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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时间:2018-06-05   来源:经典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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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篇_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年 月 日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二篇_私营企业车辆使用管理制度新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司公共用车。

二、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高管人员用车。

2、公司员工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办差迎送。

3、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开会、办事人员。

4、机械、配件采购和物料运输。

5、员工工伤接送。

6、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

三、车辆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均有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

2、所有车辆领用人都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车辆领用登记手续(无驾驶证不得领用车辆)。

3、车辆使用后,车辆领用人必须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并按要求注明用车人、提车时间、去向、用途、所用时间、使用公里数和使用前里程数等信息。

4、行政人事部必须登记所有用车的每月行驶里程、耗油量,并计算出耗油率。

5、对近似方向、时间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成本。

6、因工作用车,领用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批同意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办理领车登记手续,否则行政人事部有权不予配车使用。

四、车辆费用及违规管理:

1、每部车辆各配一个相应的加油卡,行政人事部负责核查各车辆使用人每部车每个月的行驶里程及耗油量,并进行计算出各车辆的耗油率。

2、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由相对应的车辆使用人自行承担,行政人事部负责审查。

3、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不在我方的交通事故,需先自行处理相关手续和费用,并报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的赔偿费用不足部分,再由本人和公司各承担50%费用。

4、所有车辆产生的责任在我方的交通事故,所有相关手续和费用,一切由车辆使用人自行处理和承担,公司概不负责。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所有车辆年检、保险和日常保养统一由行政人事部监管,负责通知相关用车人或用车部门负责人及时办理。

6、公司车辆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固定地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被盗、损坏车辆使用人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7、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保养,由公司指定定点单位统一进行,行政人事部负责跟踪维修情况及修后车况。

8、用车人或用车部门提出车辆维修保养的,必须提交维修保养申请单,由行政人事部核实检查车况,核准维修部位或需更换配件的准确名称,再登记备案。

六、驾驶人管理

1、禁止无证驾车,或给无驾驶证人员行使。

2、禁止酒后驾车。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公司车辆使用人严禁公车私用。

七、车辆相关文件管理:

1、所有车辆相关文件资料都必须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登记管理。

2、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车辆管理档案。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三篇_小公司、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公司新BV2719\新QS0533

二、车辆管理

1 、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 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四篇_某集团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某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1、为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公司公务用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务用车的使用效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车辆均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调度,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提出用车口头申请,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出示《派车单》,并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出车。

4、公司小轿车驾驶员和车辆及车辆的维护、修理工作(包括货车的修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其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5、小轿车原则上只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外来重要客户或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重大、紧急业务时使用。车辆使用原则上应按照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首先满足紧急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对城区内路程较近、并非紧急、重大公务的,一律不予派车。

6、总经办安排用车应按照使用者重要性来安排优先级,派车必须首先考虑优先等级高的人员用车。下级申请用车必须在确认优先等级排在其之前的人员无用车需求,方可出车。

7、车辆加油、修理、配件采购、洗车等,均实行统一招标定点,总经办牵头,企业规划发展部、财务审计部参加联合对其综合实力、技术服务质量、价格等因素进行考察,实行招标定点,并不定期对其进行考察、考核,择时更换定点。

第二条 用车审批制度。

1、车辆(包括货车)调配及使用统一实行派车单制度。各分公司及部门用车由分公司及部门负责人先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总经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及事务的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派车。即每次出车前由总经理办公室出具《派车单》和定额油票,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派车单》安排出车、报销差旅费。

2、特殊紧急情况下用车,总经理办公室可先行安排出车,返回公司后即按派车程序补办出车手续。外单位、各分公司及其他情况用车,须经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批准后方可安排。

3、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和车辆出车。公司内外各部门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特殊情况下用车,必须按以上派车程序办理出车手续。如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不准出车,否则,每次罚驾驶员50元,且后果自负。

4、调派车辆前往辖区路段以外地区办事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每次出车和返回公司后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车辆行使记录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公司办公区门卫室门卫和总经办负责登记;出车时凭派车单进行登记,其内容应与派车单上的各项内容相一致。

6、用车人必须让车辆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并做返回登记,填写《车辆行使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

第三条 用车规定。

1、非公务和外单位用车以及各分公司和公司独立核算单位用车(包括货车),报经总经理批准后,一切费用自理,并依据行车路线收取费用,在集团财务部交费后,总经理办公室凭收款收据办理派车手续。

1.1出车期间的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罚款、装卸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住宿费、违章罚款等均由使用单位和用车人承担。

1.2箱式货车拉运两家以上单位货物或为其他单位、个人捎运货物的,因车辆行使路线、地点的不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过路费、过桥费、罚款、停车费、装卸费等)即本条款第1.1项费用,是谁的货物由谁承担,其它费用由拉运货物最多的单位、个人承担。

1.3各分公司及公司独立核算单位,也可采取记帐的方式,即用车后可暂不支付各项费用,允许半年或一年与各用车单位结算一次,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帐务,通知缴费。

2、员工因私用车不能影响和妨碍公务用车。

3、员工私人用车,由员工承担油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驾驶员的工资、奖金及差旅费、食宿费、违章罚款。

4、员工在因私用车过程中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5、员工在城区婚庆用车,公司将给予免费使用。

第四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服从所在部门的管理和指挥,按时上下班和点名,积极参加所在部门的会议及各项集体活动,严格遵守国家交通及安全法规和公司内外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公司员工手册,安全驾车。

2、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人专管。驾驶员必须服从总经办的调度和管理。

3、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随时在公司办公区门卫室待岗,或由总经办安排有关临时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门卫室时,要告知部门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电话告知派车人。否则,按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处理。

4、驾驶员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经常保持车辆内、外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卫生。

5、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规定的停车位,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不准私自用车。

7、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和“病车”,不准酒后驾车。

9、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10、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对于旁人包括公司领导的指令,驾驶员认为不能做到的,可以提出异议,请求变更指令。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离开现场一步。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11、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当月罚款金额超过60元的,超过部分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

12、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当即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在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3、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自动搭话,不能随便插嘴。

14、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作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并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如仅有公司外客人乘坐,由安排人员签字确认),次日将行车记录交车管人员审核签章。每月末按乘坐人或部门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各部门合计数应与当月总行驶里程一致,不一致则由驾驶员承担多余里程的用油。

15、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6、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公司车辆应用于公司处理公务事宜,驾驶员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练习驾车。

18、驾驶员在上、下班和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通信畅通,车辆一律不得在公司外过

夜停放,必须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保有事随叫随到。公司每月给予驾驶员手机补贴。任何时候,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当月三次以上通讯联系不上,取消该月手机使用补贴费。

19、驾驶员要严格按照派车单规定的内容出车,不得超出派车单上规定以外的出车任务,严禁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或确需改变行车路线时,用车部门应及时与总经理办公室取得联系,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将按公车私用追究其责任,每次扣罚驾驶员50元以上。

20、驾驶员无派车单私自出车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并按私自出车对待。门卫值班人员要对车辆出入进行登记,检查有无派车单,若无派车单私自放行,每次罚门卫50元。

21、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经济损失及责任由本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21.1凡违反规定私自出车(包括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运行时间及里程的)。

21.2无照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

21.3酒后或带病驾车

21.4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的。

21.5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22、对发生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23、未经公司车管人员及总经办的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

24、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指定的停车位,不得乱停乱放。

25、严禁无证驾驶车辆和私自出车,违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26、驾驶员在交接车辆时,必须检查各自的车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车管员,否则发现损坏由当值驾驶员承担。

27、驾驶员平时要注意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确保人身、行车安全和紧急工作任务的按时完成。

28、费用报销: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费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车管人员审核签字,再分别交总经办、主管经理、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一周报销一次。每月末汇报当月报销情况,以及停车费、过路费使用人。

第五条 车辆用油管理要求。

1、按每月核定的出车公里数购买油票,油票由总经理办公室管理。车辆油票或油簿实行一车一簿,专车专用,驾驶员加油时需要凭派车单领取油票。公司车辆一律凭油票或油簿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出差在外地的例外),不得无票加油,特殊情况应通知总经办后方可加油,且无票加油的次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车辆在外加油须经总经办同意,

回公司后应及时上报审核和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2、车辆加油时,由总经办指定一人随车一同前往指定的加油站监督加油,按实际加油量签发油票。并负责对车辆用油实行油料定额考核,其各车辆的定额(L/百公里)为:99999。实行节奖超罚,其奖励按照节约油料费的50%进行奖励,按照超定额油料费的100%进行扣罚。凡遇周日、节假日或下班以后,车辆需加油的,驾驶员应提前办理加油手续,否则影响车辆使用其责任由驾驶员自负。

3、总经办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严格按照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指标核发油料,每月25日登记车辆行驶时间、里程数及核发油料数量等内容,核算考核兑现一次。

4、如若发现私自调整车辆行驶里程数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5、驾驶员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时,应提前告知总经办,回公司后应及时提交部门审核及报销。

6、驾驶员应做到爱惜车辆,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用油的,须经总经办批准。

7、驾驶员不得私自使用公司油料(票)或私自变卖油料或将油料(票)赠送他人,如若发现按其10倍处罚款,并取消其驾驶车辆资格。

第六条 车辆维护管理。

1、对车辆费用依据公司下达的费用指标和车辆磨损、折旧程度,分解下达到各车辆,严格控制和考核。

2、驾驶员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周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由于驾驶不当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3、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管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不予报销。

4、所有车辆由公司统一定点修理厂(包括配件采购、洗车)安排定期检修、保养。未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允许,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否则费用自付。

5、车辆需要缴纳保险、养路费、年审或进行维护、保养及修理或进行检验,事先须报经车管人员及总经办同意。其车辆修理按以下程序执行。

5.1车辆修理事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计划审批单》报经车管人员和总经办同意,同时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其车辆大、中修理计划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并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修理。同时由总经办负责建立对应的《车辆修理登记台帐》。

5.2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管员同意后方可修理。

5.3维修费在100元及以下的,由车管员报总经办审核;100元-300元的经公司分管经理批准;300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第五篇_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2集团公司公务车辆分为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直管车辆、公司领导专用车辆和单位定向车辆

3.职责和权限

3.1直管车辆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3.2定向车辆正常情况下由所在单位管理、调度;专用车辆正常情况下由使用人直接调度,人事行政管理中心管理;公司特殊需要或定向单位(使用人)没有外出任务时,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实行统一调度。

3.3 公司公务车辆的证照办理、车辆年审、车辆保险、车辆报修等事项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负责管理,按车建立《车辆证件登记表》。

3.4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4.派车规定

4.1派车范围:原则上为集团公司领导、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可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根据情况适当安排;其它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车辆,但可以搭乘顺向车辆。

4.2派车原则: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派车时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领导后部门和能够合并用车尽可能合并用车的原则;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原则上非公司领导或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长途不派车;三人以上、任务紧迫或携带物品较多时可酌情派车;一般客人来公司,原则上不安排长途接送;各单位(部门)长途用车符合规定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用车手续。

4.3公司主要领导的用车相对固定,可直接与专车驾驶员联系,由专车驾驶员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后出车。

4.4各职能管理部门及下属公司主要负责人用车应事先填写《用车审批单》(见附件1),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调后统一派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写《用车审批单》者,应先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有

出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然后补办相关手续。

4.5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确因工作需要派车的应提前半天将填写完整、有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的《用车审批单》报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协调派车,因特殊情况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未能签字的,应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电话联系车辆管理人员说明用车情况,满足用车条件的可先行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6公司领导有特殊安排的常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临时用车,可先行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5.车辆使用

5.1车辆行驶前须对车辆进行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发现不正常时,应立即进行加补或调整,坚决杜绝车辆带病上路。

5.2车辆应严格按派车路线行驶,一般情况下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行车路线的,回公司后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因改变行车路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5.3车辆行车途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

5.4根据派车情况,车辆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车辆出发登记表》(见附件2),详细记录出车日期、车号、出发地点、出车任务、用车人等内容。

5.5完成出车任务返回后,应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车库或适当位置),并将车载物品卸下,门窗关闭上锁,如任意放置致车辆发生违规、损毁、失窃时,除依情况由驾驶人赔偿外,并给予相应处分。

5.6车辆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一般不准交换车辆驾驶,特殊情况需要交换车辆驾驶的,需经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把车辆交给非本单位驾驶员和无证人员驾驶。

6.车辆的维修、保养

6.1公司公务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统一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人员安排办理。

6.2公司公务车辆驾驶人应按照车辆使用手册规定的保养里程及时向车辆管理负责人提出保养申请,经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通知单》(见附件4)到定点厂商处保养。

6.3公司公务车辆维修实行申请制度,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见附件3),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持《车辆定点维修保养

通知单》到定点厂商处维修。特殊情况下需就近维修的,经车辆管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

6.3.1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须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主管领导及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6.3.2车辆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下小额维修及零部件更换,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人事行政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审批。

6.3.3定向车辆需要维修时,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负责人双重签字后,依维修费用审批权限由相关领导审批。

6.4车辆进维修厂后,该车驾驶员应负责检查修理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做好修理质量验收工作。

6.5公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报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意后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由车辆管理负责人向公司相关领导汇报核准后方可送修,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6.6公务车辆如由于驾驶人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应依情节由驾驶人员负担部分修护费。

6.7车辆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车辆维修保养登记台帐,车辆每次保养或维修后及时记入《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见附件5),保持车辆维修保养记录。

7.肇事处理

7.1各种公务车辆如在执行公务中发生肇事,除向附近交警机关报案外,应立即与公司车辆管理人员联系,由车辆管理人员向人事行政管理中心及公司相关领导汇报后,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7.2公务车辆发生肇事后有关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处理。

7.3公司公务车辆因公行驶而违反交通规则,如属人为过失而产生的交通违章罚款由当事人承担30%;如属车辆本身或公司原因造成的不可抗拒之力量,其罚款由公司承担。

8.驾驶员管理

8.1安全教育:

8.1.1车辆管理人员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8.1.2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严禁酒后驾车。凡发现酒后驾车者,调离本工作岗位或辞退。

8.2工作纪律:

8.2.1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及有关交通管理规定,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维修公司形象,保证安全驾车。

8.2.2上班提前10分钟签到,上班后打扫好驾驶员办公室卫生,上班期间在驾驶员办公室待命,做到服从分配、听从调度、不得找借口推诿。休息时间或节假日,因公事必须用车的,应做到随叫随到。

8.2.3不准串岗,不得大声喧哗,随时做好出车准备。下班前摆放好桌椅板凳。在住宿休息期间,严格遵守住宿相关规定。

8.2.4驾驶员有事外出要建立请销假制度,驾驶员请假半天以上,须将车钥匙交回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8.2.5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每天抽出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8.2.6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做到文明开车、不开危险车(包括高速、调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8.2.7驾驶人员应严守公司秘密,与公司领导外出时,不得擅自发表主张,回来后不得向其他人员谈论公司领导外出时的有关情况。

8.2.8出车回来后,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

8.2.9在无出车任务时,应积极主动完成好其它规定的任务和领导交给的临时工作。

9.费用管理

9.1驾驶员凭《用车审批单》及相关票据填写报销单,经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车辆管理负责人审核后按审批程序予以报销,未经同意批准或私自出车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及相关费用。

9.2驾驶员应按规定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并填写好《车辆加油登记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5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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