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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应届毕业生划定标准
北京人事考试网: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考生若对具体政策有疑问,可在报考开始后咨询报考单位。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北京人事考试网
留学生回国算应届生吗_海外留学生应届生界定
作为留学生的你,是否有“留学生回国算应届生吗”这样的疑惑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就给大家说说与海外留学生应届生界定相关的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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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应届毕业生,严格意义上来讲是指国内的应届毕业生。也就是在当年就业计划里的那些毕业生。而就业计划则是指教育部和国家教委按照各高校申报的名额定的。所以说,就算国内是去年毕业的学生,学校给开过派遣证和报到证,就可以算是应届生。
至于海外留学归来的人·,教育部很明确表示了不分应届和往届。至于各用人单位自己定的标准是他们自己的事情,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而海归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派遣证和报到证,手续齐全,档案齐全的,在转档报到时与国内应届生一样。就业时间在报到证上,也属于国家的就业计划。从这一点上说,海归的就业视同应届生。
国企和事业单位其实都是比较热衷招海外留学回来的学生,至于是否应届不太重要。这是因为海归就业在国家的计划之中,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反而能提升本单位的学历。但如果领导们怕麻烦、怕出现假学历等风险,不招海归也是一句话的事情。一般来说,地方国企的校园招聘如果不注明,只招国内应届生。海归去了也白去,就算你面试过了几关,最后还是会被刷下来的。只要招海归的地方,不会把应届这个问题定得太死。
而公务员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没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中央部委在海归毕业一年内仍作应届生,公务员报名资格审查能通过。民企、外企档案是托管的,而且招人很灵活,是否应届对他们意义不大。当然,对于大型的民企、外企来说,如果HR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校园招聘规定,就只能走社会招聘的路了。
留学生回国算应届生吗_海外留学生应届生界定
关于能否以应届生资格报名的问题是另很多人头疼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专题分析这一主题,希望大家能够获得想要的知识! (注:2010界毕业的本篇不作介绍)
首先我们来看下09与2010年招考公告中对以应届生资格报考的规定的不同
2009年国家公务员招生指南中第6条指出
6、2007年、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007年、2008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符合09年政策的同志要求为
一、09年前推两年的即07、08界毕业生
二、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
三、原学校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派遣的
深度分析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的可能情况
1、 向学校提出申请缓迁户籍和档案
2、 相应国家号召,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这类人按照国家政策,户口和档案可以在学校保留两年。
2010年国家公务员招生指南中第6条、第11条指出
6、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QZZN 田老鼠原创,请勿转载 同时增加了第11条
11、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之所以今年报考者对应届生的疑问增加,就是因为今年的招考公告中对有关以应届生资格报考诠释的的重大差别。
变化一、将三支一扶、村官、志愿者、特岗计划分列,这是对国家有关政策的落实,同时分列既起到了提醒作用,也增加了这四类人员的应届生资格的年限:09年要求是前推两年,即07、08届,这样要求可能就会把一些相应号召到基层工作的同志排除在外,比如毕业两年以后参加以上四类的同志,等他们服务期满,就不符合应届生资格要求。而2010年的简章不再与毕业年限挂钩,只要是参加如上四类,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均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没有对服务期满的时间做一个限定,比如限定到2010年10月13日。很多人就有这样的疑问,我现在还没满,如何办,这里一般在资格审查前能提供有关认定证明的,都可以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参考第10条。QZZN 田老鼠原创,请勿转载
10、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如何认定?
参加上述四个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QZZN 田老鼠原创,请勿转载
需要强调的一点,政策还有很明显的变化就是,按照09政策,07、08界四类人员,且户口档案在学校的即使服务期未满也可以报考,而今年的简章要求是服务期满才能报考,,而在去年因为很多参加以上四类的,户口和档案保存还保存在学校,那么就符合2009年应届生资格,但是不符合2010年第6条中关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政策,所以不能以应届生资格报考。QZZN 田老鼠原创,请勿转载
我想2011年肯定会对服务期满的时限进行限定,因为今年的政策没有限定,这就造成了是否四类期满的都可以终生报考的疑惑,这是简章的一个缺陷,我相信明年定会完善。
第一点变化还好解读,第二点可就没那么容易了。
变化二、不变的是可以由学校派遣,变的是不再要求户口和档案保存在学校。为给2010年备考者一个清晰的概念,我们还是来详细分析下2010年的政策。QZZN 田老鼠原创,请勿转载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排除非统招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
2、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具体根据各省情况来定
3、 未落实工作单位
4、 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一原毕业学校,二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或者保留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请注意这里前4点是并列关系,缺一不可、而第4点中的三点是或的关系。不是并列关系,有一即可。
这里要明确的几个概念,这些概念可能是混淆大家理解的关键点,
一是老鼠认为2010年公务员的应届生是专指2010界顺利毕业的毕业生,而其他符合各种条件可以报考
要求应届生岗位的只是叫做具备2010年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届生资格
二、同第一条,部分符合改派的也是指符合2010年派遣资格,而不是说具备2010年派遣证,这就解决了国税中关于2010年派遣资格的疑惑。补充一点就是2010年能够改派的理所应当可以认为是具备2010年派遣资格
首先说明。如专业审核因为一系列原因不能避免的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一样。由于今年的招考简章中对以应届生资格报考的规定变动较大,但又不是很完善,各招考单位的解读也会有所偏差,尤其是出现国税总局的貌似与招考简章有所出入的内容(在问题3中解答其实没有偏差),所以以下内容仅作参考,不作为您报考的唯一依据,情谨慎报名,本人不承担您报考的一切后果!
1、请问我08年毕业,刚刚辞职,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当地“市人才”,算是应届毕业生吗? 答:按照今年简章第六条之3.要求未就业,所以你辞职了,之前是就业了。但是如果不能查出你曾就业,可以擦边。
老鼠深度解析:出现已经就业过,但是档案还在学校或三类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实践中。并没有践行严格的档案和单位挂钩制度,部分小企业并不要求转相关档案。那么这部分人还是能开到或改派派遣证。如果严格执行简章,那么就属于没有应届生资格,关键是在档案中没有显示就业,所以部分人最终擦边肯定会存 在的,就看政审阶段了。哎,肯定是几家欢喜几家愁,查出来的一次很好的机会就毁了,没查出的就侥幸过关。所以我非常的不赞同使用此方式,能报不要去应届的,还是不要报的好!
2、我09年毕业的,在学校签了就业协议,但没去单位上班,现在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学校说可以改派,我这样算不算应届的身份啊? 答、签了就业协议,原则上还是属于已经就业,答案同1
3、请问。。我资格审核没有通过.. 请在备注栏说明你是否具有2010年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 我是今年7月毕业的。一直没有签合同 。由于学费问题 没有第一时间拿到毕业证和报道证。上个月交清了 那些东西也马上要到了。请问我改怎么填?
答、
你填具备2010年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
老鼠深度解析,这里正好想到大家一直苦恼的国税总局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问题”,大家过去都理解成是2010界毕业生才能开到2010年应届毕业生派遣证,而08、09
界开不到,大家的理由是不是2010年毕业的,其实我们这样去理解,这次公务员招考时
2010年的,简章的解读其实是指在
2010年具有应届毕业生派遣资格,那么改派理所当然属于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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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审核通过了 08以应届生身份
以图为证明
2010年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新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等6部门联合下发 《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 “推进行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健全市场机制,广开就业门路,强化就业服务。“推进行动”提出实施以下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拓展产业就业岗位。主要是结合扩大内需、结构调整和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把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为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拓展相关产业的就业规模,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2.拓展企业就业岗位。大力疏通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特别是拓展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就业空间。建立多层次服务外包企业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体系,落实相关优惠政策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数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界定】
3.拓展科研项目就业岗位。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进一步做好科研项目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户口、档案管理、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并完善组织管理。
4.拓展基层就业岗位。《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实施和完善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中央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吸纳毕业生
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同时,要拓展基层就业岗位,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和养老服务、社会工作等领域的社区公益就业岗位,力争全国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高校毕业生。
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项目,做好各项目之间政策衔接,进一步落实并完善对项目期满人员的就业政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
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5.继续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义务兵役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工作体制,简化工作程序,并认真做好应征入伍服役义务兵役毕业生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6.进一步清理制度性障碍,做好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落户等问题,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7.学校教学,建立“校企合作”教学模式。中国高校大多开放性不够,校企联系较少。高校应面对企、事业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转变办学观念,改变坐等企业上门要人的消极被动做法,走出校门与企业建立广泛而深入的联系,建立适合区情、企情、校情、学情的“产学合作”教育培养模式。进而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校企合作、自办产业、校校联办的多方位、立体的产学合作模式。坚持“面向市场办学、深化产教结合、培育优质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的办学思想,积极为学生成人成才创造优越条件,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8.削减蚁族,处置蚁族的保留情况,对于“蚁族”聚居区,当局和社区理当正在改善他们的栖身情况的同时避免添加糊口成本;相关部门可为“蚁族”供给合适现实的就业培训,供给心理教育等。 2011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当局要加大削减蚁族,处置蚁族的保留情况。
9、2011年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当局要加大扶持外小和非公企业成长的力度,激励青年人创业,那是处置他们就业问题的次要出路。
10、最后,提拔外西部和农村的合做力,通过轨制保障和财政扶持来缩小“铰剪差”,成立合理的轨制结构,赋夺农村和城市一样享无公允的机缘,享无创业的劣惠待逢,从而让大学结业生从内神色愿去农村就业,让大学生正在外西部地域或者农村安居乐业。
建议 首先大学生要清楚的认识到在目前的形势下只有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找的好的工作,因为现在只有这么多的就业岗位,我们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搞分配制。
其次就是社会也要尽可能多的提供更多的机会给大学生们,不要因为我们才刚刚毕业,没有什么实践的经验就排斥我们。要相信谁都是从什么都不知道开始到慢慢懂得再到精通的。
1.加强主体间沟通机制的建设。政府、实践接收单位、社会团体、家庭等主体对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否顺利进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学校需要与这些主体建立长期的、可持续的交流机制。一是加强与政府的联系,建议政府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上升为政府的政策,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府宏观管理机制。二是建立与实践接收单位的日常交流机制,及时了解学生实践的情况、接收单位的有关信息和迅速回应学生和实践接收单位的有关要求。三是加强与社会团体的联系,争取得到社会舆论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支持。四是完善与学生的交流机制建设,使学生的要求信息能够及时地反映到学校有关部门,而学校的有关政策信息也能够及时地被学生所获知。
2.建立合理的大学生实践载体体系。经过校园内实践,大学生不仅可以提高其管理技能和社会交际能力,而且还可以提高其应对风险的能力和心理素质。这不仅可以降低由于工作岗位特点、生活、思想、学习、工作的压力给大学生带来的安全风险,而且也为大学生参与就业实习基地实践积累了经验。而通过参与课题(项目)的调研和研究,大学生不仅可以得到由政府、学校或社会组织提供的资金,而且可以带着经费参与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实践,弥补了由于政府支持不足而导致的经费不足,同时,也提高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侧重于对大学生专业知识的深化和对职业技能的培养与职业经验的积累,能够满足大学生日益增强的直接参与社会实践的要求和提升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要求。因此,以校园、课题(项目)和就业实习基地为载体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三者之间构成的良性、互动、互补的大学生社会实践体系是解决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缺陷之道。
3.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机制。从某种程度上,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解决大学生社会实践内容的专业化要求与一般性供给之间的矛盾。一方面,学校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专业的要求和特点建立一套大学生社会实践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的制定需要专业老师、学生、社会相关行业的专家和相关人员的共同参与,其内容既包括专业所要求的技术指标,也包含培养
大学生基本素质的指标。另一方面,根据大学生社会实践指标体系的要求对大学生社会实践接收单位所提供的实践岗位进行技术性考查,检验该工作岗位是否符合该专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做到宁缺毋滥,保证学生实践的质量。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2.“四项目人员”可否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
3.作为应届毕业生考中央国家公务员有没有优势?劣势在哪里?
劣势就在于工作经验缺乏,优势也应该很清楚,应届毕业生由于马上要面临毕业,他们所拥有的知识都比较新,更新能力都比较强,适应能力强,应对变化的能力也比较活跃,精力和体力也正处于一个上升的阶段,所以应届毕业生应该充分的利用好这些优势,打好这次战役。
黑龙江中公教育官方微博
相关政策规定:自2012年起,国家公务员招录省级以上职位除特殊职位外其它职位报考均需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这无疑将不少应届毕业生挡在了门外,不少应届毕业生失去了报考的信心。在此需要提醒的是:纵观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其实省级以上职位只在公务员考试当中占据很少一部分,大部分地市级以下职位并没有对应届生关上大门,应届生仍有很多选择的空间,并且先到基层单位锻炼也有助于将来向更高层次迈进。在此希望此政策的出台不要引来报考者的泄气。
一、应届毕业生不可不知的自身优势
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同样有应届毕业生的优势,例如:应届生在考试中拥有社会考生无法比拟的先天优势——有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充足的复习时间。并且国家公务员报考对于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界定极为广泛,并非必须为报考当年毕业的考生。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四项目”人员服务期满当年,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等等……这些优势都是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所没有的。应届毕业生何不抓住这些机遇,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一鼓作气呢?
二、作为应届毕业生该如何复习
看完上面的话作为应届毕业生的你是否不再泄气呢?是否已做好积极备战的准备呢?那就抛掉顾虑,在距离2013年国考还剩两个月的时候里为自己制订好详细的复习计划。
复习时两大法宝不可少:真题、备考资料
(一)真题<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
毫无疑问,真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真题严格紧扣历年国考大纲,更反映了出题者的思路,是国考考生复习的不二选择。纵观历年国考真题,我们会发现有些知识点会在不同的年份中屡次出现,甚至一些考题不止一次的以原题或者高度相似的变通的形式出现。网上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得真题者得天下,仔细研究还是有一番道理的。简单的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备考工作要求所有的应试人员都要多研究、多总结、多体会历年真题。研究什么、怎么
总结、如何体会,在这一点上,真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复习要从真题中来,到真题中去,即:从真题中总结考点、方法、经验,然后再运用到公考中去。
(二)备考资料<权威选择,读精读全>
历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中都会出现同样的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说明这句话的目的无非是为了更好的方便招考单位考查出考生的实力,同样是为了不让一些商业性质的辅导培训班有机可寻。但是国考负责部门并不是完全没有给考生“拿下”国考有迹可循之路,那就是考试大纲。辅以相关考试教材,好好利用,读精读全,从中“捞金”。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作为应届毕业生的你已经对拿下2013年国考胜券在握。在2013年国考公告、职位表、大纲还未公布前,我们需要做的便是认真复习,复习备考之余可分析对比往年报考形式并了解对自己有用的国考政策,一鼓作气拿下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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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资料信息专区:
2012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五十问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
1.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2.国家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应征入伍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3.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4.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陆勤人员: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5.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在年龄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周岁(今年即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本科以上学历的可以放宽到24周岁(今年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6.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参加网上预征报名:4月20日至7月20日,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申请表》),交所在学校预征工作管理部门。【国家对应届毕业生界定】
(2)参加初审、初检:按照兵役机关统一安排,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合格的确定为预征对象。7月20日前,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学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
(3)到户籍所在地应征: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10月底全国征兵工作开始前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符合其他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7.什么是网上预征报名?
为提高效率、加强管理,自2010年始,全面实施网上预征报名,所有参加预征的高校毕业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兵役机关不再会同高校发放统一印制的《登记表》和《申请表》,有报名应征意向的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按要求参加兵役机关和高校组织的各环节活动。
8.实行高校毕业生网上预征报名对毕业生有哪些好处?
一是毕业生可自行上网报名打印有关表格,简化了办事程序,既方便又省时。二是通过学籍信息比对,确定高校毕业生是否符合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政策条件。三是网络系统可提供免费政策解读信息、提醒预征对象及时应征等服务。
9.“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址是什么?
10. 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4月至7月份,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预征工作。高校由学生管
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11.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什么时候正式入伍?
一般在12月上旬批准入伍。
12.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否有专业限制?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13.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离校后户口档案如何迁转,存放在哪里?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离校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可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批准入伍后,其学籍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14.没有参加网上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是否还可以应征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离校前未参加预征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冬季征兵时可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登记表》和《申请表》,返校通过学校及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后,再办理其他应征手续,仍可享受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的各项优惠政策。
15.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之后,如果在正式入伍前又找到工作了怎么办?
高校毕业生参加预征不影响其就业。参加预征的毕业生经过初检、初审被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选择就业的,应及时告知预征所在地兵役机关,并将预征手续退回。
16.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依法参军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权利,受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保护,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17.落实单位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从哪里报名应征?
签约落实单位并已办理户档随迁的高校毕业生想应征入伍,如现户籍所在地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不是同一地方的,从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18.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离校时户籍迁回原籍,但最终未能入伍。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应如何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对于离校时户口已迁回原籍、但未能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如落实了新的就业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请办理就业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地公安部门凭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9.高校往届生毕业生参加应征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能够享受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高校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政治、身体、年龄、文化等方面的条件规定与应届毕业生相同,不用参加网上预征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享受优先批准入伍的有关政策,入伍后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但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其他有关入伍后参加选取士官、军官选拔,退役后考试升学、就业服务等方面的政策,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0.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如何报名应征?
9月份以后,应征报名的高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可登录“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打印《高校在校生网上应征报名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时交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审核。高校和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负责高校在校生的动员、报名和目测摸底工作。高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征学生的体检、政审和审批定兵。
21.高校在校生征集条件与高校毕业生有什么不同?
主要是征集年龄方面的规定不同,高校在校生为当年年满18至22周岁(今年即1990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其他政治、身体等条件相同。
22、高校在校生入伍有什么优惠政策?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实施相应的学费资助(详情请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
其他有关优待安置,入伍后参加军校考试、选取士官,退役后复学,复学后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参加专升本、研究生考试,调整专业,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等,按照国家和军队出台的文件及各地、各高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和细则执行。
23.对高校在校生政审的新规定是什么?
从2011年开始,对高校在校学生(含翌年毕业生)的政审,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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