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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时间:2018-11-02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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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一篇_354家单位上失信黑名单

354家单位上失信黑名单

11315传媒在线: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布了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其中,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案件有1840个,失信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案件有510个,涉及354家单位。

在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乏青岛市民熟知的企业,比如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青岛勇丽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暖倍儿服饰有限公司,以及金街的开发企业青岛澳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此外,有些企业涉及多个案件,其中青岛盛鼎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华储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均涉及44起执行案件。记者搜索发现,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刘芳亩。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第六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比第五批多1014名,增加75.9%。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两级法院不断扩大录入范围,坚持“录入是原则、不录是例外”的要求,只要未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不属于“五保户”、“低保户”或明显没有履行能力的,而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抗拒执行的,法院就依法作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决定,将其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为加大执行力度,此前,市中院每季度都会对全市法院新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汇总,通过最高法院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青岛新闻网、半岛网等网络、各级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集中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从第五批开始在海尔路招商银行的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基层法院也充分利用电视节目、公共广场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社区(乡镇)宣传栏张贴公告等形式,广造惩戒失信声势。

在此基础上,青岛两级法院还实行信用、法律惩戒措施。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报给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和部门,使一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阻被拒。青岛两级法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反规避执行年活动,充分运用刑事处罚 、限制高消费(限飞)、限制出境、采取强制措施、实行财产申报等反规避执行措施,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惩戒。

据介绍,实施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制度以来,青岛全市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审查45案51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5案5人,判处缓刑3案3人。另有17名失信被执行人得知将被以拒执罪移交公安机关后主动履行了义务,执结标的额202.5万元。从2014年7月份开始,所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被限制购买乘坐飞机、动车商务座、火车软卧。全市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684名,罚款95名95.2万元。迫于信用压力和执行威慑,已有598名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404案,另有262名失信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223个,执结标的总额6045.42万元。

据介绍,今年,市中院将建立月公布制度及公布平台,由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次,改为每月集中公布一次,进一步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舆论惩戒和信用惩戒力度,不断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

由此可见企业信用在当今社会的价值和重要性。中国企事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给国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了企业监管信息发布端口,实现了把分散在不同区域、不同部门、不同文档格式、不同类别、不便查询的零散监管信息,汇聚于本平台内相关联的企业信用档案中,使之成为企业信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并

免费供大众查询、参考。中国企事业信用管理平台,让每一条政府监管信息,都发挥出其拥有的功效和威力。

11315征信传媒记者 樊淑满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二篇_武汉2015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文明办、市法院推出今年第三批失信黑名单

(2015.07)

近日,市文明办、市法院推出今年诚信红黑榜的第三批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涉案369件、标的5.34亿元,上榜者369名。其中,包括133个法人、236名自然人。

上榜的自然人中,欠债最少的为硚口法院案件被执行人蔡全善,债务本金为1000元,欠债最多的为市法院承办的申请执行人为融众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的两起案件,债务本金均高达2000万元,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为李燕霞、王雅青、王汉生三人和袁少珍、朱洁、周艳玲、郭彬、郭炳辉、李婷婷、郭亮七人。上榜的法人中,欠债最少的为江汉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企业武汉网全科技有限公司,债务本金为3402.29元,欠债最多的为市法院案件被执行企业武汉迁建王家墩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飞翔科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本金逾5433万元。上述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将面临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贷款和被司法拘留等法律制裁。

自2014年7月,市文明办与市法院共同签署《“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来,截至目前,连续向本地媒体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批,涉1282案、1441人,涉标的总额23.65亿元,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库推送被执行人12368名。

黄陂法院的被执行人王某飞去北京参加商贸活动,在返汉时发现被纳入“黑名单”,既不能坐飞机,亦不能乘高铁,叫苦不迭。按计划,王某在本月初将前往澳大利亚参加另一商贸活动,但受“黑名单”制度影响,将无法成行。迫于压力,王某主动联系法院履行了义务。硚口法院的被执行人张某为军工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涉军背景使案件执行困难重重。张被纳入“黑名单”后,一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顺利出行,另一方面,“老赖”信息的公布使其名誉严重受损。在双重压力下,张某也“主动”履行了428309.34元的债务。不仅如此,张某还将自己名誉受损、出行受限的情况告诉给同事即另案的被执行人方某,动员方某偿债,方某出于担忧也履行了463167.98元的债务。在硚口法院的另一起案件中,法院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吴某的财产,吴某还与法院玩起“躲猫猫“,拒不露面。被纳入“黑名单”库后,吴某被迫现身。原来,吴某在贷款买房时被银行告知其被限制贷款,这才被迫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市文明办、市法院关于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2015年第三批·自然人)

序号 被执行人 执行案号 申请执行人 执行内容本金(元) 拟采取的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的原因 姓名 住 址 公民身份号码

1储江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9-2号3楼2号42010319xxxx053714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129号

黄永华 93261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任晴 武汉市江岸区如寿里1号-3-701号 42010419xxxx110022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223号

王宁 15350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3 孙小仲 武汉市江岸区新湖三村9栋49-4-1 42070419xxxx240596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041号 胡志荣81096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闫孝兵武汉市江岸区永清路60-4号6楼1号42010619xxxx20445x(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841号 武汉市十建集团有限公司214836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郑菲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北路68-2号2楼7号42010219xxxx231498(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62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江汉区支行10702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6余仁学湖北省仙桃市毛嘴镇深红村5组68号42242719xxxx041012(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408号 陈端邦192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7茅炼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40-46号46单元4层1室42010319xxxx200817 (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878号

陈端邦、韩智明 134492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王雪丽 武汉市江岸区台北一路40-46号46单元4层1室42010719xxxx090549

8陈昌义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171号42010219xxxx100659(2011)岸执民字第00444号吴小云 57000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刘方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197号42242719xxxx133679

9靖科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老干所小区42012419xxxx110836(2013)鄂江岸执民字第00230号 刘华喜522280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0

邓征钢

武汉市江岸区岱山271号

42010619xxxx291611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547号

杨梦

32925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1

杨峰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新三村47-7号

42012319xxxx06413X

(2014)鄂江岸执民商字第00890号

杜启文

138647.72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2

许江涛

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现代城二区213-704

42230219xxxx110710

(2014)鄂江岸执民字第00271号

许文康

13000

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13

刘志刚

武汉市江汉区天一后街62号4楼2号

42010319xxxx122817

(2014)鄂江汉执字第00469号

刘一然

15831.96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015)鄂江汉执字第00206号

刘一然

15960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4

田添谷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珞狮南路501号南湖农业园家庭式住宅办公楼C栋1单元051号 42010419xxxx302010

(2014)鄂江汉执字第0106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310619.56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5

张志强

江岸区惠济二路23-15号6楼2号

42010219xxxx172034

(2015)鄂江汉执字第00127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支行

429010.22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6

卓辉

洪山区和平乡三角路村梦湖水岸8-3-1404

32032319xxxx134058

(2014)鄂江汉执字第01068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372113.84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7

吴晶晶

武汉市江岸区车站路1号

42900119xxxx09046X

(2015)鄂江汉执字第00610号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徐永哲

1625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8

王绍明

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9号

42012419xxxx126319

(2015)鄂江汉执字第00438号

梅敏

89861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19

邓昌焱

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开屏里106号502室

42011219xxxx282731

(2014)鄂江汉执字第00236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66734.15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张莲娣

42011219xxxx110647

20

高芳

武汉市硚口区汉正街汉正花园

42012319xxxx170046

(2014)鄂江汉执字第00233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99060.95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祝庆

42010219xxxx15331X

21

施艳

江汉区杨叉湖潇湘路汉口花园3期14栋2单元1102 42010419xxxx212449

(2014)鄂江汉执字第00218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492955.77

限制高消费、拘留、限制出境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2

林春莲

武汉市硚口区幸福二村8号1楼11号

42010419xxxx112028

(2015)硚执字第00215号

黄嘉红

658920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黄继宝

420104195511062038【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23

杨亦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二路148号

42010319xxxx164639

(2011)硚执字第01096号

凌格兰

200000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4

陈金义

大悟县三里镇向阳街18号

42092219xxxx228212

(2015)硚执字第00138号

孙梦林

15000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5

刘朝宪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姑嫂村张公堤

42280119xxxx302217

(2013)硚执字第00626号

余天宇、盛成秀

213045.5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6

叶应得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来滨门业经营部

42212619xxxx202516

(2015)硚执字第00128号

付世国【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98805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27

李明亮

武汉市硚口区舵落口联谊路14号

42011619xxxx134117

(2013)硚执字第00092号

吴良红

101175

限制高消费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三篇_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通常所说的“老赖黑名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民事案件中,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申请人申请,或者承办法官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哪些人会进“老赖黑名单”?

1、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及其负责人;

2、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

二、哪些情形会进“老赖黑名单”?

以下六种情形会被纳入“老赖黑名单”: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5、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6、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三、进了“老赖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1、向社会公布。

2、媒体曝光。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3、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4、录入征信系统。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5、国家机关人员失信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6、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失信的,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失

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7、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8、限制出境。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四、怎样才能解除“老赖黑名单”?

1、纠错机制: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2、解除机制: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四篇_关于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申请书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五篇_姚恭军借钱不还,严重失信,已被最高法列入失信黑名单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原告马晶晶于2008年借给被告姚恭军人民币8000元整,当时是用ATM机转账汇款的,当时未写借条,后来一直电话催促其还款,但是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2013年3月29日原告与被告本人在北京签字补写借条,并约定还款时间,姚恭军的身份证地址是江苏省仪征市沿山河东路6号18幢606室。我现在联系不上本人,他现在没在北京,我又找不到人,之前电话还可以打通,现在电话打不通了。如有此人信息可通知yangkunsky@126.com,定重谢!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六篇_黑名单申请书-通用

申 请 书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 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征信系统记录。

事实与理由 诉 纠纷强制执行

一案(执行依据: ,执行案号: 法执

字第 号 ),鉴于(写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事实) ,

故被执行人 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依法应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 项、第二条之规定,提出本申请,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望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文书制作卢海国律师,石家庄追债法律服务网首发)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七篇_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

【最高法院失信黑名单查询】

第九师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单位是指在九师辖区内

所有承建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二条 凡在本师辖区内从事各各类建筑施工单位,必

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日常活动中的失信行为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信用信息,以建设行政部

门、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访、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第四条 本办法由师建设行政部门、财务局、信访、国

资委、工信委、招商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机构为执行本

办法的主体机构(以下统称执行主体机构)。师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失信黑名单企业的认定及通

报。

第二章 失信信用信息分类

第五条 建筑施工单位信用信息,由守信信用信息和失

信信用信息构成,其中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

示信用信息。

第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提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查的

记录;

(二)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未及时公布考

勤记录、工资发放名册记录的;

(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七条 建筑施工单位警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记录;

(二)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记录;

(三)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十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

信用信息。

第三章 失信黑名单的确定

第八条 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失信

黑名单:

(一)建筑施工单位在师劳动保障监察或信访局有1条

以上警示信用信息的;

(二)建筑施工单位在师劳动保障监察或信访局查询有

2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的;

(四)师执行主体机构接受投诉举报受理后,执行主体

机构审核后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其他应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情形。

第九条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建筑施工单位须是未注销、

未破产的存续企业。

第十条 失信的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有效期与失信记

录存续期一致,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直至被

列入失信黑名单事由消失。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单位对失信不良行为认定或被列

入失信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师执行主体机构提交异议申

请,执行主体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

请送单位进行核实,原单位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进行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撤销或纠正;

申请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请师

执行主体机构批准,可从黑名单上解除。

(一)建筑施工单位已履行义务,修复不良信用记录,

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

(二)建筑施工单位对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信用

意识明显增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且列入黑名单期间未发生

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失信内容,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

同意的;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

第十三条 失信企业从黑名单上解除的相关程序。

(一)失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

师执行主体机构核准后予以解除;

(二)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师执行主体机构

审核后予以解除;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师主体执行

机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第四章 失信黑名单的披露

第十四条 对确定的失信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将通过

师电视台和北疆时报或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

露。

第十五条 失信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的披露,应当客

观、准确、公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禁止

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失信建筑施工单位黑名单披露时限,应当与

其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五章 失信惩戒联动

第十七条 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各

自职能分工采取以下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一)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

检查频次。

(二)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

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

(三)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臵明确的限制性条款,

依法禁止参加项目招投标,两年内不得再承包工程项目。

(四)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

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给予警告或取消资格。

(五)取消其政策性补贴资格,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

贴扶持(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国家政策。

(六)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

第十八条 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招用建

筑施工单位过程中,及时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降低信用风

险。

第六章 失信惩戒联动的制度保障

第十九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联动工作,加快

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为师执行主体

机构报送本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结合

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报执行主体机构备

案,强化对我师建筑施工单位管理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

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失信企

业黑名单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

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师执行主体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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