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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6-10-30   来源:活动资讯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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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一):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问题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管委会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活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省、市性别比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部门联动,镇街互动,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育龄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和生育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已婚育龄妇女孕情跟踪随访服务制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查处一批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综合治理非婚生育和非法抱养,加强宣传教育和利益引导,树立高尚的职业操守,努力建立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为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坚持**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健全机构,专人负责,集中开展“两非”案件整

治活动,努力减少“两非”问题的发生。专项活动期间,着重把握好四个环节:一是收集线索。运用多种形式,开拓多种渠道,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掌握线索。二是查办案件。建立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享机制,卫生、计生、公安三部门联合办案,只要发现线索,就要一查到底。三是依法依规严厉惩处“两非”行为。对涉案的医疗保健机构、行医人员,一经查实,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主管人的责任;对进行“两非”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吊销执业医师证书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机构,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所得及相关医疗器械,从重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组织、介绍、包庇“两非”行为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孕妇,无故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属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四是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重点报道对典型案例的调查和惩治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建立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卫生、民政、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在管委会领导下,更加紧密配合,建立长效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二是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机制。全面加强《生育证》的审批

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工作,认真落实“月访季查”制度,严格终止妊娠审批程序,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禁止“两非”纳入村级自治职责,确保孕情跟踪服务率**%。三是建立健全医疗监管机制。加强对有关医务人员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实行工作责任制和承诺制;严肃查处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放取宫内节育器、输卵(精)管吻合术等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B超机准入和使用制度,对B超机和从业人员实行有效监管,严格查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中证件不查验、资料不留存、信息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使用B超不执行“双执机、双签字”等制度的不落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手术业务审批程序,严格实行终止妊娠手术定点和查验计生证明制度;严格实行医疗机构接生实名登记制度。四是建立健全终止妊娠类药物监管机制。规范药物流通、经营、保管和使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违法经销、使用终止妊娠类药物的依法严肃查处。五是建立健全非婚生育、非法抱养、户口登记等方面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户口登记、收养手续的管理,有效治理非婚生育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抱养、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

(三)开展系列宣传引导,营造浓厚典论氛围。一是强化宣传倡导。组织主要新闻宣传媒体和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宣传“两非”行为的危害和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重大意义,宣传《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1998年制定2005年修订的《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及有关单位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教育,建立起经常性教育培训机制,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法律观念。在医疗保健机构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设臵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二是强化利益引导。要结合实际,在城乡养老、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内部分配等方面出台一些有利于消除性别歧视、鼓励少生优生的社会经济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普惠政策的衔接。加大帮扶奖励力度,在“奖、优、免、扶、补、保”等方面体现对计生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优先优惠。

三、部门职责

(一)纪检监察部门

1、牵头负责本次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

2、对涉及“两非”问题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从严从快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3、负责“两非”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打击“两非”工作不重视,管理不到位,制止和打击不力的单位、部门直接责任人

和有关领导给予问责。

(二)宣传部门

1、负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对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

2、安排制作专题在市电视台高新区专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

(三)卫生部门

1、负责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并负责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定期公布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2、组织各部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关爱女孩”活动;研究性别比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3、负责对各级医疗保健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手术、非法放取宫内节育器、输精(卵)管吻合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负责规范区内医疗保健机构的依法执业行为,强化日常监管。

(1)严格落实流引产审验计划生育证明制度。凡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要求终止妊娠的,卫生部门要严格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核对其真实身份,必须查验、留存受术者的身份证明和发证的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准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必须在索取相应的证明并经院长批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二):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丁集镇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

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趋势,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党委、政府决定自2011年3月中旬开始,利用8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为重点的人口计生工作集中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会议精神,突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这一关键,强化宣传教育,加大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工作,通过部门联动,乡镇互动,党员、干部、群众共同参与,育龄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医疗机构管理和生育全过程管理,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努力形成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良好工作氛围,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 1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坚定不移遏制违法生育。充分利用春冬农闲的有利时机,深入开展对育龄妇女的环情、孕情普查工作。普查到位率要达到100%,并利用指纹验证和头像识别等方法切实杜绝冒名顶替现象发生。富国、富源街道要加强城区育龄妇女管理,将城区育龄妇女查体工作与村(居)同部署、同安排。认真摸排未婚同居人员底数,健全档案,纳入管理,并提前介入采取干预措施,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签订管理合同,并随已婚育龄妇女同时查体,避免出现违规怀孕和非婚生育。要集中时间、人力和物力,采取有效措施,对于查体不到站人员和怀疑有超生迹象的人员,追找见面,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违规怀孕的要做好工作,落实流引产等补救措施,避免出现违法生育。对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坚持落实“一孩放环、二孩结扎”的避孕节育措施,切实提高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和有效率,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生育。

(二)认真落实盯紧看牢责任制。加强《生育证》的审批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工作,主动上门告知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群众及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一孩生育证》。对持册、持证人员,各村要落实盯紧看牢责任制,孕前每月定期进行尿妊娠测试,发现孕情及时上报并进行孕期跟踪随访服务,直至安全度过孕期。— 2 —

对外出流动的,要加强与其流入地的信息联系,并做好每年至少见面查体两次。要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跟踪监测管理,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孕妇,确需终止妊娠的,严格实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制度。对怀孕14周以内终止妊娠的要说明原因;对怀孕14周以上需终止妊娠的,要查明原因,弄清真相,确保不能随意流引产。

(三)切实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药市场的监管。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现有和今后购置的B超机及时进行登记备案。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落实《江苏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以下简称《禁非规定》),建立完善的B超机管理制度,实行双人工作制度,实行双人共同操作,检查结果双人共同签字负责,加强相互监督。对要求流引产的孕妇严格把关,首先查验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再生一孩生育证》或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的证明,核实其真实信息。对无正当理由而私自流引产的,要迅速通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一步规范和控制终止妊娠类药物的流通、使用和管理,医药批发和零售企业要认真执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终止妊娠的药品,仅限于在获准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并在医生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允许使用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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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的机构,必须在其药房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并严格按处方发药。【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根据群众举报、专项治理掌握的线索,全面开展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对私自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私自为他人流引产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一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个体行医者,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符合法定条件怀孕的孕妇,无故和私自流引产的,视为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属二孩的,终生不再安排生育。无故脱离孕期随访服务,超过预产期而孩子不知去向的,视为已生育,不再安排生育。严厉打击违法生育行为。各乡镇(街道、海防)及有关部门对违法生育情况要进一步清理清查,按要求和法定程序对违法生育对象及时全部下达处罚文书。并按照措施管用不违法的原则,强力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抗缴的要实行联合执法,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对抗缴社会抚养费的,及时申请县人

实行统计质量“一票否决”制度。按照信息核查的工作要求,利用有关部门数据,

2006年以来的— 4 —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

政策内外、出生时间等有差错的,要及时纠正。要认真排查,看有无生育女孩后送出现象,有无遗弃女婴行为,一经发现,计入育龄夫妇现有子女数,并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严格实行合同化管理。根据奖励与制约并举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结合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合同书的内容进行再修订再完善,确保内容规范合法、可操作性强。在规范村委会义务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广大育龄群众的婚育行为,尤其要纳入环情孕情监测、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对待孕在孕人员的管理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要坚持见不到本人不签、群众不了解内容不签、群众不同意不签的基本原则。同时,要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违约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充分发挥合同的互约作用。

(六)全面落实利益导向机制。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规定的利益导向措施,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城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全面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以倡导男女平等、移风易俗、关爱女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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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三):2016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驻地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确保全年低生育水平稳定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根据市、区人口和计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动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会议精神,广泛宣传教育,坚持严打“两非”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利益导向,实行全程服务,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开展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两非”行为,进一步强化生育过程跟踪管理服务,加强和规范辖区内B超、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

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尤其是有关“两禁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

坚决依法查处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尤其是个体诊所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达到查处一例,震动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各部门、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密切协作,各负其责,形成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会,研究和安排相关工作;建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郁的舆论氛围

镇流动宣传车每周两次对辖区19个村进行巡回宣传,并在集市等人口密集处设立宣传点,发放明白纸。每个村(社区)要制作宣传版牌,并利用政务公开栏和计生专栏,张贴标语口号,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以及奖励举报机制,让群众了解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具有高压态势的计生宣传氛围,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推进村规民约修订,落实利益导向措施。

(三)加紧排查,确保跟踪随访到位

开展终止妊娠药品的市场清查,对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协助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技术服务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加强对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的指导和孕情检查,对意外怀孕早发现、早补救;对正常怀孕的妇女,尤其是对怀孕第二胎的妇女,做好定期随访,指导孕期保健,防止出现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对因意外情况要求终止妊娠的妇女,要严格适应条件,严格审批程序。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前,应当提供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区人口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对私自终止妊娠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持二孩生育证明的怀孕妇女违法私自终止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各村(社区)计生管理人员要及时收集摸排打击“两非”工作线索,并及时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四、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于2016年8月下旬至10月中旬集中开展,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6年8月下旬)

通过制作宣传版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家、省、市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8月下旬—10月上旬)

重点做好2016年1月1日—2016年9月30日期间全镇违法生育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情况、计划内流引产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药店进行调查摸排,并及时报区进行相关处理。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0月上旬—10月中旬)

镇集中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规范生育全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性别比综合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将集中治理活动总结书面报送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编辑:杰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四):2016关爱女孩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五):2016关于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的情况汇报

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六):2016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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