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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网点服务管理专家”、“银行网点投诉处理专家——孔凡惠”。
银行的高级客户经理、人力资源经理、行政部门总经理等职务,拥有尽20年银行高端客户营销服务经验,积累了丰富的银行产品营销、客户服务、网点服务辅导和投诉管理的经验。专注银行网点服务与营销、投诉管理等系列训练,成功辅导过网点转型项目、千佳示范网点评选项目、大堂经理项目并指导网点常用手语训练,五星级网点、千佳示范单位检查人员。在提升网点综合服务创新方面具有深厚的功底,课程案例丰富,擅长“在工作中积累、在教学中总结”,曾获某国有商业银行“省分行最佳营销讲师”称号,获某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最佳培训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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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南洋商业银行(中国)北京分行校园招聘公告
北京金融人致力于给广大考生提供招考信息、笔试、面试资料,供各位考生选择,帮助考生积极备考银行招聘考试,还有更多的备考指导、考试题库在等着你!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商(中国)”』源自香港,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附属机构——南洋商业银行全资拥有的内地外商独资商业银行,成为中国信达集团打造跨境综合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在国内各大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银行服务。
南商于1982年在深圳经济特区设立第一间内地分行,为香港和内地的客户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在内地经营的外资银行。2007年12月4日,南商将其在内地的分支行改制为外商独资商业银行,成立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部设于上海。
南商(中国)自成立以来也不断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扩大业务拓展领域,截止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汕头、青岛、杭州、无锡、成都、南宁、海口、大连、苏州、合肥等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目前网点数量已达到14家分行24家支行。
南商(中国)以「服务专业,区域最佳」为愿景,以改革促创新、以专业促效益,力争通过做强专业、做优特色,形成核心竞争力。在加入信达集团后,依托综合金融集团的协同运营,以企业金融服务为重点,以资管业务和财富管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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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以金融同业业务为支点,以跨境金融服务为特点,实现跨越式发展,成为市场上领先的商业银行。
招聘单位:各分行
定位:营销、服务岗位的专业技能和管理储备人员,通过轮岗培养,完成相 应岗位任职资格考试后,作为分行业务骨干员工重点培养。
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院校、国家认可的海外高校;专业不限。
(二)良好的中英文表达能力,达到国家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无锡南洋商业银行】
(二)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努力进取,追求卓越。
注意事项:
(一)请应聘者准确、完整填写简历和相关资料信息,保证信息真实性;如 与事实不符,南商(中国)有权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南商(中国)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 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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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在江苏省率先启动
来源: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时间:2010-08-2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56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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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在江苏省率先启动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召集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召开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会议,这代表着我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已经正式启动。
近年来,从跨行收费到银行理财产品“零收益”,从保险欺诈到银行收取“零钞清点费”,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不够完善,金融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成本很高。此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即是为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金融业服务水平、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出的有益尝试。
作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南京分行部署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单位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先行先试,在全省率先出台制度,规范流程,启动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征信、银行卡、票券、人民币流通、外汇领域等方面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处理。目前,该行已经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82221886),设置了热线电话,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已成立了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中心和投诉电话,以及时妥善处理客户纠纷,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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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
来源: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时间:2010-08-26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56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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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指南
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无锡南洋商业银行】
(一)征信领域:银行存在非法采集信息、信用报告非法或不当查询或使用、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或在信息异议处理等方面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
(二)银行卡领域:银行存在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的;
(三)票券领域:银行存在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的;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银行存在违规收付人民币,或在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法币仿变造等方面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
(五)外汇领域:银行存在违规结售汇、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的;
(六)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途径:
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以上领域,金融消费者可以:
1. 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布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投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电话详见《无锡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电话》),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答复;
2. 通过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之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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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南洋商业银行】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
来源: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时间:2010-07-30 [ 大 中 小 ] 浏览次数: 180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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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维护无锡市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效提升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规范度,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金融监
管职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中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属于人民银行职责权限范围的,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含外汇管理局,下同)应予受理。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金融机构是指在无锡市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
第四条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依照本办法处理金融消费者的投诉和建议。
第二章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范围
第五条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依法受理金融消费者在以下领域对金融机构的投诉和建议:
(一)征信领域:金融机构存在非法采集信息、信用报告非法或不当查询或使用、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或在信息异议处理等方面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
(二)银行卡领域:金融机构存在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的;
(三)票券领域:金融机构存在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的;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金融机构存在违规收付人民币,或在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法币仿变造等方面违反人民银行规定的;
(五)外汇领域:金融机构存在违规结售汇、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的;
(六)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金融机构的义务
第六条 金融机构在与金融消费者发生业务往来时,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履行自身职责,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将主要金融消费业务的格式范本在营业场所公开。
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对一线营业人员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业务办理过程中应对客户承担的法律义务,在业务操作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内部规程进行。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教育活动,增进公众对金融知识的了解,引导和培育公众的金融意识和风险意识。
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更好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满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需求,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消费能力和消费层次,改善社会公众生活质量。
第四章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程序
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注重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设立专门组织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明确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建议,并做好相关投诉和建议的统计工作,按月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进行报备。
第十二条 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金融消费者答复。对金融机构处理结果不满的,金融消费者可以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进行投诉。
金融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决定是否受理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认为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内的,依法受理并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金融机构进行办理,金融机构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向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反馈。认为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依法不予受理,并告知金融消费者其他投诉渠道。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应根据处理结果及时向金融消费者反馈。
第十四条 对于电话投诉,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可以电话答复、反馈投诉处理结果;对于来人或者来信投诉,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应根据需要进行电话反馈或者作出书面反馈。
第十五条 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应综合运用指导、咨询、调解和协商等方式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
对于纯粹由于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要求该机构即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监管建议。
任职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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