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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16-08-23   来源:好词好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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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2016年生产安全教育培训资料

二〇一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安全的定义和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安全生产既是人们生命健康的保证,也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更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和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大量使用,安全生产工作遇到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给社会、企业和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和无法挽回的损失。事故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可以用“恐怖”这个词来形容。

安生生产方针:

1、(1949-1983年)1952

6个字丰富为“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

2、(1984-2004)1984年文化大革命后,国家劳动总局劳动保护局局长章萍提出了在生产中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实际上就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2005年至今)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第十六届五中全会,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为什么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A、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意义

1、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2、防范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

3、普及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强化安全意识,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

4、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科学、持续、有效、又好又快、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5、是企业履行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基础

安全教育分级及主要内容【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分为三级安全教育

1.一级(公司级)

2.二级(部门、车间级)

3.三级(班组级)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操作,险情无法控制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并撤离岗位;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领导,有权批评、检举、控告。 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纪律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参加公司组织的健康安全培训、宣传活动;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提供不安全因素的信息。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必须遵守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保护用品。

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安全,特别注意产品防护,轻拿轻放,无产品碰坏造成产品报废。

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

四、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由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因素的注意,但不能代替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分别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 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

警告标志: 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指令标志: 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

提示标志: 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安全色: 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具体规定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防火等信号,能使人在心理上产生兴奋感和醒目感。

2)黄色:表示警告、注意,和黑色相同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

3)蓝色:表示指令或必须遵守的规定,和白色配合使用效果较好。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能使人感到舒畅、平静和安全感。

安全色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红、蓝、绿色的对比色为白色,黄色的对比色为黑色。

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指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锤)、砂轮、塑料焊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一级、二级和三级。

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规定

动火安全措施

动火结束后应清理现场

电气焊(割)作业要求

(一)电、气焊(割)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操作。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二)电焊作业的焊机、电源线、地线、焊钳、面罩等必须完好,接电源须经批准并由专业电工进行。不准利用设备、管道作为二次回流线;

(三)焊矩应完好,不得沾有油污。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在5米以上,两瓶与作业点距离要在10米以上。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不得靠近任何火源,乙炔瓶不允许在风机口和高压线下等部位放置;

(四)在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登高、罐内等)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遵守相应安全规定。

五、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新工人须牢记的第一件事是要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规程,各种安全规程很多是从我们前辈的事故、伤害等经历中总结出来的,我们应该严格遵守。

任何操作都应有正确的程序,它是能够使操作“顺利”“安全”“容易”进行的方法。因此,不按程序操作,就可能造成事故、伤害。有人认为“按自己的方式做就行”,按程序“太麻烦”,但“欲速则不达”。只有忠实的遵守操作程序,安全才能有保障。

六、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上岗前,要搞清楚工作中的注意事项,有不清楚的地方要积极提问,直到弄清楚。要检查自己作业的范围有无安全问题?有无打滑、摔到的危险?使用的工具、用具有无损坏?使用的材料、机械有无异常?在工作中要随时想一想“下一步要进行的作业存在什么危险”“如何才能避免这种危险”。严禁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和乱动阀门、电气开关等

带班经理安全职责

1.1 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1.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目标,按设备系统(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二):2016年企业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多篇精品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 目的

安全生产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预防职业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健康法规规定,为了提高公司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提高,从而掌握控制工伤事故和预防职业病的技术本领。

二、 适用范围

新进厂职工、特种作业人员、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变换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三、 安全健康教育及内容

1、 公司主要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应根据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培训。

2、 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参加由行业标准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持证上岗。

3、 新职工进厂三级教育

对进入公司的新职工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4、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及内容

4.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和规范。

4.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

4.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求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

4.4. 每年最少开展一次,形式多样。

5、班组长教育

班组长教育由公司安委会、人力处采用授课的方式进行,其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常识、岗位危险源等,一般情况下一年一次。

6、变换工作和复工教育

6.1. 工人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依据变换工种通知单,安委会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二级教育。

6.2. 复工教育

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含一年)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7 、职业健康教育

7.1.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掌握其职业危害因素的性质、危害机理、预防方法以及自救、互救的常识。

7.2. 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要重点了解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掌握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

7.3. 工程技术人员应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工程技术措施,以及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具备的职业健康相关知识。

7.4. 教育周期为每2年一次。

8. 全员教育

8.1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2. 全员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要做到重点突出、形象生动、简单明了、喜闻乐见等,可采用开会、授课、辅导考试等方式进行。

8.3. 教育周期为一年一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及时制止违章、消除隐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对确保员工生命安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起着重要作用。为使我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的形式

1、安全生产检查实行公司、部室、车间、班组四级管理,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各部室、车间、班组领导和员工是安全生产检查的主体,负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公司对各部室、车间、班组、员工个人安全检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2、安全生产检查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性检查和其它临时性检查。

2.1.日常检查是指各部室、车间领导每天巡视检查及班组和员工班前检查、班中检查、班后检查、重点部位和安全控制点检查、安技主管不定期抽查。

2.2.定期检查是指车间领导组织的每两周一次、班组每周一次和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综合检查。

2.3.季节性检查是针对季节特点开展的春、夏、秋、冬季的安全大检查。

2.4.节假日检查包括法定节假日的节前检查和各种加班期间检 查。

2.5.专项检查包括安全性评价检查、专业部室检查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

2.6.综合性检查包括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的需要和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和标准

1、巡视检查由各级领导、职能部室人员负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种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各种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环境的安全状态;员工的思想动态、情绪变化以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等。巡视检查的重点在车间。

2、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小组安全员和各岗位员工负责。

2.1.班前主要检查内容包括:班组、员工个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工装、夹具的安全状态,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作业环境和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工作内容与以前是否有所不同。每日上岗前必须进行。

2.2.班中主要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员工间应进行互相检查。

2016年工厂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三):2015安全生产培训制度

第1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第2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增强对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是实现生产安全、预防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措施。

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的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由厂、车间、班组对其进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知识的初步教育,以减少和避免他们由于安全技术知识缺乏而造成的各种人身伤害事故。

1、厂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工厂的性质及其主要工艺过程;

(2)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管理体制;

(3)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

(4)工厂内特别危险的地点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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