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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

时间:2018-06-22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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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出口 第一篇_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3-6 14:53:11 作者:0 来源:

商品是进出口贸易中的核心元素,不同时期,经营不同商品的贸易会有不同的市场,会面临不同的市场风险,商品选择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进出口贸易商人的收益,而当商人为获利而可能与国家宏观经济利益与社会公益发生冲突时,对进出口商品(即进出口货物)的管制就成为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主要内容。为了规范货物进出口管理,维护货物进出口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我国在2001年专门制定了《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把进出口货物分为不同的层次进行管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按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我国放宽了对经营对外贸易商品的管制,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除了国家另有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根据进出口货物涉及的管理风险的不同,我国将进出口货物分别纳入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的货物的范围,以便实施积极有效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禁止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禁止进出口是指国家对于特定的商品出于不同的政策需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该类商品的进出境行为。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国家禁止进口或者出口:

①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②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③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5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禁止出口的;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需要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1、禁止进口货物:

目前,我国先后共颁布了五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已脱胶及未脱胶的虎骨(指未经加工或经脱脂等加工的),犀牛角,鸦片液汁及浸膏(也称阿片),旧机电产品类商品,固

体废物类商品,废物类商品,废机电产品类商品等。

2、禁止出口货物:

目前,我国共颁布了两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主要是保护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以及保持我国的生态平衡。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一)限制进出口货物的原则

根据2004年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下列情况下,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3)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4)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出口的;(5)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6)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7)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8)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9)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10)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11)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限制进出口货物的管理办法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Quota);其他限制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License)。

1.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基本内容

进出口货物配额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直接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规定具体的进口或出口数量,超过规定数量则不允许进口或出口。进出口配额管理的办法根据实施的主动性可以分为主动配额与被动配额;一国因保护本国特定资源、特定产业或满足某一特殊政治、经济的需要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主动配额;一国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实行的数量限制属于被动配额。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采取的一种非数量控制的办法,即对某种商品,须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相应许可证件,许可经营人开展该商品进口或出口的办法。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货物进口的法律凭证。凡属于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出口前按规定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和验放。因此,进出口许可证也是相关进出口货物通关的必要凭证。 国家实行统一的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制度,国家对有数量限制和其他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即国家对部分货物在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基础上实行配额管理,这部分商品在申领了配额证明后需凭借配额证明申请办理进出口许可证。商务部授权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及其他相关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许可证局及其委托发证的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简称“发证机构”),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发证工作。

2.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情况如下:

①自2004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天然橡胶、汽车轮胎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取消部分税号汽车及其关键件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②自2004年1月1日起,增列2种消耗臭氧层物质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③2004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5种,总计12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汽车及其关键件。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光盘生产设备、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和消耗臭氧物质。

3.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2003年底颁布的《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4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50种商品(319个8位商品编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包括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

4.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货物的关税配额是一种特殊的配额管理办法。对实施的进口关税配额的商品一般订有两种税率:配额内税率和配额外税率。配额内税率是针对配额内进口数量征收的税率,配额外税率是该种商品的优惠或普通税率。属于关税配额内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内税率缴纳关税;属于关税配额外进口的货物,按照配额外税率缴纳关税。通过实施不同的差别税率,达到限制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的目的。如2002年我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

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

2002年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主要有:粮食、食用油、糖、羊毛、棉花、化肥等6大类商品。

(三)纺织品的出口配额管理

依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简称“ATC”)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有关纺织品贸易安排以及有关国际协议,我国对部分纺织品的出口实行被动配额管理。纺织品被动配额指受进口国限制的棉、毛、化学纤维、丝麻及其他植物纤维纺织品及其制品的出口数量限额。纺织品配额分类和计量单位以有关协议规定为准。

设限国家主要包括向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监督局(TMB)通报涉及中国的纺织品配额限制的国家(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欧盟。

商务部为纺织品配额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与设限国家磋商、签订并执行有关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制定纺织品配额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纺织品配额的分配;监督和指导纺织品出口证书签发及纺织品实际出口情况。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为经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配额签证机关。 纺织品配额采取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三种分配方式。商务部根据上年度配额使用情况于每年9月10日前公布下一年度实行招标、自主申领和业绩分配的配额类别清单,并可根据当年配额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设限国家出口纺织品,实行配额和出口证书管理制度,出口证书实行“一批一证”且不得转让,由海关监管,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检验。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纺织品与服装协定》,全球纺织品贸易将于2005年1月1日实现一体化,现行纺织品被动配额将全部取消,中国纺织业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

三、自由进出口货物的管理

1.自由进出口的含义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国家实行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外,国家允许其自由地进口或出口。所谓自由进出口,即具备合法的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主体,都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对外签订有关货物的进出口合同,办理该货物的进口或出口行为,无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自由进出口是一种实质权利的自由,但并不意味着进出境程序上的自由。我国基于监测货物进口情况的需要,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划分,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在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的原因发生变化后,商务部将取消该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并予以公布。

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均应当给予许可。在这里,这种许可是一种“自然程序的许可”,而不同于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中的“授权的许可”。

货物进出口 第二篇_货物进出口指定口岸

进出口货物指定口岸及管理办法

(一)限定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1,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范围

列入商品编号8701-8706和8716的汽车及8429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但《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87011000),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87013000),轮式拖拉机(87019011),其他拖拉机(87019019),其他牵引车(87019090)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87031000),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87041030)的整车除外。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键件不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进口企业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DK),可在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指定进口口岸: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5个沿海港。和满洲里,深圳(皇岗)2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在国家批准的计划内,可进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国家的汽车整车。

3,进口整车不予转关,以展览为目的等暂时进出口的除外。

(二)限定进口船舶和港机维修备件器材的口岸:广州、黄埔、湛江、上海、青岛、天津、秦皇岛、大连、武汉、北京、连云港、哈尔滨、、营口、烟台、宁波、上海、海口、南通和张家港。

(三)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进出口口岸应为许可证件核准的口岸。 1,出口轻重烧镁指定口岸: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青岛(青岛港)、天津(东港、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

2,进口药品和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指定激素指定口岸: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上述19个城市所在地直属海关所下的口岸均可进口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及首次在在中国国内销售的药品

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指定到岸地:北京、上海和广州3个口岸城市。 3,出口麻黄素类产品报关出口:北京、天津、上海、深圳。

4,出口卷烟一律在出口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不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锑及锑制品[包括锑沙、氧化锑、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指定黄埔海关、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6,镁砂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大连港)、青岛(莱州)、天津(新港)、长春(图们)、满洲里为出口报关口岸。

7,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8,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黑龙江省指定大连、绥芬河为出口报关口岸;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报关口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为出口报关口岸;福建省指定福州、厦门、莆田和漳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四)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口岸限定于国际正式对外开的陆路口岸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江山、企沙、石头埠果子山等4个边地贸过货口岸。

(五)出口红松子(仁)、松茸、严格按照《允许出口证明书》规定的出口口岸办理验放手续。

(六)进口肉类指定口岸:外高桥口岸(外高桥査验点、保税区査验点)、洋山口岸、国际机场口岸(査验中心、活检二科査验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口岸、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南沙新港)、番禺莲花山港口岸、佛山澜石港口岸、佛山新港口岸、南海港货运口岸、南海九江口岸、广州港集团黄埔分公司老港码头口岸、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汕特海通货柜码头有限公司码头口岸、汕头港务集团广澳港区华港集装箱分公司码头口岸、湛江港中海集爱箱码头口岸、虎□港口岸(东莞(国际)货柜码头)、中山港货运口岸、顺德北落港口岸、花都港口岸、增城新塘口岸、江□外海外贸码头口岸、蛇口口岸、盐田口岸、天津港振华査验场、天津港港强 査验场、大窑湾口岸、鲅鱼圈口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査验点、连云港口岸、镇江港、二连浩特口岸、京唐港口岸、秦皇岛口岸、北海港、宁波口岸、厦□东渡码头口岸、厦门海沧码头口岸、温州口岸、黄岛前湾港口岸、

烟台港、九洲口岸、高栏口岸、湾仔口岸、马江口岸。

(七)对进口植物种子、苗木、砧木、接穗、插条、球茎、块根等活体植物繁殖材料(简称“植物种苗”)的入境口岸实行指定措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还将对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名单实施动态调整。

第一批进口植物种苗指定入境口岸共有44个:

北京市:朝阳口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天津市:天津新港;

山西省:太原武宿机场;

辽宁省:大连大窑湾港;

黑龙江省: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黑河港;

上海市:外高桥港、浦东国际机场、洋山港;

江苏省:连云港、南京港、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苏州工业园保税区; 浙江省: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宁波北仑港;

福建省:厦门东渡港、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福州港、泉州港;

江西省:南昌昌北机场;

山东省:青岛港、烟台港;

河南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湖北省:武汉天河机场;

湖南省:长沙黄花机场;

广东省:广州黄埔新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新风港、番禺莲花山口岸、佛山南海港、顺德北滘港、顺德勒流港、佛山滘口口岸、高明港、深圳盐田港、深圳沙头角口岸、深圳蛇口港;

海南省:海口港;

广西壮族自治区:凭祥口岸;

云南省:昆明巫家坝国际机场、瑞丽口岸;

四川省: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甘肃省:兰州中川机场。

货物进出口 第三篇_进出口货物流程

出口货物流程主要包括:报价、订货、付款方式、备货、包装、通关手续、装船、运输保险、提单、结汇。

一、报价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其中,对于出口产品的报价主要包括:产品的质量等级、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品是否有特殊包装要求、所购产品量的多少、交货期的要求、产品的运输方式、产品的材质等内容。

比较常用的报价有: FOB船上交货、CNF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等形式。

二、订货(签约)

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在签订《购货合同》过程中,主要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结算方式、索赔、仲裁等内容进行商谈,并将商谈后达成的协议写入《购货合同》。这标志着出口业务的正式开始。通常情况下,签订购货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盖本公司公章生效,双方各保存一份。

三、付款方式

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货物进出口】

1、信用证付款方式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和跟单信用证两类。跟单信用证是指附有指定单据的信用证,不附任何单据的信用证称光票信用证。简单地说,信用证是保证出口商收回货款的保证文件。请注意,出口货物的装运期限应在信用证的有效期限内进行,信用证交单期限必须不迟于信用证的有效日期内提交。

国际贸易中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应当明确、清楚、完整。中国的几家国有商业银行,如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都能够对外开立信用证(这几家主要银行的开证手续费都是开证金额的1.5‰)。

【货物进出口】

2、TT付款方式

TT付款方式是以外汇现金方式结算,由您的客户将款项汇至贵公司指定的外汇银行账号内,可以要求货到后一定期限内汇款。

3、直接付款方式

是指买卖双方直接交货付款。

四、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

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

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

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五、包装

您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1、一般出口包装标准:根据贸易出口通用的标准进行包装。

2、特殊出口包装标准: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出口货物包装。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核实,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六、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1、属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须办出口商品检验证书。

目前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主要有四个环节:

○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行现场检验、鉴定。

○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目,确定检验内容。并仔细审核合同(信用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方法。(检验方法有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生物检验等)

○签发证书:在出口方面,凡列入〖种类表〗内的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签发放行单(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以代替放行单)。

2、须由专业持有报关证人员,持箱单、发票、报关委托书、出口结汇核销单、出口货物合同副本、出口商品检验证书等文本去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箱单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装箱明细。

○发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产品证明。

○报关委托书是没有报关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委托报关代理行来报关的证明书。

○出口核销单由出口单位到外汇局申领,指有出口能力的单位取得出口退税的一种单据。 ○商检证书是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而得到的,是各种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鉴定证书和其他证明书的统称。是对外贸易有关各方履行契约义务、处理索赔争、议和仲裁、诉讼举证,具有法律依据的有效证件,同时也是海关验放、征收关税和优惠减免关税的必要证明。

办理海关进口手续流程图及简要说明

1、一般情况下的从国外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外贸公司或者委托外贸公司办理进关手续->进口

备注: 1、外贸公司是指经国家经贸部或省、市级经贸委批准其有进出口商品经营和代理权的企业。

2、所需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海运提单 5)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 背书、传真空运单据换取) 6)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2、从国外视同进口到保税区

到港货物->保税区企业自行办理保税区海关备案手续->保税区仓库

备注: 1、海关备案是指进口商将进口的货物如实向海关申报,而无需加税和进口许可证。备案进区后的货物呈保税状态。

2、海关备案所需提供的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保税仓储进库登记簿

3、从保税区进口到国内

保税区仓库内货物->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或保税区海关核销手续,海关通关手续->进口 备注: 1、方法B是指在保税区内投资经营自身产品,且经保税区海关核准按月、季等核销期限的仓库和生产性企业,进口时可办理的方法。特点是货物可先实现国内销售,后报关付税、付证。

2、通关和核销单据:1)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2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和外贸公司的) 3)装箱单 4)出库单(正本) 5)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上的规定)

4、从国外通过保税区海关(一次性)进口到国内

到港货物->保税区外的贸易公司代理进口保税区海关通关手续->国内

备注: 1、这种方式是保税区内企业为了保证自己独立对海外经商的进口通关方法。

2、通关单据:1)进口合同(如国外卖方是本公司系统可免去) 2)进口发票 3)装箱单 4)提货单(正本海运提单背书、空运提单换取) 5)海运、空运提单 6)进口合同(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7)进口发票(保税区内企业与外贸公司)

8)各种进口许可证(根据海关商品编号规定)

货物进出口 第四篇_第四章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第四章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程序

第一节 报关程序概述

一、报关程序的概念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专业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及步骤。

(二)进出境货物的分类(5类)

主要是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不同监管要求,来分类的:

1、一般进出口货物

2、保税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

5、其它进出境货物

(三)报关过程中的三个阶段

★前期阶段、货物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货物进出口】

1、前期阶段:也就是说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它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例如说出料加工货物。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

2、进出境阶段:包括有4个环节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来说,程序是: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从海关的角度来说,所对应的程序就是:

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放行:海关审核了相关的单据,查验了货物,征收了应该要征收的税款后,按规定,在报关单上签章,盖完章后,货物的收发货人就可以去提取货物或者装运货物了。

★结关:

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办结了进出境货物的所有手续,货物进入了流通领域,不再受到海关监管的行为。

这5类不同的货物的报关程序:

具体讲解这三个阶段:

1、前期阶段:某些进出口货物进出境前,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对这些货物的监管要求,向海关办理备案的过程。

2、货物进出境阶段:根据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制度,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时办理通关手续的过程。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必须报关员完成的环节)

申报:报关单位在《海关法》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境货物的情况,提请海关按照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货物的环节。进口货物的申报是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而出口货物是,发货人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配合查验:(可以报关员完成的环节)

报关单位(报关员)在海关决定查验货物时,应在场,配合海关查验货物,负责搬运、开箱、封箱等,并检查货物是否损坏。(报关单位配合查验货物)【货物进出口】

(3)缴纳税费:

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开具的缴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

(4)提取或装运货物:

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决定放行后,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或装运单提取(进口)或装运(出口)货物的环节。

3、后续阶段: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二 电子报关和通关

(一)电子报关

1、概念: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a 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b 报关方式:通过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

c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二)报关单形式:两种

1、纸质报关单:印刷制作,按照要求需计算机打印填制或手工填制

2、电子报关单: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和海关计算机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

它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特殊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偏远地区;快件-无纸通关)

(二)电子通关系统(3种)

1、海关H833/EDI通关系统

海关早期开发的电子通关系统,采用远程申报(Electronic Date Interchange)电子商务的方式。报关单位在微机中安装EDI系统,使用该系统录入报关单内容并转换为标准格式的数据报文,向海关系统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接受海关反馈的通关信息。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H833的通关系统的升级替代项目。所以说现在通关系统采用的基本上就是这个系统,H833的通关系统基本上已经不用了。

是全国范围的海关信息数据库和作业平台,借助于这套系统,报关单位可以在其办公场所办理有关的海关申报、备案工作,为进出口货物通关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又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

由与进出口有关的12个国家部委(海关总署、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这些主要的部委)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将各自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向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同时企业可以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从海关监管的角度来划分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这里的一般进出口货物是相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而言的,因为这些货物都需要经过前期和和后续的监管阶段。【货物进出口】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国际贸易方式: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货物买卖所取得的具体交易方法和商品流通渠道。

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逐笔售定)、补偿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易货贸易、寄售、招标、拍卖等

★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可以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保税货物或特定减免税货物等。 ★一般进出口货物可以是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也可以是以别的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例如说,以补偿贸易、以易货贸易进出口的货物。

只要进口的时候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和后续阶段的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

这两者,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不同。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具有三个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

需要提交许可证的,要提交许可证。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2种)参见咱们教材P80

1、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或者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那么这第2和第3种情况是属于非一般进出口货物向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转变。因为保税货物在进境的时候并没有缴纳关税,因为保税货物最终目的是要复运出境的,所以进口的时候没有进行征税。而如果说,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例如说,在加工贸易来料加工的货物,进口之前进行了备案,那么在规定的时间内,就应该要复运出境,如果这些保税货物不复运出境了,要转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在转为内销的情况下,就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要缴纳关税,如果这些货物属于国家限制类进口货物,要提交许可证的,还要向海关提交许可证。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易货贸易:是买卖双方之间进行的货物或劳务等值或基本等值的直接交换。

补偿贸易:交易的一方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进口设备或技术,而用向对方返销进口设备及或技术所生产的直接产品或相关产品或其他产品或劳务所得的价款分期偿还进口价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寄售人(是卖方、或者是货主)先将准备销售的货物运往国外寄售地,委托当地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中的条件和办法代为销售的方式。

6—12参见教材80

二、程序

报关的四个环节: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申报:参见教材80

1、法律依据:《海关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2、规定的地点:

(1)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货物进出口 第五篇_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详细办理流程

货物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外经贸厅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取得进出口资质。

2、到工商局增加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3、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入海关系统,取得海关进出口代码,以备进出口报关时调用。

4、刻“报关专用章”一枚。

5、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备案,取得检疫备案代码。

6、中国电子口岸杭州数据分中心备案办理IC卡审批,将海关、检疫、外管局和国税等几个部门的数据联网,进口付汇及出口申请核销单、收汇和退税时所用。

7、到省外汇管理局取得外汇帐户开立许可,并出口备案。

8、到省国税办理出口退税登记手续。总过程大约60天左右,大约要申领五个证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检验检疫证书、自理报关登记证书、海关注册证书、电子口岸身份识别卡和电子口岸IC卡等。

申请进出口权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8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份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份

6、公司章程复印件 1份

注: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公司英文名称、英文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A4纸打印】

电子卡操作人员、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怎么申请进出口权 需要哪些资质

具有一定资质的才能进出口

一、申请条件

(一)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分为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1、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为贸易公司,可经营或代理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2、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为生产企业,可经营本企业或成员企业自产的产品商品出口及企业所需原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

3、科研或高新技术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为研究院所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经营本单位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代理出口将本单位自行研制开发的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单位科研或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和零部件的进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除外)

4、商业、物资、供销合作社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为商业、物资或供销合作社企业,可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加工贸易、"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二)申请条件

1、 一般贸易进出口经营权

(1)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

(2)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

(4)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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