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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保管制度

时间:2018-02-28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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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保管制度 第一篇_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本公司兽药采购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 责任:采购员、质量管理负责人、企业负责人、

4、 内容:

(1)、兽药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制定兽药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采购。

(2)、兽药购进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3)、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4)、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应进行审核,要按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程序办理审批事项。

(5)、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6)、购进兽药时应与供货方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并有合法的票据。质量条款应包括兽药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兽药包装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兽药销售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工作。

2、 范围:本公司经营兽药的销售。

3、 责任:销售人员、质量管理员等。

4、 内容:

(1)、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2)、兽药经营城市应在显著位置悬挂《兽药经营许可证》,并按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3)、兽药销售人员应熟悉所售兽药的性能、规格以及国家的相关规定,能够正确介绍兽药的性能、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夸人和误导消费者。

(4)、严格执行“先产先销”、“近期先销”、“按批号出库”的兽药销售原则。

(5)、兽药经营企业及其人员离开经营场所流动推销兽药,应有销售合同或供货凭证。

(6)、处方兽药销售要执行兽医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且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留存处方签字复印件。

(7)、销售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注意收集本公司售出兽药的不良反应情况,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应按规定上报质量管理部门,执行《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管理制度》。

【兽药保管制度】

兽药储存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在库兽药储存管理制度,规范兽药储存养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兽药质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库兽药的储存管理。

3、 责任:保管员、养护员、质量管理部负责人。

4、 内容:

(1)、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三色标牌以底色为准,文字可以白色或黑色表示。

(2)、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唯独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域或专库存放,不同性质的兽药不能混存、混放。

(3)、兽药按品种、规格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同一品种、不同规格的兽药要分垛码放,不同品种或同品种、不同批号的兽药不得混垛码放。

(4)、兽药货垛与仓库地面、墙、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做到堆码合理,放置妥善。

(5)、内用兽药货垛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兽药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6)、兽用麻醉兽药、精神兽药、易制毒化学兽药、毒性兽药、放射性兽药等特殊兽药。

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兽药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兽药的出入库管理。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兽药出入库工作的管理。

3、 责任:报关员、养护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等。

4、 出入库管理内容:

(1)、兽药的出库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易变先出,近期先出。

(2)、兽药出库时,发货人应依据《兽药出库记录》所列的购货单位、品名、规格、数量、厂名等逐项进行核对。

(3)、出库整件商品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零头商品要仔细装箱包装好,要写记录好品名、数量、批号、规格等。

(4)、特殊药品进出库时,发货要有专人对品名、数量、质量进行核查,并有第二人复核,发货人,复核人同时在单据上签字。

(5)、做好《兽药出库记录》、,出库记录要有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出售单位、出售单位地址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特殊药品的管理规程,规范本公司特殊的管理工作。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经营的特殊药品的管理。

3、 责任:采购人员、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质量管理负责人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4、 内容:

(1)、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类药品、放射性药品、非兽药保健品等。

(2)、特使药品的管理应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3)、特殊药品的购进:

a: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外还须遵守以下规定。 b:采购员根据国家规定部门的供应计划,采购特殊兽药药品

c:加强特殊药品的 商审核,保证从具有特殊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中选购。 d:及时填写兽药购进记录

(4)、特殊药品的入库验收,须两人共同逐件验收到最小包装,双人签字,填写兽药验收入库记录,并执行《兽药验收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5)、特殊药品的贮存及保养:由专人负责,专柜(库)存放,专帐记录,双人双锁保管,确保账物相符,并有安全措施。

(6)、特殊药品的出库应进行复核和质量检查,出库时双人核对,专帐记录。

(7)、特殊管理药品的销售。

兽药保管制度 第二篇_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

所用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1为了规范使用兽药、器械及生物药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减少药物流失和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2保管员在新购药品、器械时,依据发票查清件数,根据产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如有近期药品及时通知技术部,过期药品报财务注销。

3、建立用药申报制度各生产区兽医主管到总药房取药,常规药品由总药房做计划,由公司采购。专项疫苗、贵重药品、特殊药械等报公司技术部安排采购,如不能采购,必须在3天内反馈给牛场技术管理部说明情况。

4、除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采购药械,如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

5取药必须凭处方取药,由兽医、防疫员开处方,主管兽医签字方可取药,饲养员一律不准随便取药,司药员必须监督执行

6.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

7.允许在临床兽医的指导下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微生态制剂﹑体液补充药﹑电解质﹑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等。

8、兽医、防疫员对每一批新药,新疫苗,用前要做小范围试验,并对生产技术管理部书面上报试验结果,无异常方可大范围使用。对每

次防疫一定做好以下记录: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准文号,使用阶段、头数、反应情况等,出现异常及时停止使用,报技术管理部,如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责。

9、所有器械根据生产单元造册,落实到人,药房对车间,必须以旧换新。各车间必须设有用药登记本,由使用兽医、防疫员填写,兽医主管及时核对药品领取和使用数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药﹑平喘药﹑抗胆碱﹑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和解热镇痛药。

11、对一些特殊药品、疫苗空瓶或受污染物品、场地,查清数量,依据要求派专人消毁和无害化处理。

12.建立并保存免疫程序记录,全部用傲激烈,给药途径﹑给药剂量﹑疗程﹑治疗时间,预防或生长混饲给药记录,建立并遵守用药停药期。

【兽药保管制度】

13.禁止使用麻醉药﹑镇痛药﹑镇静药﹑中枢兴奋药﹑化学保定药及骨骼肌松弛药。

14.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15. 禁止使用未经农业部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

福州康利达乳业有限公司【兽药保管制度】

2008年6月1日

兽药保管制度 第三篇_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罗田县牧工商联合公司

兽药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兽药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畜牧中心销售兽药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兽药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2、兽药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手续方可发出。

3、兽药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产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4、保管人员按发货单发货完毕后,在发货单上签字,将货交给复核员复核,复核员必须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复核项目应包括: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产品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购货单位的名称等项目,并检查包装和外观质量状况等。

5、核对完毕,复核人员应在发货单上签字并记录复核内容,出库复核记录应保存至超过兽药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整件与拆零拼箱出库复核:

6.1 整件兽药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6.2 拆零兽药应逐批号核对无误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6.3 使用其他兽药包装箱为拆零兽药的代用箱时,应将代用箱原标签内容覆盖或涂改,明确标明拼箱标志。

7、兽药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7.1 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格的兽药拼装于同一箱内。【兽药保管制度】

7.2 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7.3 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7.4 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同一箱内。

8、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质管部门处理。

8.1 兽药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8.2 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8.3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8.4 兽药已超出有效期。

9、做到下列兽药不准出库:

9.1 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兽药。

9.2 内包装破损的兽药,不得整理出售。

9.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9.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9.5 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兽药保管制度 第四篇_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兽药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兽药采购、保管和使用,确保安全用药,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规范兽药采购行为。规模养殖场使用的兽药要从具备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要核查所购买企业和兽药产品的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批件等。采购兽药应保留采购凭证,做好兽药采购记录,必须载明进货厂家或经销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内容。购进的兽药应按相应品种的贮存条件贮藏和保管。兽用生物制品应在冰柜或冰箱里贮存。不采购假劣兽药、禁用药物、非法兽用生物制品等。

2、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要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在兽医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要遵守农业部颁发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等有关规定,在养殖过程中合法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过期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3、严格执行兽药停药期制度。根据所使用兽药产品标签要求,在规定的兽药停药期内动物源性产品不得屠宰或上市销售,要在超过停药期规定时限后方可屠宰或上市销售。并应建有完整的停药记录。动物源性产品在动物使用兽药后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

4、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仅用药品。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5、完善兽药使用记录。按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用药、停药记录应及时填写、内容详细,便于追溯用药情况。使用兽药后如发生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记录。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使用管理制度

1、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采购行为。规模养殖场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是有资质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应从合法企业采购,所采购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有合法的饲料生产许可证,添加剂预混料和饲料添加剂还应有合法的产品批准文号,并应建立饲料采购记录,内容应包括采购企业及饲料的信息。购进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按照相应品种的贮存条件贮藏和保管。不采购假劣饲料、饲料原料目录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之外的任何物质。

2、规范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行为。

(1)规模养殖场自配饲料的,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必须是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且适用范围符合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要求,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

(2)规模养殖场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的,要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不在饲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不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加乳和乳制品以外的动物源性成分。

(3)严格按照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使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超范围、超量使用。使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做好留样。

3、规模养殖场对购进的饲料产品必须建立购进、使用台帐。按规定建立饲料使用记录,记录内容应详细,包括用饲料名称、时间、

用量等。建立留样记录,包括饲料名称、生产厂家、进货时间、进货数量、购货人等。自配饲料必须建立配料记录,台帐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

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为切实保障我场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我场生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我场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

2、对首次使用的投入品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对使用的兽药、饲料、饮用水及出栏(出场)畜产品(或尿液)自行开展监测,检测项目要涵盖常规指标、药物残留及违禁化合物等。

4、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监测覆盖率要达到养殖场所使用品种的10%以上。

5、保证我场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无畜产品及投入品监督抽检不良记录。

兽药保管制度 第五篇_兽药店各种管理制度

【兽药保管制度】

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特订立本企业质量方针目标和承诺。

本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兽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强化全员的质量意识,提高员工素质,不断提高兽药经营质量管理水平。

企业质量管理方针为:质量第一,用户至上。

企业质量目标如下:

① 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② 确保所经营兽药质量的安全有效;

③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持续改进;

④ 不断提升公司的质量信誉及品牌效益;

⑤ 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企业质量承诺:我公司销售的兽药产品均为兽药GMP企业生产的合格兽药产品;我公司保证出售的兽药产品符合国家法定兽药质量标准。

质量管理制度

为规范兽药经营,提高兽药产品质量,特订立本企业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1、业务经营原则:

(1)在兽药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循《产品质量法》、《经济合同法》、《兽药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办理。

(2)在兽药经营工作中,应围绕着公司的战略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战略目标的完成。

(3)以“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促进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规范化管理。

(4)在营销策略上,要继续追求市场占有率的最大化,逐步实施总经销、总代理制,逐步发展营销网络。

2、业务经营计划:

(1)制订业务经营计划,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企业营销策略为基础,作好严密的调研和科学预测。

(2)在实施业务经营计划时,做到满足需求,防止脱销、勤进快销、合理库存,提高库存商品适销率,加速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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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贯彻执行业务经营半年度、季度计划中,按月分解完成指标,进行检查和及时修订调整。

3、购销对象选择原则:

(1)购进兽药时应选择“证照”齐全,具法人资格,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并稳定,信誉高的合法兽药生产经营企业。

(2)销售兽药不允许把兽药销售给“证照”不齐的兽药经营单位。

(3)建立购销单位台帐档案,每年对购、销对象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价,巩固和发展企业信誉高、产品质量优的企业购销关系。逐步建立总经销、总代理制。

4、购销合同:

(1)凡购进兽药,须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的签约人须是法人或法人委托人,应审核客户的资质,授权委托书。

(2)购销合同签订的内容:

a、品名、规格、厂牌、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包装;

b、质量标准、验收方式,进口兽药须提供口岸兽药检验所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方红色印章;

c、付款方式及期限;

d、交货地点及办法、费用承担;

e、双方单位信息;

f、双方其他约定条款。

(3)购销合同的履行,合同一经签订应严格按期履行,并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有困难须以书面形式(电报、函件)通知对方进行注销或更改,并留底存查,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管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保证合同的依法执行;分析合同履行情况,效益好坏;建立健全合同档案管理。

5、购销凭证和质量管理:

(1)购销活动中应严格审查购销双方所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的合法性,非增值税发票要做到格式统一规范适用。

(2)收到供货方的收款凭证后,核对无误后,财会人员凭质量管理人员签章的付款凭证方可付款。

(3)购销凭证应建档妥为保存,以利分析备查。

(4)填制的购销凭证发票,要内容准确无误,票面干净整洁,经复核后,做到票货同行。

6、供货单位与采购兽药

(1)供货单位,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供货单位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2)凡采购的兽药,应按“对供货单位和采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规定,由采购人员填报“采购兽药审核表”,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经营。

质量责任制度

为明确员工质量责任,使之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特订立本企业质量责任制度。

1、本制度旨在使企业的兽药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符合“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

2、本制度依据《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制定。

3、总经理对公司经营兽药质量服务和工作质量负全面责任。

4、质量负责人负责对全公司的质量监督、考核、管理等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5、业务部门及仓库管理人员为本部门的质量负责人,负责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法规,文件的具体执行,对商品的进、销、存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严防购销假劣兽药。

6、企业全体员工都应按照“云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对本岗位的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和相关的兽药质量负责。

7、全体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实的和潜在的质量问题不断地进行检查、发现,及时采取预防或补救的措施。

8、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制度,用于各种质量管理工作的奖励。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为明确总经理的责任和工作守则,规范其行为,促进企业发展特订立本企业总经理岗位职责。

1、总经理是公司最高行政管理领导人,全面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2、 拟定公司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3、任免和调配公司各级员工,确定对员工的奖罚。

4、代表公司和授权公司员工外签合同和处理业务。

5、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6、财务审批权和投资决策权。对公司财产的安全、保值、增税负责;有对经济效益、利润的追求义务。

7、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义务;遵守公司规章的义务;履行经济合同的义务;对公司诚信、忠诚、勤勉的义务。

8、不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9、尊重员工的合法权利,保障员工有正当权益;改善员工待遇、福利和工作生活环境。

兽药保管制度 第六篇_兽药GSP文件: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公司GSP文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有利兽药质量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依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责任到人,办公场所应明亮、整洁、无环境污染物。

二、办公及营业场所地面、墙壁平整;地面光洁,无垃圾、尘土与污水。

三、办公场所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月进行一次彻底清洁。

四、库区内不得种植易生虫的草木,地面平整、光洁,无积水、垃圾,排水设施正常使用。

五、库房内墙壁、顶棚光洁,地面平坦无缝隙。

六、库房门窗结构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安全防火、清洁供水、防虫、防鼠等设施。

七、库内设施设备及兽药包装不得积尘污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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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保管制度 第七篇_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兽药采购管理制度

1、 目的:建立兽药采购管理制度,以规范班组兽药采购的管理。

2、 范围:适用于班组兽药采购计划的制度与管理。

3、 责任:申报人、批准人、采购人、验收人

4、 内容:

(1)申报人必须根据养殖场的实际情况,申报药品,经批准人签字后交给采购人员。

(2)兽药批准人必须结合养殖场的实际情况予以审批。

(3)采购人员应收集兽药质量信息和市场动态信息,根据申报人申报药品制定兽药采购计划。

(4)兽药采购必须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合同法》及《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法购进。

(5)兽药必须从具有法定资格的合法企业购进,供货方应该有《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与证照内容一致。

(6)进口兽药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兽药注册证》、《进口兽药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包装和标签必须使用中文注明兽药名称。只要成分及注册成品,且符合储运要求。

(7)所购兽药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销售记录,做以票、账、货相符。

(8)兽药入库前实行双人验收制度,兽药入库前必须检查其GMP、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是否真实有效。

(9)兽药入库后验收人及时找领导签字并上交上交发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42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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