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有机认证程序
邢敬荣
香港国际安全食品认证中心
内容提要:简述有机认证程序
认证申请
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已取得相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适用时);
(3)生产、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4)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5)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6)在五年内未因8.5中(1)至(4)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7)在一年内,未因8.5中(5)至(11)的原因,被认证机构撤销认证证书。
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1)认证委托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权证明及合同等。
(2)认证委托人及其有机生产、加工、经营的基本情况:
a) 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当认证委托人不是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生产、加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 生产单元或加工场所概况;
c)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品种及其生产规模包括面积、产量、数量、加工量等;同一生产单元内非申请认证产品和非有机方式生产的产品的基本信息;
d) 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如植物生产的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等农事活动描述;野生植物采集情况的描述;动物、水产养殖的饲养方法、疾病防治、投入物使用、动物运输和屠宰等情况的描述;
e) 申请和获得其它认证的情况。
(3)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地块分布、缓冲带及产地周围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4)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规划,包括对生产、加工环境适宜性的评价,对生产方式、加工工艺和流程的说明及证明材料,农药、肥料、食品添加剂等投入物质的管理制度以及质量保证、标识与追溯体系建立、有机生产加工风险控制措施等。
(5)本年度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计划,上一年度销售量、销售额和主要销售市场等。
(6)承诺守法诚信,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及认证机构监督和检查,保证提供材料真实、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的声明。
(7)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8)有机转换计划(适用时)。
(9)当认证委托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加工者时,认证委托人与有机产品生产、加
工者签订的书面合同复印件。
(10)其它相关材料。
认证受理
认证机构应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认证资质范围及有效期;
(2)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
(3)认证依据;
(4)认证收费标准;
(5)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6)认证机构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程序;
(7)批准、注销、变更、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证书的规定与程序;
(8)获证组织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认证证书和认证机构标识或名称的要求;
(9)获证组织正确宣传的要求。
申请评审
对符合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根据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程序等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进行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以确保:
(1)认证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2)认证机构和认证委托人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解决;
(3)对于申请的认证范围,认证委托人的工作场所和任何特殊要求,认证机构均有能力开展认证服务。
评审结果处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认证申请。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现场检查准备与实施
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专业检查员。
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检查任务
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4)检查组成员,检查的时间要求;
(5)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6)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
文件评审
在现场检查前,应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
检查计划
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认证委托人的确认。
认证监管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现场检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有机与非有机产品间的价格差异;
——组织内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检查实施
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按照认证委托人应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条款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存在非有机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有机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的访谈;
(3)对GB/T 19630.4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有机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8)样品采集;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
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样品检测
应对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进行检测,并在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检测项目。认证证书发放前无法采集样品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进行检测。
认证机构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
有机生产或加工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有机生产和加工中禁止使用的物质不得检出。
产地环境质量状况
认证委托人应出具有资质的监(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质量进行的监(检)测报告以证明其产地的环境质量状况符合GB/T 19630《有机产品》规定的要求。土壤和水的检测报告委托方应为认证委托人。
有机转换要求
未能保持有机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经过有机转换才能再次获得有机认证。
有机转换计划须获得认证机构批准,并且在开始实施转换计划后每年须经认证机构核实、确认。未按转换计划完成转换的生产单元不能获得认证。
投入品
有机生产或加工过程中允许使用GB/T 19630.1附录A、附录B及GB/T 19630.2附录A、附录B列出的物质。
对未列入GB/T 19630.1附录A、附录B或GB/T19630.2附录A、附录B的投入品,认证委托人应在使用前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详细说明使用的必要性和申请使用投入品的组分、组分来源、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量以及该物质的分析测试报告(必要时),认证机构应根据GB/T 19630.1附录C或GB/T 19630.2附录C的要求对其进行评估。经评估符合要求的,由认证机构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国家认监委可在专家评估的基础上,公布有机生产、加工投入品临时补充列表。
检查报告
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在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同时应考虑的因素还应包括:产品生产、加工特点,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管理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等。
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见附件1、2)。 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认证委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予以批准认证: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予批准认证:
(1) 提供虚假信息,不诚信的;
(2)未建立管理体系或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实施的;
(3)生产加工过程使用了禁用物质或者受到禁用物质污染的;
(4)产品检测发现存在禁用物质的;
(5) 申请认证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或)标准强制要求的;
(6)存在认证现场检查场所外进行再次加工、分装、分割情况的;
(7)一年内出现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或因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被撤销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
(8)未在规定的期限完成不符合项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或者提交的纠正或者(和)纠正措施未满足认证要求的;
(9)经监(检)测产地环境受到污染的;
(10)其它不符合本规则和(或)有机标准要求,且无法纠正的。
申诉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在1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机构申诉,认证机构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
认证委托人如认为认证机构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可以直接向认证监管部门申诉。
有机产品认证初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
一、有机产品认证(种植业)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基地环境检测报告(三年内有效,水质\土壤\大气)
3 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4 小农户清单(如存在)
5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6 组织机构代码证
7 基地位置图
8 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
9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0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1 产品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
12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3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种植业)
二、有机产品认证(野生采集)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野生采集许可证(有效期内)
3 采集者名单(如存在)
4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采集区域图
7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8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申报有机认证】
9 前三年没有受到任何禁用物质污染的证
10 可持续生产的管理方案
9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1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野生采集)
三、有机产品认证(食用菌)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生产用水水质检验报告(本年度)【申报有机认证】
3 土壤检测报告(如存在覆土生产)
4 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5 小农户清单(如存在)
6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7 组织机构代码证
8 基地位置图
9 菇地块分布图(含面积、缓冲带、临近地块使用情况)
10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1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2 采用有机生产或天然材料的基质的证据
13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限版本)
14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食用菌)
四、有机产品认证(畜禽养殖)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18596 养殖场污染物排放标准。
3 畜禽饮用水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
4 养殖基地位置图
5 养殖场分布图/圈舍分布图(包括畜禽检疫隔离区)
6 有机饲料来源证明(自产须根据情况申请种植/加工认证,外购须提供有机饲 料证据和采购证据)
7 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8 小农户清单(如存在)
9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10 组织机构代码证
11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2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3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4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畜禽养殖业)
五、有机产品认证(水产养殖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养殖用水质检测报告(1 年内有效)
3 养殖场/水域租赁合同(有效期内)
4 基地位置图
5 养殖场区域分布图
6 小农户清单(如存在)
7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8 组织机构代码证
9 有机饲料来源证明(自产须根据情况申请种植/加工认证,外购须提供有机饲 料证据和采购证据)
10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1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2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3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水产养殖)
六、有机产品认证(蜜蜂养殖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基地环境检测报告(3 年内有效)
3 蜜蜂饮用水检测报告
4 蜂群区域图
5 蜂箱位置图(包括检疫隔离区)
6 基地协议(有效期内)
7 小农户清单(如存在)
8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9 组织机构代码证
10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1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2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3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蜜蜂养殖业)
七、有机产品认证(食品加工业)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
5 生产许可证(覆盖申请认证产品且有效期内)
6 厂区位置图
7 加工厂布局平面图
8 加工原辅料有机证书及采购证据(如外购),自产有机原料需根据情况申请种植 /养殖认证
9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10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1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2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加工业)
八、有机加工业(有机肥)认证需提交材料清单
1 认证申请书
2 营业执照(通过年检)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肥料登记证书(覆盖申请认证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5 厂区位置图
6 加工厂布局平面图
7 加工原辅料有机证书及采购证据
8 有机生产、管理、技术人员资质
9 内部检查报告(当年度)
10 有机管理手册(目前有效版本)
11 有机产品认证调查表(有机肥)__
有机产品
认证申请书
(OP/11/Ⅱ.4/01)
(依据GB/T19630.1~19630.4-2011)
认证委托人名称(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签字):
申请日期:_________ 年 月________ 日
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填写说明
1.本表应打印或用黑墨水认真填写,如无某项目内容时应划斜线表示,若因故无法填写时,应注明原因;
2.申请产品认定的界限参考国家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3.本表无法人或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4.如有需要,有关表格可复印后填写; 5.联系方式一定要填写清楚,方便随时联系。
有机产品生产
认证委托人名称: 认证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 基地名称: 基地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职 位: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手机:
认证依据标准:GB/T19630《生产》、《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数量:
注:如产品较多,请另附表格。
以前是否通过其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如有,请列出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结果,如果以
前认证被拒绝,请附加该认证机构所提的拒绝理由): 其他补充信息:
有机产品加工
认证委托人名称: 认证委托人地址: 邮政编码: 加工厂名称: 加工厂地址: 邮政编码: 负 责 人: 职 位: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手机:
认证依据标准:GB/T19630《加工》、《标识与销售》、《管理体系》
申请认证产品名称、数量:
注:如产品较多,请另附表格。
以前是否通过其他有机认证机构认证(如有,请列出认证机构名称和认证结果,如果以
前认证被拒绝,请附加该认证机构所提的拒绝理由): 其他补充信息:
认证委托人承诺
本组织自愿申请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有机产品认证,愿意接受该公司对本组织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过程检查,必要的产品、产地环境检查和获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现作出如下承诺:
1.本组织了解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遵守; 2.本组织认真学习了《有机产品》GB/T19630.1-19630.4,完全了解该标准的要求,并能够贯彻执行;
3.申请有机产品认证所提交的材料以及现场检查所提交的文件记录都保证是真实的;
4.支持有机产品内部检查员工作,保证不影响其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允许认证监管部门及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员进入所有与认证相关区域进行检查;并提供所有相关文件,包括财务记录;
5.本组织完全清楚申请认证并不意味着获得认证;
6.保证支付此次申请所需要的所有费用,愿意在检查和认证得到肯定结果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认证机构签订有关认证合同;
7.保证按照认证机构和检查员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改进工作;
8.当认证证书被暂停或撤销时,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同时停止涉及相关认证内容的广告宣传,并按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证书的暂停或撤销手续;
9.当本组织所有权、组织结构、管理者发生变化,或获证产品的更改对产品设计或产品规范产生严重影响时,或其它情况下产品可能不再符合认证制度要求的情况,及时通知北京东方嘉禾有限责任公司;
10.在宣传本企业认证结果时,应符合嘉禾认证的要求。不损害北京东方嘉禾有限责任公司的声誉;
11.保证与申请认证的相关文件至少保存5年。
认证委托人/授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嘉禾认证向所有申请者承诺,对于您所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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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农业认证程序
1. 申请
1.1对于新客户的申请,应向其提供申请表及本公司的公开文件,包括:
a) 申请表格;
b) 认证程序和认证要求的文件;
c) 认证依据的标准:GB/T19630.1~4-2005 有机产品,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d) 认证收费标准;
e) 认证机构和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f) 认证机构处理申、投诉和争议的处理规则; g) 批准、暂停和撤销认证的规定; h) 许可证、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规则; i) 获证组织信息通报规则; j)
合同样本。
1.2客户应提交的材料:
a) 申请人的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如土地使用证、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等;当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或加工者时,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与各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b) 申请人及有机生产、加工的基本情况,包括申请人/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地(基
地)/加工场所的名称、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情况;过去三年间的生产历史,包括对农事、病虫草害防治、投入物使用及收获情况的描述;生产、加工规模,包括品种、面积、产量、加工量等描述;申请和获得其它有机产品认证情况;
c) 产地(基地)区域范围描述,包括地理位置图、地块分布图、地块图、面积、缓冲带,周围
临近地块的使用情况的说明等;加工场所周边环境描述、厂区平面图、工艺流程图等; d) 申请认证的有机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计划,包括品种、面积、预计产量、加工产品品种、 预计加工量、销售产品品种和计划销售量、销售去向等; e) 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有关环境质量的证明材料; f) 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g) 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的声明; h) 有机生产、加工的管理体系文件; i) 其他相关材料。
2. 公司在收到申请者填写的表格后进行合同审核;
3. 公司起草一份认证费用预算并发给申请者,由申请者签字确认费用预算并签定检查合同; 4. 申请者收到费用预算后需在检查前交纳100%的费用; 5. 由业务经理/项目经理负责确认检查时间和执行审查的检查员; 6. 检查员首先进行文审,然后实地检查:
6.1 对没有最终包装的产品的认证,检查员有责任将检查扩大至已被其他机构认证的该产品的销售者 。
6.2 认证范围与分包生产(此处指操作者的分包生产)
a) 如有申请者存在一个或多个分包方,分包方可不必被认证。认证机构不向分包方颁发任何类型的证书。
b) 不要求分包方自已认证,也不允许分包方销售该产品,并要求制造过程、原材料供应及销售
有机认证流程图
在许可证持有人的控制下。这通常意味着分包方没有产品的名称。 c) 通常,每年至少对分包方检查一次,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d) 获得认证的操作者对分包的生产和加工,以及在分包方出现不符合的情况下采取的措施负全责。
e) 分包方应向认证机构提供信息并对其开放,并与认证机构签订一种合同关系,这种合同关系既可以通过与分包方直接签合同的方式实现,也可以通过操作者与分包方签署协议,协议中规定分包方直接受认证机构约束。
f) 分包操作者都能获得相关适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及其认证程序。 g) 有机产品在运输过程时其所有方负责保持运输过程的有机完整性。
7. 检查员将编写完成的检查报告和申请者提供的检查资料以及相关文件材料提交公司; 8. 技术委员会根据检查报告、申请材料及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认证评审并签发认证决定; 9. 公司将检查报告和认证决定通知发送申请者确认,如有疑问提出申诉要求;
10. 收到申请者的反馈意见后,公司将给符合标准的项目颁发有机(或转换期)证书; 11. 每票产品出口前需要签发贸易证书,贸易证书的相关程序请与我们联系。
1. 申请
1) 申请人登陆下载填写《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和《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下载《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 申请人向分中心提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以及《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要求的文件。
3)申请人按《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第4部分 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的技术措施和质量信息追踪及处理体系。
四、企业申报有机食品需准备的材料
1、《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
2、《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
3、《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文件;
4、申请人按《有机食品生产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信息追踪体系。
有机食品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有机食品的定义
有机食品是通过不施用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为手段,利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并在生产中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系统,以促进生物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农业生产是在生产中不使用人工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机食品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并通过合法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一切农副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畜禽产品、水产品、蜂产品、调料等。
有机食品在不同的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国外最普遍的叫法是ORGACIC FOOD,在其它语种中也有称生态食品、自然食品等。联合国粮农和世界生组织(FAO、WHO)的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将这类称谓各异但内涵实质基本相同的食品统称为“ORGANIC FOOD”,中文译为“有机食品”。
二、有机食品申报材料(畜牧业和初加工部份)
项目申请人除了应仔细填写好《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畜牧业与初加工部分)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应的文件材料。申请人应按以下序号编排文件,装订后提交:
(一)项目基本情况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土地使用合法证明(饲养场、屠宰厂承租合同书、有机养殖合同书等);
3、新建饲养场必须出具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开发批复;
4、基地5公里范围内的行政图(市、县或乡的行政图,标明基地的位置);
5、饲养场详细布局图(建筑物结构、材质、外形、面积、空间布局、主要设备情况、畜禽检疫隔离区域的分布、主要标示物、与周边饲养场、居民区及交通干道的隔离情况等);
6、近三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可参照NY/T391-2000);
7、饲养场环境分析评价报告(包括水质、空气、噪声、包括粪尿在内的污染源处理等),新建饲养场须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8、屠宰加工厂还须提供定点屠宰证和送宰合格证复印件;
9、屠宰加工厂区平面图及设备位置图;
10、通过其他认证机构认证的项目,提供证书或认证结果通知书或检查员报告。
(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质量管理手册
(1)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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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访问:有机认证查询 有机认证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