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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8-10-01   来源:经典语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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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一篇_香港占中

香港警方拘捕116人 包括持有斧头、铁锤的激进分子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香港“占中”非法集会进入第60天,警方昨天协助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对旺角地区实施清障行动。警方表示,昨日至今早6时,在旺角的清除障碍物行动中,共拘捕116人,罪名包括“非法集结”、“袭警”等。行动中,有20名警员受伤。

被捕人士涉嫌“非法集结”、“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其中警方以涉嫌“藏有攻击性武器”罪名,拘捕一名持有斧头、铁锤及铁笔的男子。

警方再次提醒记者采访时,尤其是身处警方防线与示威者之间,要小心照顾自身安全,避免受到不必要伤害。

警方表示,昨日在旺角亚皆老街协助执达主任执行禁制令,亚皆老街近砵兰街的行车线下午重开。之后大批人士非法集结,与警员对峙,企图以杂物再次堵塞道路。警方采取果断行动驱赶,呼吁非法集结人士立即离开现场,切勿堵塞道路或冲击警方,又呼吁市民,尤其是学生,不要前往旺角一带。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二篇_我对占中问题的看法

我对“占中”问题的看法

首先,占中问题是违法的,在民主社会中,表达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上的必要限制”,权利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才能是理性的。“占中”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围,必然会损害香港的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是把少数人的政治诉求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占中”行为已经严重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生计及正常生活,应尽快解决这个问题。“占中”现在已经持续多日了,造成了香港多条主干线交通不畅,数间学校被迫停课,甚至引发暴力及违法行为。大多数香港人明确反对此次活动。比如港大校长马斐森呼吁参与“占中”的师生尽快离开示威现场。比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向全体师生发公开信,深切期望师生冷静下来,立即撤离现场。更有不少市民和团体就“占中”影响生活和生意、耽误紧急医疗救治等提出投诉,或公开斥责。香港总商会、民主建港联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也呼吁全港市民抵制“占中”,谴责策动暴力和“占中”的幕后黑手,防止暴力事件重演,认为这不但罔顾自身及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亦无助推进香港民主政治向前发展。

再次,作为当代大学生,我觉得青年学生不应该参与此次活动。学生与年轻人大都是纯真有理想的,一方面,青年人在性格方面比较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煽动;另外一方面,青年人在一些行为方面还是相对“激进”一些。实际上从其他国家和地区社会运动的情况来看,青年人容易走在前面,这件事有好有坏。好的方面,如果说他的诉求是好的,那么就会推动事情的发展;但是,像这次“占中”行动,它是由于不同政见之间的争议,但是学生却被煽动,通过一种非法的手段来追求他们的诉求,这样就容易被政客所利用。现在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的青年?很明显,不是单纯的自发行为,背后有严密的组织和部署。一直以来,香港学联、学民思潮等学生组织,受到泛民和部分激进人士的影响比较深。从这次“占中”过程中他们的物资支援、互相协作、利用网络设备互相联系等方面可以看出,他们提前做了不少准备和动员。

最后,我觉得中央的政策是正确的,是对香港有利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不仅是香港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进步,而且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实际上,香港回归17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是香港最大支持者。香港的政治发展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准绳,这是底线,不容置疑。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订行政长官普选本地立法的宪制基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最高权威,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决不会因外来压力而改变。任何尊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这一决定。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三篇_对占中事件的思考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对“占中”事件的思考

“占中” 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其发生的本质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外国势力代言人成功上位夺取最高香港治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

“占中”发起人宣称,特首提名须采用“公民提名”,若中央不予采纳,他们就将占领和瘫痪香港金融中心中环。这是赤裸裸的威胁行为,任何人有任何建议和意见都应通过合理的途径进行反映和解决,而不是进行这种为人不耻的强盗行为。并且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次事件并不涉及他们所标榜的民主和自由,他们只不过是披着民主和自由的外衣为他们自己的私利而行为人不耻之事。不爱国何谈民主,何谈自由?!民主和自由是相对的,并不意味着你可以随便坐任何事情,就好比我们想自由的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就要遵守交通规则。在你不想等红灯的时候也得等,在你想逆行、超速的时候也要忍着,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畅通无阻,保证你的安全,才可以行使你的所谓的权利。如果没有了规矩,谁想怎样就怎样,那么公路上就会乱成一团麻,你想驾驶汽车的自由怎么实现?同时,他们还标榜以不影响市民出行、交通的方法表达诉求,但这实际上是不行能的。香港各大商会评估以为,“占据中环”不合法聚会活动最少会给区内各大写字楼及商场带来400亿港元的经济丢失。

每个时代,爱国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在封建时代,爱国就是为保卫封建王朝疆土,抵御外来侵略而竭尽全力,在革命战争年代,爱国就是为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捍卫祖国的尊严和主权而竭尽全力;当今的社会主义建设年代,爱国就是为社会主义祖国的繁荣昌盛即为中国梦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竭尽全力。这些爱国行为都是顺应时代潮流,都是促进历史发展的行为。

但是,“占中”行动明显是逆历史潮流行为,而不是爱国行为。实际上,普选特首人选由提名委员会推举,是1990年公布的香港《基本法》早已规定好的,法律不可能因为某些人反对就失效,在这点上纠缠,可谓“纯属捣乱”。

“占中”事件发生后,全世界的炎黄子孙都为部分港人的不冷静的过激行为感到不耻和寒心。外国势力及其支持的反对派势力采取“占中”这种孤注一掷的动员方式,企图通过误导民众参与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迅速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的

管治,控制话语权,拓展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但是,我们应该而且必须保持冷静,不可做出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面对占中者的违法行为,我们支持特区政府以法治的方式予以解决,同时,我们期望酷爱香港、关怀香港出路的青年学生,更多地关怀国家,更多地了解我国历史,了解我国崛起对国际的含义,在这个基础上以正确的方式推进香港民主开展。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四篇_香港“占中”浅谈

形势与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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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占中”事件浅谈

摘要:香港“占中”是由发起者效仿占领华尔街,试图仿照“颜色革命”的做法,以非法、激进的街头抗争方式,甚至以冲击政府机构、长期堵塞交通要道等方式胁迫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收回已经生效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长官和特区政府有关官员下台。这一非法集会活动不仅对香港的交通和日常生活带来了伤害,迫使香港的正常的商业和社会活动不得不停止,使得香港的经济遭受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占中 非法集会 民主 外国势力 经济

一、什么是香港“占中”事件

“占中”指的是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的非法集会。“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劲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是非法的。

二、“占中”背后的因素【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香港“占中”的根本原因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外国势力代言人成功上位夺取最高香港治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如果接受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就意味着西方多年扶持的反对派势力,将长期无缘问鼎特区行政长官,这将使外国势力费心费力费钱支持扶植的香港反对派、试图控制香港治权的多年努力落空。因此,外国势力及其支持的反对派势力十分焦虑和恐慌,于是采取“占中”这种孤注一掷的动员方式,力图通过误导民众参与大规模的群体事件,迅速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迅速控制话语权,迅速拓展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甚至企图迅速催熟一中由反对派左右香港治权的政治土壤,这便是香港激进反对派之所以不顾多数香港人的反对迫不及待地推动“占中”行动的主要原因。【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此外,香港回归以后,“一国两制”建设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国家政权建设、文化领导权、政治认同、核心价值观、国民教育等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香港学者刘兆佳、吕大乐等对这些问题早就大声疾呼。更重要的是,香港回归以后,一直没有解决香港的国家安全问题,基本法第23条被香港反对派妖魔化,以至于香港变成了国家安全不设防的城市。这也为外部势力的干预香港提供了方便。

三、“占中”对香港的影响

“占中”跟以往的示威游行是不一样的,不一样之处就在于,它是用违法的手段来追求他们所谓的诉求,是以牺牲其他市民合法权利为前提的。而连日来的事实也证明,“占中”发起连串行动的目的在于通过破坏香港重要枢纽地区的交通与秩序,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的营商环境,并以此要挟中央和特区政府,接受其种种不合理的要求。自香港“占领中环”非法集会9月28日凌晨启动以来,对股市、楼市和零售、餐饮、旅游等行业及普通市民生计、生活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例如港股恒生指数大幅低开278点后跌幅扩大,全天暴跌1.9%,收于23229点。香港中环多家酒店以及香港总商会、亚洲国际博览馆等多个机构取消原定9月29日举行的商业和社会活动。 包括汇丰、渣打和中银香港在内的20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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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日宣布,暂时关闭设在金钟、铜锣湾、旺角等地的36个营业网点等等。据估计“占中”造成至少400亿港元的损失。历史中香港也曾因为民主运动产生多次动荡,那么这次的“占中”事件将会成为香港社会动荡的又一诱发因素,对香港的交通、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例如基于公共交通安排和市民安全的考虑,特区政府宣布原定于10月1日晚上8时在维多利亚港举行的国庆烟花汇演取消,香港多条夜班通宵巴士停运,两百多条交通线路停运或改道,湾仔和中西区所有学校29日停课等。

四、如何看待“占中”

当今任何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任何政治诉求都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一个不能最普遍的共识就是不能逾越法治的底线。香港的普选应当在《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决定的轨道上进行。“占中”行为严重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生计及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暴力及违法行为,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对罢课及“占中”等活动抱反对态度,被访者也认为教育界和家长应当明确反对中学生参与这类活动。比如港大校长马斐森呼吁参与“占中”的师生尽快离开示威现场。比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向全体师生发公开信,深切期望师生冷静下来,立即撤离现场。更有不少市民和团体就“占中”影响生活和生意、耽误紧急医疗救治等提出投诉,或公开斥责。香港总商会、民主建港联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也呼吁全港市民抵制“占中”,谴责策动暴力和“占中”的幕后黑手,防止暴力事件重演,认为这不但罔顾自身及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亦无助推进香港民主政治向前发展。对于“占中”示威者的行为导致交通瘫痪,民建联予以谴责并要求示威人士立即放弃“占中”行动,期望社会各界人士能积极发声,向违法及暴力说“不”。所以无论有什么政治诉求,我们都应该以真正和平手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而不是打着’民主 和平”的幌子损害社会的利益。

中国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个人或少部分群体的政治诉求是不能建立在宪法法制之上的。“占中”这种非法活动,对外表示是为“民主”,但是民主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促进社会发展和稳定的一种手段,同时民主的发展也不能够违反法律,更不能破坏法律,只能是在现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推进民主,实行普选。街头激进或暴力的方式很难说是民主的一种理想方式或很正当的方式,它们的后果是值得警惕和忧虑的,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绝不参与、坚决抵制非法“占中”活动。

参考文献:香港“占中”十问_新闻_国际在线;

剖析香港“占中”根源 维护香港安定发展_新闻中心_中国网;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五篇_对“占中”本质的思考

对“占中”本质的思考

内容提要:本文从“占中”运动的形式、内容及其主张等方面分析了该运动的违法性。首先,在采用的形式方面,“占中”运动采用的长期占据中环地带的方式违反了香港的行政法规和刑事法律;其次,从世界选举实践的实际方面分析了其主张的“真普选”没有“国际标准”,分析了其提出的公民提名主张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上都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最后,介绍了公民抗命理论的概念及其适用条件,分析了“占中”运动与公民抗命的区别,驳斥了“占中”支持者的违法有理观点,指出了其违法本质。

关键字:公民提名 基本法 违法 公民抗命

从9月28日开始,“占中”运动示威者先后非法长期占据香港中环、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带,阻碍交通,扰乱市民日常工作生活,直到12月15日香港铜锣湾、立法会外“占领区”清障行动完成,这场持续79天的“占领中环运动”才算告一段落。早在10月份,就有专家初步评估“占中”运动可能给香港造成3500亿元损失①,而对香港社会、民生及法治等各方面造成的破环也极严重,我们有必要对这一事件的本质进行探讨和反思。

一、“占中”运动违法香港法律 “占中”运动通过占据香港中环、金钟、旺角、铜锣湾等地带阻碍交通,扰乱市民日常工作生活,严重破坏香港营商环境。根据香港法律,“占中”触犯的罪名包括:阻断道路违法、未经批准 集结、非法集结罪等。此外,宣传“占中”涉嫌煽惑罪、签署“占中”意向书涉嫌串谋罪等。

二、“占中”运动违反香港基本法【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占中”以“真普选”为幌子,主张“公民提名”,在本质上违反了香港基本法。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中国领土内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香港特区的制度和政策,均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行政长官的提名制度,是特区普选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组成部分,在提出时必须要有基本法的明文依① 王大可:《“占中”要打烂香港经济的饭碗?》,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10月8日,第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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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对提名委员会的规定,具有权威性和正当性,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公民提名存在僭越、绕开、架空、约束提名委员会的权力这一要害,存在把公民提名的意志强加于提名委员会的问题,形式和实质均违法。

(1)从形式上看,公民提名没有法律依据。“占中”运动支持者辩称公民提名没有违反基本法,因为基本法并没有禁止公民提名,公民提名主张也没有否定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委员会制度。然而,应该看到,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修改问题是特区政制发展的重要内容,属于典型的规范配置公共权力的范畴,对于私权来说是法无禁止即自由,而对于配置公共权力的公权来说是奉行法无授权即禁止。显然,公民提名并不是基本法上没有规定就不违法,而是应该基本法上没有授权就是违法的。考察各国宪政法律来说,任何国家的公民选举权、罢免权,以及一些国家存在的公民创制、复决等直接民主形式,都无一例外地必须有国家宪法或选举法的明文规定才可以行使。而那些在选举公职人员允许公民提名候选人方式的任何国家,都在宪法或选举法里面明确规定了这种方式,不存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民提名方式。所以,就各国的实践情况来说,在没有基本法规定情况下公民提名是不符合法治文明发展实践的,也是不合理的。

(2)从实质来看,香港基本法第45条②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都规定提名委员会是未来普选时唯一享有提名权的一个宪制机构,公民提名企图绕开、架空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权,无疑在实质的内容与上述规定相抵触,从根本上就违背基本法。

(3)香港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规定香港特区制度的基本法律,在香港具有宪制性法律地位,在香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冲突。公民提名,即使作为香港的本土立法被提出,也不得违背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而香港基本法第45条已对提名进行了规定,即提名委员会根据民主程序提名。显然,公民提名即使作为本土立法提出也不符合基本法第45条的规定,不具有合法性。

然而,有政党故意曲解基本法第45条,认为其规定提名的“民主程序”应当是“有利于实现民主的程序”,公民提名更具代表性、民主性和公平性,体现② 第45条第二款: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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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参与,符合第45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之要义。但是,应该看到,“民主程序”的确切含义显然是针对提名委员会作为整体的机构提名时遵循的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和步骤,是指这个机构提名时要遵循的如何反映集体意志的民主程序。而不是以没有法律依据的公民提名体现“民主”为由来强迫提名委员会接受。

三、“占中”运动提出的真普选不具有国际标准 “占中”支持者主张普选应具“国际标准”,选举权、被选举及提名权都要普及而平等,符合“国际标准”。然而,考察各文明国家,普选制度并无明确的标准。尽管世界各国在宪法和法律中普遍规定了平等选举的原则,但各国根据其历史、国情、文化传统,都对本国的选举平等原则基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平衡的考量有所调整,并无所谓“国际标准”。对选举权,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各种各样的隐性限制,特别是变相的财产资格的限制,并不是完全平等及一人一票。例如,法国规定无偿还能力的破产者不能取得选民资格。美国的一些州规定,赤贫者和领取失业救济金、社会救济金的人不得参与选举。另外,一些国家对选举权的限制还包括文化程度、居住条件、年龄条件(各国规定也不一)及职业限制等。③对被选举权,各国多有法律或事实的限制,这主要体现在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的规定以及候选人提名门槛方面,被选举权和提名权受到某种合理限制并不违背所谓的“国际标准”,这种限制与是否民主、是否平等无涉。有学者在通过对世界107个国家宪法的条文分析和比较研究基础上,得出结论:107部宪法规定的议员资格有10余项之多,规定最多的资格是年龄、公民资格、选民资格,规定较多的是精神健全和无犯罪前科,规定较少的有居住年限,规定甚少的还有教育程度、宗教、未曾破产、道德等。在规定以选举方式产生国家元首的84部宪法中,有72部规定了元首的任职资格,按照规定数量的多少从高到低排列顺序,任职资格依次是国籍(出生国籍、归化国籍的年限)、年龄(绝大部分规定有最低年龄限制、少数宪法规定有最高年龄限制)、公民权、符合议员选举资格、居住年限,有少数宪法还规定有宗教、文凭、犯罪、道德、掌握国语等,有个别国家宪法规定候选人不得与现任国家元首有血亲、姻亲关系、不得与国家签有经济合同、不得是外国公司的全权代表等。④对提名权,各国也有不同的规定,同样不具有“国际标准”。各国有单独规定选民提名、特定个人提名、政党提名或③

④ 兰华:《西方政治制度比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219—223页 王惠玲:《成文宪法的比较研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0年,164、149-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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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登记的社团组织提名,也有允许上述数种提名并行的做法。这说明各国从来没有整齐划一的候选人提名制度和固定模式。例如,美国就是由政党提名产生总统候选人的,而不是由公民提名。所以,无论选举权、被选举权还是提名权,各国情况都有不同,远没有“国际标准”,普选就更没有“国际标准”。

四、公民抗命理论不能成为“占中”运动违法的依据 如前文所述,“占中”运动明显违反了特区治安法例,甚至还将触犯刑律,但“占中”发起人却宣称“占中”是公民抗命,违法有理,企图以道德优越性压制形式法治。然而,仔细分析公民抗命理论的内涵和适用条件,“占中”运动显然与之明显不符。

1、公民抗命的概念

公民抗命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行为:在一个民主政治社会中,公民(个人或群体)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非暴力、故意、公开违反与自己的政治、道德或宗教信念不符的法律、政策或裁判,并且自愿接受因此导致的国家制裁。它是违法的,因而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它采取非暴力、故意、公开和自愿接受惩罚的方式,因而区别于一切违法犯罪。它的目的不是要推翻国家基本制度和既有政权,而是要通过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迫使国家改进有瑕疵的非基本制度或纠正不合理的裁判,又有别于革命。⑤

2、公民抗命的适用条件

目前理论界对于公民抗命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抗命的目的是要改变某个法律或政策,而不针对政权或反对国家基本制度。如上所述,公民抗命是一种稳定宪法制度的手段,其重要前提是对既有政权和根本制度的尊重。抗命不能具有颠覆性,这是其与革命的本质区别。(2)被抗命的法律要具有实质性的、明显的不正义。正如罗尔斯所指出的,一项法律或政策是否正义,判断的标准不能依凭个人道德、宗教教义、团体或是个人利益,只能是社会所共享的正义观念。而符合一国宪法的规定是极为重要的要素。(3)违法行为。这是公民抗命形式上最突出、最明确的特征,其意味着公民抗命是以违反法律的行为来践行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公民抗命者实施这种违法行为,是出于主观故意,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是明确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违的法律却不包括宪法⑤ 陈咏华 王理万:《香港“占领中环”行动的本质剖析》,港澳研究,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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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其他根本法。约瑟夫·贝茨指出,“公民抗命是这样的行为,其是违反除了社会存在必需的或者社会秩序必需的法律之外的法律的行为”。因此,不能包括作为政治共同体基础的必须的法律,这也与第一个要件的内涵相契合。(4)非暴力行为。此特征将公民抗命和内战、好斗行为、暴力犯罪区别开来。非暴力性对于公民抗命来说,不仅仅是一种策略,也是其本身内在的要求,是公民抗命的本质性特征,凸显了抗命者对社会整体法律秩序的承认和尊重,也具有抑制公民抗命走向极端化的功能。(5)公开性。公民抗命的公开性至少体现在:第一,行为人并不试图隐瞒自己的行为或身份,这也是公民抗命者承担责任的表现;第二,公开性要求行为人公开行为的理由。(6)自愿接受惩罚性。这是公民抗命者的主观心态。即其承认在不公正的法被取消或者废止之前,如果他的行为被判有罪,其甘愿接受惩罚,而不是逃避惩罚。这一方面表明抗命者的动机是纯正的;另一方面,如果公民抗命者并没有因其行为而遭致任何不利的法律后果,这就如同社会在鼓励人们违法。长此以往,极有可能摧毁整个法律制度。(7)良心行为。出于良知而违反现有法律,是公民抗命的必备要素。其之所以采用故意违法行为恰恰是出于内心深处对抗议的法律或政策的非正义性的信念。卡尔·科恩指出,看到公民抗命是基于良知而为,是非常重要的,这对所有的公民抗命者来说都如此,它有助于解释他们面对政府的轻蔑和接受法律惩罚时的勇气,以及他们公开采取行为的意愿。(8)已经穷尽正常的政治程序。这是公民抗命在程序上的重要条件。在民主法治环境下进行的公民抗命,一般情况下应先通过正常的政治程序来抗议不正义的法律,这主要是为了限制公民抗命发生的范围,督促人们慎重采取,从而保障民主政治的稳定。⑥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3、“占中”是伪公民抗命 考察公民抗命理论,可发现“占中”在目的、对象、手段等方面存在诸多相悖之处,并不是真正的公民抗命行为。

(1)目的不符

首先,“占中”行动发起者强调“占中”的目的是要产生瘫痪中环等“核爆力”来导致社会秩序和法治秩序遭受巨大破坏的后果,以迫使中央和特区政府在特首普选方案上让步。由是可见,这种争取2017年特首“真普选”,实际上针⑥ 邹学平:香港政改咨询中的“公民提名”主张评述,港澳研究,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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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六篇_占中与反占中之争

占中与反占中之争

张岩 43班 01071134302 占中,顾名思义,占领香港中环。反占中,反对占领中环。香港的中环是中央驻港办事处,也是香港特区政府所在地。

“占领中环”,是在去年,港独分子掀起的所谓“香港独立”运动。“反占中”是香港爱国人士掀起的"反港独"运动。

2014年8月17日,香港举行大规模反占中集会。其中不乏大陆人民在内十几万人。场面异常混乱。其实,占中与反占中的焦点就是2017年的港首候选人怎么出来?一部分港民认为候选来自广泛的民众意见,来自生活在港的他们,实际上就是不愿听命于中央,要跟中央拉开距离。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占中很有可能不是单纯的追求所谓的自由民主。而是背后隐藏着来自英国,甚至北京某些势力的支持煽动。而反占中的亲北京色彩相当明显,认为“一人一票”,有选举权就有了民主。反占中的背后也定有北京某些势力的参与,甚至也不排除某些外部势力。究其之间的冲突斗争,实则是两股势力的抗衡打击。有人说,占中是英国殖民者对香港的又一轮侵夺。自1997年香港回归,英国殖民者就不甘心就此放弃香港这块肥肉,并试图以各种各样的方式渗透进去。扶植在港代理人,以实现英国在港的影响力和利益。港独分子显然是英国人的先锋队。但事情似乎还不能想的这么简单化,因为占中人群也不乏大陆人,北京人。北京方面派系众多,各有各的利益和需求,并非都以国家利益为重,因此很有可能其中也夹杂着北京某些势力。而支持反占中的人群又是否本着爱国的理念呢?实

则也不一定,代表利益不同,势必发生冲突。

但是不论结果是怎样,这次非暴力的游行示威活动都给香港的经济,政治,生活造成了巨大损失。占中期间,香港股市暴跌,交通瘫痪,银行关门,商铺倒闭。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500亿美元。受“占中”影响,部分香港岛主要干道路段封闭,市民无法如常上班、上学。由于交通几乎瘫痪,铜锣湾及旺角一带,有部分商铺受影响而关门停业。占中活动已经破坏了香港核心地区的交通、教育、金融、旅游等正常运作,市民日常生活受到重大影响,损害了香港的国际声誉。

占中者的要求看似合情合理但仔细推敲,说白了他们就是想要被选举人由公众选出,不经过提名委员会投票,并且中央政府不得对普选出来的特首有任何限制。看似合理实际却忽视了我国在香港地区实行的一国两制中最根本的一条:一国。如果没有中央政府的监管,国外反动势力扶持的代表蹿位后果大家都很容易想到。这显然是为国外反动势力分裂我国做铺垫。我们是需要民主和自由,这也是我们的追求,但我们需要的不是这种建立在自相残杀、暴力、对抗的民主,看到那么多学生被蛊惑而参加这个非法集会我感到很无奈。作为青年学生,忧国忧民,血气方刚,充满正义,这都是很好的,但是这一点被这些国外反动势力和别有所图的某些香港政治家所利用就很不好了,学生们争取自由和民主并没有错,错的是你们被利用了,我们现在的本质任务是好好学习,更好地建设祖国,为祖国的腾飞储备科技、技术。民主和自由的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需要数辈人的改进和提炼来完善,我们学生所应该做的,就是建设国家,不受外辱,方为正道。

所有支持占中的人是什么意思 第七篇_香港“占中”十问:本质原因是什么?谁在捣鬼?

一问:香港“占中”怎么回事?

答:“占中”指的是正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占领中环”,全称“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简称“和平占中”或“占中”。“占中”于2013年3月27日发起,至2014年9月28日正式启动。近年来,“占领”运动在各国都有出现,已经成为一种街头政治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社会部分公众尤其是血气方刚的青年学生表达政治诉求的主要手段,表现出更强的对抗性。这类“占领”活动在社会对抗情绪严重的国家经常会导致流血冲突和社会动荡,而这种通过激烈对抗表达诉求的行为,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非法的,警方都有权依法处置。

二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问题的决定究竟说了什么?

答: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决定明确,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普选时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问:为什么说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没有变,也不会变,而且一直是香港回归以来的最大支持者?

答: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行政长官普选,不仅是香港民主制度的历史性进步,而且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的正确实施,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9月22日,习近平主席会见香港工商界专业界访京团时,明确指出要“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坚定不移支持香港依法推进民主发展,坚定不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理解了这“三个坚定不移”,就可以明白中央一以贯之的诚意和决心,就能够认清香港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所在,对如何解决香港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也会有一个正确的判断。

实际上,香港回归17年以来,中央政府一直是香港最大支持者,至少在八个方面有所体现:一是政治上讲信用,比如严格执行回归时确定的“一国两制”方针,将香港作为政治特区。二是财政上不用缴税,作为中国的一部分,比如香港从来不用向中央政府交一分钱的税。三是在发展上特殊保护,比如中央政府一直保护香港在国际经济中的特殊地位和传统优势。四在贸易上免税通关,比如香港的产品进入内地绝大部分实行零关税,这就意味着,内地巨大市场对香港基本上是敞开的。五是在旅游上全民支持,比如中央政府一直大力鼓励内地居民到香港去旅游,而去香港旅游的最主要项目就是购物。六是在经济上甘当后盾,在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市场的今天,比如香港一直在内地享有投资经营的某些特权,特别是金融、服务

业。七是在民生上优先照顾,香港几乎没有农业,比如基本民生需求依赖内地,包括食品、水、电、气的供应。八是在大力支持香港根据基本法和国际组织、国际会议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四问:香港“占中”发生的本质原因是什么?

答: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给外国势力代言人成功上位夺取最高香港治权,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如果接受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就意味着西方多年扶持的反对派势力,将长期无缘问鼎特区行政长官,这将使外国势力费心费力费钱支持扶植香港反对派、试图控制香港治权的多年努力落空。因此,外国势力及其支持的反对派势力十分焦虑与恐慌,于是采取“占中”这种孤注一掷的动员方式,力图通过误导民众参与的大规模群体事件,迅速削弱香港特区政府的管治,迅速控制话语权,迅速拓展反对派的政治生存空间,甚至企图迅速催熟一种由反对派左右香港治权的政治土壤,这便是香港激进反对派之所以不顾多数港人的反对迫不及待地推动“占中”行动的重要原因。

五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活动是违法行动?

答: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民主社会中,表达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上的必要限制”,权利必须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行使才能是理性的。“占中”没有法律依据,已经不是在行使正常的表达自由,超出了国际公认的权利和自由行使的正常范围,必然会损害香港的公共利益,破坏香港法治,影响香港社会未来的发展。“占中”公然违反香港法律规定,冲击政府,严重阻塞交通,扰乱社会秩序,是把少数人的政治诉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少数人为了一己之私劫持香港民意,损害的是香港社会安宁和经济繁荣,动摇的是香港核心价值和法治精神。更重要的是,它阻碍2017年香港一人一票普选行政长官目标的实现。

六问:香港“占中”,谁在捣鬼?

答:长期以来,香港“占中”背后的西方势力,如鬼魅般如影随形。为什么这样说,这里有几个例证:

一是,美国驻港总领馆官员丹·盖瑞特,近期他曾经就讲过,“华盛顿要求继续在香港推动民间、社会力量争取民主诉求运动,尤其是推动青少年在社运扮演先锋角色”。这个丹·盖瑞特不简单,他于2011年在香港修读博士学位,之前曾在美国不同部门从事近30年的情报工作,来港之前的职位是美国国防部部门主管,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高级间谍。

二是,香港中文大学有一个机构叫“香港美国中心”,它垄断了香港8所大学的通识教学教材。这个中心表面上看,是一间非盈利的大学联盟机构,但实质上美国驻港总领馆才是这

家机构的真正的靠山。该中心今年3月15日至16日,举行了两天一夜的“工作坊”,就“名正言顺”培训大学生作为“占中”骨干。“工作坊”实际上是由一些政党要人、国际学者及神秘政治人物授课,教学生如何面对大型示威抗议活动中的“谈判策略”,并为香港普选定下所谓的“不可退的底线与立场”等。

三是,5月8日美国助理国务卿拉塞尔访港时,就曾经单独见过反对派,并公开支持“占中”派。

四是,壹传媒老板黎智英5月底就曾密会美国国防部前副部长、前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媒体报道,实际上,在一年多前,黎智英就约见过红衫军总指挥施明德。黎智英邀请施明德等人到家里开过会,当时有几个香港朋友在座,黎智英还没收在场所有人的手机放在隔壁房间,以防窃听。黎智英向在场人士表达想要执行“占中”活动,但不知如何占领,施明德问黎智英有没有准备坐牢的决心,黎智英斩钉截铁地回答,不但准备坐牢,还准备死。

而这些例证也仅仅是冰山一角,它反映的是西方势力一直在伺机而动,捣鬼的也正是他们。

七问:为什么通过“占中”不可能迫使中央改变决定?

答:有一点必须明确,香港的政制发展必须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准绳,这是底线,不容置疑。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31日关于香港普选问题的决定,是依据基本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香港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具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制订行政长官普选本地立法的宪制基础。“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最高权威,必须得到贯彻执行,决不会因外来压力而改变。任何尊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这一决定。也就是说,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政制发展问题做出决定后,其他与此不符的方案、建议就不应再坚持,部分人想通过“占中”迫使中央接受他们明显违反基本法的要求,甚至改变人大决定是不可能的事,是天方夜谭。

八问:香港主流社会对于“占中”行为是什么态度?

答:“占中”行为严重影响香港广大市民生计及正常生活,甚至引发暴力及违法行为,搁谁谁都烦。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对罢课及占中等活动抱反对态度,被访者也认为教育界和家长应当明确反对中学生参与这类活动。比如港大校长马斐森呼吁参与“占中”的师生尽快离开示威现场。比如香港中文大学校长沈祖尧向全体师生发公开信,深切期望师生冷静下来,立即撤离现场。更有不少市民和团体就“占中”影响生活和生意、耽误紧急医疗救治等提出投诉,或公开斥责。香港总商会、民主建港联盟、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也呼吁全港市民抵制“占中”,谴责策动暴力和“占中”的幕后黑手,防止暴力事件重演,认为这不但罔顾自身及公众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亦无助推进香港民主政制向前发展。

九问:为什么说香港“占中”组织者用心叵测?

答:“占中”组织者是以破坏香港的经济稳定与特区政府的正常运转来要挟特区政府与中央政府,这是非常危险的。如果任由少数组织者为所欲为,则大多数港人将被“绑架”,最终必将损害香港的繁荣稳定。香港社会面临的分歧,要用包容、对话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抗争方式。对抗没有出路,和解对话才是唯一的渠道。

“占中”组织者不是不明白这些,“占中”行动给香港社会造成动荡和经济损失,更引发冲突与损伤,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但“占中”组织者仍然一意孤行,可谓包藏祸心、居心叵测。目前,“占中”发起人之一戴耀廷“承认”局面失控,并指未来的情况无人可预见。可恨的是,此人早前承诺 “占中”一旦出现破坏秩序或人群失控,将会宣布解散,但现在他眼见场面失控,却改变口气称已非自己力量可以叫停,这是典型的点了火头,然后拍拍屁股溜走,是不负责任的小人行政。组织者陈健民称占领行动已经不再属于任何组织,声称除非政府回应市民诉求,否则行动不知何时完结。另一位组织者朱耀明则带头煽动民众高叫“撤回方案、重启政改”等口号,扬言政府一日不满足他们诉求,就永不撤退。此两人暗藏杀机的言论显示其为达目的势不罢休,可能会不负责任地进一步加强冲突烈度,即使出现恶性事件、酿成大祸也在所不惜。此外,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还绞尽脑汁散布诸如香港警察开枪、解放军出动等谣言,妄图激化矛盾,煽动市民对抗政府。对于“占中”组织者的种种卑劣行径,香港社会一定要高度警惕啊。

十问:为什么西方媒体把香港“占中”看成是香港版的“颜色革命”?

答:“占中”,打的是“民主”“自由”旗号,受的是西方国家在全球推行“颜色革命”的外在影响,当然,它与香港独特的地理位置、政治地位以及香港内部的社会生态相互作用,密不可分。“占中”从表面上看,是要寻求“真正的民主”,实质是一些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搞乱香港进而搞乱中国的图谋。

其实,西方媒体已经作了定性,即“占中”实际上就是世界上一些地方曾经多次上演的街头政治、“颜色革命”在香港的翻版。香港“占中”启动以来,一些西方媒体可谓欣喜若狂,它们毫不掩饰地公开宣称香港“占中”是一次“颜色革命”。美联社以“雨伞革命在香港扩散”为题加以报道;美国《时代》周刊亚洲版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登上了杂志封面;英国《独立报》更是将香港“占中”称之为“雨伞革命”;英国《金融时报》更是以《雨伞革命让人质疑一国两制》对香港“占中”进行报道;《华尔街日报》以《香港民主觉醒》为题,称香港人“现在终于明白到只有争取,才有机会得到民主”。

到底谁在背后兴风作浪,相信世人都看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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