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经典美文】
三国法练习题64道
一、单项选择题:
1. 可以以请求书或特别协定的形式向国际法院起诉的主体是()。
A. 国家
B. 国家和国际组织
C. 国家、国际组织、民族解放组织
D. 国家、国家组织、民族解放组织、交战团体和叛乱团体
2. 《刑法》第6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公民的犯罪„„可以适用本法„„”这在管辖权方面属于()。
A. 领域管辖B. 保护性管辖C. 普遍管辖D. 属人优越权
3. 国家作为国际不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本身的行为,也包括可归因于国家的行为,下列行为中哪个行为不应被视为国家行为?()
A. 国家机关的行为
B. 军队的行为
C. 叛乱活动或机关的行为
D. 成为一国新政府或导致组成一个新国家的叛乱活动的行为
4. 下列有关公海上的管辖权,哪个选项正确?()
A. 船旗国对其在公海上航行的船舶具有专属管辖权
B. 普遍性管辖的对象主要是从事海盗、贩毒、贩奴、侵害沿岸国等行为
C. 登临权由各国军舰、军用飞机行使
D. 行使紧追权是普遍性管辖的一种方式
5. 甲国公民在乙国将丙国公民杀死后逃入丁国,现甲、乙、丙三国均向丁国要求将其引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下列哪一项?()
A. 丁国应将其引渡给甲国B. 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乙国
C. 丁国应将其引渡给丙国D. 由丁国自己决定将其引渡给哪个国家
6. 外交代表在驻在国享有民事案件的管辖豁免权,下列情形中错误的有()。
A. 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境内的私有不动产诉讼可享有豁免权
B. 外交代表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
C. 外交代表在接受国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不享有豁免权
D. 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继承遗产不享有豁免权
7. 如争端一方当事国不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当事国可向()申诉,由该机关决定采取执行判决的方法。
A. 联合国大会B. 安全理事会
C. 秘书长D. 国际法院
8. 受庇护的外国人的地位()。
A. 优于本国公民B. 与本国公民相同
C. 低于普通外国人D. 与普通外国人相同
9.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其起算线是()。
A. 从领海基线算起B. 从领海外部边缘算起
C. 从毗连区外部边缘算起D. 从大陆架外部边缘算起
11. 对于一个条约来说,第三国是指不是这个条约当事国的国家,关于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条约对第三国既无损,也无益
B. 如果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义务,必须经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才能对第三国产生义务
C.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原则上无需得到第三国同意
D. 当一个条约有意为第三国创设一项权利时,如果第三国没有相反的表示,应推断其同意接受这项权利,不必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
12. 甲国在乙国领土内发射X卫星,X卫星在发射后偏离轨道,撞到丙国的民用航空器,丙国应向()请求赔偿,丙国是否需证明损失是行为者故意造成?()
A. 甲国是 B. 乙国是 C. 甲乙二国否 D. 乙国否
13. Richard是甲国驻乙的领事官员。一日,Richard目睹了发生在乙国的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和领事特权与豁免方面的协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 Richard作为领事官员,免除作证义务
B. Richard作为领事官员,虽然免除作证义务,但派遣国同意其出庭作证时,Richard应出庭作证
C. 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可以依照本国法对其强制出庭作证或予以处罚
D. Richard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其拒绝,甲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
14. 甲国和乙国合并成立丙国,下列选项中哪一项属于丙国政府应该继承的债务?()
A. 甲国西方企业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B. 甲国政府关于甲国南方省水利项目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C. 乙国北方省政府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D. 乙国东方公司向丁国政府所贷款项
15. 下列关于国际私法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 意思自治原则是当今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首要原则
B. 维护涉外民事关系稳定性原则,贯穿和体现于国际私法的各项制度中,是国际私法的首要的基本原则
C. 最惠国待遇的作用结果是使不同外国自然人、法人之间处于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D. 各国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时要求对等的做法,是平等互利原则的体现
16. 下列表述中哪项是正确的?()
A. 外国法内容的查明是指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加以确定的过程,既包括由内国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冲突规范的内容,也包括准据法的内容
B.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实践中均由法院依职权来查明外国法的内容
C.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负有查明外国法内容的责任
D. 在我国,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无法查明时,则类推适用我国有关法律
17. 在国际私法范围内的规范中,属于间接调整的规定是()。
A.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B. 票据的背书、承兑、付款和保证行为的效力,适用行为地法
C.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发价于送达被发价人时生效
D. 一国国内法中专门用于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18. 下列所列冲突规范中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
A. 夫妇财产契约的缔结,关于其方式或依据缔结契约国之法律,或依婚姻举行时婚姻当事人各自之本国法,或依婚姻继续中夫妇各自之本国法,均为有效
B. 离婚依其原因发生时夫之本国法,但其原因事实非日本法亦认为离婚之原因者,法院不得为离婚之宣告
C. 在本人与第三人关系中,代理权的存在与范围以及代理人行使或意图行使代理权所产生的效力,应适用代理人为有关行为时其营业所所在地法
D. 在任何情况下,外国的法律和法规、一个组织或法人的章程和规定,以及私人间的规定和协议,如果违反公序良俗,在意大利领土上无效
19. 孙某在某个阿拉伯国家工作期间,以该国允许的宗教仪式与当地一女子结婚。回国后孙某向其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但因其不够法定婚龄而未予批准。不久因婚后夫妻感情不和,孙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法院对这起婚姻的效力应做何种认定,并以何种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A.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为有效婚姻,并依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B. 依中国法律认定婚姻无效,并适用中国法律审理离婚诉讼
C. 依该阿拉伯国家法律认定婚姻有效,并适用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D. 依该阿拉伯国家冲突法认定婚姻的效力,并适用中国冲突法所指引的准据法审理离婚诉讼
20. 下列法律关系中,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
A.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因离婚而产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B. 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与某国海运公司约定由海运公司在指定港口装货运至指定港口而发生的有关法律关系
C. 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我国某一大型国有企业就购销合同产生争议的法律关系
D. 我国某大型国有企业为完成股份制的改造,通过政府收受某国际组织的大额贷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21. 某甲是德国人,2001年一次车祸后被宣布为禁治产人。其父母因工作关系须长年住在中国,其中,其父为德国人,其母为奥地利人,并且在法国有惯常居所,主要财产也在法国。在华工作期间,其父母感情不和欲离婚,并就某甲的监护权产生争议,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不应适用哪国法律来确定某甲的监督权的归属?()
A. 德国法B. 奥地利法C. 中国法D. 法国法
22. 居住在甲国的一乙国公民死于甲国,在丙国遗有不动产,因该不动产的继承在丙国法院进行诉讼。丙国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属人法,即乙国法;乙国法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死者最后住所地法,即甲国法;甲国冲突规范又规定,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丙国法。采用国际私法中的何种制度可以达到适用丙国实体法的结果?
A. 反致B. 转致C. 间接反致D. 完全反致
23.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做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2003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4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4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A. 日本法律 B. 美国法律
C. 中国法律 D. 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24. 2003年2月,自称是法国人的雅克向恒金电脑公司订购了5台电脑,后雅克以法国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4岁,自己只有22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拒绝履行合同。恒金电
脑公司诉诸法院。经查,雅克为无国籍人,曾在日本、法国、德国住过,其中在法国居住的时间最久,但并未在任何国家定居,也没有住所。1999年底雅克来到中国后一直在北京居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认定雅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德国或者中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B. 应当依据中国法律认定雅克有民事行为能力,其订购电脑的合同有效
C. 应当按照雅克的主张,适用法国法律确认其无民事行为能力,订购电脑的合同无效
D. 认定雅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日本、法国或德国的法律,由法院选择
25.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 外国法的查明 B. 反致 C. 识别 D. 法律规避
26. 美国人卡特与英国人珍妮于1990年在法国结婚。1993年,夫妻二人移居中国。1999年8月,珍妮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英国法
B.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英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美国法
C.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
D. 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在英、美、法三国法律中分别选择对被告卡特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27.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依照我国法律中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个外国的法律。但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应当适用该国法律中关于调整其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以确定应该适用的法律。但是在该外国法律未作此类规定时,应该如何处理?()
A. 适用该外国首都所在地区的法律
B. 适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利益的地区的法律
C. 直接适用当事人在该外国境内有住所的地方的法律
D. 直接适用与该民事法律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28. 在下列冲突规范中,不属于双边冲突规范的是()。
A.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 我国《民法通则》第1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国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D.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29.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列关于独任仲裁员方式的说法中不符合规定有()。
A.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B. 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秘书长指定
C. 当事人不能就独任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D. 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
30. 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A.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非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各国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B. 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却不是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
C. 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
D. 国际公法以国家为主体,而国际经济法则不以国家为主体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是我国对外贸易法律体系的母法,它对我国对外贸易关系中的法律调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对外贸易法》不适用于边境贸易和单独关税区香港和澳门
B. 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许可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权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C. 没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理进口和出口
D. 对于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许可证管理,对于限制进口或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32.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决策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世界贸易组织的每一参加方享有一票投票权
B. 在例外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的常务理事会有权决定豁免某一项协议成员方、或参加方、或任何单项贸易协议成员方的责任
C. 世界贸易组织采用协商一致或一致同意的决策方式,而不采用投票表决的决策制度
D. 世界贸易组织采用加权表决制
33. 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A公司卖给B公司一批钢材,并开立汇票,付款人为B公司开户银行C商业银行。后A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中国的D公司,D公司又背书转让给丙国的E公司。E公司要求C银行承兑时遭到拒绝。6个月后,E公司要求B、D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D两公司均称,中国的票据法中规定,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E公司行使追索权超过了该期限,所以拒绝付款。E公司遂以B、D两公司为共同被告,向D公司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并称出票地甲国法律规定的追索期限为1年,E公司所属国丙国法律规定的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2年,其当然有权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律适用,所以其行使追索权并没有超出有效期限。本案中,受案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 适用中国法律,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6个月,认定E公司行使追索权超出了法定期限
B. 适用对E公司最有利的丙国法律,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2年,认定E公司行使追索权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C. 适用出票地甲国法律,票据持有人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1年,认定E公司行使追索权没有超过法定期限
D. 在中国、甲国、丙国法律中选择其中一国法律予以适用
34.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500万元,设甲乙两国适用相同的比例税率,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下列哪一种主张是正确的?()
A. 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全部税款
B. A公司需要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部分税款
C. A公司无需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
D. A公司无需对其从乙国取得的应税所得向甲国实际交纳任何税款,因为甲国主动放弃
专题九国际私法基本理论
考点24 国际私法基本概念 (一)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指某种民商事关系应当适用何种实体法的法律规范 特点(1)法律适用规范(2)间接规范(3)结构独特
范围: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系属:规定“范围”所适用的法律
连结点:把特定民商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联系起来的标志。包括动态连结点(可以改变)和静态连结点(不可改变) 分类:单边冲突规范——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双边冲突规范——规定了一个可以推定适用的法律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两个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并要求同时适用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两个或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选择其中一个适用(其中,无条件选择无顺序,有条件选择
有顺序)
(二) 准据法
准据法是指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特点:必须经冲突规范指定、实体法、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考点二十五基本制度 (一) 识别
识别是指对有关案件的事实或问题进行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当适用的冲突规范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两个以上涉外民事关系,分别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识别分割) (二) 反致与转致
1、直接反致:甲国乙国 2、转致:甲国乙国丙国
3、间接反致:甲国乙国丙国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国乙国丙国 中国不承认反致和转致
(三) 外国法的查明(要适用外国法时,怎么查明外国法的存在和内容)
当事人—订立自发协助协定的对方中央机关—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该国驻我国使馆—中外法律专家---都不行适用我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由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的,应当提供 (四) 公共秩序保留
外国法的适用若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则可排除适用,适用中国法。涉及中国公共利益的有:劳动纠纷、食品安全、环境、外汇、反垄断、反倾销。一国不能以公共秩序保留为由排除自己加入或缔结的国际条约。 (五) 法律规避
当事人通过故意改变连结点的方式,避开不利法律,适用有利法律。且规避行为已经完成。我国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强制性规定;一方故意制造连结点,法院应认定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专题10 涉外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
考点二十六一般原则与经常居住地 (一)、一般原则
以法定为主、最密切联系为辅;只有法律允许当事人可以明示选择法律适用的才有效,且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不受实际联系原则限制。提出意思自治最晚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各方援引相同法律且未异议,视为达成意思自治;尚未对中国生效的国际条约可以成为意思自治对象,但不得损害中国利益;原则上无溯及力,无规定可适用国际惯例;可书面可口头表达,但要明示
我国缔结加入的民商事条约直接使用、优先适用,知识产权领域的除外 (二)、经常居所的认定
连续居住1年以上可认定为经常居所地,就医、劳务派遣、公务除外;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现居所地法律 两个以上国际,适用有经常居所地的国籍法律;都无经常居所地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籍法律 自然人无国籍或不明,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考点二十七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民事权利能力——经常居所地;民事行为能力——经常居所地(经常居所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行为地认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适用行为地,婚姻家庭和继承的除外);宣告失踪死亡——经常居住地;人格权——经常居住地;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登记地(登记地与主营地不一致,两个都可适用)
考点二十八代理、信托、时效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代理——意思自治、无协议: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信托——意思自治、无协议:信托财产所在地&信托关系发生地
诉讼时效——适用相关准据法;仲裁协议——意思自治、无协议:仲裁机构所在地或仲裁地
考点二十九物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物权——不动产所在地;一般动产物权——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可自治); 运输中的动产物权——运输目的地(可自治);航空器船舶所有权——船旗;航空器船舶优先权——受理案件法院所在地;航空器船舶抵押权——船旗国、光船租赁前或期间设立抵押权适用原船舶登记地法律 权利质权——质权设立地;有价证券——权利实现地&最密切联系
考点三十债券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意思自治优先,三资企业国内履行的不能适用意思自治,没有意思自治的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特殊合同:(1)涉外消费者合同——消费者经常居住地;商品、服务提供地(消费者选择&经营者在消费者所在地无经营活动)(2)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地;劳务派遣可适用劳务派出地 (二) 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
一般侵权——协议、共同经常居住地、侵权行为地(实施地+结果发生地)
船舶碰撞——同一国籍船旗国、不同国际公海上适用法院地法律、不在公海适用侵权发生地法律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法院地法律
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适用侵权行为地、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适用法院地法律 侵犯人格权——被侵人经常居住地;知识产权侵权——协议(只能选法院地)、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产品责任侵权——被侵人常居地、被侵人选择或在侵人在被侵人常居地无主营的,侵权人主营地&损害发生地 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之债——协议、共同经常居住地、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发生地
考点三十一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被请求地法律;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协议、最密切 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协议(只能协议选法院地法律)、被请求保护地 被请求保护地是指请求原告起诉时请求知识产权立法保护的地方
考点三十二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一)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票据债务人民事行为能力——本国法为原则、特殊情况行为地法(本国法律不认可行为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时) 票据行为方式——票据行为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为出票地,有协议可付款地) 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出票地法
持票人责任——付款地法票据丧失时的权力保全程序——付款地法 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付款、保证
持票人责任:票据提示期限、有关拒绝证明的方式、出局拒绝证明的期限 (二) 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船舶物权——船旗国;光船租赁前或期间内设立抵押权的——原船舶登记国;船舶优先权——法院地法 船舶碰撞侵权——同一用船旗国、不同在公海上用法院地法、其他地方用侵权行为地法 海事责任赔偿限额——法院地法;共同海损理算——理算地法
(三) 民航关系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器物权——登记国(优先权适用法院地法)
民用航空器侵权——公海上对水面第三人用法院地法,其他地方侵权用行为地法 民航运输合同——协议优先、最密切联系
考点三十三婚姻、家庭(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的法律适用 (一) 婚姻
涉外结婚条件——共同常居所、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法(在一方常居所或国籍国) 涉外结婚手续——婚姻缔结地、一方常居地、一方国籍国三者其一即可 夫妻人身关系——共同常居地、共同国籍国
夫妻财产关系——协议(一方常居地、国籍国、财产所在地选)、共同常居地、共同国籍国 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共同常居地、一方常居地和国籍国中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法律 涉外协议离婚——协议优先(一方常居地或国籍国选一)、共同常居地、共同国籍国、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 涉外诉讼离婚——法院地法
(二) 家庭(收养、监护、抚养)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居地收养的效力——收养时收养人常居地 收养关系解除——收养时被收养人常居地或法院地法
监护——一方当事人常居地或国籍国法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抚养——一方当事人常居地、国籍国法、主要财产地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 (三) 继承
法定继承动产——被继承人死亡时常居地法定继承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遗嘱的方式——立遗嘱时或死亡时常居地、过机构、遗嘱行为地三选一 遗嘱效力——立遗嘱或死亡时常居地或国籍国
遗产管理——遗产所在地无人继承遗产归属——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专题11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考点三十四国际商事仲裁 (一) 仲裁协议效力认定
仲裁协议内容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约定不明的仲裁协议效力认定:自愿达成且能执行的,一般应当确认效力。
当事人约定争议可裁可诉,仲裁协议无效,但一方申请仲裁另一方首次仲裁开庭前无异议的除外 仲裁协议认定机构:法院和仲裁委员会;一方请法院裁定,一方请仲裁机构认定,由法院裁定 仲裁机构已经认定的,再申请确认协议效力或申请撤销仲裁机构决定的,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协以选择仲裁协议适用法律,没选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仲裁地法律
内部报告制度:诉到法院的申请仲裁协议无效,若法院认为无效,在受理起诉前必须层报高院、最高院,最高院未作答复前可暂不受理
(二) 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
可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理由可以是:仲裁条款协议不存在、没得到通知不能陈述意见、仲裁庭组成和程序与规则不符、事项仲裁无权管辖 内部报告制度:法院撤销涉外仲裁或重新仲裁前,层报高院、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后方可撤销或通知重新仲裁 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不得上诉申诉,检方不得抗诉 被法院撤销仲裁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或者起诉 (三)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执行 1、涉外仲裁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管辖;不予执行同样有内部报告制度;法院既可撤销也可拒绝承认或执行利用相同。不予执行后,可重新达成仲裁协议仲裁,也可起诉 2、外国仲裁裁决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院管辖;仲裁地所在国与我国有条约或互惠关系则执行;没有—以裁决为依据起诉
《纽约公约》成员国,依公约(中国俩保留:只承认仲裁地在缔约国内的裁决、只承认商事仲裁裁决) 非《纽约公约》成员国:由该国法院根据有关司法协助条约或本国法律裁定 (四)15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1、多份合同仲裁——当事人申请时(仲委会受案前)
同时满足:多份合同系主从关系或所涉当事人及法律性质相同、争议来源与同一或同一系列交易、多份合同仲裁协议内容相同或相容
2、合并仲裁——仲委会受案后(一方当事人请求)
符合其一:各仲裁请求依据同一仲裁协议、仲裁请求依据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多份合同或相容仲裁协议、各案仲裁请求依据相同或不相同当事人之间的多份相同或相容的仲裁协议提出,涉及的多份合同为主从合同关系、所有案件的当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
3、追加当事人在任何阶段均可提出;不超过500万可适用简易程序
考点三十五我国关于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
1、 普通地域管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所地在我国的我国管;
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居住+诉讼关系=原告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管
2、 特别地域管辖:被告中国无住所+合同等财产权益纠纷+在我国领域内签订or标的在我国or我国有可执行财产
or我国有代表机构=所列以上各个地点均有管辖权
3、 民诉法规定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所在地管;港口作业纠纷所在地管;继承遗产纠纷死亡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
地管;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资自愿开发诉讼我国管
4、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船舶污染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第或采取预防污
染措施地管
5、 我国领域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由合同履行地管
6、 默示接受管辖:涉外民事诉讼被告对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管辖 7、 我国放弃管辖权情形(同时符合):外国更方便或被告管辖异议、当事人之间没有协议我国管辖、不属于我国专
属管辖、不涉及中国利益、争议事实不在中国境内、不适用中国法律、法院审理困难、外国有管辖权 8、 平行诉讼:都有管辖权的,一方向外国法院起诉,一方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可以受理
9、 一事不再理:中国已判,外国法院或当事人请求承认外国裁判,不许;中国已承认外国裁判,当事人再中国起
诉,不受理 10、集中管辖:
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法院管辖: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法院、省会中院、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中院、
最高法指定其他中院、最高法
适用集中管辖案件范围:涉外合同和侵权、信用证、申请撤销承认执行国际仲裁、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承认
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裁判
不适用集中管辖:边境贸易、涉外房地产、涉外知识产权
11、外国当事人参加民诉应提供护照、翻译费用自己承担、材料要有中文件、外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
份为外国当事人聘请中国律师或中国公民
考点三十六文书的送达 1、 我国向外国送达:
条约途径;外交途径;委托我国驻送达人所在国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受送达本人、法代、负责人在我国出现直接送达;诉代没有被排除接收司法文书权利的,送达诉代;向代表机构送达;向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送达;受送达人所在购允许邮寄送达的;留置送达;传真电邮等能够确认收到的;公告送达3个月(一审公告二审可径行公告) 2、 外国向我国送达
条约途径、外交途径、外国驻华使领馆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我国不接受邮寄送达、利害关系人送达、外交人员或领事向非派遣国国民送达、主管人员直接送达。 3、《海牙送达公约》和92年司法解释
送达途径:外国法院---外国中央司法机关(外国驻华使领馆代为执行)---司法部---最高法---有关法院---受送达人
不能拒绝送达情形:期限已过、专属管辖、不承认诉讼权利、没有中文译本;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
考点三十七域外取证
请求域外国家代为取证,应该以请求书方式进行,以条约为基础;每个国家应该指定一个中央司法机关。 执行国拒绝理由:在执行国该请求不属于司法职权、被请求国认为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
如果被请求国对该案有专属管辖,或被请求国法律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权利,则不能拒绝 我国允许使领馆取证,但只能向其本国公民取证,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特派员取证——受诉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在外国调查取证;自行取证——外国当事人或诉代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我国原则上不允许特派员取证和自行取证。
考点三十八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对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若依据条约和互惠请求,符合条件承认执行其全部;若根据我国司法解释提出请求,只承认执行其外国判决中解除身份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申请法院执行涉外仲裁、外国仲裁、外国法院判决时,必须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文本 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提供担保。证据保全,可以不提供担保。 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裁判,可分别申请也可一并申请;具有一裁终局效力。
专题12 区际司法协助
考点三十九区际文书送达
(一) 域外文书送达与区级文书送达的异同
适合港澳台的:诉代和诉讼代表机构送达、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经授权)、邮寄(3个月)、公告(3个月)、在我国领域出现的受送达人或法代负责人、传真邮件、委托送达;设台送达可采用“指定代收人”方式 域外文书邮寄送达中,不能认定送达的=不能用邮寄方式送达;区际文书邮寄送达,不能认定送达=未送达 (二) 区际文书送达细节
涉港:内地高院、最高法-----香港高等法院(2个月)涉澳:内地高院、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2个月) 涉台:内地高院——台湾地区有关法院(2个月)
区际调取证据只涉澳:内地高法、最高法——澳门终审法院(3个月)
考点四十一区际仲裁的认可与执行
三国法讲义 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提供
国际公法讲义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1、条约的构成要件:
排除错误、
诈欺、贿
赂、强迫
全权证书
2、条约的保留
不得保留的情形:条约不允许保留、保留不在条约允许的保留范围内、保留违反条约宗旨
3、条约登记:联合国秘书处、未登记条约联合国机构不得援引
4、条约冲突的解决:
乙丙之间:后约 甲乙、甲丙之间:先约 甲丁之间:没有条约关系
56、条约的解释
7、条约的修正:
(1)修正条约的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而非该协定的当事国无拘束力
(2)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生效后成为当事国的国家,如无相反意思表示,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
(3)在该新加入国家与不受条约修正协定拘束的国家之间,适用未修正的条约
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
条约在中国的适用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
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人权条约
例外:主权豁免的放弃(自愿、特定、明确)——管辖豁免放弃不意味着执行豁免的放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45927/
推荐访问:三国法杨帆 法玛斯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