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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

时间:2018-04-26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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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 第一篇_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个不同案例

案例一: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4月27日,青海省西宁市银鹰金融保安护卫有限公司基地边坡支护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O万元。

该工程拟建场地北侧为东西走向的自然山体,坡体高12~15m,长145m,自然边坡坡度1:0.5~1:0.7。边坡工程9 m以上部分设计为土钉喷锚支护,9m以下部分为毛石挡土墙,总面积为2000m2。其中毛石挡土墙部分于2007年3月2 1日由施工单位分包给私人劳务队(无法人资格和施工资质)进行施工。

4月27日上午,劳务队5名施工人员人工开挖北侧山体边坡东侧5 m X l m X 1.2 m毛石挡土墙基槽。下午16时左右,自然地面上方5 m处坡面突然坍塌,除在基槽东端作业的1人逃离之外,其余4人被坍塌土体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等责任人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资质降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1)施工地段地质条件复杂,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河谷区与丘陵区交接处,北侧为黄土覆盖的丘陵区,南侧为河谷地2级及3级基座阶地。上部土层为黄土层及红色泥岩夹变质砂砾,下部为黄土层黏土。局部有地下水渗透,导致地基不稳。

(2)施工单位在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情况下,盲目施工,也没有根据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违反了自上而下分层修坡、分层施工工艺流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作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且在未办理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

(2)施工单位委派不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人员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二项目部未编制挡土墙施工方案,没有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在山体地质情况不明、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

(3)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资料审查不严,对施工现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明确规定建设二施工、监理和设计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参建各方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责任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2.这起事故的发生,首先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任命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人担任项目经理;其次是施工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单位没有根据《条例》的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者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没有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工艺流程,冒险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工程从施工组织到技术管理、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都没有真正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等问题,我们应从中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导致建筑安全事故发生的各环节之间是相互联系的,这起事故的发生是各环节共同失效的结果。因此,搞好安全生产首先要求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各方要全面正确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规范施工管理程序,规范监理监督程序,规范设计工作程序和业主监管程序,使之持续改进,只有这样,安全生产目标才能实现。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监理单位是联系业主、设计与施工单位的桥梁,规范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2.落实安全责任、实现本质安全。大量事故表明,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是其发生的本质因素。不具备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是此次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果本项目有一个合格的项目经理,他就会在施工前认真组织制订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并认真实施。同样,如果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就会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措施并认真审核。如果这两个重要环节都有人把好了关,这个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3.强化政府监管、规范市场规则。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必须通过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规范市场各竞争主体的经营行为。因此,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必须从政府有效监管人手,利用媒体舆论监督推动全社会安全文化建设,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认真贯彻安全法律法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4.完善甲方责任、建立监管机制。建设单位要依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并组织专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评估。

5.依法施工生产、认真履行职责。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符合法定程序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委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认真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6.明确安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等相关资料,发现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时,应监督施工单位停止施工,责令认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一、 事故简介

2007年5月30日,安徽省合肥市某市政道路排水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边坡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该排水工程造价约400万元,沟槽深度约7m,上部宽7m,沟底宽1.45m。事发当日在浇注沟槽混凝土垫层作业中,东侧边坡发生坍塌,将1名工人掩埋。正在附近作业的其余7名施工人员立即下到沟槽底部,从南、东、北三个方向围成半月形扒土施救,并用挖掘机将塌落的大块土清出,然后用挖掘机斗抵住东侧沟壁,保护沟槽底部的救援人员。经过约半个小时的救援,被埋人员的双腿已露出。此时,挖掘机司机发现沟槽东侧边坡又开始掉土,立即向沟底的人喊叫,沟底的人听到后,立即向南撤离,但仍有6人被塌落的土方掩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做出以下处理: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施工带班班长、监理单位法人等1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记过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沟槽开挖未按施工方案确定的比例放坡(方案要求1:0.67,实际放坡仅为1:0.4),同时在边坡临边堆土加大了边坡荷载,且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沟槽边坡土方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以包代管,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人员缺乏土方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2)监理单位不具备承担市政工程监理的资质,违规承揽业务并安排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活动。

(3)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督促整改。

(4)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第一次边坡坍塌将1人掩埋后盲目施救,发生二次塌方导致死亡人数的增加。

三、事故教训

1、以包代管,终酿惨案。这是一项典型的以包代管工程。施工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日常的各项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加强土方边坡的定点监测、提前发现事故险兆。

2、深度超过5m的沟槽,施工前应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放坡,执行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的规定。

3、监测不力,救援不及时。加强对沟槽施工边坡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当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照预案在统一指挥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施工方案,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缺失而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以包代管,监理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我们应从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沟槽施工采取自然放坡是土方施工保证边坡稳定的技术措施之一,必须根据土质和沟槽深度进行放坡。深度为7m的沟槽施工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不但要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而且还应进行专家论证,并建立保证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机制。 2、按规定对土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提高其应急抢险能力。总包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土方施工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时,统一指挥、科学施救,才能避免事故扩大。 3、落实工程总包、分包、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应资质等级,从事施工、监理活动。

案例三:河南省郑州市“9.6”模板支撑体系

一、 事故简介

2007年9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航海路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北100米处,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2区工程工地发生一起天井顶盖现浇混凝土的梁、板、柱模板支撑体系发生坍塌事故,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

富田太阳城商业广场B区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5993.56平方米,工程造价11800万元,发生事故是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的顶盖,原先设计为观光井,后建设方提出变更,2007年6月22日,设计单位下发变更通知单,将观光井改为现浇混凝土梁板柱。

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施工方案于2007年8月10日编制。8月15日郑州市

某劳务公司工地负责人刘某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照常规外脚手架搭设方法开始搭建,28日基本搭建完毕。9月4日上午,建筑公司项目部施工员张某,该公司安全员陈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监理张某对B2区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

9月5日上午8点,项目部施工员史某、监理张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等人再次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认为合格。10点钟,甲方驻工地代表焦某组织,总监代表尹某,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技术负责人张某,项目部执行经理赵某,项目部施工员史某,劳务公司负责人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搭设情况进行验收,当时提出脚手架架体稳定性不好,需继续加固。下午,杨某和陈某等人对支撑体系进行了加固。9月6日早饭后,陈某带领5名架子工继续加固支撑体系。7点钟左右混凝土班长张某通知准备打混凝土。8点张某在没有给工人进行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带领23名工人上到B2区裙房四层顶,准备为中厅四层天井顶盖梁板柱进行混凝土浇筑,因混凝土未到,8点30左右劳务公司工长张某在工地又问项目经理能不能浇筑混凝土,项目经理说可以,随后张做了分工,并安排杨某先浇中厅顶板,再浇四周顶板,最后浇中厅的大梁。9点左右,总监代表尹某在医院电话了解到模板支撑体系没按要求进行加固,当即电话通知现场监理于某下发工程暂停令,于打印好后签上总监的名字,交给项目部的资料员王某,王收到后代签了项目经理名字,便把工程暂停令放在项目经理的办公桌上离开,9点30左右,模板支撑体系加固完毕,杨某看了以后对陈某提出了立杆间距稀了,应在梁的下面增加立杆。陈某回答增加立杆不好往里顺杆,要加立杆时间最少两天,杨没在说什么,这时泵车已到,10点钟开始打混凝土。中午工人轮流吃饭,14时左右,项目部工长张某,发现钢管已经弯了,模板支撑体系已经变形,立即用对讲机向杨某汇报,杨某通过对讲机叫张某让工人加固,张立即跑到楼顶看到工人正在浇筑,立即让工人停止操作,赶快下去,但工人不理,14时25分左右正在干活的工人只有3名跟张某向东跑,刚跑出不到2米就听见轰的一声,中厅四层天井的模板支撑体系坍塌了。此时正在B3区的陈某听到响声后立即跑过来,看到中厅四层天井模板支撑体系坍塌就立即拨打了110、120电话,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立即赶到现场,启动了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指挥部,调集200名武警战士,200名消防官兵,300名公安干警以及800多名民工和100名医护人员对现象进行搜救。同时紧急调来有关建筑专家、技术人员和专用搜救设备,制定了科学的抢险方案,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了搜救。对抢救出的伤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此次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1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96.2万元,是一起生产安全较大的责任事故。

这起事故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一)对项目部执行经理、工长、安全员、劳务公司负责人、总监代表、监理等8名管理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项目经理被吊销资格证书并给予经济处罚。 项目监理被吊销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建筑公司工程部经理、安监部经理、公司技术负责人等被撤职处理。其他10多名各级管理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二)对单位的处罚:建筑总包单位、劳务公司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监理公司暂扣监理资质证书一年,并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劳务公司在没有施工方案的情况下,安排架子班按常规的外脚手架支搭,导致B2区地上中厅四层天井顶盖的模板支撑体系稳定性差,支撑刚度不够,整体承重力不足,混凝土浇筑工艺安排不合理,造成施工荷载相对集中,加剧了模板支撑体系局部失稳,导致坍塌。

2、间接原因

(1)劳务公司现场负责人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让工人立即撤离,现场指挥失误。

(2);劳务公司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向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建筑公司对模板支撑体系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清,针对性不强,而实际未得到有效执行。

(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认真组织整改、验收,安全员在发现重大隐患没有得到整改的情况下就在混凝土浇筑令上签字。

(5)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技术负责人、工长等相关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完毕后未组织严格的验收,把关不严。

(6)监理公司监理员超前越权签发混凝土浇筑令,总监代表没有按规定程序下发暂停令,对下发暂停令后,工地仍未停工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追查原因,加以制止。监督不到位。

三、事故教训

【建筑安全事故】

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坍塌的事故,近几年来应该发生的不少,从这些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不外乎是施工人员不按施工方案执行,或者没有方案就组织施工。从目前情况看,如果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基本上都能保证安全,但劳务公司负责人在没有见到施工方案就违章的指挥架子班按脚手架的常规做法施工,这是教训之一。

从事故经过看,这起事故并不是突然发生的紧急状态,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到倒塌有半个小时的时间,但工人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听从指挥,如果从发现支撑体系变形以后,人员立即撤离现场,就不会造成严重的伤亡事故,所以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这是教训之二。

在施工程序上安排不合理,没有严格的按照施工方案的程序执行,而是由工长口头上交代,先浇筑中间板,后浇筑梁的方法。造成局部荷载加大,对本已无法承受压力的支撑体系加快变形,最终导致整体坍塌,这是教训之三。

四、预防对策

1、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标准、从新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把好技术方案关,同时严格组织实施。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正确处置和随时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并正确的处理。

3、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把好现场安全监督关。【建筑安全事故】

4、加强特种工的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生。

5、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的操作程序,对主要部分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对施工人员就新的施工方案内容进行培训。

五、 专家点评

从这起事故的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操作人员未见施工方案就组织搭设模板支撑体系,把施工方案变成了一个摆设。

2、未按要求进行验收,前面几次验收都认为合格,最后一次验收认为不稳定,需要加固,既然发现隐患,在隐患没有消除之前就进行混凝土浇筑。

3、施工管理人员对工艺不了解,盲目的安排施工造成工序不合理,施工过程没有管理人员指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4、当发现模板支撑体系变形后,施工人员不听指挥,不及时的撤离现场,表现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差,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必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建筑安全事故 第二篇_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目录

第一章:工程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 3

案例二:安徽省合肥市“05.30”沟槽坍塌事故 .............................................................................. 6

案例三:青海省西宁市“04.27”边坡坍塌事故 .............................................................................. 8

案例四:北京市海淀区“03.28”地铁坍塌事故 ............................................................................ 11

案例五:湖南省永州市“09.21”楼房坍塌事故 ............................................................................ 13

案例六:黑龙江省大庆市“08.06”围墙倒塌事故 ........................................................................ 16

案例七:山东省文登市“06.06”景观桥坍塌事故 ........................................................................ 18

案例八:北京市海淀区“02.21”临建房屋坍塌事故 .................................................................... 20

案例九: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 23

案例十:重庆市南岸区“01.17”边坡坍塌事故 ............................................................................ 25

案例十一:湖北省襄樊市“01.16”沟槽坍塌事故 ........................................................................ 28

案例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1.04”基坑坍塌事故 ................................................................ 31

案例十三:甘肃省定西市“07.04”化粪池坍塌事故 .................................................................... 34

第二章:模板坍塌事故案例

案例十四:重庆市秀山县“12.04”模板坍塌事故 ........................................................................ 36

案例十五:天津市开发区“05.13”模板坍塌事故 ........................................................................ 39

案例十六:湖南省长沙市“04.30”模板坍塌事故 ........................................................................ 41

案例十七:陕西省宝鸡市“03.13”模板坍塌事故 ........................................................................ 43

案例十八: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 46

案例十九:河南省郑州市“09.06”模板坍塌事故 ........................................................................ 49

案例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2.12”模板坍塌事故 ........................................................ 51

案例二十一:山东省聊城市“10.02”模板坍塌事故 .................................................................... 54

案例二十二:山东省淄博市“09.30”模板坍塌事故 .................................................................... 57

案例二十三:广东省佛山市“09.01”模板坍塌事故 .................................................................... 59

案例二十四:甘肃省兰州市“08.31”模板坍塌事故 .................................................................... 61

案例二十五:江苏省溧阳市“08.24”模板坍塌事故 .................................................................... 64

案例二十六:辽宁省大连市“05.19”模板坍塌事故 .................................................................... 67

第三章:起重伤害事故案例

案例二十七:福建省宁德市“10.30”起重伤害事故 .................................................................... 70

案例二十八:山东省淄博市“10.10”塔吊倒塌事故 .................................................................... 74

案例二十九:陕西省宝鸡市“07.14”塔吊倒塌事故 .................................................................... 76

案例三十:湖北省鄂州市“03.22”起重伤害事故 ........................................................................ 79

案例三十一:浙江省上虞市“01.07”起重伤害事故 .................................................................... 81

案例三十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7•14”物料提升机吊笼坠落事故 ........................................ 83

案例三十三: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 .................................................................... 85

案例三十四:黑龙江省双鸭山市“04.12”塔吊倒塌事故 ............................................................ 87

案例三十五:浙江省杭州市“02.02”升降机吊笼坠落事 ............................................................ 90

案例三十六:黑龙江省牡丹江市“09.10”起重伤害事故 ............................................................ 93

案例三十七:河北省石家庄市“08.19”塔吊倒塌事故 ................................................................ 95

案例三十八:陕西省西安市“05.02”起重伤害事故 .................................................................... 97

案例三十九:浙江省湖州市“03.22”塔吊伤害事故 .................................................................... 99 案例四十:云南省文山州“03.17”塔吊倒塌事故 ...................................................................... 102 案例四十一:北京市朝阳区“02.27”起重机料斗坠落事 .......................................................... 105 案例四十二:江苏省无锡市“01.11”塔机倒塌事故 .................................................................. 107

第四章:其他事故案例

案例四十三:天津市宝坻区“11.3O”高处坠落事故 .................................................................. 110 案例四十四:安徽省合肥市“O7.09”中毒事故 ......................................................................... 115 案例四十五:湖北省武汉市“05.01”物体打击事故 .................................................................. 117 案例四十六:四川省绵阳市“O2.21”高处坠落事故 ................................................................. 119 案例四十七: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07.02”中毒事故 ...................................................... 121 案例四十八:河北省石家庄市“05.31”触电事故 ...................................................................... 124

案例一:湖南省凤凰县“08.1 3”大桥坍塌事故

一、事故简介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堤溪沱江大桥全长328.45 m,桥面宽13 m,桥墩高33 m,设39/6纵坡,桥型为4孔65 m跨径等截面悬链线空腹式无铰拱桥,且为连拱石桥。

2007年8月13日,堤溪沱江大桥施工现场7支施工队、15名施工人员正在进行1~3号孔主拱圈支架拆除和桥面砌石、填平等作业。施工过程中,随着拱上荷载的不断增加,1号孔拱圈受力较大的多个断面逐渐接近和达到极限强度,出现开裂、掉渣,接着掉下石块。最先达到完全破坏状态的O号桥台侧2号腹拱下方的主拱断面裂缝不断张大下沉,下沉量最大的断面右侧拱段(1号墩侧)带着2号横墙向O号台侧倾倒,通过2号腹拱挤压1号腹拱,因1号腹拱为三铰拱,承受挤压能力最低而迅速破坏下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整个大桥迅速向O号台方向坍塌,坍塌过程持续了大约30s。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建设单位工程部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标段承包人等24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董事长、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工程师等33名责任人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工程监理证书等行政处罚;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O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一是对发现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施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问题,未认真督促整改。二是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施工单位变更原主拱圈设计施工方案,且盲目倒排工期赶进度、越权指挥施工。三是未能加强对工程施工、监理、安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人员未经培训、监理人员资格不合要求等问题未督促整改。四是企业主管部门和主要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职责,疏于监督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关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一是项目经理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单位商议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并且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的主拱圈砌筑方式进行施工。二是项目经理部未配备专职质量监督员和安全员,未认真落实整改监理单位多次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主拱圈施工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问题突出;主拱圈施工各环在不同温度无序合龙,造成拱圈内产生附加的永存的温度应力,削弱了拱圈强度。三是项目经理部为抢工期,连续施工主拱圈、横墙、腹拱、侧墙,在主拱圈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下就开始落架施工作业,降低了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四是项目经理部技术力量薄弱,现场管理混乱。五是项目经理部的直属上级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职责。六是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监管不力。

(3)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一是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原主拱圈施工方案,未予以坚决制止。在主拱圈施工关键阶段,监理人员投入不足,有关监理人员对发现施工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不仅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还在主拱圈砌筑完成但拱圈强度资料尚未测出的情况下,即在验收砌体质检表、检验申请批复单、施工过程质检记录表上签字验收合格。二是对现场监理管理不力。派驻现场的技术人员不足,半数监理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对驻场监理人员频繁更换,不能保证大桥监理工作的连续性。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一是违规将地质勘察项目分包给个人。二是前期地质勘察工作不细,设计深度不够。三是施工现场设计服务不到位,设计交底不够。【建筑安全事故】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一是当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严重失职,未制订质量监督计划,未落实重点工程质量监督责任人。对施工方、监理方从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情况监督不力,对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未依法责令停工整改,也未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二是省质量监督部门对当地质量监督部门业务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差、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失察。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一是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违规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在申报、立项期间的手续和相关文件。二是该县政府在解决工程征迁问题、保障施工措施不力,致使工期拖延,开工后为赶进度,压缩工期。三是当地政府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过程中,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法的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多次严重阻工、拖延工期及施工保护措施督促解决不力,盲目赶工期,又对后期实施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四是湖南省交通厅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违规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勘察设计文件;违规批准项目开工报告;对省质监站、公路局管理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失察。

三、事故教训

1.有法不依、监管不力。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都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施工。主要表现在施工单位管理混乱、建设单位抢工期、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理职责、勘察设计单位技术服务不到位、政府主管部门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力等。

2.忽视安全、质量工作,玩忽职守。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安全和质量法制意识淡薄,在安全和质量工作中严重失职,安全和质量责任不落实。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擅自变更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不认真履行相关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没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标准、规范、

建筑安全事故 第三篇_2014年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单层产业厂房项目,檐高20m,建筑面积5800m2。施工单位在拆除顶层钢模板时,将拆下的18根钢管(每根长4m)和扣件运到井字架的吊盘上,5名工人随吊盘一起从屋顶高处着落。此时恰好操纵该机械的职员往厕所未回,一名刚刚招来两天的合同工开动了卷扬机。在卷扬机下降工程中,钢丝绳忽然折断,人随吊盘着落坠地,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恶性后果。

【建筑安全事故】

题目:

(1)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哪种等级的重大事故?依据是什么?

(2)试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3)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h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哪些内容?

[案例2]

某单身公寓建筑面积32800m2,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箱形基础,地下1层,地上8层。某一天,按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正在搭设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员检查巡视时发现新购进的扣件表面粗糙,商标模糊,有的已显锈迹。便向架子工询问,工人说,有的扣件螺栓滑丝,有的扣件一拧,小盖口就裂了。安全员对此批扣件的质量产生了怀疑。

题目:

(1)显然,该项目的脚手架工程存在着安全隐患,那么事故隐患该如何处理?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请问安全员应如何处理此事?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案例3]

某六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9800.72m2,建筑高度22.55m,框架结构,脚手架采用落地式外脚手架外挂密目安全网,地下为条形基础和独立柱基础。1999年9月8日,工人蟑螂办公室往材料库房,经过施工现场时,从六层脚手架上掉下一根长脚手杆,正砸在工人甲的右臂,造成骨折。

题目:

(1)请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3)施工现场对安全工作应制定工作目标。安全治理目标主要包括哪些?

[案例4]

某建筑公司中标某酒店工程。1998年5月28日,在进行水电安装作业时,项目经理部使用民工为其线路沟通进行打眼作业。由于作业面没有临时电源而无法进行工作,只得等待增设电源,这时,负责打眼的一名民工不听劝阻,擅自将电钻的电源强行与相邻的一根碘钨灯电源线相接,在连接时不慎触电,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调查,该项目部安全治理不到位,没有同一协调部署,施工前的预备工作滞后,没有给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缺乏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教育,落实制度不严格,造成施工职员在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上淡漠,违章冒险蛮干。

题目:

(1)请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哪些?

(3)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是什么?

[案例5]

某建筑公司所承揽的写字楼项目进进了室内装修阶段。1999年8月15日,装饰作业中使用的地板硝基漆散发的大量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在室内聚集,达到了很高的密度。此时,一装配电工点燃喷灯做电线接头的防氧化处理,引起混合气体爆燃起火,造成一名职工死亡。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缺乏同一性,没有周密的计划,规章制度不健全,致使在多项目、多部位、多工种施工的条件下,工作不能有序地进行。对使用的一些特殊建筑材料性能、使用方法,没有明确地进行技术交底,造成职工缺乏这一方面的知识。没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透风设施),易燃、易爆气体在室内大量聚集,导致事故的发生。 题目:

(1)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伤亡事故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是什么?请扼要说明。

[案例6]

某14层商住楼,总建筑面积31800.5m2,建筑高度48.55m,全现浇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构,筏板式基础。施工单位租赁了一台QTZ200型塔式起重机进行起重吊装作业。2001年5月29日,由于控制大臂连接销轴的止推板的安装违反安

装工艺要求,致使止推板失往作用,起重大臂忽然折断,将路边10kV高压线砸断,正在邻楼屋面作业的4名民工被砸,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该单位对大型机械设备长时间疏于治理,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也没有向有关部分申请进行技术检验,致使该机械长期处于失控状态。作业职员擅自变更原设计要求,将本应形体锁合的固定方法改变为粘结锁合方式,且又未认真履行监视检查职责,造成这种错误固定方式得不到及时纠正。

题目:

(1)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回档保存,需保存哪些资料?

(3)建立安全治理体系有哪些要求?

[案例7]

某工程位于北三环和北二环之间,于2000年10月开始施工。建筑面积30000m2,框架结构筏板式基础,地下3层,地上15层,基础埋深约为12.8m。2001年8月的某一天,在下午临放工时,油工组长责成4名组员将遗留在该工程14层内的4m长的一块脚手板由阳台抛下,其本人到楼下指挥及警戒。在他挥手示意后,4人将脚手板由14层抛下,由于当时风力较大,脚手板顺风飘移5.0m左右,砸在组长的肩部、头部,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题目:

(1)扼要分析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常见的职工伤亡事故类型有哪些?

(3)施工安全治理责任制中对项目经理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1]答:

(1)按照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本工程这起重大事故可定为四级重大事故。上述《规定》总则第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①死亡?人以下;

②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③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造成这起事故的原因是:

①违反了货运升降机严禁载人上下的安全规定;

②违反了卷扬机应由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的职员操纵的规定;

③对卷扬机缺少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致使使用中发生伤亡事故。

(3)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扼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定;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案例2]答:

(1)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

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分歧格设施不使用、分歧格物资不放行、分歧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职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职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分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分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分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分备案。

(2)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员应该:

①马上下达书面通知,停止脚手架的搭设;

②现场封存此批扣件,不得再用;

③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送法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

④扣件检验分歧格,将所有扣件清除出现场,追回已使用的扣件,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追查分歧格产品的来源。

(3)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预防设施,主要有17方面的内容,如防火、防毒、防爆、防洪、防尘、防雷击、防触电、防坍塌、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起重设备滑落,防高空坠落、防交通事故、防冷、防暑、防疫、防环境污染等方面措施。

[案例3]答:

(1)这起由物体打击所引起的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①现场治理混乱,各工序之间协调工作没有做好,对已经完工的脚手架工程的剩余料,没有及时清理、码放。

②治理松懈,检查中没有发现事故隐患,脚手板展设不严密、缝隙较大。 ③违反规定在脚手架上堆放脚手杆。

(2)脚手架工程交底与验收的程序如下:

①脚手架搭设前,应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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