道部 铁道部 铁道出版社

51 土地管理 TD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2 铁道交通 TJ 铁道部标准所

53 体育 TY 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54 物资管理 WB 国家发改委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55 文化 WH 文化部 文化部 文化部印刷厂

56 兵工民品 WJ 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中国兵器标准化所 57 外经贸 WM 外经贸部科技司

58 卫生 WS 卫生部 卫生部 中国标准出版社

59 文物保护 WW 国家文物局

60 稀土 XB 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公室 国家发改委会稀办公室 中国标准出版社

61 黑色冶金 YB 国家发改委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冶金工业出版社

62 烟草 YC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3 通信 YD 信息产业部 信息产业部 人民邮电出版社

64 有色冶金 YS 国家发改委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65 医药 YY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国标准出版社 66 邮政 YZ 国家邮政局 国家邮政局 人民邮电出版社

67 中医药 ZY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中医药出版社

标准出版社 第三篇_正规出版书籍文字校对标准

正规出版书籍文字校对标准

(一)数字的使用(纯文学作品及引用古籍原文除外)

①所有表示“公元纪年的年、月、日,世纪,年代,周年,年龄”均用阿拉伯数字,不能用汉字,如“20世纪50年代”等。又如“1990年”,不可写成“90年”、“九○年”或“九0年”。

②凡表示物理量的数字用法应做到全书统一:一般10以上表示确数概念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如“有18个项目”;不超过10的数字也可用汉字表示,但应保持局部(如一章或一段等)一致。建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为宜。

③表示物理量概数的概念,如三四斤、两三个、十七八吨、二十八九岁、三五十斤等,只能用汉字表示,而且汉字中间不得加任何标点符号(如顿号)。

④凡表示约定成俗的名词均用汉字,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如“十五规划”等。

⑤物理量数值中表示某一范围时要用波浪号(~);表示年月日阶级范围的用一字线(—)。

(二)标点符号用法

①要注意区分中圆点“·”(如,《论语·季氏》,列夫·托尔斯泰)、句点“.”(如“1.学习素质 2.思维素质 3.创新素质 4.审美素质”;又如“J.方达”)、句号“。”的用法。

②表示年代间隔用一字线(—),而不能用汉字“一”。且在公元纪年中,如公元后1000年以前的纪年,标准做法应加注“公元”字样,中间用一字线过渡,在末位年数后加“年”字样;公元后1000年之后的纪年,可去掉“公元”字样,其他同上。如正确表述:“公元前256—前18年”“”,这与后面跟的名词无关。

⑤“做”和“作”

★“做派”“做伴”“做工”“做客”(访问别人,自己当客人)“做人”“做手脚”“做文章”“做主”“做作”“做对头”“做媒”“做法”“做学问”,以及“做„„事”(指具体从事某件事)“做官”“做母亲的”“当做”“叫做”“称做”“看做”“做样子”“做„„状”(如做痛苦状)“做出成绩”“做贡献”等等,一律要用“做”;

★“振作”“枪声大作”“作曲”“作诗”“作文”“作态”“作保”“作废”“杰作”“作怪”“作弊”“作报告”“作答”(做出回答)“作假”“作客他乡”(寄居在别处)“作践”“作乐”“作料”(即调料)“作陪”“作数”(算数儿)“作祟”“作威作福”“所作所为”“作战”“作秀”“作业”“作揖”“作俑”“作用”等等,一律用“作”。

⑥“的”“地”“得公元前18—450年”“1925—1978年”等,其他方法都不准确。

③标号不可置句首。在使用双引号(“”)时尤其要注意,不能错用为(" "),这样造成引号与文字脱节,造成后引号置句首、前引号置句末等错误现象。

④请注意顿号(、)及逗号(,)的使用。

还有其他错误,不一一列举。从编校质量的要求来看,一个错误的标点符号或数字相当于半个错字,希望作者再重新校对核实,尽量减少差错率。(出书标准:差错率在1/10000以内为合格)

(三)常见错字词

①“像„„一样”“好像”“相像”“佛像”“画像”“塑像”等,“像”不能写作“象”。 ②“账本”“混账”等,“账”不能错写成“帐”。

③“部分”“成分”“养分”“辈分”等不能用“份”;“身份”不能用“分”。

④“其他”一般不写“其它”的区别

⑦“似的”对,“似地”错误。

标准出版社 第四篇_中国行业标准一览表

【标准出版社】

标准出版社 第五篇_国企,出版社,行业术语规范等英译

1,国有企业名单................................1

2,出版社名单..................................3

3,国家行政部门及科研机构......................7

4,部分大学及其出版社..........................9

5,部分规范或行业标准英文翻译汇总..............25

国有大型企业名单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Rock Mechanics and Mining Sciences and Abstracts

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

China Institute of Geoenvironment Monitoring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Beijing General Research Institute of Mining and Metallurgy

煤炭科学研究院

China Coal Research Institute【CCRI】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Beijing General Research Institute for Nonferrous Metals【GRINM】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Beijing Geotechnical Institute【BJI】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又名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

China Nonferrous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 Institute【ENFI】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The Fourth Survey and Design Institute, China Railway【FSDI】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又名交通部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

The Third Harbor Engineering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Institute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又名交通部第二航务工程局】

The Second Navigation Engineering Bureau,CHEC

中国港湾建设工程总公司

China Harbor Engineering (Group) Corporation【CHEC】

中南电力设计院

Central Southern China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CSEPD】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China Institute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Comprehensive Institute of 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 and Surveying,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

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

China Electric Power Research Institute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石油勘探开发科学研究院

Research Institute of Petroleum Exploration and Development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Petroleum Corporatio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Petroleum & Chemical Corporation (SinoPec Corp.)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China Railway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China Railway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China Roadand Bridge Corporation

中国重型机械总公司

China National Heavy Machinery Corporation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BeijingAerospace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Technology Co., Ltd.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Stat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国家电网公司

State Gird Corporation of China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China Civi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rporation【CCECC】

中国海外工程总公司

ChinaNational Overseas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China Coal Energy(Group)Corporation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ChinaNational Nuclear Corporation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Chinanational Chemical Engineering (Group) Corporation

【标准出版社】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China North Industries Group Corporation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ChinaAcademyof Building Research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ChinaArchitecture Design and Research Group

长江科学院 Yangtze RiverScientific and Research Institute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Institute of Earthquake Engineering,China Academy of Building and Research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ChinaAcademyof Building and Research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工程抗震研究所

Institute of Building Software Engineering,China Academy of Building and Research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NanjingHydraulic Research Institute

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rtan Hydropower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Kunming Investigation,Design and Research Institute,State Power Corporation of China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

Guangzhou:Guangdong No.2 Hydropower Engineering Company,Ltd.,1999 广东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Sciences of Guangdong Province【标准出版社】

出版社名单

中国电力出版社

China Electric Power Press【CEPP】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China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Press【CABP】

煤炭工业出版社

China Coal Industry Publishing House【CCIPH】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ChinaWater Power Press

水利出版社

ChinaWater Conservancy Press

黄河水利出版社

Yellow River Conservancy Press【YRCP】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China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Shanghai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Publishers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Social Sciences Academic Press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China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中国铁道出版社

ChinaRailway Publishing House

地质出版社

Geological Publishing House

地震出版社

Earthquake Press

高等教育出版社

Higher Education Press

国防工业出版社

National Defense Industry Press

人民交通出版社

ChinaCommunications Press

人民出版社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科学出版社

Science Press

原子能出版社

Atomic Energy Press

冶金工业出版社

ChinaMetallurgical Industry Press

湖南科技出版社

Hunan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湖北科技出版社

Hubei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ess

湖北人民出版社

HubeiPeoples Press

湖北教育出版社

HubeiEducation Press

人民教育出版社

Peoples Education Press

上海教育出版社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石油工业出版社

Petroleum Industry Press

天然气地球科学

Natural Gas Geoscience

电子工业出版社

Publishing House of Electronics Industry

机械工业出版社

ChinaMachine Press

人民邮电出版社

Peoples Posts and Telecom Press

化学工业出版社

Chemical Industry Press

新疆青少年出版社

Urumqi:Xinjiang Juvenile Publishing House, 中国地图出版社

Sino Maps Press

教育科学出版社

Education Science Publishing House 中国标准出版社

Standards Press of China

海洋出版社

ChinaOceanPress

中国青年出版社

ChinaYouth Press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ChinaSocial Science Press

新华出版社

Xinhua Publishing House

上海译文出版社

Shanghai Translation Publishing House 世界知识出版社

Word Affairs Press

中国测绘出版社

Sino Maps Press

作家出版社

The Writers Publishing House

长江文艺出版社

Changjiang Literature Press

法律出版社

Law Press

人民文学出版社

Peoples Literature Publishing House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ChinaFinancial and Economic Publishing 上海教育出版社

Shanghai Education Publishing House 上海人民出版社

Shanghai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经济科学出版社

标准出版社 第六篇_国家标准出版物校对符号

校对符号及其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4706-93)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校对各种排版校样的专用符号及其用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文(包括少数民族文字)各类校样的校对工作。 2 引用标准 GB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3 术语 3.1 校对符号proofreader's mark 以特定图形为主要特征的、表达校对要求的符号。 4 校对符号及用法示例 图片如下:

5 使用要求

5.1 校对校样,必须用色笔(墨水笔、圆珠笔等)书写校对符号和示意改正的字符,但是不能用灰色铅笔书写。

5.2 校样上改正的字符要书写清楚。校改外文,要用印刷体。

5.3 校样中的校对引线要从行间画出。墨色相同的校对引线不可交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印刷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人民出版社负责起草。

标准出版社 第七篇_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学术著作体例规范

学术著作出版前要达到一定的规范要求,结合我社对著作出版前对定稿的要求,学术著作体例规范一般应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封面(书名、作者名/译者名/编者名);

(2)前言/后记(对写作的目的、对象以及专著的创新点作说明);

(3)目录(中英文);

(4)摘要/内容提要(中英文);

(5)正文(包括注释);

(6)术语词汇表(尤其是跨学科的著作);

(7)参考文献;

(8)索引(主题索引/人名地名索引/其他词汇索引)。

以下对这八个方面加以分述。

一 封面

封面部分(包括封一、封二、封三、封底、勒口、护封、封套、书脊)的文字应准确无误,可以配英文翻译,但一般不使用拼音。所载信息(书名、责任者与责任方式等)应与书名页一致;严格按照我社已有规定印载社名和社标,社名一律用标准体;中国标准书号以条码格式印刷在封底(或护封)的右下角。

著作书名页是载有完整书名信息的书页,包括主书名页和附书名页。书名页所载信息内容及排版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图书书名页》(CB/T 12450—2001)执行。提示:

·主书名页是载有著作名、作者、出版者、版权说明、著作在版编目数据、版本记录等内容的书页。包括扉页和版本记录页。

·附书名页(环扉背面页)是载有多卷书、丛书、翻译书等相关书名信息以及项目立项情况、资助情况说明或声明信息的书页,位于主书名页之前。

·经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出版的作品,可标注版权符号©,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首次出版年份。引进著作版权记录按引进著作的文种著录,应排在附书名页上,不设附书名页时,应排在版本记录页的中间位置(著作在版编目数据下方)。

二 前言/后记

1.凡属交代出版意图、出版背景、编写过程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前;属正文内容一部分的序言、前言排在目录后,可与正文连排。

2.翻译著作原作的出版说明、序言、前言原则上排在目录后。

3.作者跋或后记,排在全书的最后,即有书末参考文献时,排在参考文献后;

有附录时,排在附录后;有索引时,排在索引后。

4.前言/后记应上目录。

三 目录

1.著作定稿时,应同时编撰中文目录和英文目录。英文目录应与中文目录一一对应,表述准确,放在著作的后记之后。

2.目录标题应详略得当,一般应列到三级标题,对正文层级多的专著,可列到四级,不宜更细。层级标题应严谨、准确、简单明了。对于包含多表或多图的著作,需要编制表目录和图目录,放在主目录后、正文前。

四 摘要/内容简介

1.著作定稿时,应编撰中英文摘要或内容提要,以供出版时选用。

2.摘要应介绍著作的主要观点和内容,突出著作的创新点,字数控制在600字之内。英文摘要翻译应准确,放在英文目录之后。

五 正文

(一)著作正文的篇章设置

1.著作正文的篇章设置须逻辑紧密、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标题序码一律用中文标示,如:第一章、第一节;节下如有小标题,标题序码仍用中文,如:一、

二、三,再下一级的标题序码,依层次分别用(一)(二)(三),1.2.3.或(1)

(2)(3)标示。章节最好限制在三至四级,不宜层次过细。

示例:

第一章 ××××(第一级)(小二,黑体,加粗,居中,前空2行、后空1行)

第一节 ××××(第二级)(小三,宋体,加粗,居中,前空1行、后空1行)

一 ××××(第三级)(四号,宋体,加粗,前空1行,定格空四个字符(2个汉字)),如:一 XXX

(一)××××(第四级)(小四,加粗,1.25倍行距,定格空四个字符(2个汉字))

1. ××××(第五级)(五号,宋体,1.25倍行距,定格空四个字符(2个汉

字))

(1) ××××(第六级)(五号,宋体,1.25倍行距,定格空四个字符(2个汉字))

正文(五号,宋体,1.25倍行距)

2.篇章起始页以暗码标,正文页码放在书眉旁边。

(二)著作文字要求

1.著作语言应符合现代汉语规范。除古籍整理、古汉语方面的著作,较为特殊的人名、地名,旧时作者的文集汇编以及作者有特殊要求外,避免使用旧体字、异体字和繁体字。用字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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