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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时间:2018-02-11   来源:自我介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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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篇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西安文理学院团委

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7年11月3日

一、协会介绍: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乐于奉献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让这一传统在我们年轻人身上得到继承和发扬,应该是我们坚持和努力的方向。2005年3月5日,经院团委批准,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n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正式成立。

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我院团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以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为目的的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性的大学生志愿者组织。协会自成立以来,在院团委成瑶老师的指导下,始终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行动准则,在坚持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活动,并不断开展一些特色活动,使协会成为学院一个活跃校园文化的交流平台,在协会内部举办联欢会、与兄弟协会开展篮球友谊赛等多层次、多方面地开展活动。经过一年多的发展,协会现有指导老师一位、办公室一间,每月有团委专门发放的岗位补贴费,注册志愿者多达1572人,其中党员200余人,会员遍布全院各个(院)系。协会从事了大型赛事、会议的体能与技能服务、大学生“三下乡”等活动。协会在学院内开展活动的同时,也不断地在学院外开展一系列的诸如长期义务助教等活动。为我院的志愿服务事业贡献了力量。近两年多的成长历程,锻炼了一大批合格的志愿者。协会的活动赢得了全院师生的一致好评,工作得到了全院师生的肯定,《华商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商洛日报》、陕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协会给予了多方面的报道。

本着“服务同学,回报社会”的原则,沿着“同人民紧密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的道路不断发展。 踏着青春的节奏,伴着青春的风采,年轻的我们心在跳动,年轻的我们追逐梦想!让我们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多一些青春的足迹,做一名合格的志愿者,用一腔热血谱写青春之歌!

爱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永远是我们行动的真谛,帮助别人,就是帮助我们自己! ,

二、协会宗旨: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三、指导思想:协会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和落实中共十五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和十七大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党政工作中心,积极响应共青团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各项工作号召。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行动准则,坚持“立足于本校,扎根于社区”的行动方针,以“践行四化理念,青年奋勇争先”为统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深入实施协会各项工作方针,稳步推进协会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干部能力建设,坚持“打造一支精品队伍”的目标,不断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体系,使协会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全面推进我院志愿服务事业。

四、机构设置

协会的常设机构是西安文理学院青年志愿者执行委员会,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设会长一名,设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辖志愿服务行动指导中心一个,信息交流中心一个,办公室一个,环保志愿服务总队1支,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总队1支,各(院)系青年志愿者分队13支。志愿者突击队、志愿者先锋队各一支,还设有策划部、外联部、后勤部、文体部、系院一体化中心。

五、机构职能

会长:负责协会的主要事宜,对内统筹全局;对外代表协会参加活动和经验交流等。接受校团委对其工作的具体指导,代表协会向全体志愿者提交工作报告,决策协会的工作方针和发展方向。由上届执行委员会提名并经2/3以上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后报院团委审查通过。对院团委负责。

设常务副会长一名:负责协助会长工作的开展,并分管相关部门,会长因事无法工作期间,由常务副会长代理会长职责,由会长提名并经执行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 副会长二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并主管相关部门,是指令下达和工作总结者,工作总结应交于执委会评定。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及各部门协调工作,由会长提名并经协会执行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对会长负责。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干事二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指导办公室处理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协会帐务管理,管理内部文件和档案,做好学期工作总结,由会长提名并经协会执行委员会2/3以上委员通过,对会长负责。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干事五名。负责管理协会的日常工作,传达会长决议,负责协会干部的考核与评比,协调各部门高效团结工作,负责协会有关章程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筹备协会系统的重大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信息交流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干事三名。负责协会活动的及时宣传及协会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对每一次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及内容提早做宣传,还要时刻关注其

它院系的活动和网络、报纸有关志愿者活动的最新信息,保证信息对内对外的有效传达。

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干事三名。负责协会每次活动的人员考核,确定每次活动的人员;并记录活动内容和活动的时间,对每次活动和会议人员到会情况进行考勤;记录每位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对各服务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下辖志愿者突击队和先锋队各一支,负责协会应对突发性活动及上级领导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三名。策划部是每次活动的“急先锋”,是每次活动的主要发起者。不仅要对每次活动进行详细周密的计划,确定活动主题、活动时间、活动的所需和开支,而且要对活动的开展流程、具体实施方式进行策划。

外联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五名。负责协会外联工作。对协会每次活动所需经费进行外务联系,拓展协会的生存空间,寻求与企业合作机会,增加活动经费,提高活动质量,及时做好与西安市各大兄弟院校社团的联系。

后勤保障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五名,后勤保障部作为后勤部门,是协会的财产管理者,对协会活动作出保障与支持,支援其它部门的需要。对每次活动的需要及时衡量,联系办公室,及时有效取得所需物品。

文体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干事五名,协会文艺方面及体育方面的主要承担者,负现协会对内对外文艺汇演及与兄弟协会之间的篮球友谊赛的具体运作。

系院一体化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干事三名。 负责协会总队和分队之间的联系,负责各分队每周例会的召开,比记录各分队队长到会的情况。协组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对各分队的志愿者服务时间的记录。

各分队设置:根据各院系志愿者人数情况多少决定是否成立分队,各(院)系志愿者人数在80人以下的不允许设立分队。各(院)系要成立分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总队执行委员会提交申请,总队执行委员会在接到申请经审查后请示院团委,根据院团委的指示精神在15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各分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二名,下设各部门根据(院)系具体情况自行设立。各分

队在总队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活动,接受各(院)系团总支的指导与监督,各队队长对总队执行委员会会长负责。

六、内部制度:

(一)例会制度:协会例会制度分为全体志愿者大会、总队例会、各分队例会及各部例会。

1,总队例会:每周一晚在办公室举行,由办公室主任作好会议记录,各与会人员应自备笔、本做好相应记录。主要讨论一周内各项活动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怎样解决问题。协会总队全体干部必须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主席团成员须向会长请示,其他人员向办公室主任请示、否则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一次者在本部例会上提出警告批评;两次无故缺席者在全体例会做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其本年度的评优资格;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予以除名。

2,各分队例会:各分队例会于每周二晚在办公室召开,由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主要讨论一周内各项活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怎样解决问题。要求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分队队长或副队长必须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副会长、秘书长须向会长请示。各分队原则上队长必须到、如果队长有事时可让副队长代替,无故缺席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上提出警告批评;两次无故缺席者在全体例会做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其本人本年度的评优资格,取消其所在分队本年度团体评优资格,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取消其所在分队团体及所有人员评优资格,对队长身份不予以确认,并报院团委处理备案。

3,各部例会:每周举行一次,由副部长做好会议记录。安排本周工作的进展,如有问题应及时指出并解决。各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必须参加例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向部长请示,否则按缺席处理。无故缺席一次者在本部例会上提出警告批评;两次无故缺席者在本部例会做出书面检讨并取消其本年度的评优资格;三次或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予以除名。

4,全体志愿者大会,一个月举行一次,由指导老师做作动员讲话,会长代表协会向全体志愿者作工作汇报,由秘书长做好会议记录。要求协会所有副部长级干部及干事出席大会,原则上要求全体志愿者参与。志愿者指导中心作好大会人员名单统计。对连续两次没有参加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二篇_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标准正确版)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前 言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江西师范大学团委,并接受江西省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大学一级学生组织,协会以“立足校园,发挥优势,奉献爱心,服务社会”为宗旨,以“自愿参加,尽己所能,服务社会,持之以恒”为原则,通过组织全校的青年志愿者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达到培养学生成为具有高度社会责任高的时代新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我校于1993年底组织起大学生志愿者服务队----“为民社”,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服务,1995年1月13日,《中国青年报》以“北有爱心社(北京大学),南有为民社(江西师范大学)”为题,对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给予了大幅报道,进一步推动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向纵深发展,随后,以学院为单位成立了“蓝心”、“先锋”、“蓝天”、“绿色家园”等20多个青年志愿者服务队。

为了更好的规划、协调、指导我校各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开展,1995年,我校成立了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协会下设了分管书记,指导老师,理事长,副理事长,综合协调部等机构。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成立后,进一步整合了志愿者资源和力量,提升了服务活动的层次和水平。规范了对志愿者服务的管理,通过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构,对志愿者实施注册制度确保了我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蓬勃发展。

2007年9月,由于在防艾等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江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协会的原班人马下成立。并于08年度被评为全国红十字模范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为他人服务,为社会奉献的活动机制,

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社会化,根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结合南昌市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The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 以下简称“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社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江西师范大学在校青年组成的非盈利性组织机构。

第三条、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

观,接受共青团江西师范大学委员会和上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业务指导和工作监督。

第四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旨在组织校内各青年志愿者

服务队及志愿者个人为学校发展和社会和谐提供志愿服务,在提高在校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同时,也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直属于江西师范大学团委,并接受江西省青

年志愿者协会领导的大学一级学生组织,其成员为校团委直属学生干部,接受校团委的领导和培养。

第七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1、

2、 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规划和组织全校的志愿服务活动。 依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条例》、《江西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及《江西

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办法》对全校志愿者进行注册和管理。

3、 校团委及学校其他部分交与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八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为理事会,下设综合部、协调

部、人力资源部、宣传部、外联部、执行部、文体部、消防志愿服务队等八个部门。其具体职能分工为:

理事会:理事会是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组织,统筹及协调各部

门工作分配,联系校团委根据团委工作要求来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把握我校志愿者工作发展方向。

综合部:主要负责办公室事物级公文写作。其下2个职能小组。

行政组:是青协的内部保障职能机构,包括管理办公室的财产、环境以及

整理青协的档案。

文秘组:负责会议组织,出访接待,各类公文写作。

人力资源部:人力部负责对青协人力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利用,统计活动出勤情

况。

宣传部:宣传部是外界与青协之间联系的纽带,负责各方面的宣传工作。 协调部:主要负责联系各学院服务队,传达理事会的通知,对各学院服务队活

动资料进行管理同时对各学院服务队进行考核。

文体部:文艺部是负责部门与外界联谊的部门,主要负责文艺方面的晚会、外

出表演等工作。

外联部:外联部主要从事联系赞助商,为青协活动的开展筹集资金和其他赞助

支持,及与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省红十字会联系。

执行部:执行部负责青协各项工作的实际操作,本部门成员具有绝对的实干精

神和团结意识,服从调配,做事高效,是青协的“特种部队”。

消防志愿服务队:又称校园“11·9”服务队。配合校保卫处行动,担负着校

园消防安全的重要责任。

第三章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成员的权利

1、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团组织、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提供的学干培训及相关培训。

3、就志愿者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对于参加志愿者服务的学干可获得其所参加的志愿者服务的相关证明,并建立个人档案记载其参加志愿服务的情况。

5、担任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学干满一年者并且表现优异的可获得校团委、校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的聘书及获得综合测评加分证明。

6、对于表现优异的学干拥有被评为先进的权利。

7、遇有特殊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8、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

9、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中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成员的义务

1、遵守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3、关心本协会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协会交予的任务。

4、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形象和名誉,维护志愿者及协会的合法权益。

5、不得以青年志愿者身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经 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本协会经费来源为校团委拨款、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和其他

资助。

第十二条、使用范围:本协会的经费使用范围为维持本协会正常工作运转,需要特别

资助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第十三条、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经费管理具体参照《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

愿者协会经费管理细则》。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校内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凡与本

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纪律制度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纪律制度的建立,是协会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协会纪律制度是加强内部管理、内部团结的有力措施,是协会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也是所有成员进行自我规范的依据。

第一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志愿者协会相关活动,一个月内超过两次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条、每月无故旷会(含部门例会),两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警告处分,四

次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条、开会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中途离开或者开小会;手机必须调振动,迟到

者不得参与会议现场,应在外等候通知;

第四条、签到一星期一次未到者通报批评,两次被视为自动退出,一月之内有三次未

到者给予通报批评以及警告,有四次未到者则直接开除;

第五条、签到时间为每天的17:30到18:30,周六、日以及其它节假日除外。

第六条、签到时,若发现有代签的情况,两方均被通报批评,并于集体会议中点名批

评;

第七条、开会,签到时如需临时请假,须写请假条并由负责批假的理事会成员批准方

可,且于本周内交于人力部;

第八条、以部门为单位,一周之内部门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五人(次);

第九条、参加校外活动,中途无故离开的给予自动退出处分;

第十条、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通告表扬,并纳入期末评优的一项参考中;反之

在活动中阻碍活动开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则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一条、若下达的任务(两次含两次以上)未完成或延期完成的部门,由理事会议

定后直接撤除该部门部长的职位;

第十二条、办公室一切办公用品不准随意带走或损坏,违者一经发,以该物品两倍价

格赔偿;

第十三条、人力部负责每次活动的考勤记录,期末统计出勤次数。签到情况和活动出

勤情况各占评优的百分之三十,平时表现和部长评价各占评优的百分之二

十。依据《江西师范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评分细则》做出统计及评分。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三篇_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完整版)

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全称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中国传媒大学团委,是全校志愿服务行动的领

导机构,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并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

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会提供并策划各种公益活动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全校师生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校内,放眼社会,组织

和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利用课余时间,积极深入校园和城乡社区的各个基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和技术技能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社会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积极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我院校愿者工作的有效落实,高效

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 工作任务与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弘扬奉献友爱精神,树立互助进步理念,建立温馨和谐的新型人际关系,为学校的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发展和进步创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

第七条 倡导志愿者精神,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的整体素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第八条 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学生整体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

质的提高。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在校内外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带领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服务,力所能及的

为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同学以及贫困地区、群众提供志愿服务,为城市发展、社区建设、企业帮扶、抢险救灾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十条 加强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一条 开展和加强与其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和合作。

第十二条 对各个团部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考核和评比。

第十三条 出版志愿者刊物,建设志愿者网站,加强对志愿活动的宣传。

第十四条 面向全校青年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及协会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协

会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凡是中国传媒大学在籍,承认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志愿参加青年

志愿者活动,甘当志愿者的学生,均可注册会员加入协会。

第十六条 会员注册的流程:

(一) 网上报名

(二) 现场确认

(三) 缴纳会费领取小时卡

(四) 填写信息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一)活动参与权

对于所有青协开办的志愿活动,会员享有优先获知权、优先报名权,以及自主选择参与活动的权利。

(二)技能培训权

会员拥有优先参加志愿者组织前期培训的权利。

(三)建议反馈权

会员对于青协开办的活动拥有实时反馈、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寻求帮助权

会员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不公正待遇或遇到困难时有权向本会请求保护和帮助。

(五)志愿认证权

会员在志愿服务结束后有获得志愿服务证明的权利,即小时卡盖章或者书面证明。

(六)评比表彰权【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会员参加志愿服务后,有权利参加志愿者评比和表彰活动。

(七)干事面试权

会员有权利参与各个团部的干事面试,并享受平等待遇。

(八)隐私保护权

青协各个部门有义务保护会员信息和隐私,保护会员的个人信息不外露。

(九)反馈享有权

会员可享受青协反馈活动。

(十)会刊投稿权

会员志愿服务的心得感受一经采用,可在青协会刊上发表。

第十八条 会员需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组织纪律

遵守中国传媒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安排的各种活动。

(二)积极参加活动

会员一旦同意参加某项志愿活动,不得无故迟到、取消服务,不能擅离岗位。

(三)负责完成工作

在志愿服务期间,要服从团队安排,负责任地完成各项工作,有秩序的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维护青协荣誉

会员要积极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维护志愿形象

会员要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通知协会,会员如果无故不参加协会的例会或活动两次以上,将视为

自动退会。

第二十条 协会所有成员关系平等,志愿者和被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

关系。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参加的志愿服务工作和活动均如实记入志愿服务小时卡,根据小时卡记

录、协会掌握和同学反映,会员工作突出、能力较强者,优先评优提拔。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协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警告、赔偿、

撤销职务、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并记入志愿者档案。

(一)做出有违背协会宗旨、违反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有损协会会员形象者;

(二)不配合或拒绝参加协会工作者(其中包括:不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经常迟到

早退、无故缺席、工作活动不负责任等影响志愿活动成效的行为);

(三)协会负责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从重处罚;

(四)受学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组织各项纪律者。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主席团,主席团设主席、副主席,具体人数依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职权和任务:

(一)代表协会向校团委请示,汇报工作,对校团委负责;

(二)制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三)召集协会各团部负责人会议;

(四)任免有关人事;

(五)审议各团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七)代表协会与校内外其他组织交流合作。

第二十五条 协会分设六个团部,分别是牵手计划团、关爱之家团、阳光公益团、校园行动

团、手语团、秘书企划部,各团部分设团部长一名,副团部长两名。

第二十六条 各个团部在主席团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自己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对象以及本团部

实际情况各自计划开展自己的工作和活动。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 第二十七条 各团部在每届会员注册时举行干事面试,选择并吸收适合本团部工作性质的优

秀会员作为新一届青协干事。

第二十八条 协会根据本年度各个干事的表现每年度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体举行表彰大

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 协会经费主要来源:上级拨款、个人或组织捐赠、协会自筹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

(一)组织校园内外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二)制作会员证、会员手册等。

(三)购买协会公共物品、印刷资料等

(四)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

(五)在社会公益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一条 经费使用 :

经费使用各团部设专帐管理,由专人负责,最后统一报账予秘书企划部存档。使用时需主席团通过,经费收支情况要定期向校团委报告,主动接受其监督,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主席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章程经主席团通过,自共青团中国传媒大学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秘书企划部经主席团意见负责补充、修改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四篇_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暂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院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志愿服务公益性组织,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

第二条:本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充分发挥在校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三条:本协会以“让爱心永存校园,用真情奉献社会”

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改善校风、班风及人际关系,为建设和谐发展的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创造良好的思想道德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院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六条:培养在校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在校青年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在校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在校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八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我院师生员工以及校外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规划、组织全院性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院团委的授权和监督下,开展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联合相关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二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三条:开展与其他高校、社会的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十四条: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递交入会申请者,经本协会审

查通过,填写《青年志愿者登记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六条:明确定义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十七条:基本条件

(一)凡我院在校大学生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

(二)具备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三)遵纪守法、无违纪违规现象,承认本协会章程;

第十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依法参加我院一切青年志愿者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四)请求本协会帮助并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九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协会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坚持个人服从集体,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奉献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是建立在自愿参加基础上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二十一条:会长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要以书面形式向会长提出申请,经会长批准通过方能退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会长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会员。

第二十四条:注册为共青团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颁发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权利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和主席。

第二十六条: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第二十七条:共下设办公室(认证管理中心)、项目规划部、对外交流部、文娱部、组织部、宣传部、后勤部7个职能部门。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二十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查对会员开除、会员的处分;

(三)决定终止事宜;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九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发展规划,积极打造隶属重庆机电职业技

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品牌活动;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 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干部工作交流会,传达学院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

会的工作指示及要求,讨论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院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设,组织青年志 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负责与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助老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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